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P2P是全球的,P2P亂象卻只是中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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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十年前就已經在英、美興起的P2P多年來在全球各地生根,發展迅速。在英美地區,無論是地區性的小型P2P,還是年交易額數十億美元的上市公司Lending club,都被視作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創舉,從未出現過跑路問題或信任危機。但P2P到了中國卻好像變了味,一些人一聽說P2P就如同將要遇見洪水猛獸一般,唯恐避之而不及。
尤其是像e租寶、大大寶、鑫利源這類披著 P2P外衣進行詐騙的平台被媒體曝光後,讓中國的 P2P行業陷入幾乎等同於「騙局」的境地。
那麼為何在國外叫做互聯網金融創舉的P2P到了國內就叫P2P騙局了呢?為什麼P2P是全球的而P2P亂象卻只是中國的?
一、 中國P2P市場現狀
據最新數據顯示,自2007年我國出現第一家P2P平台以來,到今年2月份,累計P2P平台達到3944家,其中超六成為合規平台,P2P投資者可獲總利潤七成以上,2015年全國P2P網貸成交額突破萬億,達到11805.65億,同比增長258.62%;歷史累計成交額16312.15億元。
P2P 多元化的融資模式,彌補了當前中國傳統金融機構在中小微企業貸款融資上面的空缺,是擴大直接融資將資金引入實體經濟的有效手段。並且,因其收益率高、融資效率高、投資門檻低的特點受到越來越多投資者和中小企業的追捧。然而在市場初期,過度的擴張並非良性,中國P2P市場暴露的問題也一直不斷,截至今年2月,累計問題平台達到1425家!
二、 對P2P定義的誤讀是亂象之源 目前,官方將P2P定義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這就意味著平台並不直接承擔項目的風險和違約責任,而將項目的風險識別和判斷推給了平台上的投資人,但現實是單個的投資人並不具備專門的風控知識和技巧,並不能對項目存在的風險進行有效識別,因此,這其實是一種誤導,因為這些本該是P2P平台該做的事情。P2P網路借貸理念有兩個源頭,一個是尤努斯教授的格萊珉銀行Grameen Bank;另一個是英國的Zopa。
尤努斯生於1940年,他的貢獻是開創了小額融資的一種現代化融資模式,開設了窮人的銀行Grameen Bank,解決了窮人的借貸需求而獲得諾貝爾獎,通過格萊珉銀行,當地窮人可以不需要抵押物而獲得小額貸款,還款則是基於當地窮人的信用和格萊珉銀行獨特的風控手段,如規定借款者要有6-8人構成「團結小組」,相互監督貸款的償還情況,如小組中有人逾期未能償款,則整個小組都要受到處罰,格萊珉銀行的償債率高達98%,足以讓任何商業銀行感到嫉妒。 英國的Zopa則是基於21世紀計算機網路技術的快速發展而應運而生的新模式,在此之前英國是銀行業相當集中的國家,與美國幾千家商業銀行」百花齊放」的現象不同,英國的5家大型銀行,幾乎壟斷了整個行業,被稱為」英國五大銀行」。然而,這種壟斷性卻增加了個人與企業的貸款難度:貸款速度慢、貸款種類太少、貸款難、貸款手續冗長,」店大欺客」,銀行體制已存在多種問題卻不解決,使得人們對於銀行貸款越來越不滿。人們嚮往的是更簡單,更便捷的貸款方式。 網路的高效化使傳統的借貸模式可以從N21(運用網路做直銷),12N(企業網上申請貸款)的兩步走模式,直接跨越到N2N(個人對個人放款)模式,省去了中間銀行繁瑣的借貸過程,這也是Zopa所宣稱的,「摒棄銀行,每個人都有更好的交易」的來源,最終打破銀行對融資市場的壟斷。 P2P網路借貸的N2N模式可以兼顧銀行和民間借貸的雙重優勢,運用現代網路技術儘可能的縮短繁瑣的借貸流程和把控風險,如Zopa會查詢借款者在英國各家信貸機構的信用記錄情況,然後根據Zopa自己的信用評分系統打分,給出最後利率。從格萊珉銀行和Zopa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P2P平台並非只是中介那麼簡單,平台信譽和高超的風控能力才是關鍵。
