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複習講義●所有權●國家/集體/私人/法人所有權

國家所有權

1.國家所有權的主體:國家是國家所有權的主體

2.國家所有權的行使主體:國務院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物權法》第45條 國家所有權及其行使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國家所有權的行使辦法:

《物權法》第53條 國家機關的物權

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佔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分的權利。

《物權法》第54條 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的物權

國家舉辦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佔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收益處分的權利。

《物權法》第55條 國有出資人權益的行使

國家出資的企業
,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物權法》第57條 國有資產的監管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監督,促進國有財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產損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併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4.

《物權法》第46條 礦藏、水流、海域的國家所有

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物權法》第47條 國有的土地範圍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物權法》第48條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物權法》第49條 野生動植物資源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物權法》第50條 無線電頻譜資源

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物權法》第51條 國有文物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物權法》第52條 國有基礎設施

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

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屬於國家所有。

集體所有權

1.集體所有權的主體:集體所有權的主體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2.農民集體所有權的行使主體:

①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②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素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③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物權法》第60條 農民集體所有權的行使

對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依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

(一)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二)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三)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3.農民集體所有權及重大事項決定程序。

《物權法》第59條 農民集體所有權及重大事項決定程序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方法;

(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4.

私人所有權

1.私人所有權的概念:私人所有權是私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私人:首先,私人不但包括我國的公民,也包括在我國合法取得財產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其次,不僅包括自然人,還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夥等組織。

2.私人所有權的範圍: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物權法》第64條 私人所有權範圍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法人所有權

《物權法》第68條 法人所有權

企業法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企業法人以外的法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的權利,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章程的規定。

國家/集體/私人/法人所有權,可以說只是極其粗糙的概述了一遍。有些甚至直接拙劣的引用法條了事。

魏振瀛老師的《物權法》第二編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的內容不是很詳細。有些教輔資料對這一內容直接概過不講。

總的來說,這一章的重點還是在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內容。記住哪些動產不動產是國家所有、哪些動產不動產是集體所有是首要的。為此,特做二圖以便記憶。

如果對一章的內容感興趣,想更多了解本章相關內容。可參考。

《企業國有資產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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