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以下刑案認罪認罰,或從寬處理甚至撤銷案件
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申請授權,在北京、廣深等18個城市試點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關議案今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這是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一項改革,擬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中試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院量刑建議並簽署具結書的,可依法從寬處理,試點為期2年。
與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地區重合
兩高提出,擬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瀋陽、大連、南京、杭州、福州、廈門、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西安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
上述18個城市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兩年前開展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擬在同一批城市進行,將刑事案件速裁試點納入新試點中繼續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時提到,速裁程序試點是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先行探索,兩年的改革,對構建認罪認罰案件的分類處理機制等有重要意義。
周強指出,這些地區案件基數大、類型多,作為速裁程序試點地區,已經積累了一定經驗,更容易發現試點中的問題,更有利於檢驗和鞏固試點效果。
自願坦白並對指控事實無異議的案件
根據方案,試點案件限於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院量刑建議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可能不構成犯罪,以及其他的不宜使用的情形,不作為試點案件。
速裁案件試點原適用可能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部分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擬將速裁程序適用範圍擴大到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法院採納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根據方案,對於基層法院管轄的符合試點條件的案件,可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判,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庭宣判,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刑事被告人的最後陳述。
而對於基層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刑事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試點方案還明確,對於認罪認罰案件,法院判決時一般應採納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刑事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不應當追刑責、違背意願認罪認罰、否認指控犯罪事實、起訴指控罪名與審理認定罪名不一致,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除外。
有重大立功或案件涉國家重大利益方案明確了撤銷案件和不起訴程序。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公安部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偵查機關可以撤銷案件,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提起公訴。
方案還規範了審前程序,為確保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偵查機關、檢察院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檢察院應就指控罪名及從寬處罰建議等事項,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或值班律師的意見。
為防止無辜者受到錯誤追究,試點方案還明確,法律援助機構在法院、看守所派駐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
推動刑事訴訟程序制度層次化改造談及試點的必要性,周強表示:
一是及時有效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周強指出,根據刑事訴訟疑罪從無的原則,凡是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都不能定罪,但在司法實踐中,獲取確實、充分的證據難度不斷加大,特別是犯罪手段比較隱蔽的案件。為適應證據高標準的要求,防範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獲取證據,需要鼓勵引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罪行。按照試點方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將依法適用速裁、簡易程序並從輕處罰,即使處罰後發現漏罪,仍可追訴,這將有利於更加及時、有效地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二是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的需要。
周強表示,試點方案推動坦白從寬制度化,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尊重刑事被告人的訴訟主體地位和程序選擇權,同時強調被告人的有效參與。
三是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升司法公正效率的需要。
周強指出,當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案件呈下降趨勢,但輕微刑事案件的數量仍在高位徘徊,司法機關「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試點方案與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在內容和制度上配套銜接,實現認罪認罰案件快速辦理,是合理配置司法資源的有效方法和必然要求,有利於在確保司法公正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四是深化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構建科學刑事訴訟體系的需要。
周強提到,對認罪認罰案件依法從簡、從快、從寬處理,有利於推動刑事訴訟程序制度的層次化改造,依據刑事被告人認罪與否、案件難易、刑罰輕重等情況,探索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有序銜接、繁簡分流的多層次訴訟制度體系。
轉自:南都自媒體
責編:抱柱/石心 版式:抱柱/阿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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