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蘭事件究竟是真是假?
試問一個七、八歲的女孩怎麼承受的住,同時與三名1米7、8的成年男性發生如此花樣百出的性關係!?(即有人前面插陰道、有人後面插肛門、同時被害人用嘴裹另一個男人的陰莖)
其實這起案件一直特別受關注,特別是在東北那邊,剛出事的時候幾乎大街小巷都在討論,但後來不知道為什麼網上能搜到的內容少之又少,就連上周發的一些內容又都被刪掉了,希望這次澎湃能帶頭將這個事兒徹底了結一下,還世人真相!
同樣,對於這起案件,本人覺得疑點重重,判得也相當草率,就目前能在網上找到內容中,「濟南刑事律師網」給出的這些分析可以說是相當客觀了:
本案開庭時、辯護人多次提出如果真像被害人所說、其在七、八歲時被其父和多名成年男人所共同強姦、輪姦的話、那麼稍有生理常識的人都知道,七、八歲的孩子陰道和肛門會生長發育到什麼程度、檢察機關認定和被害人共同前後一起發生關係的被告人身材都在一米七、八以上、並且體重都在七十公斤以上、也就是說身體都很強壯。而被害人的司法鑒定卻只是處女膜陳舊性破裂、其它創傷並沒有。由此可見、被害人的陳訴明顯是虛假、不真實。其所說、共同強姦、輪姦當中三個人同時和被害人發生關係、無論是幾名被告人的身高、還是被害人的身高以及發生的方位和角度、在現實當中賣淫女都根本無法完成、明顯不符合客觀常理。
大家可以具體看一下:
湯繼海等11人上訴被駁回 曾出示被引供、誘供、刑訊逼供證據
宣判後湯繼海等十一人對判決均不服、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湯繼海以原判決認定其犯強姦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其所形成的言詞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應宣告其無罪為理由、提起上訴。 劉長海以其沒有犯罪、一審認定其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公安機關遭刑訊逼供、其所形成的言詞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應宣告其無罪理由、提起上訴。 記廣才以其沒有與被害人發生過性行為、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是被無辜陷害的、應宣告無罪為理由、提出上訴。 梁立權以其沒有作案時間、沒有強姦犯罪及被刑訊逼供、應當宣告其無罪為理由、提出上訴。 王占軍以一審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成立。在偵查機關所形成的供詞是通過暴力取證、刑訊逼供、誘供形成證據之間矛盾、應宣告其無罪為理由、提出上訴。 李寶才以被害人湯某某的陳述不具有可信性、及其在公安機關的有罪供訴市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形成、應宣告其無罪為理由、提出上訴。 劉萬友以一審法院認定其強姦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安機關有刑訊逼供行為、應宣告其無罪為理由、提出上訴。 萬秀玲以其不構成強迫賣淫罪、公安人員對其刑訊逼供、應宣告其無罪為理由、提出上訴。 徐俊生以其沒有強姦被害人、一審認定其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其在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其供訴不能作定案證據、應宣告其無罪為理由、提出上訴。 陳春富以一審法院認定其強姦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安人員對其刑訊逼供、應宣告其無罪為理由、提出上訴。 