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為何打破常規頒布戰爭法:戰爭越猛烈,對人類越仁慈?

本文作者約翰·法比安·維特,本文於2015年4月16日首發於澎湃思想翻書黨。

亞伯拉罕?林肯

這是發生在美國的戰爭故事,具體來講,這是一個有關戰爭思想的故事,美國人孕育了這一思想但卻經常輕視它:戰爭行為應該受到法律限制。

在這場美國歷史上最致命的戰爭中,有一個畫面捕捉到了故事中心的迷思。那是1862年的聖誕節,背景是華盛頓特區一所公寓里的一個小房間,公寓後面是未竣工的國會大廈。在點燃著煤油燈的小桌子上,一位年邁的教授工作至深夜。自遠處看,此人如泥濘中平靜的綠洲,而在這個冬天,華盛頓正處於戰亂之中。

但如果我們湊近一點看,平靜的幻覺就會讓位於心緒不寧。濃密的銀髮下,老人的眼神深邃。他滿臉愁容,白色的高衣領和黑色的絲綢領結,也無法掩蓋戰爭在其脖子上留下的舊傷疤。他的舉止暴露出更新一些的、不那麼明顯的傷疤。上一周,他得到可怕的消息,他的一個兒子在弗吉尼亞為南部邦聯軍隊作戰時犧牲了,第二個兒子在被佔領的新奧爾良為聯邦軍而戰,第三個兒子則在這一年早些時候失去了右臂。

如果再湊近一點觀察,就可以看到,在昏暗的煤油燈下,他在痴迷的工作。他帶著強烈的感情寫作,將其對戰爭的憤怒之情訴諸筆端,好似用強勁之筆為犧牲的孩子們昭雪沉冤。應亞伯拉罕?林肯總統最親密的軍事顧問的要求,他正在起草一部守則,該守則將奠定現代戰爭法的基礎。

朗西斯?利伯

此人名為弗朗西斯?利伯(Francis Lieber),他是美國內戰中那些被遺忘的人物之一。他奮筆寫作之時,經過差不多兩年的浴血奮戰,內戰仍處於最黑暗的時刻,聯邦政府仍是一片混亂。

在過去的3個月中,兩場殘酷的戰役使聯邦軍隊的傷亡人數超過了25 000。一場位於安蒂特姆(Antietam),另一場在弗雷德里克斯堡(Fredericksburg)。林肯總統將波托馬克軍團指揮官喬治?麥克萊倫(George B. McClellan)免職。他的繼任者安布羅斯?伯恩賽德(Ambrose Burnside)同樣受到嚴厲批評,在一個月內也將被革職。不到一周後,1863年1月1日,《解放奴隸宣言》宣布,南方邦聯戰線內的所有奴隸從此獲得自由。在一個接一個地區,林肯被迫放棄了早前他稱之為「玫瑰香水」的溫和策略,轉而採取更具有進攻性的戰略。

在聯邦運氣低落時,陸軍部長埃德溫?斯坦頓(Edwin Stanton)及陸軍總司令亨利?哈勒克(Henry Halleck)求助利伯,希望他為作戰的軍隊起草一部守則。這一項目目標遠大,不僅是要建立一些規則,來規制聯邦軍隊的行為,還要以簡潔、可行的形式,匯聚那些傳統規則,這些規則正約束著廣闊歐洲世界的所有軍隊。在此之前,根本不存在這樣的守則。

利伯是主要起草人,在其筆端產生的是禁止使用毒藥、肆意破壞、酷刑以及殘忍手段等規則。「守則」還保護戰俘,禁止處決俘虜和刺殺。它聲稱武裝人員和平民有很大區別。它拒絕承認惡意的策略,禁止由復仇引發的攻擊。它禁止以一己之私強加他人痛苦。利伯起草的「守則」條款都是警示性的短句,共157條,它不僅設置了正確行為的規則,而且提供了存在於這些規則背後的基本原理和通用原則。它是寫給士兵和平民的可行性文件,而不是為律師或政治家們準備的論文。

