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天生就是惡魔
有時看電視劇或電影時,導演為了某種深刻性,經常在你看完後會產生這樣的印象:這個戲裡面無所謂好人與壞人,大家做什麼事都有各自的理由,存在即合理。曾幾何時,我也非常認同這一道理,但是最近在看到一些案件時,我改變了這個看法。
有的人真的是十惡不赦的壞人。他們的存在本身就是悲劇。
謝守葭,這名字聽著很文雅吧,他妹妹的名字也很文雅,謝守萱,一點也不像壞人是吧。但是當他們兄妹倆合夥勒死一位正要借錢給他們的好心人並殺人越貨時,你就只能用惡魔來形容他們了。
先來看看哥哥做的事吧:1983年1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1996年10月犯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7月16日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11年,又綁架一名8歲的小學生,因事情敗露,他殘忍地掐死了孩子。
1995年9月12日,謝守葭與其胞妹謝守萱來到自己的朋友王某(女,死時年僅32歲)在深圳羅湖區的租住處借錢,在王某低頭寫借條時,謝家兄妹產生殺人劫財之念。
趁王某不備,謝守葭和謝守萱將其按倒在地,用室內電風扇上的電源線勒住王某的脖子,將她抬到衛生間浴缸內,謝守葭又持刀在其胸部等處連刺數刀,致王某機械性窒息合併失血性休剋死亡。清理現場後,劫走王某人民幣7000元、黃金耳環一副、手錶一塊。死者王某可能至死也不明白,自己好心借錢給謝家兄妹,為何反而招來殺身之禍。這比東郭先生救狼反遭狼所害還要不可思議。
然而這次搶劫殺人事件並未被警方及時破獲。謝家兄妹得以逍遙法外,直至1996年10月犯搶劫罪被判刑3年。2000年出獄後,2003年謝守葭又參與販賣毒品。
2011年9月,謝守葭因賭博欠債,又將罪惡的黑手伸向自己前同事的孩子,預謀綁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某公司劉某甲的兒子——8歲的劉某乙勒索錢款,並事先購買了用於作案的手機卡,並向他人打探到劉某甲的手機號碼。
9月26日13時22分許,謝守葭來到烏魯木齊市劉某乙就讀的小學門口,將放學回家的劉某乙誘騙至烏魯木齊市自己的侄女謝某家中,即向劉某甲手機發送簡訊索要人民幣10萬元贖金。此時估計謝守葭太緊張,輸錯了劉某甲手機號碼,結果勒索簡訊發送到另一個人手機上,對方告知已報警。謝守葭見勒索錢款無望,即用手掐及用繩子勒劉某乙頸部,可憐8歲的劉某乙因機械性窒息死亡。
隨後謝守葭將屍體放入旅行箱內,次日用自行車帶至烏魯木齊一個偏僻工業園附近樹林內,將孩子屍體拋棄。
由於事情敗露,謝守葭很快被抓,數罪併罰,被判死刑。搶劫殺人越貨賭博販毒綁架,謝守葭可謂五毒俱全。除了禍害更多人,讓更多人難過傷心,謝守葭這種人留在世上實在是無半點好處。
還有更令人切齒痛恨者,他把罪惡的黑手伸向涉事未深的小女孩,採用欺騙、誘惑、強迫的方式,在不到兩年里,強姦幼女12人。此人是河南輝縣農民段明紅。
2011年春季某日中午,段明紅駕駛摩托車行至輝縣市某村,遇見放學回家途中的8歲的陳某甲。段明紅將她騙到河邊一麥田內,對其實施姦淫。
2011年6月20日下午,段明紅駕駛摩托車行至輝縣市某村,遇見11歲的賈某甲。段將她騙至村東北一玉米地里,採取卡扼頸部等暴力手段欲對賈實施姦淫。後段見她頸部有疤痕而中止強姦。