於東軍以公安機關取筆錄時存在引供、誘供、刑訊逼供的行為、一審法院根據拼湊的矛盾重重的證據、對其作出有罪判決、應宣告其無罪為理由、提出上訴。 一審庭審時、湯繼海當庭向法院提交了被打掉的牙齒、梁立權當庭向法庭展示了雙手被手銬勒進肉皮後、皮膚潰爛癒合後形成的瘢痕、萬秀玲訴說了因不堪刑訊逼供跳樓、造成四根肋骨骨折的經過、於東軍訴說耳朵被打的穿孔流膿冒水。11哥上訴人一審時聲稱被刑訊逼供的十一名被告人的法庭陳述已記錄在卷。 2012年10月20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2010)黑刑3終字第一號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湯繼海、劉長海等11人上訴。 黑河市10.28家族強姦、輪姦親人女孩案、宣判後在龍江法律界引起了強烈的反響。許多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在瀏覽了起訴書和判決書後一致認為、綜觀本案、涉及家族、親人眾多、影響極大、司法機關定性之大、情節之惡劣、實屬全國罕見、駭人聽聞。依法理應對涉案人員從重處罰、處以極刑、而不僅僅是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判決顯屬極輕、重罪輕罰。二律師辯護觀點:案件存在明顯不符合客觀常理的事實 11位被告人代理律師一致認為、司法機關僅僅根據被害女孩的陳訴、在6歲到14歲時被其父親、其爺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死亡)其叔叔(現監視居住)多次使用不同惡劣手段單獨強姦、又認定被害人的其父和其母在購買代理影碟機後、多次組織被害人的姑父和同村的其他人以及村長到其家觀看黃色錄影。在看黃色錄影的同時、其父帶頭和其他多名男人共同強姦輪姦被害人。並且模仿黃色錄像里的內容、三名成年男性和被害人同時發生性關係、即有人前面插陰道、有人後面插肛門、同時被害人用嘴裹另一個男人的陰莖。而且有時還分組三個人同時發生性關係完事後、三個人繼續單獨在接著玩。被害人稱有時一玩長達四、五個小時並且多次、多人把精液射在被害人的嘴裡、試想、就是一個成年人如果不看黃色錄像的話、恐怕也很難能描述出上述情節。可是、就一個十四歲的未成年人(被害人)描述其六歲和八歲時的被強姦的細節、卻記憶的如此清晰、如此的繪聲繪色、彷彿發生在眼前。並且每次說法都不一樣、前後矛盾、可見其明顯在撒謊。就是這樣的描述、卻被公安機關當做偵查案件的線索和案件事實。完全按著被害人陳述案件的情節去做有罪推定的偵查。 本案開庭時、辯護人多次提出如果真像被害人所說、其在七、八歲時被其父和多名成年男人所共同強姦、輪姦的話、那麼稍有生理常識的人都知道、七。八歲的孩子陰道和肛門會生長發育到什麼程度、檢察機關認定和被害人共同前後一起發生關係的被告人身材都在一米七。八以上、並且體重都在七十公斤以上、也就是說身體都很強壯。而被害人的司法鑒定卻只是處女膜陳舊性破裂、其它創傷並沒有。由此可見、被害人的陳訴明顯是虛假、不真實。其所說、共同強姦、輪姦當中三個人同時和被害人發生關係、無論是幾名被告人的身高、還是被害人的身高以及發生的方位和角度、在現實當中賣淫女都根本無法完成、明顯不符合客觀常理。 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所認定強姦。輪姦的被告人、大多數都是被害人的直系及近親屬和同村的村民、如果有此事的話、那麼這個案件可以叫家族輪姦案、那麼一家可以叫「「畜牲家」了!假設本案成立的話、那麼這一家人和這一村人、人性泯滅到什麼程度?心理得扭曲和變態到什麼程度?才能做出如此傷天害理的事。 在現實生活中、親生父親強姦親生女兒的案件是有過、但全家都參與強姦自己親人的、在現實中聞所未聞。本案當中、認定其父多次強姦過、其叔多次強姦、其爺和其奶共同強姦過、甚至被害人不同意時、其奶奶用擀麵杖往陰道塞、直到其同意和爺爺發生關係為止。