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何時能夠認可同性戀婚姻?
相信在中國這樣一個泱泱大國,同性戀定是一個不容小覷的群體。然而在中國,他們或她們之間的關係卻至今沒能得到法律上的認可和保護!這難道不是一個崇尚文明,民主,自由的大國的悲哀嗎?!相愛,作為人的基本權利是不應有性別之分!是自然而然發生的!我們需要的不是歧視而是支持!可是同性戀群體他們的利益何時才能在中國得以實現?!他們或她們何時才能成為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呢?
法學學生怒答,參考文獻
郭曉飛著《中國法視野下的同性戀》
(Gayscript)
「我希望,大難臨頭,我想握著你的手。而法律,給我這樣一個機會。就算你患了不治之症,最後回天乏術。我也希望,最後被允許為你給你換上壽衣的,為你主持葬禮的,可以在你葬禮典禮上總結你的人生的,可以為你選棺材材質的,可以為你蓋上棺材板選擇墓地的人,是最愛你的我。」本來想給這個問題點舉報,因為覺得很多回答太不友善了。
後來想想算了,一定要留著,讓更多的人看到,蠢貨的行為被曝光在陽光下的時候,才會引起廣泛討論,大家也會更好地識破蠢貨。艾滋病並不是只有同性戀會傳播好嗎?
母嬰和血液的數據你怎麼不看?異性戀的數據你怎麼不看?說公序良俗的。
異性戀人流墮胎怎麼回事?
滿街人流廣告怎麼回事?某些國家女性不能露出除眼睛以外的身體部位是怎麼回事?如果都遵守所謂的 「公序良俗」,估計令堂現在還裹小腳呢吧?估計你也沒機會受教育了吧?婚前性行為?想得美!估計你見到上級還要下跪吧?說同性戀是性嗜好的,真建議你該讀讀書。作者:天琴鏈接:中國政府為什麼不支持同性婚姻? - 天琴的回答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我是一名律師,剛好最近我們團隊在研究對於LGBT的法律服務,看到這個問題,忍不住說幾句實在的、符合我們國情的話。
一、現狀及痛點
確實如很多朋友說的,國內法律對於LGBT已經算寬容的了,沒有直接作出限制。但遇到具體法律問題時,LGBT還是存在很多痛點,比如:
1
與伴侶之間
1.1
不能與伴侶結婚;
1.2
若一方病重需要手術等,另一方能否行使正常夫妻的權利;
1.3
與自己伴侶之間,財產關係需要做出什麼安排;
2
與子女之間
2.1
受孕;
2.2
准生證;
2.3
如何確定子女的監護關係;
2.4
子女上學問題;
2.5
信託、保險、基金的可行性;
2.6
撫養、贍養義務。
3
與父母之間
3.1
若當事人意外過世,財產如何分配,父母的贍養如何安排,父母過世後的繼承、贈與如何在當事人伴侶與子女之間分配?
4
與形婚對象之間
4.1
形婚前財產公證及婚後財產協議;
4.2
離婚協議;
4.3
遺囑、贈與等協議;
4.4
受孕問題(精子來源?人工授精?試管嬰兒?)
4.5
子女撫養權問題;
以上僅僅是LGBT面臨問題的冰山一角。既然已經產生如此多法律問題(尤其是形婚),為何我國不出台相關法律法規對此進行確認及約束?
二、推進同性戀合法化的天然難處
我們且不討論政府層面是否會贊同同性戀合法化,即使政府層面是贊同同性戀合法化的,接下來的工程量也是非常大的。
這不僅僅是修改婚姻法的問題,繼承法、民法、刑法等等都要進行修訂。比如,既然同性戀可以結婚,那麼強姦的主體及對象可能發生變化,同性之間也可能構成強姦罪。進一步,同性之間的猥褻及強姦又如何界定和區分呢?三代旁系血親的同性是否能結婚呢?是否會產生血緣母親、生母、法律母親的區別,由此是否進一步引出繼承權的不同?
在此基礎上,生育、教育、領養、醫療等政策都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而買賣房屋的政策與對策更是會層出不窮。比如,同性戀能否領養小孩?小孩的監護關係如何確認?
GAY該如何合法得到自己的小孩?
這是一個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事情,即使政府願意,它也不一定有能力完成這個轉變。因此談不上「中國政府為什麼不支持同性婚姻」。
三、為什麼美國做得到?