春天到來時,激烈的戰鬥再次開始,林肯總統頒布了「利伯守則」,將其作為聯邦軍隊的一個命令。他也將「守則」送到南部邦聯軍中,希望他們能遵守他制定的這些規則。該守則很快被全國的報紙轉載,送到聯邦軍隊成千上萬名的軍官手中。「守則」承認《解放奴隸宣言》所發布的新政策。它提出聯邦軍隊所期待的準則,希望南方能夠依照準則對待加入聯邦軍隊的成千上萬名黑人士兵。

美國人所從事的這一事業很快穿越大西洋,成為一個全球現象。歐洲國際法律師將「守則」翻譯成了法語、德語和西班牙語。1870年,普魯士軍隊批准美國的「守則」,為己所用,歐洲其他國家也很快這樣做。20世紀初,在美國模式的鼓舞之下,全世界的軍隊都頒發了戰地手冊,這些先驅模式將會指導20世紀和21世紀的士兵處理一些法律問題,比如如何對待戰俘。

1899年,外交官和國際法律師將美國的「守則」轉化為戰爭法的最重要條款,這就是世界各國在海牙籤訂的公約。歐洲和美洲的政治家,包括後來的幾代軍人和律師,都將向林肯致敬,並將「利伯守則」視為文明史上的種子性文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它的原則將為審判納粹首領提供部分法律依據。這一守則的痕迹也將浮現在1949年的《日內瓦公約》中,該公約將帶領戰爭法走進21世紀。

林肯起草《解放奴隸宣言》

林肯和利伯的故事像一個謎團,顯得有些不可思議。林肯所頒布的「守則」——現代戰爭法的基礎——出現於戰爭期間,這場戰爭破壞力極大,可謂是現代大規模破壞性戰爭的前身。事實上,林肯是在戰爭的關鍵時刻批准了「利伯守則」,當時,他正在努力改變聯邦軍隊的戰爭策略。當利伯在國會山旁的公寓內匆忙起草「守則」時,林肯發布了《解放奴隸宣言》,拋棄了戰爭開始第一年所支持的有限戰爭政策,轉而支持威廉?謝爾曼將軍後來所謂的「鐵腕戰爭」策略。

林肯的上述作法,完全不同於創建戰爭法則的常規模式。戰爭法通常在衝突結束後的餘震中產生,而非誕生於戰爭激烈之時。1864年生效的《日內瓦第一公約》,產生於奧地利和法國之戰結束不久,在這場戰爭中,現代武器造成的大屠殺震驚了整個歐洲。1870-1871年的普法戰爭,促使1874年各國在布魯塞爾起草了一系列戰爭原則。1907年的《海牙公約》是1905年日俄戰爭的產物。1925年的《日內瓦議定書》禁止使用毒氣和生化武器,這也是因為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出現了毒氣戰。1949年的《日內瓦四公約》則總結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教訓。人道主義者常常是打完一仗後,才為下一場戰爭制定規則。

但是,1862年12月,美國正處於一場戰爭之中,戰爭中的美國,變得越來越暴力。就在這樣的情景之下,弗朗西斯?利伯做出了一個驚人的抉擇。他本人並不是遮遮掩掩的和平主義者,也並非「滿臉堆笑的多愁善感之人」——他經常這樣嘲笑別人。

他是一位狂熱的、有時甚至是魯莽的民族主義者,一位不迴避戰爭的愛國者,他甚至發現自己有些痴迷於戰爭。他相信國家擁有無比寬泛的使用軍事力量的權力。他的偶像不是偉大的和平主義哲學家伊曼努爾?康德,而是現代戰爭的預言家卡爾?馮?克勞塞維茨(Carl von Clausewitz),後者對戰爭法的蔑視將成為傳奇。1862年,利伯一面幫助起草現代戰爭法,一面卻敦促政府嚴厲打擊南部,熱切地希望聯邦軍隊運用最強大的軍事力量痛擊敵人。利伯宣稱,「戰爭越猛烈,對人類越仁慈」。