稍有理性的人都可以想像、如果父親能做出來、叔叔能做出來么?如果叔叔能做出來、爺爺能做出來嗎?親生奶奶怎麼可能幫助爺爺以其強姦自己的親孫女呢?這明顯不符合倫理。同時父親和母親買影碟機放黃色錄像、找村長和多名村名和自己未成年的女人發生性關係、而且還是三對一的發生、又組織多名村民、還有被害人親姑父共同禍害強姦自己的親生女兒、而且還是一個七。八歲的孩子、事情可能發生么?被害人的父母做這件事的目的和動機是什麼?如果父母這樣做是為了掙錢、就像被害人的母親開庭時說;家裡當時沒有錢時、自己去打工掙錢供被害人讀書、怎麼可能讓七。八歲的孩子去賣淫給其掙錢呢?法院認定共兩人次收了一百元錢、100元的賣淫、事實能成立嗎?退一萬步、即使真有狠心父母這樣做、又有哪個嫖客願意和一個七。八歲的孩子發生關係呢?那就更不可能幾十名嫖客和女孩子發生關係了。心裡變態到什麼程度的人、能與一個七。八歲的孩子發生關係呢?如果真像檢察機關認定的強迫幼女在本村內賣淫的話、而且有時和多人多次、那麼在那樣一個小村子乃至附近的村莊就應該人人皆知。但事實恰恰相反、從公安機關的調查筆錄看、村裡的村民沒有一個人知道湯繼海看錄像和強迫女兒賣淫的事、哪怕就一點風言風語都沒有。開庭時、當事人像法庭出示的有全體89名村民簽字證明不知道此事的簽名請願書。都能證明父母強迫孩子賣淫和村民以收錢為目的而發生關係、市明顯不存在的、虛假的。 案發年代、夫婦看黃色錄像被拘留的案例許多。即使夫妻看錄像都是自己偷著看。本案中、怎麼可能被害人父親組織多名本村村民有時還有自己的親妹夫和村長在自己家中看黃色錄像、這本身就不符合常理。難道他就不怕村長舉報和處理他嗎?難道就不怕妹夫告訴自己妹妹嗎?難道不怕其他村民舉報嗎?湯繼海精神不正常嗎?在家中看黃色錄像、然後和同村多名村名而且還有自己的親妹夫和村長多次共同強姦、輪姦自己的親生未成年女兒。恐怕即使在原始社會這樣的事情也不會發生、即使在動物種群當中也不會發生。何況這些被告人除了一個教師外、都是普通老實善良的村民、怎麼可能在一起共同合一個七。八歲的小女孩子共同發生性關係呢?怎麼可能一個父親帶頭帶同村的男人禍害強姦、輪姦自己的親生女兒呢?一個人喪失人性、兩個人喪失人性、三個人喪失人性。不能全村一群人都喪失人性吧?在當今法律比較健全的法制社會當中、相關司法機關卻能認定出這樣一個前所未聞的家族村民強姦、輪姦案、簡直是極其荒謬的、不知是出於何種目的、竟能偵查、審查。審判出如此驚天大案。 案子終覺會水落石出的、相信不是那一個人有意製造錯案、但如果三機關辦案人在本案當中、如果理性思考一下、稍加考慮一下常理、稍加站在懷疑的角度考慮一點點。也許就不會把案件調子定的如此高、如此嚴重、判決卻如此畸輕。 供訴機關認定被告人犯有強姦事實犯罪、僅靠被害人陳訴和被害人供訴來定罪、證據明顯不足、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涉嫌刑訊逼供的行為、其供詞的言詞證據、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和有關證據採用的司法解釋、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應當排除。 十一名代理律師認為:被害人的陳訴矛盾重重,不符合客觀實際,陳訴不一、不能自圓其說、被害人在陳訴時說:六歲被其父強姦時、父親打個冷戰都敘述的十分詳細,明顯不符合常理。不到六歲的孩子、卻有著超乎常人的記憶。其在敘述多人多次同時發生性交的場景,顯然是按照現在年齡所看到的黃片內容做出描述的、顯然是在說謊!開庭時,被告人家屬向法院舉證被害人以和同村的蔡祥嶺(被害人的姑父)也發生過性關係為由,向蔡祥嶺的妻子索要一萬元的敲詐錄音、足以佐證被害人對其他人的指控也是假的、編造的!在錄音當中,被害人說話語態完全是在嬉笑,怎麼像一個被多人多次強姦、輪姦的被害人應有的狀態。 