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快車謀殺案》影片講座
一部小說,三部影片
Christie 的作品《東方快車謀殺案》(Murdernon the Orient Express),我們剛剛看到的是這部 1934 出版的作品的第三個影視版本,出品於 2010 年,由 Philip Martin 導演。
我相信在場很多人看過 1974 年那部群星璀璨的版本,那個版本,也是最早的版本中,雲集了 Albert Finney、Sean Connery、Ingrid Bergman 等明星,不僅拿到了五個奧斯卡提名,還摘得了最佳女配角獎。據說,Agatha Christie 對這部影片的改編讚不絕口,認為是她見過最優秀的電影版本。
被原作者這樣高度評價的電影版本,一定會讓後來的改編者壓力倍增。2001 年有一部同名電視劇版,運用了現代手法翻拍了這部作品。所謂「現代手法」就是讓波洛用上筆記本電腦之類的,有點像英劇 Sherlock,但反響顯然不能跟紅得發紫的《神探夏洛克》相提並論。
我們今天看到的這部 2010 版,是英國獨立電視台 ITV 籌拍的一部迷你劇。ITV 最近幾年特別火,尤其是《唐頓莊園》讓它名聲大噪。相比於 2001 年版,2010 年的版本評價較高。我們現在就來詳細來講一下這部作品。
案情回顧
東方快車謀殺案的案情其實不難概括:死者雷切特是一個惡名昭彰的罪犯,原名卡塞蒂。他曾經綁架美國阿姆斯特朗上校的3歲女兒黛茜,儘管得到上校的大筆贖金,但還是殘忍殺害了這個小女孩,之後便遠走高飛。上校的妻子的索尼婭當時又懷孕了,當她聽到女兒的死訊時,發生休克並早產,母子醫治無效當場死亡。阿姆斯特朗上校悲傷過度,也開槍自殺。黛茜的保姆蘇珊被警方認為是共犯,從窗口墜樓身亡,之後她被證實是清白的。卡塞蒂雖然被捕,但他花錢上下買通,最終無罪釋放。從此他改名換姓,逃離美國,靠著手頭的巨額財富過日子。之後他在東方快車的旅途中被殺害,死狀可怕。
比利時私家偵探波洛恰好在該列車上,列車老闆請求他幫忙破案。通過對車上十二名乘客的一系列盤問,波洛最終發現了「真相」——至少這是可能的真相之一——這十二個人都是兇手。他們每個人都是阿姆斯特朗一家的舊故,為了復仇,一同登上這班列車,精心製作了這場謀殺。此時波洛面對選擇:究竟是將案情解釋成一個外來者的謀殺,還是解釋成這一車十二個尋求「遲到的正義」,為那無辜三歲女孩的人的復仇?在一番掙扎後,波洛選擇了前者。
小說和電影,迷你片的區別
如果不是主講這期講座,我可能一直不會去想到看《東方快車謀殺案》的原著。出乎意料的是,Agatha Christie 的小說版本不像電影中表現得有那麼強烈的心理衝突。整本小說充滿了大量的對話,幾乎像一個「庭審紀實」,沒有現代偵探小說里驚心動魄的探尋,大偵探波洛一一聆聽了每個人的證詞——事實上,Christie 專門給了這些證詞一大段完整的篇幅,擺放在讀者面前。坦白講,我看得非常乏味,書頁翻得飛快,以至於幾乎沒有在意證詞的細節——這個故事實在太耳熟能詳了,當中的推理並不是我關注的重點。
至於說到推理,就如我們看到的迷你劇版本一樣,在原著中,波洛也確確實實在最終的謎底揭曉時加入了大量的猜測,現在流行叫「腦補」,通過蛛絲馬跡猜測在座的乘客與阿姆斯特朗一家的真正關係。這也難為我們的大偵探了,他沒有網路、沒有報紙,困在荒天雪地里,憑的只能是自己照相術般的記憶力。也多虧了那些「兇手們」的配合,對於偵探的猜測供認不諱。
有趣的是,電影中,無論是上世紀七十年代的老版本,還是四年前的新版本,導演們都不約而同地把最後部分,對案情的「兩個解釋」加強了戲劇性。在小說中,當哈巴特太太聽完波洛所有的推理後,她代表大家承認了殺人的行為,並給了一段動人的,且又慷慨的陳詞後,小說是這樣結束的:
波洛看看他的朋友。
「你是公司的董事,布克先生,」他說,「你要說些什麼?」
布克先生清清嗓子。
「我的意見是,波洛先生,」他說,「你提出來的第一個推論是正確的——確實如此。我建議,南斯拉夫警察到達時,我們把這個結論提交給他們。你同意嗎,醫生?」
「當然同意,」康斯坦汀醫生說,「至於醫療證據,我想——呃——我會提一兩個奇妙的建議。」
「那麼,」波洛說,「我的解決方案已向大家說明,我可以榮幸地退出此案了。」
看到了嗎?在小說中波洛既沒有像 1974 版那樣有些幽默,最後大家皆大歡喜地香檳慶祝;也沒有像 2010 版中那樣為「正義的真諦」而痛苦掙扎。他是非常優雅,剋制地退出了這個案件。Christie 的這種處理,和其他兩個版本的處理究竟孰好孰壞,我把這個判斷交給在座的各位,稍後在討論環節大家可以各抒己見。但至少,我對我們剛剛所看到的這個版本,相信大家都願意同意,這個版本大大強化了波洛在「正義」這個問題上的掙扎,從影片的第一個鏡頭,軍官為了自己榮譽而自殺,到一個女子因通姦而被處以石刑,到後來波洛與卡塞蒂同時為了自己的善與惡的祈禱,都在為「什麼是正義」這個主題在鋪墊。所以,我相信,多花點時間,讓我們討論一下「正義」,而把版本優劣比較的事情暫時放一邊,是值得的選擇。
遲到的正義
Agatha Christie 的作品改編的影片我看得不多,模糊的印象中,她寫了大量貴族社會的生活,大量兇殺是因為遺產爭奪、偷情之類的。《東方快車謀殺案》的謀殺動機是純粹的尋求正義,這也是讓這部作品在她大量小說中熠熠生輝的原因。
如果一個人確實十惡不赦,普通人是否有權剝奪此人的生命?在現代法治背景下,這個答案應該是否定的。Christie 在她的作品中提出的問題是,法治敗壞,正義不彰,又該問誰去討公道?難道自己不能用古老的正義法——「同態復仇」么?