從另一個角度看,「利伯守則」似乎又沒有那麼多限制條件。它同意破壞平民財產,抓捕和強制遣返被佔領城市的平民,讓平民挨餓。它允許在必要的時候,或是出於報復,處死戰俘。它授權可以在戰場上就地處決敵人的游擊隊戰士。「守則」中最不具有限制性的條款還授權政府,為了達到戰爭目的、保衛國家,可以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利伯寫道,「挽救國家勝過其他一切考量」。

第二年春天,當南部邦聯領袖讀到這一文件時,他們氣急敗壞。他們抱怨,這是一個「無情的報復性」守則,是「使人要麼成為惡魔,要麼成為紳士的許可證」。南部邦聯總統傑斐遜?戴維斯(Jefferson Davis)譴責這一「守則」是在同意進行一場野蠻人的戰爭。戴維斯注意到,「利伯守則」的基本行為規則是軍事必要性標準。「守則」只排除了以下四種行為:虐待、刺殺、使用毒氣和背信棄義地違背戰爭雙方的休戰或停戰協議。除以上行為外,軍方實際上可以採用任何手段,只要這些手段對於「達到戰爭目的」是有必要的。

寫到這裡,就已經開始解答林肯、利伯與戰爭法之謎了。1863年初,林肯簽署的戰爭法不僅只是為了限制聯邦軍隊所能採用的戰術。如同斯普林菲爾德步槍、迷你彈頭、裝甲艦一樣,它也是實現聯邦戰爭目標的武器。它是人道主義之盾,但也不僅僅只是出於人道保護。它還是正義之利劍,是推進《解放奴隸宣言》的一種手段,它武裝了20萬名黑人士兵,在他們的幫助下,一勞永逸地結束了奴隸制。就其本身而言,林肯公佈於世的這部守則,是獨立戰爭至今的美國歷史上,戰爭法內部張力的文字體現。但對於多數美國人來說,戰爭法不僅是為了限制衝突雙方所能使用的手段,它也是實現國家天定命運的一種工具。

《解放奴隸宣言》原稿

自2001年9月11日以來,人類就在激烈的政治爭議和辯論中進行歷史寫作,對於美國戰爭法的歷史,也開始出現兩種十分不同的敘述。

一種敘述聲稱,2001年「9?11」事件以後,美國所採取的行動破壞了美國人長期堅持的尊重和參與國際戰爭法的傳統。批評喬治?布希當局發動反恐戰爭的人,帶著激動的情緒堅持這樣的敘述。對於這些批評者而言,政府的一些行為,比如使用強化審訊手段、拷問、劫持和無期限拘留等,更不用說那些漠視《日內瓦公約》的行為了,都背叛了美國遵守國際法中戰爭行為規範的長期歷史傳統。

我們可以從記者和律師對反恐戰爭的最初報告中,比如簡?邁爾(Jane Mayer)、菲利普?桑茲(Philippe Sands)的記述,看出政府的越軌行為;從「9?11」後一些研究建國時期軍事史的知名歷史學家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出政府背叛了傳統。在圍繞軍事法庭問題進行激烈法律鬥爭的過程中,從歷史學家給最高法院提供的(法庭之友)辯訴狀中,也可以看到政府的背叛。從「9?11」後最高法院在反恐案件中所持的謹慎立場,同樣可以瞥見美國政府的背叛。

另外一些人,包括許多批評國際法的人,對這種歷史性斷裂有不同的理解。在這些人看來,我們目前面臨的新情況,不是美國改變了對待戰爭法的政策。他們認為,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新情況,是因為在過去的幾十年,國際法在美國政策的制定過程中發揮了過於重要的作用。

過去的一些國際法文件,比如1949年的《日內瓦公約》,美國國會在20世紀70、80年代就酷刑和戰爭罪等問題通過的一系列限制性立法,以及1977年聯合國通過的一個爭論性條約,(這一派認為)都是國際法機制發生根本性變化的信號,這種徹底改變的國際法機制,在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走向頂峰。但是,這種新的國際法機制第一次威脅到美國的決策者,因為國際法院可以從刑事上起訴他們的戰時決策。

