當我們談電力交易的時候,總繞不開交易中心

還有1個月零11天就是電改9號文誕辰兩周年紀念日了。

2015年底,業界廣泛討論的是跟著9號文一道改變行業的6個配套文件,其中,對於電力交易機構的討論可謂最為熱烈。

當年,關於交易機構,9號文寫下了這麼一句話:「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形成公平規範的市場交易平台」。

隨後,配套文件給這句話做了個釋義,大致重點有:

1. 交易機構可以採取電網企業相對控股的公司制、電網企業子公司制、會員制等組織形式。

2. 交易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在政府監管下為市場主體提供規範公開透明的電力交易服務。

3. 交易機構交易機構可向市場主體合理收費,主要包括註冊費、年費、交易手續費。

4. 鼓勵交易機構不斷擴大交易服務範圍推動市場間相互融合

乍看上去平安無事。但執行起來,業界可是嘗盡酸甜苦辣。

為「相對獨立」消得人憔悴

早在本輪電改之前,全國不少省份就已經建立了電力交易中心,只不過均由電網企業獨資。而9號文配套文件首次明確說,交易機構可以採取電網企業相對控股的公司制、電網企業子公司制、會員制等組織形式。

翻譯一下就是:交易機構的股東可以有多位玩家了,而且,電網未必一定要是最大的玩家。能否成為股東意味著將來能否擁有建設市場的話語權。

簡單而直接的訴求。

打那開始,為了組建多玩家的交易機構,可謂「消得人憔悴」。據筆者了解,一些省份的交易機構組建方案曾發布又廢止,來來回回幾個回合才最終定下。

其實,在筆者的理解看來,交易中心的功能和職責看上去並不十分複雜:建立一個交易時不會hang機的系統;有足夠的人手管理市場主體及其交易行為的基礎數據;出具每次交易的結算憑證;披露該披露的信息,比如像股市一樣,每日收盤驚心動魄的交易曲線等等。

能否成功組建多主體的交易機構更多意味著電網企業是否願意「面對」市場,也體現著其他主體對參與市場建設的意願有多強。

道路雖然曲折,終點還是有些風景可以期待:

昆明電力交易中心:

雲南電網公司相對控股50%,華能瀾滄江水電公司、華電金沙江中游公司、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公司、雲天化集團公司、雲南鋁業股份公司、保山電力股份公司共同參股

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貴州電網公司控股80%,貴州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資20%

廣東電力交易中心:

廣東電網公司控股70%,粵電出資10%,深圳能源、中廣核、廣州發展、華潤(售電)分別占股5%

重慶電力交易中心:

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控股70%,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佔比11%,重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佔比4%,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渝能(重慶)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投集團重慶電力有限公司、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兩江長興電力有限公司分別佔比3%

山西電力交易中心:

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絕對控股70%,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山西晉能國際能源集團公司、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分別占股5%

湖北電力交易中心:

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持股70%,國電、華電、華能、華潤、國電投、湖北能源共同參股

還有不少省份仍在改股路上。

錢,收還是不收,收多少

不得不承認,在爭取話語權的時候,不少市場主體把當股東要實實在在出錢這件事給弱化了。據聞有市場主體私下表示過,這交易中心建起來了,光輸血,沒收益啊,咋整。

話語權似乎不如想像中那樣美好。

按照配套文件,交易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但為了履行職責,實現其功能,可以合理向市場主體收費。

2016年底,貴州電力交易中心決定收費了。

計算公式如下:

月度交易手續費=當月市場交易主體雙方(買賣雙方)市場化交易結算電費 * 年度收費方案中規定的交易手續費標準

「2017年交易手續費暫按市場化交易結算電費的千分之一分別向市場交易主體雙方(買賣雙方)收取。」

逾期不交錢的:

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市場主體逾期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二加收違約金。

不過,對於交易機構收費,業內意見有所不一,支持的人說收點錢cover相對固定的成本很好很可以,能夠增加交易機構主動推進市場的內在動力,反對的人則認為不管是與費還是與量掛鉤的收費行為長久下去都會促使交易機構偏好高頻交易,而高頻交易容易滋生投機和價格操縱行為。

無論如何,收費表示著交易中心的確運作起來了。至於未來會產生怎樣的效果還有待時間給出答案。

交易中心也要「搶生意」?

除了上文提及的省級電力交易中心外,目前還有倆區域交易中心已然組建完畢,投入運營,那就是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

區域和省級交易中心之間原則上沒有指導和被指導的關係。但又有一句鼓勵交易機構不斷擴大交易服務範圍,推動市場間相互融合。

現實的問題來了:舉個栗子,2017年已獲廣東省政府批複的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中明確,允許西南富餘水電到廣東電力交易中心來賣電,說好的跨省跨區交易在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進行呢?

根據國外的一些交易機構發展進程,活躍市場的交易機構可能會慢慢取代交易量更小,市場更為冷清的那些。業內有聲音說,未來市場交易量可能成為衡量交易中心的標準。言下之意,交易中心雖然不以營利為目的,但相互之間或許也將存在競爭。

不過,以交易量為唯一標準顯然是不科學的。交易機構除了完成基礎的交易活動以外,對市場建設也應起到出謀劃策的作用,比如交易品種的拓展,系統升級,信息披露,數據再利用等等,似乎俗稱「機制建設」。

當然,電力交易中心未來可能也不會局限於電力交易,天然氣、石油、碳配額等等,有朝一日會否合在一起?

畢竟,交易的本質就是買賣嘛,能在同一個地方買到多種東西豈不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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