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反家暴法》出台,我卻這麼不高興?

我曾以為,家庭永遠是港灣。但殊不知對於有的人而言,是牢籠和深淵。

1

很多人應該都看過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吧?

我清楚地記得,其中一個鏡頭,是馮遠征飾演的安嘉和面無表情,顴骨和鼻樑兩旁是深灰色的陰影,站在昏暗的燈光下,相當詭異和陰森,震撼了年幼無知的我。

簡直就是童年陰影......

這部劇在當時對人們最大的意義,是以非常直白大膽的方式將一幕幕觸目驚心的施暴場景赤裸裸地展現在世人面前,讓大家跟著主角一起,從受害者的角度去認識到家庭暴力有多麼令人膽寒。

馮遠征也因此成為了「家庭暴力」四個字的代言人。

即使是到了今天,但凡跟家庭暴力扯上點邊的新聞、案件,通常都會把馮遠征在戲中那張平靜中帶著陰狠的臉選作配圖。

前兩天《反家暴法》正式實施了。

果然,各種配圖全是馮遠征...

《反家暴法》中不僅對於「家庭暴力」做出了明確定義,而且第一次把「家庭暴力」四個字上升為司法適用。

最重要的是,它把同居情侶也列入適用的情況。

我朋友轉發給我看,我第一反應是,這對保障婦女兒童的權益真是一個大進步啊!

但當我靜下來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卻感覺心裡沉甸甸的。

2

有一次當我還讀小學的時候,我爸媽不知因為什麼原因吵起來了。

我一個人嚇得躲在房間里,盼著下一秒爭吵聲就會停止。

可門外的動靜卻越來越大。

我忍不住推開門,卻看到了我爸揚起的手。

幾乎是瞬間的反應,我奮力衝上前去擋在我媽前面,一個字也沒說,只是狠狠地盯著我爸的眼睛。

於是我爸的手終於還是停在了空中沒有落下。

我媽對於這件事印象很深。當她跟我說起時,還誇我小時候很勇敢。

我記得我當時只有一個幼稚的念頭,就是砸掉我的小豬儲蓄罐,拿出裡面的七十幾塊錢,像周杰倫在《爸,我回來了》裡面唱的,展開一雙翅膀,帶我媽離開。

所幸那只是一次突發情況。

但之後我卻聽很多小夥伴說,他們的父親在酒醉歸家後會無故開始毆打母親,一言不合便拳腳相向,甚至到最後有拿起菜刀的。

聽完我除了出離的憤怒,只剩下悲傷:那麼多年他們都特么怎麼過來的啊.....

家庭暴力中,旁觀者也是連帶的受害者。

這些在不穩定家庭中成長的孩子,需要時常擔心母親受到傷害。

長期緊張的心理狀態、對父親的恐懼和憎恨,很可能對交際能力產生不良影響。

本應該作為榜樣和靠山的父親,對於這些孩子來說成為了暴力威脅的來源。

女性相對男性,體力普遍更弱。

人性中多多少少都有欺軟怕硬的一部分。當發生分歧的時候,和冗長的溝通相比,暴力成了解決衝突的一種「簡單方便」的方式。

你不聽我的?那我打到你聽為止。

於是在婚姻中,女性往往更容易受到暴力的威脅。

有時候,甚至都無需肢體上的攻擊。

只要口頭上威脅「你信不信我動手」,就能夠達到威懾的作用,讓女性言聽計從。

這種語言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部分。

3

除了夫妻之間的家庭暴力以外,有一種家庭暴力,幾乎是被大眾默認為合理合法。

曾經知乎上有一個問題引起過一陣熱議。

「中國很多孩子被父母暴力對待過,為什麼成年後沒有出現大規模的心理創傷?」

什麼叫做暴力對待?

大多數中國人人從小到大,多多少少都被父母打過。從偷爸媽錢包里的五塊錢買零食被打手板心,到新聞中被打上馬賽克的血肉模糊的傷痕,或輕或重,都有過相關的記憶。

究竟這個度在哪裡?父母能打孩子嗎?打到什麼程度算是家庭暴力?

我認為,在家庭關係中一切以發泄自己情緒為目的的暴力,無論輕重,無論是言語上的侮辱還是肢體上的攻擊,都應該歸於家庭暴力。

孩子偷拿家長的錢買零食,對孩子講明道理,因為偷盜這一行為的嚴重性懲罰孩子打手板心為戒,還算家庭教育;

因為孩子偷了錢,覺得孩子品行有問題,恨鐵不成鋼,越想越生氣。從人格侮辱「你這種人長大了就是個小偷,我怎麼生了你這樣的東西。」到動手扇耳光,連踢帶打,用武力發泄內心的憤怒,這叫做家庭暴力。

被家庭暴力對待過的孩子,除了身體上留下的後遺症,他們從父母身上習得的錯誤的發泄負面情緒的方式,會繼續影響他們身邊的人甚至自己的孩子。

對這些孩子來說,很多時候並不能理解自己被打的原因。

他們所知道的只是「父母生氣了,所以我挨打了。」他們會因為恐懼這種肢體痛苦和自卑感,想方設法去避免自己的錯誤被家長發現,而不是去思考事情本身。

他們對至親的父母失去應有的信任,造成即使在成年後也會對身邊人刻意迴避表達自己真實的想法和情緒。

在語言的暴力下,人很容易失去自信,懷疑自己的能力。造成的後果是面對困難會立馬覺得是自己的能力有限無法做到,而不會去思考改進做事情的方式方法。

對於未成年人而言,他們似乎處於家庭暴力的盲區。當人們關注著女性在婚姻中受到的諸多家庭暴力時,卻往往忽略了手無縛雞之力的兒童。在童年時候受到的精神創傷,會伴隨孩子一生,乃至影響他們的後代。