三、監管真空是滋生P2P亂象的溫床 馬克思說:資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會鋌而走險,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潤,它就敢於踐踏人間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著被絞死的危險。 資本的天性在於逐利,如果不加約束,將成為脫韁的野馬,屆時將踏碎理想的荒原,終成市場的噩夢!金融是國之重器,資本市場的改革對一國經濟影響深遠,因此不得不慎之又慎,P2P本身是個好東西,對於打破我國現階段以間接融資為主的格局,化解銀行金融風險和信貸風險有著巨大的現實意義,那麼為何這樣一匹「千里良駒」反而成了很多人眼中擾亂資本市場的「劣馬」呢?缺乏監管是主因。監管真空引發的P2P亂像事實上可以歸結為嚴重信息壁壘導致的信息極度不對稱,給了不法分子以生存空間。中國政策層面向來盛行「拿來主義」看見什麼東西好,不假思索的「拿過來」,「拿過來」之後呢,又不做配套,任其自身自滅,這樣的結果往往是一放就亂,一亂就死,等著死得差不多了政府再來管起來,充當救世主。最典型的就是股市熔斷制度,三天兩熔斷,最終說不符合國情,決定放棄,最後損失誰來擔?還是中國的股民們。
新生事物的發展壯大都有個過程,在其前期都比較弱小,必須要創造一定的有利環境,它才能成長起來。銀行的信譽為什麼能夠做起來?就是因為政策監管層面有著一整套嚴格的監管措施和風險控制措施,使得銀行不敢胡作非為。 四、商業道德缺失抹黑整個行業一部分從業者缺乏行業自律和風控能力,商業道德敗壞。P2P行業的道德風險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自融,即平台有意引導投資人資金流向自我控股企業或關聯企業,自融被業內稱為P2P平台的頭號殺手,以2015年為例,僅在年初就有上咸bank、里外貸和盛融在線三家老牌平台相繼被爆出自融,涉案總額15億元。一類是詐騙,這類平添初衷就是為了圈錢,如E租寶,大大集團,玩的是擊鼓傳花式的遊戲,這類平台往往通過不切實際的高額利息來吸引投資者,運營模式沒有可持續性。 一旦出現問題跑路,往往在社會上造成投資人心理恐慌,形成連鎖反應,給整個行業蒙上陰影。 五、公眾的盲目為亂象推波助瀾 公眾盲目追求不切實際的短期標、高收益,缺乏基本的投資風險意識。近年來,由於行業競爭強度加大,一些P2P平台為了生存和發展可謂無所不用其極,投資人喜歡短期標、小額標,平台便罔顧流動性風險,進行拆標;投資人偏愛流動性,平台便頂著資金池的罪名設計活期理財產品,聲稱可以隨存隨取,更有甚者,P2P平台為了迎合投資人的需求,製造營銷噱頭,貿然創新,開發出了一些之前已被取締的股票配資、首付貸,還有駭人聽聞的專門針對大學生人流的人流寶這樣的產品!公眾的貪婪和盲目給了問題平台可乘之機,在客觀上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最終成為受害者。 六、治亂離不開監管和自律政府監管部門應嚴格准入門檻,通過完善監管機制、建立負面清單等方式,對以互聯網金融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等「偽互聯網金融」行為予以堅決地取締和打擊,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掃清障礙,營造「良幣驅逐劣幣」的健康市場環境。監管不是要把行業管死,而是要讓行業更規範、更透明、更健康,防範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 對此,可以考慮通過建立互聯網金融門檻,鼓勵和支持合規經營、具有良好技術能力、風控能力、合理商業模式和價值貢獻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發展。重塑互聯網金融監管體制,轉變監管方式,突出功能監管,嚴格劃定互聯網金融不能觸碰的底線,使互聯網金融發展始終不偏離「價值創造」正軌。 同時,P2P平台要恪守行業的金融本質,嚴格遵守監管規定,將平颱風險控制和投資人資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強行業自律。事實上,P2P平台只有緊跟監管步伐、建立嚴格成熟的風控體系才能有效降低平台逾期和壞賬風險,從根本上保障投資人資金安全。這也將是P2P平台在後監管時代的核心競爭力。 針對投資人而言,在選擇P2P平台時,不要一味注重高利率,應加強理財風險意識,選擇信用好,風控能力強,真正為中小企業和投資人服務的平台機構。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