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之戰

【前言:孟津之戰的時間考證是由我首先提出的,經過燕京曉林等網友共同思考討論,排除九月的可能性,定在十一月。如有人需要採用此結論引入自己的作品中,請註明出處。】

這場戰鬥是由屯兵於河內郡的袁紹、王匡這一路人馬發起攻擊,由於袁紹在歷史地位上屬於「敗寇」,故而後世掌握話語權的曹魏政府對此戰鮮有提及。唯一稍顯詳細記載出自於范書《袁紹傳》【可能陳壽只翻看《魏書》作傳,而范曄則是博採眾史,故錄之。】。

范書《袁紹傳》說是袁紹授意(使)王匡殺害胡母班等人的,似乎可以證明袁紹在六月份尚未抵達河內郡,他很可能還在魏郡鄴縣整頓兵馬準備出征。那麼「孟津之戰」發生在什麼時候呢?

發生時間

陳志《董卓傳》是把「孟津之戰」放在遷都(初平元年二月)之前,這點是錯誤的,如前文(「長安勸和」)考證,三場戰鬥應當在「六月和談」失敗之後,如范書《董卓傳》則將「孟津之戰」列在「梁東之戰」之後,是可取的。

唯一能確定此戰發生時間的史料出自蔡邕的《表賀錄換誤上章謝罪》(見《蔡中郎文集·卷8》及《全後漢文·卷71》),這份奏章是蔡邕在「孟津之戰」後,給朝廷上書稱讚董卓,但是奏章中提及的兩名朝廷官員信息有誤,被朝廷相關部門發現後,罰了蔡邕一個月的俸祿,於是蔡邕再次上書謝罪,寫了這篇奏章。

在這篇奏章中提到了「蔡邕上書」的時間,推算方法如下:

《表賀錄換誤上章謝罪》:今月十八日,臣以相國兵討逆賊故河內太守王匡等,屯陳破壞,斬獲首級,詣朝堂上賀……丙辰詔書以一月俸贖罪。

在本文提到了蔡邕上書時間為:今月十八日。

後面又提到朝廷下詔責罰蔡邕的時間:丙辰日。

我們再來看初平元年(190年)的年曆,看看「哪個月的十八日之後有丙辰日」。如圖,圖內紅圈均為「丙辰日」,黃色為每個月的「十八日」。

一目了然,只有九月十九日和十一月二十日這兩個「丙辰日」符合條件(在本月十八日之後)。——也就是說「孟津之戰」發生在九月或者十一月。

按范書《董卓傳》以「孟津之戰」在「梁東之戰」之後,又按《資治通鑒》把「孟津之戰」放在冬天(十月至十二月),故可推出:「孟津之戰」發生在十一月。

關於蔡邕這份奏章中提到的事件順序是:

(十一月某日)孟津之戰→(十八日)蔡邕上賀章→(二十日,丙辰日),朝廷下詔責罰蔡邕。

參戰人員

范書及陳志《董卓傳》都是說王匡屯兵河陽津(即孟津),董卓親自指揮,將其擊敗,並未提及袁紹參戰;再有《魏書》(陳志《夏侯惇傳》裴注引)提到:(河內)太守王匡以(韓浩)為從事,將兵拒董卓於盟津。

綜合一下,此戰的參戰人員為:王匡、韓浩VS董卓。

此時,屯兵前線(孟津)的應該是韓浩,率領的是王匡本部泰山兵,王匡也有可能屯兵於孟津附近。

袁紹可能是坐鎮懷縣(河內郡郡治),或者是後世曹魏政府故意抹殺袁紹參與其中,以此塑造其不敢進兵的假象。

戰鬥經過

河內郡太守王匡派從事韓浩率領泰山兵屯於孟津,欲渡河進攻。

韓浩的舅舅杜陽擔任河陰縣令【河陰縣屬并州五原郡】,被董卓抓住了;董卓再派人去招降韓浩,韓浩不從。董卓再用「調虎離山」之計,派出一部分疑兵前往平陰縣,詐稱將渡河攻擊。王匡得到消息後,便調動兵馬向西增援。

陳志《夏侯惇傳》裴注引《魏書》:時(韓)浩舅杜陽為河陰令,(董)卓執之,使招浩,浩不從。

待王匡軍兵力分散之後,董卓率主力直接從小平津渡河,從後方對王匡軍進行突襲,王匡軍措手不及,一敗塗地。「孟津之戰」以董卓大勝而告終。

陳志《董卓傳》:(董)卓遣疑兵若將於平陰渡者,潛遣銳眾從小平北渡,繞擊其後,大破之津北,死者略盡。

《水經注》:平縣俗謂之小平。

——小平津即平縣北黃河渡口關隘。

紫色為董卓軍主力路線,紅色為韓浩軍路線,黃色為董卓派出去的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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