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P2P網貸監管來了,影響幾何?

一一媽媽理財渠道中有一個理財渠道叫:p2p網貸,之前也分享過很多文章給大家腦補了p2p網貸知識,大家都看了嗎,沒看的,進入公眾號-專題精選-P2P.

行動了的小朋友應該深刻感觸到他給我們帶來天然的優勢:利率遠高於銀行理財8-9%,流動性也超級好,平台有轉讓機制,安全性在層層標準篩選出來的平台後,這位選手一直發揮穩定,每月到點按時付利息。

同時呢,也有一直努力勸服我說P2P不安全,沒有監管,巴拉巴拉,這下好了,銀監會出面了,我還以為要等半年才出,沒想到今年他們的效率大大提高。

最嚴P2P網貸監管於2016年8月24日下午,請記住這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日子

因為監管的到來,也從國家金融體系上認可並把P2P網貸正式的納入了銀監會監管的體系中,這個是大大的利好。

這個暫行辦法名稱叫《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這裡一一媽梳理核心要點和影響。

合規門檻更加細化

1.金融信息中介:再次強調網貸平台是金融信息中介,網貸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影響:賦予了網貸平台合規合法的法律地位,同時呢,請大家近一步警惕線下的理財機構,線下反而監管不明,更加不透明哦。

2.銀行存管:客戶資金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三方存管,這裡不明白的話類比一下,炒股的小夥伴知道銀證轉賬吧,你的錢必須指定的一家存管銀行轉到證券戶,這裡是一樣的概念,從源頭上杜絕平台觸碰客戶的資金。

據我所知還有大部分的平台是沒有實現銀行存管的,12個月,需要技術,人力去對接銀行系統,你們抓緊時間吧。

影響:小規模的網貸機構需要加大馬力了,因為沒有一定的規模,恐怕銀行不跟你玩;實現銀行存管業務會更加合規,不存在資金池和虛假項目問題。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對我們投資人也絕對是大大的利好,12個月之後在去挑選網貸平台難度係數小了很多。

3.雙負責監管,監管保障加強正式引入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聯合監管。加大監管係數。

影響:網貸平台的利率肯定會進一步下降的,層層監管,工商備案,同志們,你說平台會不會增加成本,那麼ok,利率當然不會再那麼高啦,玩不起啦。

4.ICP許可證必須有:ICP是神馬鬼,學名: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這樣大家估計就懂了,既然主要是互聯網渠道,那麼當然,網路信息安全是非常重要的,這個為什麼要重申一下了,目前大部分平台是只有備案,但沒有確實拿下ICP許可證。

當然影響大的是那些還沒有正式拿到平台,趕緊去辦~~~

這個在那裡查詢,打開你投資的網貸平台,下拉到最低,就可以看到是否有了

他長這樣

5.個人借款上限20萬,法人100萬。這一刀切的做法,是目前爭議最大的,也是這次網貸監管辦法之所以打上最嚴標籤的最重要原因。

《辦法》第十七條明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貸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平台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同一法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這條我自己目前是投資人,我將會感覺到大大的不便,20萬上線,公司100萬,怎麼投,我不是土豪,但是一個項目上線,全國人民都在買,如果你有5萬要投資,估計都很難買上了,這個一刀切,簡單加粗暴,有種屠殺眾生的感覺。

以後估計90%的正常金融貸款需求都無法順利的接入網貸平台了,神馬房產,企業,供應鏈,核心商圈,保理業務全部都做不了啦,唯一倖免的是個人消費貸款,這是在鼓裡全民消費嗎?

不知道監管層會不會有所調整,他們也有些許的表態,但是暫行辦法都出來了,你們覺得改變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小額分散,看是安全了,但是個人覺得太小了,銀監會嚴重低估了民眾正常貸款需求總量嘛。

6.十三條禁令

●禁止自融

●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資金池不允許

●不能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意思是,除了互聯網,電話外,禁止線下宣傳

之前e租寶,到處線下打廣告,整個好,線下理財不要再去禍害人啦

●不能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能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不能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不能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基金銷售,部分平台拿到第三方基金銷售牌照的是可以的,一般p2p網站主頁瀏覽量大,所以放到了一個頁面,但是確實是獨立運行的合規銷售公司,這點我覺得可以放心,合規的

●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不得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不能做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不能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不要做。

做了這麼多規定,銀監會也很寬容的給了平台12個月的過渡期,網貸平台們,努力改進吧

最後總結一下對我們個人投資者的影響。

1.好消息是我們再去挑選p2p網貸平台更加容易,放心,有標準了嘛

2.壞消息是利率進一步下降,是一個必然趨勢,做好心理準備吧,越合規的平台利率會進一步調整

最後的最後,我彷彿看到了小額貸款業務未來江湖個大門派之間的混戰,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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