這兩種分歧巨大的敘述,為當今爭論中的各派提供了有用的歷史材料,也為所有關注戰爭法的人提供了可以緬懷的黃金歲月。但是,對於美國戰爭法的歷史,我們給自己講述的這些故事,說得好聽點,只不過是善意的神話;說得更嚴重一點,這些故事都是危險的假說。如果我們更仔細地觀察美國戰爭史,就會發現一個模式,但這不是突然出現偏離或者背叛傳統的模式。相反,這種由林肯和利伯在1862年12月所締造的模式,是令人驚訝的鐵腕戰爭與戰爭法並存的模式。

自獨立戰爭起,美國歷史上領袖創造的戰爭法,總是緊密地伴隨著一場破壞性戰爭,這一模式被軍事史學家稱為「美國式戰爭」。印第安人邊疆的滅絕戰爭產生了文明的戰爭規則。「林肯守則」出現在謝爾曼向海洋進軍之前。1899年和1907年的兩次海牙和會中間發生了可怕的菲律賓戰爭。美國人制定的紐倫堡審判章程,成型於他們向廣島和長崎投擲原子彈的那一周。

左派和右派講述的美國戰爭法律史故事之所以失敗,就在於他們要麼低估了美國歷史上戰爭法傳統的持久重要性,要麼為國際法理想塑造了一尊虛假的偶像,供大家崇拜,這樣的偶像遠離我們的生活經驗,以致於到了危機時刻,戰爭法更不可能(而非更可能)感受這尊國際法偶像的魅力。在這樣的極端情況下,戰爭法最好能夠充當實踐性道德判斷的工具。

然而,如果戰爭法要起到這樣的作用,而不是在危機到來時就被扔到一邊,就要求我們必須更好地理解戰爭法理想和實踐之間的關係,而不因襲目前的歷史敘述。在21世紀,如果要復興戰爭法,將其作為與道德對接的有益資源,那麼,更好地認知美國史——真正理解美國戰爭法,了解其中令人反感的複雜問題,而非經過粉飾之後的修改稿——將是必不可少的工作。

北軍取得的維克斯堡勝利將邦聯一分為二

為了理解戰爭法在美國歷史上到底如何發揮作用,我們有必要認真對待第三種廣為人知的戰爭法律觀。這一觀點考慮到了戰爭法律史中的內在矛盾,可能是是當今世界最廣為人們所接受的戰爭法觀念。它對歷史的解釋是,戰爭法從頭到尾都是偽善的。

在20世紀,可怕的納粹法學家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曾在著作中批評戰爭法的虛偽性,他將國際法中的中立理由,視為徹底的偽善之舉。在21世紀,批評美國軍事行動的人,也用偽善來解釋戰爭法,他們聲稱,所謂的戰爭法,最重要的目的不過是為了增強世界上幾個霸權國的權威。今天,在地球上的任何地方,討論美國強權時,都可以發現這種偽善論。

卡爾?施密特

事實上,在過去半個世紀里出版的一部最有影響的法律與戰爭道德著作中,偽善確實是最有效的解釋邏輯,這本書就是哲學家邁克爾?沃爾澤(Michael Walzer)極為出色的著作:《正義與非正義的戰爭》(Just and Unjust Wars)。這本寫于越南戰爭之後的書,定義了戰時國家和士兵的道德訴求,並以此對比戰鬥中國家與士兵的行為。

沃爾澤依據國家宣布要遵守的戰爭道德和法律限制,考察了國家的戰時行為。沃爾澤的解釋與施密特完全不同。施密特看到只有權力和偽善,沃爾澤卻聲稱,在國家和戰爭的道德衝突中,也發現了人道主義理念。沃爾澤告訴我們,偽善是邪惡送給美德的禮物,偽善在美國的戰爭行為中大量存在。

