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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新定義「民宿」?看十位行業大咖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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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玩咖

什麼是「民宿」,北京市出台最新官方定義

前不久,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召開,《北京市旅遊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提交審議。此次草案修改稿中,明確了民宿的概念:民宿,是指利用自有住宅,結合本地人文環境、自然景觀、生態資源及生產、生活方式,為旅遊者提供休閑旅遊住宿場所。」

  其次,還對民宿的經營規模做了限制。具體表述為:「城區民宿的客房數為五間以下;鄉村民宿的客房數為十五間以下。民宿的標準和技術要求由市旅遊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本條例同時施行。」

  最後,在民宿的服務指導方面給出建議,認為「旅遊、工商、公安、消防、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民宿日常經營活動的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為什麼要給「民宿」取一個我們自己的名稱?理由有三。

一、民宿的野蠻生長,需要實際匹配的名稱

民宿作為一種「舶來品」,近幾年在我國旅遊業發達地區得到迅猛發展,如雲南、浙江、北京等。前不久某網站公布的數據顯示,民宿房東2016年第一季度比2015年增長598.69%,2015年大陸地區民宿總量達4.2萬家。且民宿發展的熱潮還只是個開始。但在國內,無論是學界還是業界,對於民宿這種新興旅遊業態的核心本質到底是什麼,遠未取得共識。

追蹤世界民宿之「源」的英國,以及亞洲民宿之「流」的日本,和我國台灣,我們可以發現,民宿是「逆城市旅遊」、鄉村旅遊大發展的產物。它的關鍵在於,鄉村性和主人情懷始終沒有發生變異。

因為有三個關鍵基因,所以,民宿和賓館酒店、旅館、鄉村精品酒店、農家樂相比,就有了個性化,擁有了鮮明的區別。

但無需做細緻觀察,我們也能發現一些「侵蝕」民宿的東西正朝大陸地區快速發展的民宿業「洶湧而來」:工商資本以其兇殘的掠奪本性在民宿界攻城略地;規劃設計單位高舉「設計為王」的大旗,以「流水線生產」甚至抄襲的方式設計民宿;賓館酒店業則悄悄移植其一向擅長的「連鎖」方式經營管理民宿。

上述現象形成的原因之一,在於我們缺失一個對民宿內涵外延的清晰界定。

二、民宿的名稱,因世界而不同

以英語系國家為例,英國叫B&B,即英語BedandBreakfast的縮寫,因為它是一種提供床鋪和早餐的家庭旅館服務方式。

在加拿大,民宿是VacationFarm的模式,即假日農莊,因為它主要是讓旅遊者體驗農莊生活。在紐西蘭,民宿則被稱為Lodge。

在美國,多為Home-stay模式。

在台灣的民宿一詞,則為音譯外來詞,源於日語「Minshu-ku」,稱為「體驗民宿」。台灣的民宿就是和農村、農民、農業及其生態、生活、生產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在日本,分為洋式民宿和農家民宿,足以說明農業體驗在為其主要賣點和特色。而民宿也只能在以下九類地區開設:「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國家公園區、原住民地區、偏遠地區、離島地區、休閑農場或休閑農業區、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非都市土地」。

三、大陸民宿「名實不符」

在大陸,民宿的名稱,除民宿之外,目前至少還有三個,一個是美宿,一個是鄉宿,還有一個是野宿。

什麼是美宿?

「美宿」=美好選址+美麗故事+美麗景色+美麗鄉愁+美人團隊

美宿,以夢為馬,編織他人的田園夢。區別於傳統的民宿,它從誕生起,就是一家有設計、有溫度富有情懷的小酒店,如家般溫暖。大部分的美宿,都是源於主人那「東籬把酒黃昏」的生活情趣。

什麼是鄉宿?

