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論:不合適的寫作
裴醫生的所有描述都是基於FDA官方報告的,應當感謝他能夠將這一國外主流藥物監管機構的警示意見傳達給信息相對閉塞的國內普通人,但是我並不認為他的寫作是合適的。
私下認為,這些信息的首要傳播對象更應該是兒科專業人士,而非普通大眾。專業信息的高門檻可能會導致誤解的產生,而這種誤解,由於在實際醫療實踐事件中,普通大眾對於用藥其實是沒有話語權的,所以若醫生由於本身知識更新不及時而開出「不合適」的處方,則勢必會導致醫患矛盾或家長內心超過實際的恐慌(這也是信息專業門檻所致)的發生。這樣一種結果,對於醫療行為是有負面影響的。
事實上,FDA報告所特指是一類感冒/過敏藥物中的某些成分(偽麻黃鹼、右美沙芬以及其他,具體參見:Unapproved Prescription Cough, Cold, and Allergy Products)由於沒有獲得FDA批准,所以應當退市(未指明年齡,意思是成年人也應當避免使用),同時其中的部分兒科用藥標示不當(可以理解為「不適合特定年齡的兒童使用」),對於這類藥物,FDA給出2種選擇,要麼去除相應成分(等同於老產品退市),要麼標示安全年齡(如4歲以上)。
如果讀者諸君仔細看過詳細清單的話,可以發現,其中很多藥物在我們國內是極為常用的(不限於兒科),比如苯海拉明、東良宕鹼(654-2)、愈創木酚磺酸鉀,等等。它們的問題是,未按照FDA要求,提交過安全性/有效性數據,所以應當退市。
問題不能搞複雜了,還是回來看看裴醫生關於艾暢等產品的論述。
艾暢之類的產品,確實和一些安全性事件的發生有關(Infant Deaths Associated with Cough and Cold Medications --- Two States, 2005)。但是對於安全性事件的理解,專業意見和普通群眾的看法完全是不在一個層面上的,這也是我認為裴醫生的寫作不合適的原因之一。FDA對普通群眾福祉負責的態度無可挑剔,它確確實實表示了艾暢之類的藥品是存在安全風險的,但是這個描述相當專業,絕對不是普通群眾會誤認為的「不安全」。
安全風險對應的是一組概率事件,如普通人所見,所有的藥品說明書中,都會標準不良事件的發生率。而「不安全」則是確定事件,這會構成社會性恐慌的源頭。
裴醫生在沒有將安全風險這一概念描述清晰的情況下,告訴普通群眾這個藥物不安全,並以FDA的意見作為背書,這種寫作手法是不恰當的,一定程度上我認為是不負責任的(顯然不是故意的)。這個故事,應該先講給專業人士聽,而非普通群眾聽。
我認為裴醫生寫作不當的第二個原因是,關於藥品安全,我們國家的CFDA雖然有諸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是也不至於缺乏監管渠道。裴醫生完全可以向他所在地區的CDC提交藥品安全質疑書(當然需要配合FDA以及其他機構的各種alert作為證據),也可以要求強生製藥(中國)提供其所掌握的中國不良事件情況。無論哪一種,都有利於從正規渠道來避免用藥不良事件的發生,對患者負責(雖然時間上可能會有點慢)。
期待普通群眾對自己的用藥安全負責,跨越專業門檻幾乎是mission impossible,今天有艾暢,明天說不定就是川貝枇杷膏了吧?!
但是我很高興得看到有很多醫生加入了維護患者安全,謹慎選用艾暢的行動中來了。
至於裴醫生還沒有行動的那部分,要求強生提供不良事件報告並知會CDC,我想我已經準備好替代他去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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