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的賽車》里各種故事的涉事相關人員如何定罪?
《瘋狂的賽車》劇情里涉及多種罪責,比如濫用興奮劑、兇殺、偷渡、販毒、綁架、雇兇殺人等,電影用滑稽的情節來展示這些,並且環環相扣的劇情容易淡化犯罪感。請法律人士分析一下故事裡每個嫌疑人應如何定罪。
從刑法的角度分析,幾個主要人物到底觸犯了《刑法》中的哪些條款,又要承擔什麼責任呢?因電影在2009年放映,刑法於2011年修改,為了方面分析,就以本故事發生在今年,不當之處,請指出,歡迎交流。(轉載自天涯社區小醫生學法)
1、李法拉為保健藥品集團總裁,為銷售腎白淫鹿茸糖漿,請耿浩代言廣告,耿浩飲用後尿檢出安非他明,耿浩被取消成績等,耿潔師傅向領導求情況講:」這玩意它是個三無產品,人早就跑了」。
分析:根據影片提供的信息可初步得出李法拉為一奸商,保健藥品為三無產品,出事後就跑路了。一般這些行為都是小作坊生產,自己銷售。安非他明(苯丙胺)為毒品,有精神興奮的作用,而保健品中不可能有安非他明,必然為人為加入,類似於在火鍋底料里加罌粟殼。侵犯了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這裡不考慮單位犯罪,雖存在一個保健藥品集團,但公司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如果李法拉自己生產並銷售這種保健食品,李法拉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144條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如果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銷售的,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144條銷售有毒食品罪。結合電影感覺前一種可能性大。
2、台灣烏龍幫東海、阿傑等四人偷渡來到大陸,偷渡過程中與船老大、手水打麻將,因找不到錢而將船老大、手水殺害。
分析:目前不知船老大、手水是否為中國大陸人,如果是,那東海等人殺害兩個中國大陸人,必然觸犯中國法律,中國有管轄權;如果偷渡的船註冊地為中國大陸,則中國也有管轄權,如果發生在中國大陸境內,那中國也有管轄權;如果以上都不是,那中國法律對其就無管轄了。但電影在5:50可見一小島,且可知道東海等人每次偷渡,都是坐被害人的船,且東海不會開船,可推測,東海等人已快到大陸了,電影中出現的小島屬於中國大陸,東海等人殺害船老大,中國有管轄權。東海的烏龍幫為一犯罪集團,人數有4人,成員固定,經常糾集一起進行嚴重的犯罪活動,其中東海為首要分子,阿傑為主犯,本次來大陸為走私毒品而有預謀地實施犯罪,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東海應對該集團經過預謀、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負責。東海等人沒有台胞證以毒品犯罪為目的偷渡來到大陸,並多次應屬偷越邊境情節嚴重的。
故東海涉嫌觸犯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不嚴格)、第322條偷越邊境罪。
3、察猜在泰國殺死賽車手後偽裝為賽車手,並用賽車帶毒品入境。
分析:察猜殺人後入境,中國有無管轄權,應考慮,如果被害人不是中國人,則中國無管轄權,但在影片中,被害人在對話的結束時講了句中國話」沒有」,可能想像一下,兩位泰國人在泰國聊天,一般也不可能使用中國話。最大的可能就是被害人為一名中國人,他為泰國賽車隊的外員,不然如果是泰國本國隊的人被殺害後,再偽裝而不被發現,也太難了。故可推測故意殺人上中國有管轄權。察猜以走私毒品犯罪為目的偷渡來到大陸,這一行為涉嫌觸犯第322條偷越邊境罪,第347條走私毒品罪,擇一重罪處罰。
故察猜涉嫌觸犯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不嚴格),第347條走私毒品罪。
4、察猜與台灣烏龍幫東海等在賽場內交易毒品過程中,因警察來處理耿浩打人事件,而他們認為與自己有關,故暫停交易。
分析:察猜與台灣烏龍幫東海等在賽場內交易毒品,他們已著手獨罪,因為意志以我的原因而為得逞,為犯罪未遂。而東海等人入境的目前為購買毒品,且並非用於個人吸食,且量巨大,也不可能為個人吸食,而是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
故察猜涉嫌觸犯刑法第347條販賣毒品罪(未遂),東海等涉嫌觸犯刑法第347條販賣毒品罪(未遂)。
5、李法拉與其妻感情不和,想殺妻以繼承財產,於是以5萬代價雇來殺手(姐夫,妹夫),兩殺手準備以製造車禍意外方式殺人,先盜開耿浩的汽車開到要法拉家,妹夫破壞摩托車的剎車裝置,破壞過程中被李法拉妻子發現,被穿警服的姐夫控制在耿浩的車中,準備殺害,因被害人哀求,未予殺害,但接受李法拉妻子僱傭殺害李法拉。
分析: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考慮為犯罪中止,但兩殺手並沒有徹底放棄故意殺人的想法,只不過是對象發生了改變,故兩殺手構不成犯罪中止。因沒有殺害李法拉妻子,故李法拉則構成犯罪未遂。而兩殺手因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先進逞,構成犯罪非遂。關於盜開耿浩的汽車,是否構成盜竊罪,個人認為沒有,殺手晚間盜開耿浩汽車準備謀殺李法拉妻子,而次日汽車就在耿浩身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第3項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作為犯罪工具使用後將車輛送回未造成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從重處罰。