民宿在鄉,利用鄉村環境,追求鄉村意境,超越傳統鄉村,提供新型生活方式。所以說到底,民宿提供的是一種新型生活方式。它是體驗鄉村、鄉景、鄉情、鄉風、鄉味的最佳場所。

鄉宿不是個體概念,而是個公共概念。它是農家樂競爭下來的佼佼者,鄉宿有著十分鮮明本土特色,是農家樂的升級版,並且比其他地區民宿產業的群眾參與範圍更為廣泛,普惠性更大,更具有現實意義。

為什麼把民宿取名為鄉宿?一字之差,又有何本質差別?

筆者喜歡摳字眼,總感覺『民宿』一詞有點彆扭。『民宿』有兩層含義,一是『民』的住宿處,二是『民辦』的住宿處。而民辦是與官辦相對應的。因而,與『民宿』這兩層意思都完全對應的就是『官邸』。

私人辦的市場化的大小酒店、旅館、客棧,甚至對少數人開放的有住宿功能的會所,不論是在城市裡,還是在農村,在鄉下辦的都叫『鄉宿』。

什麼是野宿?

最初的它,在野外搭帳篷過夜,走到哪就在哪躺下。最近網路上對於這個辭彙又有了全新定義,奢華露營,被稱為「野宿」。是民宿的升級,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體驗大自然美麗的風光,讓身心得到更好的休憩,我們也常常稱之為心靈治癒。

民宿是個廣義的概念,涵蓋一個行業,它既是獨立的個體,也是一個兼容的大體。

無論是「民宿=美宿+鄉宿+野宿+未知」,還是「民宿≠美宿+鄉宿+野宿+未知」。

它們即已行程,自然有它的道理所在。我也只能感嘆,世界在改變,大眾人群在追逐小眾路線的跳脫,不甘願被同化的個體,匯聚形成新的部落。

中國古人有言:「名正則言順,言順則事成」。可見正名一事意義重大。既然民宿這種業態在不同國家本來就有不同的稱呼,我們何不給它取一個與實際發展相符的名稱呢?我姑且把這個問題提出來,留給全國的同行和智者思考。

民宿官方定義出爐,看看行業知名人士怎麼說?

是否必須自有住宅,這個不界定清楚是房東必須是戶主還是租賃也可以?如果房東必須是戶主,那目前市場上百分之九十還是不太規範。當然,也可能存在灰色地帶。下面有請法律方面專家做詳細讀解。

這個政策和定義,我之前注意到了!應該說是對民宿行業的鼓舞,尤其是首次界定了城區民宿!我覺得定義相對比較準確,也充分說明國家和北京市政府的開放和與時俱進的態度,也說明政府開始正視民宿行業的發展和作用,隨之而來的是行業的規範!有了這個條例和未來的規範,可以更好地促進民宿行業良性發展,是對所有民宿從業者的支持和利好!

本次出台的《北京市旅遊條例(草案修正案)》(下稱「《條例》」)的內容多以旅遊管理規範為核心,僅就民宿管理業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根據以往的經驗,在正式民宿業管理規定出台前,該《條例》暫不具有明確的實操性。同時,《條例》規定的民宿房屋載體包括「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也就是說,從事民宿業的房屋並非以自有住房為唯一前提,從某種程度上來講,這也是對作為「二房東」的民宿從業人員的隱晦認可。當然,囿於目前我國尚未出台統一的《民宿業管理辦法》,而大部分地區均參照「類旅館業」對民宿業進行監督管理,實踐操作中難免存在管理標準不統一的情況,建議民宿從業人員在遭受行政部門調查時應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幫助,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或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我們國家地域廣闊,文化差異較大,以前民宿的定義也有些狹義,北京十四屆29次會議提的這個草案,提到民宿的定義,我認為還是比較廣義的。確實當下流行的民宿,是人們對閑置民居進行改造、升級,為旅行在外的客群提供休閑住宿的場所。北京市開始從法律上逐漸明確民宿的經營規模,對行業而言,絕對是一大進步。首先對城鄉不同地域的民宿規模作出明確規定,這說明北京開始真正將民宿納入經營管理範圍,將要為民宿經營者頒發市場准入證明,預計在不久的將來,向民宿傾斜政策還會陸續出台。其次,在此規定下,在線短租平台會整頓當前的經營狀況,對不符合條件的民宿房東及房源進行下架處理,對優秀經營者施行獎勵政策。民宿定義和規模的明確,將促使短租行業朝著合理、健康的方向發展。最後,中國短租平台市場格局已經形成,步入合法軌道的中國短租平台會像airbnb一樣,迎來屬於行業的爆發期,成為共享經濟領域下一個巨頭。

