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當法官說「不要記錄」時,就可以默默掏出小本子了

在法庭上,法官有一句話效果等同於「有句話不知當不當講」或者是「我也沒有別的意思」,「無意冒犯,不過..."

那就是示意身邊的記錄員不要記錄(go off the record).

要知道,在上訴和宣判後的其他程序中,法庭記錄是隨時可供律師和上訴法院查閱。不要記錄,不是說當事人和聽到這話的人不能傳播法官的言論,因為法庭是向公眾開放的,這只是法官不希望這些話成為上訴時的法律依據。

當法官示意不要留下任何記錄時,往往意味著好戲要開始了,我趁著記憶還比較清晰,列舉經歷過的幾個例子:

1. 「你是奴隸」

我們郡有一位黑人法官,宣判時經典的一套說辭就是以「某某某,你是個奴隸」開頭的,這段話經常被反覆套用。比如對於屢次吸食毒品的被告,他會說「某某某,你就是個毒品的奴隸。每次你拿起那包粉末,你就是在對這個世界說,我不想當一個自由的人,我寧願像個奴隸一樣穿著橙色的囚服,被人關在籠子里呼來喝去。」

有一次,一名黑人被告聽了這句話就炸了,「你再說一遍?!你說我是個奴隸?」 語氣非常有火藥味。

法官看了他,示意記錄員不要這段話不要記,然後開口了

「你被人叫過幾次『nigger」

被告怔住了,nigger是一個非常具有種族歧視意味的禁忌詞,本源上僅僅是一個中性詞,但後來被暗指「黑奴」。

「你可能沒有數過,我也不知道,但我覺得我這輩子被叫nigger的次數比你多。在我長大的時候,很多人都隨口叫我們』黑奴『。當時我決定要努力證明自己不是一個奴隸,我身上沒有一條枷鎖。XX先生,我在你身上看到了很多枷鎖,有酒精和毒品,有你每天鬼混在一起的人,有你的控制不了的憤怒,你是它們的奴隸,所以在這裡,我要叫你一聲nigger」

「那麼,你想要自由嗎,nigger」 

當時整個法庭都驚呆了,不知該如何反應。這也是我第一次在法庭里聽到這個詞。我向法官一挑大拇哥,說得真是過癮啊。

2. 以「快過年了」為理由減刑

有一個案子,我們已經和辯護律師達成了認罪協議,本來是一年的刑期,最後改成關押兩個月,然後釋放出來服三年緩刑。

這種減刑(departure)在宣判時要由雙方陳述理由,一般就是被告悔改態度良好,有改造潛力,犯罪事實本身不嚴重等等,都是比較套路的。最後宣判時法官會再次重申一邊他所採納的理由。

在辯護律師陳述完減刑理由時,法官問了一下書記員:也就是說,被告十二月底就能放出來?

「12月21號」

「嗯,這次減刑的依據是被告悔改態度良好,有改造潛力,還有一條不要記 -- 快過聖誕節和新年了,回家吧。」

3. 「我很憤怒」

這次沒被記錄的話,是我自己說的,檢方和辯護律師也可以在在獲得法官同意的情況下讓言論不被納入法院記錄中,法官往往會在重新開始記錄後簡要總結剛才發生了什麼。

這同樣與減刑相關,不過這次我們沒有和辯護律師達成協議,也就是檢方需要反駁對方的要求。這是一個入室盜竊案,被告有入室盜竊的犯罪記錄,但那一次是服的緩刑,並沒有入獄。

我在陳述完法律理由以後,說,我有幾句話想對法官大人說,可以不記錄嗎?

法官說好啊(一般來說,要做這種記錄外的討論是要說明事由的,但和法官熟了,也沒有這麼多講究)

我說,剛才說的是法律上的理由,現在我想說說個人的想法:

「我很憤怒,因為我們失敗了,因為我們被騙了。因為我們不辨是非,導致這個社區的居民再度惴惴不安。可能有的人覺得,駁回減刑的要求是檢方的勝利,但是我們已經輸了,早在被告犯下罪行的時候我們就輸了,和我們共同承擔失敗後果的還有很多無辜的人。」(I am angry. I am angry because we failed, Im angry because we are fooled. It is our lack of judgement that made this community live in constant fear. Some may say its a win for prosecution to have a departure motion denied. But regardless of Your Honors ruling, we have already lost. We lost when the Defendant committed the offense. And innocent people suffered our failure." )

然後我就再度談了一下當時如何允許被告緩刑,對方又是如何再犯。最後,我說,「所以,不要讓更多的人,一起來承受我們的失敗吧。」

減刑申請,駁回。

(還用問嗎,哪有臨場發揮的,都是之前打好稿到時候抖出來。另外,在比較正式的法庭發言中,主語也要避免用「你」「我」這樣的直接稱呼。以及,這個開頭的確是有意的。)

4. "蔡律師,別來無恙啊?」

我們郡有位公共辯護律師,姓蔡,父母是從台灣移民到美國的。每次開庭前見到他,都會寒暄幾句,用中文聊聊天。

有次開庭前我沒注意他也來了,直到叫到他的案子,站在法官面前,我才發現辯護律師是他。當時兩個人就互相擠眉弄眼,像是做眼保健操一樣。我想今天還沒和他扯上幾句呢,就問法官能不能先不要記錄,我和辯護律師討論點事情,法官准了。

「蔡律師,別來無恙啊?」

「您說什麼,我不明白」 蔡律師在美國長大,中文其實是二把刀。

「就是說,你好啊」 

「啊你好你好,吃了嗎?」

「你不是台灣人嘛,台灣人也這麼說?」

「我看電視,你們大陸人就是這樣的」

「沒吃呢,哪有功夫啊,下了課就玩兒命地趕到法庭,這日子過的」 

「不好意思,您慢些說可以嗎」

得,畢竟蔡律師中文是二把刀。

聊了一兩分鐘,想起法官還等著呢。

「嗯,我們剛才確認了一下認罪協議的內容,可以繼續了。」 (這次是用英文)

--

很多朋友對法庭記錄的情況感興趣,為此我專門寫了一個回答來介紹,屬於比較冷門的知識了:

法庭書記員為什麼能夠記錄得那麼快

推薦閱讀:

如何評價洛博丹-普拉亞克?
法庭上坐在主審判官兩邊的那個法警是做什麼的?
為什麼二戰戰敗後德國納粹仍可執行戰敗前對罪犯的宣判決定,包括死刑?
大家如何看待法庭上法官說方言這件事兒呀?

TAG:法律 | 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