事件進行到目前為止,故李法拉涉嫌觸犯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未遂);殺手涉嫌觸犯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既遂)。
6、耿浩為買墓地發現錢不夠,準備便賣汽車,妹夫假裝購買,先騙耿浩開車時飲酒,姐夫著警服的以查酒駕的名義非法佔有耿浩汽車。後來又歸還。
分析:從車牌為閩D,該故事發生在福建省廈門市,福建省詐騙金額在3000元以上,不足4萬元為數額較大,4萬以上,不足20萬為數額巨大。耿浩的車自己講要賣5萬元,具體的價值需要專門的鑒定機構評估,個人感覺傾向於大於3000元。這裡存在想像競合,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超3000元,其行為已成立詐騙罪,因該行為又滿足招搖撞騙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人一個行為同時滿足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兩罪的構成要件,故成立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想像競合,當擇一重罪定罪處罰。雖然過了幾天又歸還,但犯罪已完成。
故姐夫,妹夫涉嫌觸犯刑法第266條詐騙罪。
7、耿浩無錢向要法拉要錢,在體育館隨意毆打要李法拉。
分析:耿浩為了師傅的安葬費向李法拉要錢,李法拉不願給錢,耿浩很氣憤,隨意毆打李法拉發泄,不符合搶劫罪的構成,搶劫罪一般具有非法佔他人財物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等方式。而耿浩要不到錢後而打人發泄自己心中的不滿,因李法拉未達到至人輕微傷的標準,情節不算惡劣,故不符合尋釁滋事罪標準,不達不到故意傷害罪的標準,應受到治安處罰。
8、察猜毒品交易未果,逃跑過程中,隨意毆打賽區的4名工作人員。
分析:察猜在逃跑過程中,隨意毆打在運動場使用泰拳肘擊等攻擊4名工作人員,將4人打倒在地,察猜主觀上有使他們身體健康受到傷害的故意,也不是為了滿足個人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故不符合尋釁滋事罪標準。
故察猜涉嫌觸犯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
9、姐夫,妹夫在李法拉的妻子僱傭下著手殺害李法拉,察猜打人後著李法拉衣服逃跑,被姐夫、妹夫誤認為是李法拉,予以擊倒後綁入貨車箱內,準備殺害,因膽小而不敢下手,以刺破外衣去向李法拉妻子要錢,無意中打開了冰櫃的空調致察猜死亡。
分析:兩手受李法拉的妻子的僱傭下著手殺害李法拉,並著手進行殺害李法拉,將察猜誤認為李拉法,予以擊昏,並帶到耿浩車予準備予以殺害,後因膽小,予以中止。但兩殺手並沒有自動放棄犯罪,仍將察猜拘禁在准凍櫃內。雖放棄了故意殺人的主觀意願,但仍非法拘禁的意願,兩人將察猜長時間關在冷凍櫃中,疏忽大意。兩殺手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察猜死亡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符合過的致人死亡罪的構成。但兩人非法拘禁察猜,並致察猜凍死,符合非法拘禁罪。兩構成想像競合犯,擇一重罪處罰。
故兩殺手嫌觸犯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李法拉妻子嫌觸犯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未遂)。
10、姐夫,妹夫用帶血的衣服騙李法拉妻子,稱人已殺,李法拉妻子準備拿錢給兩殺手,李法拉回家後,騙局被揭穿。
分析:兩人未殺死李法拉,但虛構李法拉被殺的事實來收餘款,李法拉回家後被揭穿,姐夫,妹夫涉嫌觸犯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未遂)。
11、李法拉夫妻互殺真像暴露後兩人互相加價要求兩殺手去殺害對方,且拿兇器要害對方,兩殺手拉架後退出,丈夫下跪求饒,妻子不小心摔了一跤,跌倒在李法拉拿的刀上,李法拉擔心自己殺了人,故意栽贓陷害耿浩。
分析:李法拉在妻子的毆打下,自己情緒不穩,並且手持水果刀亂揮,後妻子不小心摔倒在李法拉的刀上死亡,該行為是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還是故意殺人罪,關鍵看李法拉當時的主觀態度,如果當時李法拉已經徹底放棄了殺害其妻的犯意,對於持刀行為沒有預見到可能造成其妻死亡的後果,或者已經預見到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就應當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當時李法拉並未徹底放棄殺妻的犯意,即使對其妻子死亡結果不是持有一種希望或者積極追求的態度,但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則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仍可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個人傾向前一種意見。李法拉發現妻子後故意栽贓陷害耿浩。
