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無禮|儒學辨義 論語 學而篇第一 12
02-01
原文: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釋義:有子說:「禮的作用,貴在和。先王之道,以和為美,小事大事都以和為宗旨。但也有行不通之處。只知道和而一心求和,不以禮來節制,也是不可行的。」
這一段是有子對「禮」的論述,說明禮的作用是和,和是目的,禮是方法。和即和諧,做一切事都要以和諧為宗旨,而達到和諧的方法就是禮。這個禮所指的就是規則、制度,通過建立規則來保證社會和諧。
雖說和是目的,但也不能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也就是說不能為了求和而放棄規則、亂了章法。比如一個企業,如果員工違反規定,經理不能為了與同事之間一團和氣而一味妥協,不按規章制度去管理,那樣的話雖然表面上是和諧了,但企業管理混亂,早晚會出問題。當然規章制度也要制定的合理才能有益於和諧發展,也就是禮要服務於和,如果定下的規則不恰當,反而會成為障礙。
同樣,上級行事也要講規則。但經常會有一些人覺得自己位高權重就凌駕於制度之上,而執行的人往往礙於面子,為求和氣,假裝看不見。比如交警查酒駕,如果遇到領導就放他一馬,那制度的嚴肅性從何談起。所以古語有云,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就是這個道理。
最後要說的是:規則是人定的,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隨著各種情況的變化也應該不斷調整完善,以便更好的服務於和,否則就像某些阿拉伯國家仍沿用一千多年前的舊規來束縛女性一樣,制度就變成了枷鎖,人就變成了制度的奴隸,何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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