這裡有個很重要的原因,美國是英美法系,主要靠判例作為法律依據,而中國是大陸法系,主要靠成文法條作為法律依據。
什麼意思?
英美法系主要靠判例,比較靈活,出來一個case解決一個case,逐步形成自己的法律體系,不擔心有漏洞或跟不上社會的變化。
因此,我先通過一個case確認了同性戀的合法化,因此產生的連帶變化,我再通過一個case一個case去慢慢確定,一點都不著急,如果沒出問題,那就沒法院什麼事。
而大陸法系主要靠成文法條,法律已經編製了天羅地網,而且不輕易變動,每個人必須在成文的法律體系下行為,法院也依靠成文的法律判決,如果沒有對應的法律依據,法院也很難下判決。因此,如果我先改婚姻法,讓同性戀合法化,那麼就會出現婚姻法與其他諸多法律相矛盾或有漏洞的地方,這時法院遇到相關問題時也會不知所措。
那麼,我們同時將其他法規一起改了,行不行?
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是事實上卻很難操作。大陸法系一個基本的要求是法律之間不要出現矛盾的地方,其次要盡量避免漏洞。且不說修改法律法規需要經過嚴格的程序,修訂法規的相關人士要具有怎樣的社會閱歷及專業能力才能堵住同性戀合法化後法律上的漏洞?而且能走完全部立法程序?如果有那麼一天,筆者先在此向這些法律人士致以敬畏之情!
四、尾言
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情感問題,也是一個嚴肅的社會和法律問題,沒有輕鬆的答案。筆者也不認為近三十年中國大陸能實現同性戀合法化。即使等到了那一天,也一定會給我們的社會帶來一陣陣痛。
我們團隊在運營一個微信公眾號,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私信我關注我們的微信公眾號,不過目前主要是資本市場的法律話題,LGBT的法律問題比較敏感,暫時沒有相關文章,待時機成熟,我們才會發表。
中國,一片自稱和諧的樂土!卻容不下我們這一個群體!可笑…
我及更多的同伴們正在等待
剛才把這張照片發給一美國朋友 想讓他看看鳥巢 結果他很驚訝地表示:中國已經這麼support gay了啊?#我覺得他說的好有道理 我竟然無言以對…#
在認為同性婚姻不合法是公序良俗的人不再敢自稱」情感專家,專註同性異性愛情諮詢 「的時候,也許中國的同性婚姻就可以合法化
題主,作為同志,我很理解你的感受,但同樣,你想打贏這場war,就必須了解反同者們的心態,看到下面2個反同答主就覺得很好笑,為什麼人們都喜歡鄙視一個其實自己都不了解的東西呢,原因很多不想說,因為偏題了。
作為同志,婚姻愛情固然重要,但也不是你人生的唯一,抓緊時間做更重要的事情比坐在這等人家宣布婚姻合法化要來的實際。我的想法就是:與其說做一名同志,不如說成為一個優秀的社會公民,同志只是我一個最正常且最不重要的一個屬性而已。
而且想到就要去行動,想結婚的方式多了,難道就得要在中國嗎?而且你現在就有相伴一生的愛人嗎?這樣說可能有點惡毒,想說的意思就是要積極樂觀的享受生活,這種政治立場的事情不是你我隨便討論討論就能得出結果的,關鍵還是社會大眾需要有一個科學理性的認識。
我也不知道同志婚姻何時能合法化,在如此開放的美國也有地方的餐廳是可以拒絕服務同志家庭的,而且並不是所有州都合法化,所以覺得我國在這方面要走的路可能還很長。90後上台當政,成為主流,掌握話語權的時候吧。畢竟中國現在連"男性是否能成為被強姦主體"還沒改變
願有生之年,能等來大陸同性婚姻法合法的那一天!!!
周圍有很多同性戀朋友,有時候很心疼他們。
我偷偷的知道,對他們來說最重要的不是社會接受他們,而是家庭父母的接受。
其中我最心疼的,是那些在家庭壓力下已經接了婚,只能極力偽裝自己的叔叔基友。
出於社會、家庭的原因不能大方做自己,在公眾前就像是帶了一張面具,遊走於在一個不屬於他們的世界。
他們的那個年紀,沒有網路,沒有途徑,沒有資源,很多都是在結婚了之後才發現自己原來喜歡男生,才發現自己和曾經以為的」變態「是一樣的。
他們很難找到屬於自己的群體,就算找到了也難很透露內心真實的自己。
1.