故李法拉涉嫌觸犯刑法第223條過失致人死亡罪,第243條誣告陷害罪。
12、兩殺手遇到耿浩後還車給予耿浩,以盜竊為目的進入李法拉的院的,發現李法拉自傷以達到誣陷耿浩的目的,兩殺人毆打李法拉,並脅李法拉交錢,警察來後在地下室躲避,兩殺手為了討要殺人費而毆打李法拉。
分析:兩殺手以盜竊為目的非法入進入李法拉的家中,毆打李法拉,並脅李法拉交錢,警察來後在地下室躲避,兩殺手為了討要殺人費而毆打李法拉,並向其要錢。
故兩殺手涉嫌觸犯刑法第263條搶劫罪。
13、耿法有錢後去買墓地,打開汽車車箱發現死人,並報警,發現自己被通緝後逃跑,打算安頓好師父後再處理相關事宜,然後到廟裡,東海以為有地方黑社會來毒品交易,就與耿法交易了骨灰。故東海涉嫌觸犯刑法第347條販賣毒品罪(未遂)。
14、東海等人乘坐計程車後發現是骨灰後亂開槍發泄,將車租車主捆綁後放入計程車後備車,並使用計程車進行犯罪活動,東海等人涉嫌觸犯刑法第263條搶劫罪。
15、東海為找為耿浩隨意毆打賣墓地的老闆,涉嫌觸犯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
16、兩殺手發現毒品,要求李法拉告知其來源,繼續毆打李法拉,並將期捆綁在煤氣管道周圍,並誤認為李法拉的毒品的佔為已有,並開走李法拉汽車,兩殺手搶劫毒品嫌觸犯刑法第263條搶劫罪。
17、東海從找到賣墓地的老闆那裡知道耿浩住所,為了要回毒品,非法入侵入耿浩的住處,並尋找毒品。東海涉嫌觸犯刑法第245條非法入侵入住宅罪。
18、兩殺手搶劫了毒品後,想交易毒品,東海無錢,準備搶劫毒品,準備在汽車上澆汽油以便引燃汽車方便行動,向因警察過來,兩殺手誤以為是交易對象,而跟隨警察。
分析:東海準備搶回毒品,並開始作準備,東海涉嫌觸犯刑法第263條搶劫罪(預備),
19、李法拉逃脫時不慎打開了煤氣,耿浩回來找李法拉要骨灰,發現李法拉煤氣中毒,取證後將準備送入醫院就診,李法拉為了佔有錢財且取回證據,干擾耿浩駕車,並交通事故發生,耿活昏迷,李法拉毀壞證物後並拿錢逃跑,李法拉在佔有錢財時,使用暴力,毆打耿浩頭部,嚴重影響駕駛,並致耿浩昏迷,故李法拉涉嫌觸犯刑法第263條搶劫罪。
20、東海等人找到李法拉家,準備與」本地黑社會」火拚佔有毒品,東海等人已有搶劫殺人的主觀意願,進李法拉家時先扔打火機與其在船上殺人一樣。但因煤氣爆炸致東海手下3人死亡。故東海涉嫌觸犯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
21、李法拉盜開耿浩的汽車回家,發現家中被炸,東海向李法拉要毒品,並開槍擊傷李法拉,拿回自己的錢。李法拉為嫌觸犯刑法第264條盜竊罪,東海涉嫌觸犯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
22、耿浩為了逃跑,盜竊運動服、賽車逃跑,涉嫌觸犯刑法第265條盜竊罪。
23、李法拉開槍打電視,涉嫌觸犯刑法第275條故意毀壞財物罪。
24、兩殺手開快車追兩警察涉嫌觸犯刑法第131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25、東海盜開耿浩的汽車,涉嫌觸犯刑法第264條盜竊罪。為了找到耿浩,開車追耿浩,東海不顧周圍人的生命安全,快速通過人員居住的地方,危害公共安全,東海涉嫌觸犯刑法第114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6、耿浩進入防空洞後,東海隨之進入,東海開車擊中耿浩,但並銀牌當了未死,東海涉嫌觸犯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未遂)。
27、李法拉乘東海與耿浩互打的過程中,將裝有錢的骨灰盒佔為已有,並逃跑。李法拉涉嫌觸犯刑法第246條盜竊罪。
28、李法拉開摩托車因剎車失靈不慎死亡。以前李法拉為了殺自己的妻子,僱傭兩殺手,兩殺以製造交通事故來達到殺害李法拉妻子,當時並李法拉妻子發現,不能完成既定的目標,但摩托車已被破壞,致殺手不靈,雖謀殺對象發生了改變,但客體未發現變化,李法拉僱人殺妻,最後殺了自己。故李法拉,兩殺手涉嫌觸犯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
29、東海想開槍打死耿浩,被警察開槍擊傷制止,東海涉嫌觸犯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未遂)。
30、兩殺手誤認為警察就是交易毒品的對象,準備與警察交易毒品,屬於對象不能的未遂,故兩殺手涉嫌觸犯刑法第347條販賣毒品罪(未遂)。我不是法律人士,但我覺得別人不敢說,那對陝西姐夫和小舅子准死了. 1 明知道是毒品還公開上街交易(《李米的猜想》里寶寶光是帶毒都槍斃了) 2 一出場就是殺手身份,後來又被反水還是殺手 3 意外殺死泰國佬,過失致人死亡 4 對李法拉非法拘禁,毆打 5 冒充交警騙了耿浩的小貨車 (冒充國家公務人員招搖撞騙)…………想不死都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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