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醉駕撞死人可以判無期,而故意嚴重違規開車撞死人最多判七年?那不亂了?
關於最近寶馬車事故引發的疑問,因為排除了寶馬車司機酒駕毒駕可能,那麼最多只能判七年有期徒刑。這麼說醉駕撞死人能判無期,而清醒卻故意嚴重違章故意撞死人就只能判七年?那不會太不合理了?
沒有這樣的事,無論醉駕與否,都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關鍵在於行為人對於造成死亡或者重傷的結果的心態,是故意還是過失。怎麼判斷呢,很重要的一個標準是有沒有造成二次衝撞,即肇事以後逃逸過程中有沒有造成新的損害,關於這個最高人民法院在09年出台的《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有明確規定:
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
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那麼為什麼大家會認為只有醉駕才會加重罪名呢?因為無論社會關注的熱點,還是媒體報道的重點都是醉駕,法院判的沒有醉駕但構成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媒體不報道,一般人也不大會去查詢,自然產生了這樣的錯覺。
但是你不知道的不等於不存在啊,有沒有上裁判文書網搜一下不就知道了嗎?比如這個案件,沒有醉駕,在人流密集的地方駕駛電動三輪車逆行,發生事故以後逃逸造成一死一傷,法院定的就是以危險方式公共安全罪,判處死緩中國裁判文書網還有這個案件,因為母親墳墓被另一家族的人破壞,心生報復年頭,在村道上駕駛農用車衝撞,一死一輕微傷,定的也是以危險方式公共安全罪中國裁判文書網所以從來不是說只要開車撞死人就一定是交通肇事罪,還要綜合考慮他違規動機、案件發生時的情況以及其他的證據,所以網上居然還有些人說如果雇凶開車撞死人也最多只判7年我只能說naive。哎,我也替你們著急啊,真的。你們題主千萬要注意了,不要見得風是得雨,自己本身也要判斷,假使這種完全無中生有的東西你拿來提問,等於你也有責任吧樓上法條已經出了,我來解釋。本來都是只能七年的,因為認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很困難的事,你得證明他傷人是故意而不是過失。但因為酒駕的人實在太多,最高法專門出了個解釋,規定醉酒駕駛造成重大傷亡,特別是已經造成事故還不停車繼續製造事故的,以危害公共安全論處。
這是一個特別規定,應該屬於法律擬制範疇,僅僅針對酒駕,毒駕都沒包括。
至於你說清醒的人故意衝撞,真能審查出這種可能,同樣可以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先羅列一些法條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如果定性為交通肇事罪的話,是怎麼都不會到無期的,題主說的酒駕被判無期的,極有可能最後定性定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至於交通肇事什麼時候可能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這個比較複雜,看有沒有其他人說的比較易懂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有死刑的
不問是不是,就問為什麼,這樣真的不好、不好!回答問題,醉酒開車撞死人,可能定交通肇事,無惡劣情節也就三年以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的,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定情形下有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此種情形正如題主說的判無期。如樓上說到的孫偉銘案等。
題主提到的「而清醒卻故意嚴重違章故意撞死人就只能判七年?」也是有偏頗,交通肇事罪中對嚴重違章可能有故意,但對「撞死人」只能是過失,這時候的法定刑如沒有逃逸致人死亡的情節,的確是最高七年,這麼定主要原因正是交通肇事是過失犯罪。
題主比較後覺得量刑不均衡,在於,若故意違章故意撞死人,其實不是定交通肇事的,一般是定故意殺人的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時法定最高刑是死刑。現在再比較,應該適用刑罰還是平衡的吧?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