首先,政府表達明確的態度來支持民宿行業的發展,作為從業者非常歡迎。然而,民宿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如何定義,還是應該交給市場和消費者,畢竟符合市場規律、滿足消費者需求的民宿才是好民宿,才有真正的生命力。具體對於這個定義,我認同民宿的前提條件就是居民住宅,但有兩個方面值得商榷:一是對房間數的限制是否合理;二是對消費者定義為旅遊者是否太窄。因為沒有看到具體條例及實施細則,不好過多評論對民宿行業的影響。對比標準酒店,民宿的居住空間更自由、更靈活,更有分享的意義。民宿本身就代表文明的進步,市民願意去分享去傳播本土文化,市場也需要這樣的互動,更深入更友好的連接人與人之間。希望政府出台的條例有助於民宿行業的良性發展,而非層層設限。

這個民宿定義完全依照台灣對民宿定義。差別在台灣民宿不能在市區,只能在旅遊區。台灣一般民宿五間房,特色民宿15間房。但是雖然有監管,但規範比較簡單,以輔導服務為主軸,不能刁難。大陸應該在數量上走出自己的特色,例如因地區或不同特色給與不同的規範。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旅遊條例草案定義了對民宿的概念及規模,表明了政府有序規範化支持民宿發展的態度。「門檻」的設立,勢必促進民宿行業健康生態環境的發展,對北京民宿市場將起到良好的規範作用,不合規的民宿將會逐漸從行業中消失取代。

民宿作為一個城市特色旅遊資源,深度體驗這座城市的方式會帶動北京旅遊市場的發展,整個民宿行業勢必走向更專業化的管理模式。 另外,人大對民宿下了明確定義,也是對民宿行業的肯定, 相信在未來北京民宿將成為推廣北京城市自然和人文風景的一張靚麗的名片。

Beijing Iris house長亭短亭作為新一代城市民宿先鋒,擁有優越的地理位置,便捷的交通和豐富的景區資源,更以打造優質服務,傳遞美好生活態度為理念,讓入住的每一位客人賓至如歸,體會北京這座偉大城市的心跳,體驗當代人的都市精神

北京的城市民宿規範非常清晰,允許城市居民房子進入民宿行業,作為旅遊行業的補充條件,限制了5間,從5間來講,更多規模化品牌化標準化職業化的發展是有障礙的,我的看法是應該5間之內是一個規範,超過5間以上成為一個企業性規範,這樣就成了一個區隔。

悅管家作為民宿服務標準的積极參与者實踐者制定者,希望能藉助北京出台的民宿定義和服務方向,繼續優化布局上海、北京、杭州、蘇州、無錫、寧波、南京等城市民宿業發展。悅管家繼續做好自己的保潔和布草全託管的積極踐行者角色,努力推動行業規範化標準化發展!

(1)民宿的定義沒有大問題,意味著官方同意民宅可以做民宿,但問題在於「自有」兩個字,我覺得民宿經營者真不必要一定是民宿所有者,可能會限制了品牌民宿的輕資產連鎖發展的機會。

(2)在民宿規模方面,我覺得這方面沒有規定的必要,政策可以再寬鬆一些;

(3)在管理方面,建議應該借鑒台灣和歐美對民宿業管理機制,而不要閉門造車。總之,北京出台這個規定,從官方上終於認可住宅可以做民宿,值得期待。

北京市能出台這個政策,對全國地方政府來講,是有積極帶頭意義的,一直以來,中央倡導發展民宿和公寓行業,但落實到地方政府來講,一直沒有出細則。關於具體政策,我認為是基本合理的,符合市場訴求和真實情況。從數據上來講,偏保守了一些,也是為了留有餘地。

各位房東,如此定義你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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