毋庸置疑,美國戰爭史上有頗多偽善之舉,其他國家歷史上也一樣。國家的行為一次又一次地無法達到自我設立的準則。美國也不例外。正如我們將看到的,在美國革命期間,托馬斯?傑斐遜粗暴而片面地運用國際法。在美國的擴張年代,安德魯?傑克遜曾因英國人違反文明戰爭準則而怒火萬丈,與此同時,他卻非常蔑視戰爭法則。西奧多?羅斯福總統和他的戰爭部長伊萊休?魯特(Elihu Root)主張支持國際法的最高價值標準,卻掩飾美軍在菲律賓的普遍暴行。今天,在21世紀的美國捲入的一些軍事衝突中,仍然有很多人將律師和法律原則發揮的巨大作用,視為掩蓋美國暴行的道德外衣。

但是,如果我們想要了解美國歷史上的戰爭法,認為戰爭法偽善的回答,實在是過於簡單了。

圍繞著與戰爭規則相關的國際法,有兩種相互競爭的觀念,支配著美國的行動。如果我們能看到這一點,1862年12月之謎就豁然開朗了。這兩種觀念就是人道觀念和正義觀念。我們非常珍視這兩種觀念,希望它們可以齊頭並進。然而,戰爭法的獨特之處,不僅在於這兩種觀念有時無法共存。戰爭法的獨特性還在於,人道與正義具有天然的離心力。

二百五十年來,戰爭法一直希望參戰者暫時放棄唯我正確的信念,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戰爭災難。國際法的倡導者旨在創建一個平行的道德世界,在這個世界裡,降低人所受的苦難,就等於(雖然是暫時地)是在追求正義。在制定這樣的人道主義規則方面,美國人一直是領頭的參與者。我們協助起草了禁止酷刑,禁止虐待戰俘以及禁止對平民施暴的法律。但是如果要求我們放棄最深愛的正義信念——即使是一小會——戰爭中的美國人也不會樂意接受。因此,美國削減了戰爭法中的人道主義要求,儘管美國人常常充當構造戰爭法人道主義體系的總工程師。

林肯發表葛底斯堡演講

這本書詳細描述了美國獨立後一個世紀的戰爭法歷史,這是一部混亂和勝利交替的歷史。戰爭法的歷史起伏,始於建國之父,經過奴隸制和《解放奴隸宣言》,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和美利堅帝國的崛起,林肯和利伯時期是其頂點。

本書認為,戰爭法思想中所體現的這些矛盾和衝突,並非美國歷史所獨有。全世界的國家和民族都要面對這種驚人的斷裂,一方面是戰爭法的人道主義要求,另一方面是戰爭法的道德意義。當然,美國的一些特殊因素在其歷史上創造了一些與眾不同的模式。尤其是戰時奴隸制問題,貫穿了建國以來頭一個世紀的美國史。

1862年,正是奴隸制危機和解放奴隸問題,引發了聯邦政府的戰爭法指示,促使了現代戰爭法的誕生。在討論林肯的第100號軍令時,歷史學家和國際法律師通常根據主要起草者之名,稱其為「利伯守則」。但是,一旦我們看到在奴隸問題的嚴酷考驗中,聯邦政府所發出的那些指令,我們覺得,將這部守則稱為「林肯守則」,可能更合適。因為正是遵循林肯《解放奴隸宣言》的要求,才制定了這部守則,並將其公之於世。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關注美國史也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美國是當今世界上唯一的超級軍事強國,它每年花在國防上的費用幾乎佔世界一半。西方的觀察家們非常清楚,只有美國才有能力捲入各種軍事衝突。在21世紀,如果我們想要理解與軍事力量有關的法律和道德問題,那麼,就一定要了解美國戰爭法的歷史。

了解這段歷史,將會看到,在武裝衝突中,戰爭法自身包含著兩種強有力但相互競爭的觀念:一種是人道主義,另一種是正義。今天,我們試圖調和這兩種觀念。一個半世紀以前,林肯和利伯也與二者搏鬥過。在民兵們駐紮於萊剋星頓和康科德的日子裡,建國之父們也試圖把握這兩種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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