4

這些都是發生在你我身邊的家庭暴力。它並不同於我們印象里,只有偏遠、不發達的地區才會發生。

它無處不在。

我們的印象出現偏差的原因是,家庭暴力有很強的隱蔽性。如果不是肉體上的傷痕被他人察覺,受害者不主動尋求幫助,沒有人會知道。而「家醜不可外揚」的心理讓許多遭受暴力的人選擇了沉默。

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大約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還讓人恐懼的一點是,施暴者們並沒有明顯的特徵。和大家想像中不同的是,施暴者不都是低教育程度和低文化水平的人。他們可能從事著任何的行業,長著最普通的面容。他們可能對待外人和藹謙卑,甚至風趣幽默,但是回到了家,他們用最可怕的手段面對最親密的家人。

想想《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中的安嘉和,其實也是一名優秀的外科醫生,但在家庭內部,卻成為了毒打妻子的惡魔。

馮遠征後來接受採訪就說他打電話到婦女協會諮詢,竟然聽說高學歷的人比低學歷的人中出現家暴行為的更多!

婚前有暴力傾向的男性自然不是合適的結婚對象。可遺憾的是,沒有人能預測你即將攜手走進婚姻的這個人是否會對你施加暴力。

無法避免的力量差異決定了家庭暴力的潛在可能性。於是當發現伴侶有了施暴傾向,感到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離婚。

可離婚很容易么?

13年的時候有個新聞,武昌的婚姻登記中心的登記員從業九年中,靠「印表機壞了」和「網路故障」的說法阻止了500多起離婚。

這兩個人獲得了最美「紅娘」金獎。

「挽救」,這是他們的行為得到的稱呼。

那要是本來受到家暴要離婚的妻子想盡辦法帶丈夫來辦離婚,你們撒謊不給人及時辦,回家又繼續被毒打,是不是還得因為被你們「挽救」跟你們道謝啊?

就連民政局都如此竭力阻止離婚,更不用說對於只想要安穩生活的老百姓而言,有多避諱離婚這兩個字。

咱們中國人不就講究「好好過日子」么?

因此,當婚姻里出現再大狀況,身邊的人都用「能忍則忍」來勸說。

當施暴者不同意離婚,受害者也深知激怒施暴者後可能受到的更大傷害,有多少受害者敢公然一紙訴狀把丈夫告上法庭?

就是這樣的情況,使得我對《反家暴法》的實操性非常擔憂。

我不太懂法律,查了一下發現《反家暴法》相關的司法解釋還並不完善,實施起來也有一定難度。

家庭暴力歸根結底同樣是「暴力事件」,而「家庭」兩字不應該是暴力的蒙羞布。不應該由於受到的暴力攻擊來自於家庭成員便被社會輕視。

而且我非常懷疑,這一次「恐嚇、謾罵」雖然也納入了家暴範疇,但在現實生活里,有多少人會因為恐嚇、謾罵而勇敢站出來呢?就算站出來了,如何進行司法鑒定和證據搜集呢?

《反家暴法》難道真的只是一句響亮的口號嗎?

5

每一個改變都是從喊口號開始的。

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急切需要的,就是聽到從政府到社會各界為他們吶喊的聲音。

只有當「家暴」成為法律,乃至每個人心中那條零容忍的底線的時候,面對家庭暴力,受害者勇敢站出來尋求幫助,才不會擔心被親人朋友一句句「忍忍吧」這樣的的聲音擊垮。

想對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們說,遭受這樣的傷害並不是你們的錯,你們無需感到羞恥和自責。

親密關係的前提之一就是愛護和尊重。受到暴力威脅的兩性關係不是正常健康的,你值得過上正常的生活。當遇到分歧的時候,如果你的伴侶試圖對你實施暴力而不是溝通,就是時候考慮離開這段關係了。

離開的同時你可以尋求各方面的幫助,比如按《反家暴法》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如果本人行為受到限制,近親屬還能代為申請或起訴。

之前提到過,家庭暴力不是基於性別或差異,而是基於力量差異。因地家庭暴力從來就不止針對女性,男性也可能是暴力行為的受害者。

而這些受到家庭暴力威脅的男性,由於從小受到的「陽剛氣質」的教育和社會對於男性的某些刻板印象約束,他們在遭遇暴力後受到的心理傷害更大,主動尋求幫助的可能性更低。

但是《反家暴法》正式施行後,某些城市(如成都)的家暴庇護中心即將掛牌,鼓勵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男性也勇敢站出來尋求幫助。

當然,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部分是女性。

作為一個男人,在家庭中是力量最強大的人,對待家庭成員的第一要務應當是保護他們受到任何傷害。

如果一個男人,為了彰顯自己的家庭地位或者社會存在感,而使用暴力來傷害本應該保護的家人,這樣的人壓根不值得家庭和社會的尊重。

對於那些對女人、孩子甚至老人動不動就揮拳頭的人渣們,我只想說:

無論作為丈夫、父親、孩子,你們都特么無比失敗。

去你媽的。報應遲早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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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有個愉快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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