報案時間就更值得懷疑、當被害人母親直到被害人懷孕後、和其大姑以及表哥去接被害人回家、毆打被害人,並追查被害人懷孕,才引起本案的報案。被害人的證人其乾爹、乾媽害怕母親接回去,父親叔叔、爺爺以及村裡的男人們繼續禍害強姦她,所以就和住宿房東(所謂的乾爹、乾媽)商量後就報案了。俗話說沒有不通風的牆,被害人的直系親屬很多,如果被害人真的被多人強姦的話、其完全可以告訴直系親屬中的某人、這麼大的事情怎麼會和剛認識的房東去說呢?為什麼不早報案呢?尤其被害人的房東也就是被害人所謂的乾爹、乾媽,村民們一直懷疑她們是製造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在他們二人所謂的證詞當中,明顯是在威脅被害人在說謊。被害人乾媽李忠雲在證詞當中,關於被害人是什麼時間像其哭訴,講訴自己被多人強姦的不幸遭遇。幾次陳訴有關這個十分關鍵問題都不一致、第一次是說被害人和其母親通電話時,她聽到一些說話的內容(就是找老爺們禍害她)然後就問被害人,被害人就當面哭訴了自己的不幸。第二次檢查機關詢問她時,她卻說被害人說:乾媽以後再告訴她。說什麼時候告訴她的呢?是在被害人媽媽接被害人那天晚上吃飯時,當著她們夫妻二人的面,講述了自己被多人強姦的不幸遭遇。而被害人乾爹王鳳朝卻在證實是在被害人母親和其大姑其表哥當時沒有接走被害人,她們走後、被害人馬上給他們夫妻二人跪下,當面哭訴了自己被強姦的事。證人李忠雲、王鳳朝關於什麼時候知道被害人被強姦的,每次說法不一,二人說法矛盾,顯而易見是在撒謊。就是這個引發本案的關鍵環節、公檢法三機關都沒有搞清楚,何談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這樣漏洞百出的證據,怎麼能作為指認犯罪的證據。 作為任何一個有良知的,有血肉的人,當聽到一個女孩講述自己被其父、其叔、其爺以及多名直系親屬多年強姦,在其七、八歲時被父母住地多名成年男性輪姦時,其內心受到的震驚、震撼讓你終身難忘。這個日子永遠在記憶當中也摸不去,將會刻苦銘心。可是在本案當中,證人李忠雲、王鳳朝卻把何時知道案子的時間、陳訴的前後不一,相互矛盾。這隻有一種可能,就是她們在說謊。因此被害人的陳訴、以及證人李忠雲王鳳朝的證言,都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關於所有被告人的供訴,在偵查階段時供時翻,在審查起訴階段全部給予否認,在開庭和上訴時也全部翻供否認,即使在偵查階段供訴,也是前後不一,並且相互矛盾、不吻合。 三、申訴人申訴理由 申訴人劉長海,梁利權,劉萬有等一直堅持無罪申訴,他們在申訴中提出了充分的事實和理由,來推翻有罪判決。 事實一。 2003年在湯家的廂房炕上實施強姦,而當時湯家的廂房並沒蓋成,房子是不存在的,全村村民都可以作證。 事實二、將所謂的被害人綁到柱腳上強姦,事實是被害人家的房子根本沒有柱腳,檢查機關已核實。 事實三、綁被害人用的繩子,被害女孩一說是劉長海找來的,另一次又說是王占軍找來的尼龍繩子搓成的。 事實四 2003年湯家並沒有影碟機、影碟機的購買時間是2004年、有購機發票。檢察機關已到售機商店核實。 事實五 被害人稱劉長海在前面插陰道、王占軍在後面插肛門、劉長海身高180多公分與王的身高差10多公分、動作根本無法完成。 事實六 省司法鑒定被害人湯某某子宮呈「一」字型橫裂、證明其做過宮腔操作術。而湯某某否認懷孕和擴宮、在刻意隱瞞懷孕真相?2008年春湯某某開學後始終住在乾爹王鳳朝家、沒有回家、懷孕是誰造成的?證人唐玉英也證實了湯某懷孕事實。 事實七 所謂被害人敲詐蔡祥玲的電話錄音、足以證明本案是人為製造的誣告。 事實八 丁福、湯繼斌、徐國成、李秀芝等也被刑拘、都以被放回家。足以證明本案的真實性事經不起法律的推敲 事實九 多個強壯的男人每次長達4個多小時或一天的不停的輪姦、十歲的小女孩、不可能是簡單的處女膜破裂、勢必會造成嚴重的撕裂傷。被害女孩心裡和生理、絕不可能像正常孩子那樣生活上學。鄰居、老師、同學都能證明其沒有異常表現、村民也聯名證實沒有這個事。 