波洛和這十二位民間審判者和執法者有著不同的答案。在作品中,很明顯,波洛,或者說作者傾向的是後一種答案。不過我打算在這個作品文本上作一些質疑,看一下他們所持的正義觀是否站得住腳。
Susanne Lothar 飾演的 Hildegarde Schmidt 信誓旦旦地說她如果殺了這個惡徒後會充滿自豪地公諸於世。Mary Debenham,一個篤信天主教的信徒,引用耶穌語說,讓無罪之人投下第一顆石頭,而他們就是那一群無罪之人。然而,在基督宗教的教義看來,凡人豈可向上帝稱義?何人敢說自己「無罪」?當十二次行兇後,他們很快就為如何躲過那位意外登上快車的大偵探的火眼金睛而憂心忡忡,充滿自豪地宣布自己手刃仇人又從何談起呢?從這個角度來講,這十二人口中的正義是不是要打點折扣呢?
我們想到這一層的時候,還只不過是讓我們進一步深陷波洛的痛苦。而我打算,非常大膽地,再往前一步,如我們的大偵探一般,展開想像,續寫這部電影或小說。
在這樣做之前,請允許我先繞一下,提一個概念。這個概念叫「法律與文學」。這是一個比較激進的法學流派,上個世紀七十年代興起的一場運動。這個流派的人研究法律的方法很有趣,他們關注的是文學文本,可能是《聖經》、《古蘭經》,也可能是古希臘的戲劇,或者狄更斯的小說《艱難時世》,抑或者電影《秋菊打官司》,從這些文本中探尋人們對於「法律」這個概念的理解和演化。
這個學派中有一位叫 Martha Nussbaum 的學者我非常喜歡。她有一本著作叫《詩性正義:文學想像與公共生活(Poetic Justice: The Literary Imagination and Public Life)》。努斯鮑姆認為,文學能讓讀者有機會去體驗自己無法經歷的生活,獲得一種道德想像力(fancy),從而喚起對他人的同理心。在法律審理過程中,它具有相當價值。因為,它有助於法官設身處地地考慮不同的倫理處境,從而更好地理解整個案件的真相。
理查德?賴特的小說《土生子》被譽為是美國黑人文學的奠基性著作,主人公是個白人眼中的「壞黑鬼」,他無意中殺了一個白人姑娘後,作家是這麼評價的:「他永遠不能訴說自己為什麼會殺人,這不是因為他真的不想訴說,而是因為訴說這件事需要對他的整個人生進行解釋。」
讓我們順著這個思路去想像,fancy,電影中這個十惡不赦的惡人卡薩蒂——想像他幼時的生活,他的出身,他如何被人唾棄,他為什麼會走上犯罪道路?為什麼他在列車上,在深夜裡,要雙膝跪地祈主寬恕?他究竟僅僅是恐懼身處在聚集了一車仇人的列車,而怕自己被謀殺;還是真心希望悔過?我們不知道。因為作者在對這個被害者的直接描述太少了。
記得波洛被雷切特用兩疊錢僱傭的段落么?波洛拒絕的理由是,不喜歡他這個人。在原著中他拒絕的理由是他對這個案子不感興趣,他只接他感興趣的案子。這個細微的改動都說明了劇作者一心一意想要把這個被害人描繪成一個從外表到內心是純粹的惡人,不留一絲餘地,這也限制了觀者的想像空間。
這就是通俗文學和純文學作品的區別。通俗文學,儘管 Christie 努力地讓我們想像一個象徵正義的神探也面臨是否放過兇手們的抉擇,但她仍然簡單地描述了一個純粹的惡人。而在純文學中,沒有純粹的惡人。托爾斯泰原本希望把安娜?卡列尼娜描繪成一個「壞女人」,但最終大家讀完後還是會同情這個可憐人,這就是文學的力量。
當然,用純文學的要求去衡量一個通俗文學作品是吹毛求疵的。我在這裡只是想給自不量力地提出一種新的解讀方法。既然,這個案子波洛給了兩種「真相」,那麼也許有第三種、第四種……因為,對於「什麼是正義」這個問題,從蘇格拉底時代開始,我們就不斷地反覆拷問著我們每個人。它值得我們用儘力氣,去尋找一個又一個回答。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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