一個三十幾歲的小叔叔。他有一個很好的工作,有一個很漂亮的妻子,現在也有了一個很可愛的孩子。他很愛他的家人,他也很愛他曾經的愛人,他曾經的同性伴侶。
他的同性伴侶因為不希望他的父母親失望,選擇了離開他,而在失去了他之後,他選擇了一個追求他女同學結了婚。
在外人看來,他們郎才女貌,他們的婚姻很幸福。可是只有他自己知道,他生活的多委屈,他受到了多大的壓抑。他覺得自己很對不起他的愛人,所以他對愛人非常好。
知道他基友身份的人恐嚇過他,說不給錢就把它的身份告訴父母。他母親也偷偷和他說過,妻子被發簡訊說他是同心戀的這件事。
有時候,這個世界就是這樣的無理取鬧。
我有點忘記了,他母親似乎曾經跪在他面前說哭著說,如果他是同性戀她就不想活的這些話。他說從看到母親如此傳統的這一刻,就在心裡做好了一輩子死守同性戀秘密的準備。
那時的他就像是被置身於宇宙深處,無依無靠,連最親近的人都不能給一點援助。
2.
有一個結過婚的叔叔曾經和我說:有一次他同學聚會,喝醉了和他一個同性同學住在一起,深夜他的同學挑逗他的身體並...,他怕尷尬不敢動,第二天他裝作不知道的樣子。
事後他發現他很享受其中的過程,並且期待著有下一次這樣的誤會。當時他腦袋一黑,覺得自己很恐怖,覺得自己很變態。
這一天他發現自己和身邊的人都不一樣,他發現世界被顛覆了。每當周圍有同性戀這個話題出現的時候,他就變得非常的敏感。他生怕周圍的人發現他的內心是這樣一個」骯髒「的人,怕家人知道了會拋棄他,怕單位發現了會辭了他,怕朋友發現了會遠離他。
他不敢和任何人,也找不到一個人可以述說他這樣的內心矛盾。
看到一個40歲的叔叔述說著這樣一個無助的自己,我心裡不禁開始同情起來。世上有多少這樣的人被莫名關在所謂的同性戀的柜子里,想走出來又害怕被世界用異樣的眼光對待。
3
似乎,就算大陸現在通過了同性戀婚姻法,也會有很大一部分人不敢公開自己的同性戀身份。
不過幸運的是,有越來越多的年輕同性戀群體,開始勇敢面對自己。他們選擇張揚、選擇放開束縛、選擇勇於面對全世界。
但似乎,對他們來說最重要的不是社會接受他們,最重要的是家庭和父母的接受。
有時候,擁有了全世界,唯一過不去的就是自己的親人。
不論怎樣
願有生之年
他們
能等來大陸同性婚姻法合法的那一天
邂逅每一個有趣的靈魂
淺析同性婚戀的法律態度 ——以我國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則為出發點的理論分析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對其外延作周延羅列實在困難。從立法目的上看,該原則是要指引人們,如果適用民法具體規範乃至其他基本原則,都不足以形成公平的法律調整方案,應返璞歸真回到早已取得社會共識的,開放而發展的一般秩序與一般道德體系中去尋找依據。一般秩序與道德應當是被民事活動直接涉及的而非無關的,一般秩序應是符合同時代國家基本國策的,而一般道德不僅應是通行的,還應是與民法本質相協調的(1)。公序良俗原則,性質上為授權性規定。目的在於,遇到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秩序的行為,而又缺乏相應的禁止性規定時,法院可以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由判決該行為無效(2)。這兩種觀點,筆者基本上不反對,但是至少在「同性婚戀」問題上,如果因違背「公序良俗」原則為由認定其行為無效,筆者持反對態度。基於此立場,筆者作簡易展開的論述。
一.「公序良俗」中「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善」的思考。
何為秩序?秩,側重於有條理,不混亂;序,側重於有先後,不顛倒。從法理學角度來看,美國法學家博登海默認為,秩序意指在自然進程和社會進程中都存在著某種程序的一致性,連續性和確定性。由此,公共秩序,即在社會公共生活中,社會運行過程的先後一致,連續和穩定。可見,只有超越私人領域而侵犯公共生活中多數人和集體的共同利益或者導致社會運轉的失衡,才能算得上違背公共秩序。顯然,同性婚戀,作為私人基於戀愛自由和婚姻自主作出的選擇,利益範圍限於婚戀雙方及其家庭,與公共生活中多數人或者集體的利益根本沒有多大的關切。
