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新常態

好久沒更新,今天終於有空了,想簡單談一個話題,這個問題說實話,一年來我一直都在思考:政治正確,到底需不需要矯枉過正?

認為需要矯枉過正的人,往往都是出於這樣的考慮:這是對歷史的補償,要在動態時空上做到公平。比如,黑人過去受到了壓迫,被當作黑奴,所以現在我們要加倍地補償優待他們,比如高校錄取時,除了成績外,也要參考種族因素。

當然,這個做法的核心假設是:因為歷史的不公正,導致了他們在社會地位、經濟基礎上的落後。而一個人的發展,除了要靠自身的努力,外在的先天環境也是非常重要的。

反對這一觀點的人,往往是從實際操作的層面出發的,比如:補償到什麼時候,才算達到了歷史上的動態公正?在面對實際的個體時,如何確認這個人應得的受補償額度?這些問題沒辦法達成共識,於是像美國最高院直接判定,高校在錄取時可以參考種族因素,但如果根據種族情況劃分出明確的配額,則屬違憲。

我最開始知道這個規定時,覺得簡直匪夷所思,這怎麼具有實際的可操作性?關注了今年的費雪案,我才明白,只有這樣的制度才是對黑人最有利的,相當於整個操作變成了一個黑箱,甚至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我們說的潛規則。

你大概也能看出我的傾向,我漸漸覺得,如果你認為矯枉過正是一種「取乎其上,得乎其中」,那麼怎麼能說這不是一種反向歧視?

今年的美國大選和英國脫歐,很多人評論說是民粹的勝利,我倒覺得是民眾對新常態的憤怒。如果說平權法案的初衷是為了消除對特定少數或弱勢群體的歧視,那麼到今天,矽谷企業要考慮員工的種族、性別、性取向這些先天因素,如果按這個邏輯,一個人的智商其實也是很大程度上不可改變的先天因素,難道為了追求多樣性,矽谷必須也追求員工智商上的多樣性嗎?

同樣的問題也體現在對宗教自由的態度上。左派最大的公分母應該是進步,這些年來,在性取向這些方面簡直就是激進,相對應形成鮮明反差的,就是對宗教自由的保護,甚至是縱容。我們不得不點破,所謂宗教信仰自由,實質是人有愚昧落後的權利,按這個包裝,種族歧視也可以包裝成理念自由而去罪化,畢竟,神的存在和黑人就是低人一等,兩者都是毫無事實根據的。

這還不是最大的問題,最大的問題在於,無論國內國外,近百年來都完成了由潛規則主導的政治形態,向新常態的轉型。由於現在信息流通的速度超出想像,反正你也藏不住,不如為不合理的東西常態化,久而久之,竟也沒有人覺得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了,好像我們生來的世界如此,便該是這般。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最高院宣判同性婚姻合法。我希望大家有機會,可以看一看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寫的反對意見,讓他憤怒的並不是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而是最高院對這一事務的介入。我摘錄一段他的原話:

但是今天的最高院停止了這一切。通過憲法解決這個問題,將此問題從民主決策中完全剝奪了。在如此重要的問題上終結民主進程,是會帶來嚴重的後果的。終結辯論會帶來閉塞的思想。被阻礙發聲的人們更加難以接受法院在此問題上的判決。

今天的精英主義,通過巧妙讓渡一部分自己的利益,並標榜自己的「原罪」,彰顯自身的無害性,在全球範圍內大肆推行他們的公平理論和再分配實踐,核心本質卻是為了他們不斷擴大的胃口,實現階層封鎖,這才是我們面對的殘酷新常態。

事實上,這些精英主義者,骨子裡根本不相信那套公平理論,信奉的完全是 contribution metric。不要誤解,後者並沒有什麼不好,但是如果你公然宣稱自己支持後者,馬上會被扣上愚昧冷血的標籤。

很多人說今年的大選徹底撕裂了美國的城鄉、階級與共和黨,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民主黨才是真正需要被撕裂的,新一代的左派需要重新掌權,來修正現在的錯誤路線。

篇外: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我為什麼反對最高院的同性婚姻裁決」

希望你多關注原文中關於法理的論述,我並不贊同文中的一切觀點,保守派認為這個世界不應該激進地變革,我則認為當今世界激進變革的方式不對,這裡不止有一條道路,我們可以有一條更好的道路。

我會找時間,專門寫一篇來論述我認同的更好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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