事實十 公法檢三機關詢問被害人作案者身上是否有什麼特徵、被害人只說梁立權有胸毛。梁立權夏天經常光膀子、有胸毛全村人都知道。而記廣才。梁立權腹部都有一個特別明顯的刀疤。被害人把多年前的強姦和輪姦的現場情景、描繪的靈活靈現、。其在裹記廣才和梁立權陰莖時、眼睛距離刀疤幾公分絕不可能看不到、被害人證詞可信么? 事實十一、公安機關否認刑訊逼供、被告人為什麼都承認了沒有發生、且實際上無法發生的犯罪事實。如;在不存在的房子里實施強姦、沒有柱腳綁到柱腳上、沒有影碟機觀看了錄像、不能完成的動作等等。湯繼海被打掉的牙齒、於東軍耳膜穿孔、梁立權手腕上的拷痕、被害人爺爺湯瑞景法鑒的傷痕、多臟器出血。其母親不堪忍受、而跳樓骨折、第二份起訴書撤銷的兩起犯罪、被告在公安機關都承認的犯罪、法庭上卻全部翻供、均能證明遭受公安機關刑訊逼供。 事實十二 公安人員不能作為證人出庭、因他們是刑訊逼供的當事人、另外判決書上的所有的證人根本就沒有出庭。 事實十三 在押犯人佟斌的證言說她和記廣才在一個房裡、聽記廣才說幹了。而佟斌根本沒有和記廣才在一個牢房呆過。是誰在使犯人作偽證。 事實十四 在押犯人證實說;梁立權趴在衛生間和其他人說話串供、現場可以證實、趴在洗手間說話別的房的人根本聽不見。 事實十五 犯人張超、吳痕的證言與起訴也不相符。說梁立權同小孩的姑父也就是劉長海在湯繼海家打麻將、同小孩發生關係又給的錢、起訴書上根本沒有。可見、檢察院在使用證言作為證據時、也各取所需。 事實十六 萬秀玲在村裡是有名的母老虎、曾因瑣事而離婚。發生這麼大的強姦案、怎麼可能同湯繼海在一起生活。 事實十七、為什麼犯罪的全是湯家族的親屬、一個是畜牲。一家人都是畜牲么?全村所有的親屬只有蔡祥玲沒有被抓、是受到了湯的電話敲詐一萬元、公安機關才沒有抓他、要不然會放過他嗎? 事實十八、湯繼海可能當著眾人的面干強姦親生女兒這種事嗎?他不怕去告發嗎?他的精神有毛病嗎?讓這些人無償的禍害自己年今年10歲的親生女兒。 事實十九 判決書上將被害人所說的影碟機由買的更改為是「借的」從哪裡借的?來源為什麼不查清、證據有瑕疵。因為當時共有4台影碟機、查清易如反掌。不查清影碟機的來源、本案就事實不清、就是證據不足、就是假案、 事實二十 湯繼海離婚後、與其大伯父一直在一起居住。稱湯繼海將6歲的女兒抱回自己的西屋將其強姦、這是不可能的、大伯父在07年就過世了、 上訴事實足以證明湯某在說謊、證人在說謊、只要採取科學的測謊方法、進行測謊、便可真相大白。 劉長海說、只要申訴開庭、讓我說話、我有絕對的把握洗清自己、澄清事實。法院以其它的被告供訴判我有罪、我可當庭與其對質、並追求其對我誣陷責任。法律工作者剖析:結合所有因素分析,此案難以成立 法律工作者王先生在認真分析、研究案卷後、從科學研究的角度上、從科學理論、科學常識、科學的分科學的分析上、認為此案有許多值得商討的問題、應當對此案的真實性重新甄別。 從實用法醫學、女性生理學、婦女產科學、精神病學、機械運動學、家庭社會倫理學、證據學等諸多科學學科研究分析、此案難以成立。 (一)、實用法學認為、強姦幼女一般不發生處女膜破裂、、因為此時幼女生殖器發育還不成熟。處女膜處於深處、陰道甚狹小、成人陰莖不可能插入。 (二)女性生理學認為;婦科專家介紹、從網上也可以查到、八歲以下的女孩、生殖器官尚未發育成熟。陰道口長度大約在1至2厘米、陰道離肛門大約在1至1.5厘米、倘若強行插入、必定會造成一、陰部撕裂、二大出血;三 陰道直腸瘺等。四 肛交會使女性的肛門處出血、會導致痔瘡、肛裂、肛瘺等肛門疾病、可造成直腸粘膜損傷、肛門括約肌損傷出血、肛門周圍膿腫。本案法鑒結果證實、上訴後果女孩均不存在。因此六歲被其父強姦且時間達一小時之多和長達近十年的同時陰道肛門性交、理論上不成立。 (三)婦女科學認為、幼女生殖器發育緩慢、生殖器為幼稚型。外陰和陰道上皮很薄、陰道狹長、無皺褶。陰道深度不足3厘米。成年男性陰莖直徑一般在3厘米以上、被害女孩所稱;其父陰莖「放進」「發生」「插入」、並性交兩次達一個多小時、理論上和實際中根本不會發生。 (四)精神病學認為;女性被強姦後、肯定會在生理和心理、精神等諸方面產生不適和恐懼。