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多次追車鹿晗是否違法?若違法都侵犯了鹿晗的哪些權利?

鹿晗多次被黃牛追車,黃牛別鹿晗的車讓車上的人拍照,鹿晗曾下車與黃牛交流【發火】,車上的黑粉和私生還把鹿晗生氣的樣子拍成視頻發到網上。

這件事黃牛,車上的人,鹿晗等等誰違法么?違反的哪些條規呢?


來自搜狐,還有請自動把下列粉絲改為變態,垃圾,神經病,跟蹤狂,等一系列不雅辭彙。

違反交通規則,易引發事故

首先,粉絲們如果選擇追車,肯定是希望能跟隨粉絲到住地或飯店等處,很怕追丟。因此,超速、變道、闖紅燈等現象時有發生。而這些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成因,假如再趕上什麼惡劣天氣、夜間行車等較差的駕駛環境,更增加了事故發生的幾率。同時,對於偶像而言,司機也希望盡量避開身後的追車,保護車內乘客,進而三心二意,不能專心駕駛,甚至還要躲避圍追包夾,有著嚴重的安全隱患。

取消公演許可,接受公安調查

以四年前著名的「張根碩追車事件」為例,當年張根碩在中國市場火得一塌糊塗,在上海舉辦演唱會也是人氣爆棚。熟料在演出後乘車前往飯店途中,被瘋狂粉絲追車並把他堵截,引起混亂及危險,還驚動了公安到場驅趕,更被警告若他的粉絲再不走,便不讓他再來中國,十月月深圳演唱會亦有可能取消,而他同行的一名工作人員被公安帶走調查。事後,張根碩氣得在個人社交平台直爆粗口,並提前結束中國行程,打道回府。可想而知,追車粉絲們並沒有想到會引發這麼大的騷亂,但愛不是隨便犯錯的借口,而法律條例的制裁也不會因沒有惡意的出發點而減輕分毫。

以下個人觀點。

再說鹿晗,雖然人人都清楚此事並非鹿晗本人的錯誤,但畢竟追車這件事不是一件好事,甚至說是一件惡劣的事件。

第一,大多數不明事情的吃瓜觀眾才不會去追究這件事是不是粉絲或者是黑粉做的,有多大陰謀之類的,理所當然的他們就會把這件事認為是腦殘的粉絲所做的,然後,你也懂了吧,各種鹿晗家粉絲怎麼怎麼瘋狂,怎麼怎麼腦殘的說法就會出現,並且越發猖狂,路人(並不是指全部)想必對鹿晗本人也不會有太多好感。

第二,把鹿晗當做一個普通人(當然不太可能)來看的話,假如每天都有人跟蹤你,觀察你的一舉一動,甚至明目張胆的在你眼皮子底下跟蹤你,你不煩?能不對你的生活或是心理造成一定的陰影,鹿晗本在韓國就得過持續性神經性頭疼,經常睡不著,加之工作方面的勞累,還要為了一圈不相干的費心,他能忍算他有本事,要我我他媽就一炮轟了他們(有點激動了,淡定~淡定~)他也知道自己是公眾人物,本來就要受這樣的罪,可這種事情不能因為這樣就縱容,反正我說了也不算,我就只能在這裡BB。

第三,就是那些黃牛了,各種明星的私人行程,各種的參加節目,演出的票,靠這些賺錢,也不覺得噁心,給過警告還不知悔改,甚至變本加厲,為了賺錢連人性都沒有了,總之,做人不能做的太絕,要適可而止,鹿晗這幾次對黃牛的做法只是警告,粉絲也沒有怎麼怎麼樣,如果這些黃牛再這樣,事情鬧的更大了,呵呵,走著瞧啊(看我善良的微笑)。

第四,那些所謂的私生也好,黑子也好,跟蹤他有什麼好處呢?無非不就是想看看他,近距離接觸他,或是把視頻錄下來順便黑他,給他潑髒水,說他脾氣不好,爆粗口,無不無聊?幼不幼稚?最後還不是被人罵?雙方都沒有好處的事,只有腦殘才可以做出來了。

