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監管細則,核心的4點要求解讀

背景:

備受關注的P2P監管細則一直懸而未定,近日,《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細則在徵求了央行、證監會、保監會三部委意見並呈報國務院審批時,被要求擴大徵求意見範圍。有業內人士指出,如果細則要增加協調多個部委的意見,估計得幾個月才能落實,年底恐難出台。

知情人士透露,P2P的監管細則初稿數月前便早已制定完成,但是在徵求部委意見時,只主要徵求了央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意見,對此,國務院認為,7月18日出台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尚且徵求了十部委意見,P2P監管細則雖由銀監會牽頭制定,但仍應擴大徵求意見範圍。

據透露,目前,銀監會已在積極協調更多部委加入徵求意見範圍,並向超過十個部委徵求意見,但是由於P2P網貸行業尚屬於新生事物,各部委對其了解度與接受度參差不齊,監管細則要將各方意見進行協調統一恐怕還要花費更多時間。

對於行業監管細則,此前監管層就頻頻在P2P公司進行調研,並向業內人士徵求意見。據記者了解,業內人士的建議也多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1、首先建議細則設立行業准入門檻,將不符合規定的平台清除出市場。XXX網首席運營官安丹方表示,P2P需設立准入門檻,避免僅有小規模資金的創業者都來從事P2P,避免缺乏基本金融風控能力的平台快起快倒。而准入門檻應具體從從業人員資質門檻、資金門檻、安全技術門檻等多方面進行要求。

2、其次應確保P2P信息中介的性質。XXXX認為,此前央行牽頭出台的《指導意見》就已經明確了P2P的信息中介定位,因此細則中應該對此部分加以明確,可以通過不得設立資金池、嚴把產品風控、不得自融等具體手段進行規範。

3、第三建議細化P2P資金銀行存管要求。XXX創始人唐學慶認為,互聯網金融平台目前的痛點在於,在缺乏銀行資金託管的情況下,很容易形成資金池,造成平台用戶資金的錯配和濫用,危害平台用戶的資金安全,因此互聯網金融平台本身急需銀行的監管與支持。無論是銀行+第三方支付的方式還是銀行直接存管的方式,希望可以明確界定灰色地帶的定義,規避觸線風險。

4、最後建議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安丹方建議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時,可以從對監管層披露和對投資者披露兩方面著手:第一,建立合規報數體系。由普惠金融辦和金融局牽頭,建立針對P2P平台的報數體系,制定報數規則,設計電子報數系統,並成立統一資料庫。第二,引入年報監督,平台定期向投資人公開平台成交金額、貸款數據、社會責任等信息和數據,方便投資人及時了解平台的經營動向。

討論:

1、針對上面提到的關鍵4點,大家來討論下,自己投資的平台中,你覺得已經做到了幾點?

一位資深理財者的點評:

那我來談談自己的觀點。

第1點,准入門檻問題。這個其實大用沒有,小用有點。規定一些條件後,只有滿足的才能做P2P,這可以淘汰一些很山寨的小公司。但無法防止巨騙。一般稍有實力的,這種門檻都能夠夠得上,包括金元寶。我覺得國家的細則只是起到了基本的規範作用,但關鍵還是靠這些平台的自律。

第2點,資金池問題,我投了兩年多,我覺得這個說的很容易,但是你要發現其實很難。一般那些公布出來的跑路平台,通常都是自融和搞資金池的。資金池和自融如果能夠做到不碰,那基本不會有跑路一說。我有個土辦法來識別資金池,就是看在平台上充值後,這個錢是去了哪?

如果是資金池,這個充值的錢直接進了平台自己的銀行賬戶,然後可能立馬挪到別處,這個時候,所謂充值賬戶的餘額,就純粹是個數字了,你提現的時候,實際上不一定有足夠的銀行資金對應的。我看到有些別的論壇經常有人發帖,說充值後,資金凍結了,沒法提現;或者提現申請提交了,還要等待審核,要平台同意才行。這種多半就可能是資金池。

如果充值後,是變成了餘額寶一樣的貨幣基金,那至少可以確保1點,就是這個賬戶的餘額是實實在在的,不存在無法提現,也不存在被凍結的說法,也不存在要別人審核同意才能提現的說法。本質就是我的貨幣基金,我想怎麼樣都可以,去基金公司官網,也是能夠查到我的基金的。

但這個還只是1個最初級的土方法。對於自融的情況,仍然沒法識別。

我上次寫過一個文章,要規避有自融嫌疑的平台,一個一刀切的方法,就是不投有實業的平台,就是自己開了工廠的,然後覺得缺錢,也弄個平台,這種堅決不碰。獎勵再多,也不碰。但也還是不全面,不夠有效。

我目前投的3個平台,有1個還是存在資金池的可能,他家的活期產品,在具體資金投向上,不是很透明,無法讓人完全信服。

元寶目前看不存在,存錢罐是個不錯的做法,項目也比較少,容易查。

未來要完全搞清平台是否存在資金池,就是要通過外部的獨立機構,進駐進行調查,從項目的資料與具體的資金走向,看看是否對應,借款方是否真實且不存在與平台的利益關係。

希望老祝說的投監會,儘快成立,並且成員具有公信力,可以不受限制地審查項目的相關信息。

第3點,銀行存管,說實話,也只是斃掉了一些雜牌小平台,同時增加了一些平台違規操作的難度,但無法杜絕自融。無論是銀行存管,還是第三方支付+銀行的聯合存管,有心要去做的,都可以符合。金元寶最可能的就是新浪支付與銀行合作,來做這個所謂的資金存管。

我們投資時,要清楚,這個僅僅是個手段,有不代表就一定安全;沒有,卻萬萬不行,堅決不投。

第4點,信息披露,很多平台其實已經都在做披露了,有些比較簡單,有些比較詳細;有些一年或者半年披露一次,有些一月披露一次。

總的來說:披露比不披露好,披露詳細比披露簡單的好,經常披露比一年披露好。

為什麼很多不敢披露?

因為怕查,怕數據對不上,漏出馬腳。

比如平台天天吹自己每天成交過億,但如果把詳細的投資人數、新增投資人數、項目數等等都披露出來,就有可能對不上,上萬的投資人都來分析,任何問題,其實都很容易被發現。

所以我不怕你平台造假數據,就怕你不敢公布。

另外,只是網站上顯示幾個簡單的數字,比如昨日投資人數、昨日成交金額,那不叫披露。

元寶的9月月報我看了,是個好的開始,希望保持。另外還得要增加披露的信息項目,風險備用金除了公布金額,還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這個金額的存在。

總的來說,如果未來國家對P2P的監管細則出台,這四個要點都能夠落到實處,那麼對我們投資人來說,這個行業就算是走入正軌了。

(90年底初,股票亂象叢生,規範了;90年代末,基金亂象叢生,規範了;到了現在,P2P亂象叢生,我想也會規範起來的)

就談這些,不一定對,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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