如;精神抑鬱症、癔病、精神病或其他神經官能症、甚至因此而自殺。不可思議的是、一個六歲就被強姦、輪姦的女孩、在長達近十年的摧殘和蹂躪中、心理和精神竟完全正常、創下了中國和世界刑事強姦案的奇蹟。六歲被強姦而精神完全正常的案件從精神病學研究不成立。 (五)、機械運動學認為、活塞在缸體中的往複運動、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缸體能夠具備活塞進入、二是具備活塞往複運動的行程。二者缺一不可。引申至性交活動、同理。六歲女孩陰道口不足兩厘米、陰道長度不足3厘米。暫且不談成年男子與幼女同時發生陰道和肛門性交能否完成、單就幼女的勝利如何完成陰莖性交往複運動、理論上和實際中都不可能。此案不成立。 (六)家庭社會倫理學分析;中華民族是一個十分重視家庭倫理道德的民族、連旁系三代都不能結婚。強姦是不齒的行為、是法律和道德都不能容忍的。被害女孩親生父母、親奶奶爺爺、叔叔、姑父、姨夫、表哥十六人涉案強姦、令人難以置信?一個家人強姦可以發生、十六個人家族強姦、輪姦可能嗎?四十多人都來強姦會發生么?從家庭社會倫理學分析、本案違背了中華民族的基本道德底線、不可能發生。 (七)從證據學分析;被害女孩法鑒為、被鑒定人的處女膜多次陳舊性裂傷、陰道鬆弛窺器使用時無痛苦、說明有多次性行為。某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法醫研究室專家認為、這個法鑒結論、只能證明被害人有個性行為、不能證明也無法證明被害女孩的多次性行為時上述11名申訴人所為、不能證明因果關係。 被害女孩的陳訴是本案唯一指證犯罪的直接證據、且其承認陳述說過假話、陳述的真實性值得商討、其他證據都是傳來的間接證據、無論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存在相互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從證據學分析、本案沒有或缺少能夠直接證明犯罪的認證、物證和其他證據、本案不成立。
原文鏈接:黑省五大連池市6歲少女被40多人輪姦、強姦案曝光
早上看到這個新聞太震驚了,說一下自己的一些看法。1不管事實如何,記者實名報道且貼出了女孩的信息,簡直喪盡天良。2個人傾向兩方都不完全值得相信。女孩所陳述事實實在太過魔幻,無法相信,但是可能其中有部分事實。比如被父親或者某一親戚性侵過,並且未得到母親或者其他親屬的保護,甚至認為她亂說或應該保持沉默,導致性侵多次發生。更可能因為全家人重男輕女對女孩疏於關心,更讓女孩對全家人心存恨意,因而把很多人一起告上了法庭。從女孩讀書的模式來看,家裡雖然供她念書,但對她的關心卻十分有限,甚至只有寒暑假小長假才回家,這實在是太放養了吧,家裡之所以願意供她讀書也極可能是因為女孩成績好,想讓她以後為家裡做貢獻吧。當然,另一方面,女孩的話也不能全信。乾爹乾媽的前後矛盾,畏首畏尾,可能一方面是可憐女孩的遭遇,另一方面發現可疑藉機勒索發財,所以幫助女孩導演了這出只有部分是事實的大戲。無論如何,女孩不該被再次人肉,畢竟當時還小。3很多人吐槽東北官場黑暗等等。這個並不否認,但在此案中實在不理解黑暗的動機是啥,女孩無權無勢,乾爹媽也是個小本生意人,警方檢方為她們如此大費周章,圖啥?不要以為體制內的就個個是傻子,沒有證據瞎定罪是為了好玩嗎?應該是部分事實能夠印證,有充分證據,其他的相互印證。刑訊逼供應該是有的,但是強姦之類的罪很難定,不用點手段可能讓壞人逍遙法外,我是覺得可以理解。4最終,最重要的,希望大家不要被這一個新聞帶跑偏。孩子被性侵,是近一年來討論較多的話題,我們也發現被性侵的比例其實比我們想像的高得多,這是一個特別可怕的事實,而且這樣的事實很難定罪。如果公安機關不重視這樣的案件才是真正可怕的,如果因為難以定罪或害怕定錯而對這樣的案件忽視才是我們最該擔心的問題。這個新聞我最怕它帶來這樣的蝴蝶效應。