第五,626「鹿晗 黃牛」這件事是一個星期前的事了,突然一下子個大營銷號就開始瘋傳,再想想視頻的來源,還有視頻里女生口口聲聲叫的名字,懂吧?(給我一個堅定的眼神)

好了,就醬

最後貼一張圖。

我想了一下,畢竟鹿晗是公眾人物,報警容易把事情鬧大,免不了更大的風波,各大娛樂版指不定怎麼寫呢,還有鹿晗心太軟了,追車這件事畢竟也不是黃牛一人乾的,還有幾個心智不健全的小可愛呢,他始終狠不下心啊,還極力維護她們,哎,傻狍子。(坐等打臉,我希望jc 叔叔嚴重懲罰他們)

不開心。


希望知乎大神能給我愛豆支一些法律上的意見,他真的很累

他也知道作為明星要失去很多,他自己也說他早已經放棄了很多

因為唱歌跳舞是他最愛的事情,那麼感恩善良正直的一個男孩被逼成這樣,我就想問問黃牛那種態度是怎麼回事,黃牛背後是不是有人撐腰??

還有私生,那是私生嗎,那是黑子!

很明顯就是有預謀的視頻錄製,不然鹿哥一衝出來就能錄製到嗎??

一路上不停的別車別車,真的太危險了,就算不是明星,是個普通人都要衝上去分分鐘揍他了吧!

希望大神給出專業的意見給我鹿

再這樣下去我怕我鹿會提早退圈,一想到這我就心痛得不行

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各位


簡答一下吧。

黃牛和粉絲的跟蹤、窺視、錄音錄像拍照等行為可能侵犯了鹿晗的隱私權。不過公眾人物隱私權的界限範圍比普通人小一些...隱私權有憲法和民法兩方面的法律基礎,但我們都知道我國憲法沒有可訴性的。

黃牛和粉絲的追車行為涉嫌違反行政法中的一系列規則(有關交通管理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等)。如果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重傷、重大財產損失,則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共犯)。

黃牛收錢帶粉絲見偶像這種交易,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目前就想到這麼多,有了新想法再更~

法律鏈接:

1、《憲法》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第一款)

2、《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3、《刑法》(刑九)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為什麼感覺是凡凡的粉絲在想辦法救凡凡呢?


反正超級man 越來越愛


我是真的覺得,在沒有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去報警警察可能也只會選擇口頭批評罰款扣分什麼的,起不到實質上的作用。特別是在橫店這種高危事件頻發的地方,如果黃牛私生能通過報警解決也不會到現在還是飯圈一大毒瘤。

真的很心疼鹿晗啊,他之前說想在30歲前退出娛樂圈,這種事情越多我越擔心他會離開。希望黃牛私生的問題能夠早日解決吧,還明星一個安靜的私生活。


真心希望通曉法律的人為我們解答一下,謝謝!

(下面工作室剛剛發的)


肯定違法 起碼違反了交通法規 但是這事我也不知道怎麼解決 期待立法


我是來提交政治不正確的答案的。

我朝法律對個人的隱私是有保護的。但是公眾人物的隱私相對普通大眾,小很多。如何鑒別違法,有難度。樓上有所非法經營的,這個成立。

-----------------------------------------我是政治不正確分割線-----------------------------------------------

很多規矩需要血的教訓,尤其我朝可能需要更長時間,更多血的教訓才會立法規範一些行為和準則。那麼,追車這樣的舉動,追得還是當紅偶像的車,出一次事故,無疑會使腦殘粉們以及偶像背後的資本大佬們敲響警鐘。事故出多了,鐘敲的多了,以我朝的尿性,完全可能禁掉該偶像的任何活動。那麼到時捉急的會是誰呢?

不想咒偶像,不想罵粉絲。很多事情,不破不立。

只是這個代價,雙方是否願意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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