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怎麼花錢,我們管得著嗎?

這是本專欄的第 3 篇日記

請注意,標題請讀成疑問句,而不要讀成反問句。

作為緣起是今天讀到的這篇回答:藏區孤兒怎麼用有限的錢吃到最多的營養? - 陳蘭香的回答

我點了贊,起碼說明我的道德直覺上是支持 @陳蘭香 的觀點的,但是我轉念一想,其實這個回答有一個問題:

藏民每年把大把大把的錢捐給寺院給那些所謂的佛塑金身銀身,為什麼不捐錢給自己民族的孤兒?

哪一座寺廟不是金碧輝煌?布達拉宮簡直可以說窮奢極欲了吧?那堆積如山的真金白銀不都是信眾供奉的嗎?哪怕是個小寺院的活佛都是出手闊綽,出入豪車了,怎麼就忍心讓孩子餓著肚子?

把「藏民」換成比如「富翁」或者「國家」,把「捐錢給寺院」換成「研究航空航天」……?

或者把「寺廟」改成「富翁」,把「出手闊綽、出入豪車」改成……呃……不用改,現在的有錢人不都是出手闊綽,出入豪車嗎?他們怎麼忍心讓中國還有那麼多孩子沒學上沒飯吃呢?

誒,這不是知乎上很政治正確的「明明還有人吃不飽,但是我們還得發展航空航天」「明明還有人吃不飽,但是我照樣有權利花自己掙來的錢」嗎?

我當然知道這兩者不一樣,但是說到底,用「還有別的窮人吃不上飯」作為理由來反對其它的開銷,這個邏輯既然在航空航天上不成立,在我們花錢買車上也不成立,在藏民這邊也自然沒有成立的道理。

對於經濟學家來說,別人怎麼花錢這件事,我覺得起碼可以提供這樣兩個角度的看法:

一個角度是關於理性的。行為經濟學課的老師的說法是這樣的:

經濟學家說理性的時候,只評價用以達成目的的手段(means to an end)而不評價目的(end)。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的目的是「儘快讓自己去死」,於是他選擇了離自己最近的一座高樓跳下去死了,這個人仍然可以是理性的(只要這個做法確實是「最快地讓他自己死掉」的做法)——儘管這個目的看起來非常的不可理喻。

也就是說,藏民選擇捐錢給佛像塑金身,也許我作為一個無神論者可以很輕易地評價說這太愚昧、迷信、浪費錢,但是作為一個經濟學家,做出這樣的評價就太草率了,如果藏民在捐錢塑金身這件事上獲得了巨大的效用呢?基督教徒每月會向自己所在的教堂捐贈一定比例的收入,用於教堂事務和神職人員的工資(不太確定用這個詞是否妥當,表達一下意思),是否也是不理智的做法呢?

當然並不是說所有的花銷我們都不能評價,比如最近的被騙子詐騙事件,經濟學家也不會傻乎乎地跑出來說既然這是他們自己的選擇(聽從騙子的指示去轉賬)所以他們理性的認識到自己能夠從這件事中獲得效用(通過避免了他們更害怕的事情——比如拿不到助學金,比如身份證真的被盜用而自己有被抓的風險——而獲得了效用,俗稱的「拿錢消災」)——這樣的經濟學家基本上都會被打死。

行為經濟學對於傳統經濟學最大化效用的模型有三大類Modification,第一類是關於偏好(你的效用函數真的長那樣嗎?),第二類是關於概率(你真的對於事件發生的概率有正確的認識嗎?),第三類是關於決策(你真的是在最大化你的收益嗎?)

在這裡,藏民們願意給寺廟捐錢,我們是否和他們擁有相同的效用函數呢?用我們的效用函數來套在他們身上得出他們的行為不合理的結論是否合適呢?被詐騙的人在被詐騙時為什麼那麼輕信呢?是因為人們在緊張時會下意識地誇大自己遭到損失的概率嗎?

另一個角度是關於社會資源分配的。宏觀當中經常用的一個概念就是Social Planner,我們假定有一個無所不知的神靈,了解當前所有人的生產能力和消費需求,然後沒有成本的安排生產和消費,使得整個社會的總福利最大化,這樣得出的分配方式,我們稱為First Best。

但是First Best的這個前提條件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計劃經濟時代已經給我們提供了非常多的反面案例,那麼我們該怎麼做呢?經濟學家說,那我們就上市場經濟,用價格做信號,我們能夠通過「看不見的手」來調節經濟,以達到或接近First Best。(完全市場化的自髮結果有時也被稱為Second Best)

然而,市場真的能起到這樣的作用嗎?市場經濟時代給我們提供了同樣多(甚至可能更多)的反例,當市場中的每個成員都在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時,亞當·斯密將會悲傷地發現他家門口的麵包店用了地溝油,村口的屠宰場給豬肉打瘦肉精,而對門的釀酒師竟然往水裡摻酒!

註:這裡是NETA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的名句:

我們不能借著向肉販、啤酒商、或麵包師傅訴諸兄弟之情而獲得免費的晚餐,相反的我們必須訴諸於他們自身的利益。我們填飽肚子的方式,並非訴諸於他們的慈善之心,而是訴諸於他們的自私。我們不會向他們訴諸我們的處境為何,相反的我們會訴諸於他們的獲利。

所以,Muskin一手開創的Mechanism Design就出現了。正如我在 這個回答 中總結的:

與其對利己行為作口誅筆伐的無用功,不如想想,如何用合理的制度和激勵來引導人們的利己行為,使得人們在作出最優化自己效用的選擇的同時,能夠為社會創造最大的裨益

如果我們跳過「社會總效用函數長什麼樣」這一價值判斷的過程,直接認為藏民的這個做法就是不合理的(從社會總福利的角度,而不是從個人理性的角度),那麼我們該怎麼做呢?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們採取新的政策之後,藏民們還是在最大化自己的個人收益——也就是說,他們可能還是會捐一大筆錢給寺廟,如果他們還有一大筆錢的話。我們可以徵稅,向藏民直接徵收,或者向寺廟徵收,我們也可以像規定「未經縣級或以上人民政府同意不得轉世」那樣,規定各藏傳佛教寺廟不修繕多少所小學不許設廟。

這時,我們把一部分社會資源(用來塑造佛像金身的錢)分配到了我們認為「應該」去的地方——失學兒童的教育上,但是這些政策背後還有著很多直接或間接,短期或長期的其它後果,這件頭疼事就交給政府部門和他們的經濟顧問吧,我就不為他們代勞了。

(Picture Source: "Lamas at the Rumtek monastery in Sikkim." By Amar (Own work) (CC BY-SA 2.5, GFDL or CC-BY-SA-3.0), via Wikim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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