官方為何簡化案件詳情?犯罪者為何出獄申冤?你覺得還有驚天大秘密?得了吧,別太看不起警察,也別太看得起自己的判斷力。這可不是單一性質的事件,這是長達數年的群體犯罪行為!————————一個14歲的孩子是絕對無法編造出這樣的謊言。我下面講一些噁心的乾貨。做筆錄的時候,父親多久一次,母親和你說什麼話,父親下體特徵,是否彎曲,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的特徵,誰的最短,誰的最長,誰的包皮切過,誰的肛門毛最多,誰的哪些部位有痣,有胎記。哪些人會同時和你做。———————你覺得官方會把這些東西公布出來?本身父親強姦女兒就是大丑聞,何況這次牽扯那麼多,這是在羞辱當地的公檢法,當地的老百姓。能牽扯少一個是一個。然而爆出來這麼多人,說明當地的警方在獲得以上證據後都無法控制自己憤怒的情緒了。必須定罪,一個都跑不掉。
詳情不知,但同村數十人因同一件事入獄,這不是一件小事,宗族親戚關係至少能牽扯數百百人,就是十八線鄉村,按中國的關係網,基本一個地區的各行各業都能參與其中。要是真真無辜,個人傾向於會鬧出群體事件,這不是一個縣市級人物能壓的住的。注意是08年,不是98年,匹夫之怒尚能血濺三尺,這種黑鍋要讓十幾個人強行背,沒有極大的利益,誰都得掂量掂量。
看了新聞我覺得僅憑一個人單方面的陳述不能確定真假,不過不管是真的假的都很可怕。
還有就是在事情沒有確定之前不應該公布湯蘭蘭的個人信息澎湃看完來知乎,等更。
我聞到了一絲陰謀論的味道。其他不說了,如果當年要錢的錄音存在並且真實,小姑娘肯定有問題。期待後續。期待真相!不持任何立場!
看了看是黑龍江,就明白了。最近有個帖子講投資不過山海關的,再看看這個案子稀里糊塗的,也就明白了。要麼一村強姦犯,要麼就是坑自己父母的大騙子,要麼就是公檢法造假,無論哪一個都證明了投資不過山海關是對的。
這個事情人倫盡喪,小姑娘的指控只要有一件是真的,這些人就該天誅地滅。其實是法律保護了他們
湯蘭蘭失聯後,是否已經死亡?這是一個未知數,如果死亡,那就細思恐極了。
難以相信,如果是真的,那這家從老到小都如此禽獸不如,毫無道德觀念的人肯定不單單只做強姦一個小姑娘這點點壞事,按她說的那樣,他們一家人基本上沒啥道德底線了,這樣的人家在村裡的口碑和平時的行為肯定超級差,另外如此多的人強姦一個幾歲的小姑娘,總不可能一點風聲都不泄露,還有就是,如果小姑娘的生活環境如此惡劣,那她的學習成績怎麼可能會好?按她說的,她媽媽基本上讓她成了妓女,經常接客,那她媽媽又怎麼可能讓她讀書呢?還給她錢轉校?如此道德敗壞的一家,按邏輯應該是直接讓女兒在家賣淫賺錢了。
總之,太離奇了。
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真相不管是某人心懷叵測誣告陷害他人入獄,還是族人統統人倫泯滅禽獸不如。這個問題似乎都可以歸併到近期熱門話題:為什麼說投資不過山海關。
感覺全篇文章有點在帶節奏 偏向於湯蘭蘭把他們怎麼了怎麼了 我覺得真相就是法院判的那樣 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不會零口供的 現在翻供應該是有律師教他們怎麼樣怎麼樣的
主觀判斷---《東北.狩獵》-----當年的公檢法明顯大案加功的嫌疑,不過,不是地域黑。當年的東北體制環境,不足為奇。
我看是乾哥哥幹了未成年的乾妹妹,然後乾爸乾媽動用手段保護兒子脫罪並誘騙干姑娘,未成年的蘭蘭不知後果叛逆任性認為是家人對其不負責任照顧不好缺少關愛,從而報復,並索要錢財,認賊作父。繼續挖吧,坐等真相!
現在的新聞讓我有一種不到最後,誰都不要信的感覺……反轉總是太大,這件事情真的駭人聽聞了……
要你這麼說,那她家上到爺爺奶奶,下到爸媽姑姨夫,還有村里長輩,恩,全部都是 禽獸→_→且都只對她一小女孩下手!!!你覺得可能嗎(假如是真的,那豈會只發生這一例,同村的其他孩子豈能倖免)真不知道怎麼判的,這可是2008年,不是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