2011年秋季某日傍晚,段明紅駕駛摩托車行至新鄉縣某村,遇見在村民委員會院內打乒乓球的10歲的張某。段將張某騙至村南地,對張實施姦淫。
2011年秋季某日傍晚,段明紅駕駛摩托車行至新鄉縣某鎮某村,遇見放學回家途中的被害人8歲的陳某乙。段將陳某乙騙至該村北地一溝內,對陳實施姦淫。
2011年冬季某日傍晚,段明紅駕駛摩托車行至獲嘉縣某鎮某村,遇見放學回家途中的被害人10歲的郭某甲。段騙走郭某甲欲對其實施姦淫。但郭某甲逃走,致強姦未遂。
2011年12月21日下午,段明紅駕駛摩托車行至獲嘉縣××鄉××村,遇見上學途中的被害人馬某(女,時年6歲)。段將其騙至村北地一生產路旁,對馬實施姦淫,並致其陰道裂傷,構成輕傷。
2012年1月14日下午,獲嘉縣××鎮×××村,被害人岳某某(女,時年7歲)。被段騙至村一果園木棚內,遭姦淫並致其外陰挫裂傷。
2012年3月5日晚,新鄉縣××鄉×××村。段明紅將9歲的趙某某騙至村北地一生產路南側,對趙實施姦淫,並致其陰道撕裂,構成輕傷。
2012年3月16日傍晚,段明紅駕駛摩托車行至輝縣市×××鄉×××村,遇見在回家路上的劉某甲(女,時年8歲)。騙至附近一生產路邊溝內,對劉實施姦淫。
2012年10月16日下午,段明紅駕駛摩托車行至輝縣市××鎮×××村,遇見王某某(女,時年9歲)。段明紅脅迫王某某至村居民區西側的一小樹林內,對王實施姦淫。
2012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段明紅駕駛摩托車行至輝縣市××鎮×××村,遇見倪某(女,時年8歲)。段明紅將倪某騙至×××村南一麥田內,對倪實施姦淫。
2012年11月21日中午,段明紅駕駛摩托車行至新鄉縣×××鎮×××村,遇見劉某乙(女,時年10歲)。將劉某乙騙至×××村南地田間溝內,欲對劉實施姦淫。後段明紅因自身原因而強姦未遂。
檢方指控,段明紅實施姦淫幼女犯罪12起,其中犯罪中止1起、犯罪未遂2起,並致2名幼女輕傷。
最終,雖然段明紅被判處死刑,結束他罪惡而醜陋的一生。但是,一連串的惡性案件的發生值得我們反思。從2011年春到2012年冬天,在長達近兩年的時間裡,段明紅在河南新鄉、獲嘉、輝縣(三地相距很近)一帶,憑著一輛破摩托車,四處遊盪,專尋幼女作案,次次順利得逞,長時間逍遙法外,助長了他的囂張氣焰。其中甚至一個月作案兩起,致使9名幼女先後被摧殘傷害,還有3名幼女雖僥倖逃脫,但心靈的傷害與陰影同樣深刻。
據大河報去年10月報道,河南省高院負責人指出,被段明紅傷害的幼女大多數是留守兒童,平時父母不在身邊,而老人又疏於關心照顧,致使悲劇不斷重演。
儘管段明紅、謝守葭已引頸受戮,死有餘辜。但是對於被他們傷害的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庭而言,其痛苦卻將永遠無法抹去。
記得上次採訪田文昌律師時,他認為人性本惡,在某種特定環境下,這種惡與獸性就會被激發出來。所以,他認為規則與法治社會的健全顯得尤為重要。而段明紅之所以如此肆無忌憚,正是因為有那麼多的留守兒童幾乎是無保護的特殊狀態,激發和助長了段明紅犯罪的僥倖心理。
這個世界並非都由好人組成,有些人,你對他好,不一定能換來他的好。存在不一定合理,有些人的存在還不如根本不存在。
認識到這一點,也許我們可以更清醒地看這個世界。
文/fact 版面編輯/王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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