何為風俗?風俗是特定社會文化區域內歷代人們共同遵守的行為模式或者規範,對社會成員有非常強烈的行為制約作用。筆者認為,風俗,與其說是人們潛移默化或者迫不得已地遵循歷史傳承下來的或者社會群體內人們共同選擇的行為方式,倒不如說是人們的一種行為選擇的慣性。人們總是天然地選擇熟悉,相似地行為方式,因為這樣做沒有幾乎不存在任何風險,哪怕是做出相異思考所要犧牲的那些腦細胞。當然,這些選擇多數是源於人們在社會化過程中的主動或被動地模仿性習得,久而久之便成為人們幾乎自覺的,甚至無意識的習慣性選擇。
由此,「善良風俗」便是為風俗貼上了「善良」的價值判斷標籤。作為價值判斷的「善良」,筆者認為,是從利己,利人,利群三個維度去確定其邊界。人類本初定義「善良」的時候,便是以趨利避害的姿態,從個人到群體的範圍中,去選擇種種符合此標準的行為進行思維抽象而形成定義。這樣的話,符合「善良風俗」的婚姻觀,應當是利己,滿足個人選擇婚戀行為的期待利益;利人,符合與婚戀雙方相關群體成員的利益,至少婚戀雙方的選擇不會衝擊他們固有的婚戀觀;利群,符合社會對婚戀功能的期待,譬如繁衍後代,穩定社會延續發展等等。顯然,國家對符合「善良風俗」的婚戀觀的選擇不是保持中立的態度,而是帶有尊重既有社會風俗習慣和國家延續發展的價值取向。例如我國《婚姻法》第八條的結婚登記制度,登記的作用之一就在於一定程度上向外宣示和強化國家對現行的男女異性婚姻的認可。
筆者認為,我國的「同性婚戀」處於一種「社會孤立」的狀態。
從利己角度,的確,婚戀雙方是基於意思自治作出的選擇,他(她)們的選擇,因基因或者單純的感情之愛,對於性愛的需求並不在意,即便因為性的原因帶來的艾滋病傳播的不利己也是風險自擔;從利人和利群角度,顯然,「同性婚戀」難以實現這樣的價值追求。他(她)們之所以被「社會孤立」,一方面在於這樣的選擇與人們的思維慣性相抵觸,而人類又天然地排斥異己;另一方面,也不符合代表社會其他絕大多數群體的國家所作出的符合群體延續發展的選擇。所以,「同性婚戀」很容易就會因違背「善良風俗」而不被認可接受。
二.法律的導向作用——如果「同性婚戀」合法化,那它的價值導向為何?我國的「同性婚戀」將何去何從?
筆者認為,國家在「同性婚戀合法化」這個問題上應當保持中立的態度。
如果合法化,是為之授權還是確定為義務?義務自然無需考慮,如果授權,出發點當然是維護婚姻選擇自主,符合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則;在觀念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偏見群體的偏見,體現國家對少數群體自由權的尊重和保護;即便合法化後,因為我國人口基數大和絕大多數群體仍選擇傳統的婚戀模式,短時不會對國家的繁衍發展產生影響。
但是,法律價值導向的選擇來自於兩種法益的博弈。「在博弈中,勝負之數不是決定於理由的多少,而是決定於力量的大小。擁護現行法律的是一個力量,反對現行法律的也是一個力量,兩個力量成為平行四邊形的兩邊垂直線,兩力相互牽制,終則新法常趨向對角線的方向發展。一種制度老早就應該廢止,而卒不能廢止者,並不是由於歷史的惰性,而是由於擁護者的抵抗力。」(3)可見,因擁護婚戀自由的而渴求「同性婚」合法化的群體,他們的力量在與國家的博弈中處於幾乎完全不對稱的地位,勝算自然沒有。當然,前面的分析也可看出,「同性婚戀」合法化其實於反對者的切身利益也是無關痛癢的。
基於此,國家之所以應該選擇中立。不是「合法化」的理由不足,而是國家保持中立,不支持也不反對,把判斷權交給國民,又何嘗不是一個讓國民擺脫觀念偏見,走向客觀理智的極佳選擇?
參考資料:(1)譚啟平:《中國民法學》第二章,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P58
(2)梁慧星:《民法總論》第一章,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P50
(3)王澤鑒:《民法總則》緒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P3
50年內不可能,本top1法學碩士告訴你們一句話--別拿法律當擋箭牌
至少還要三十年左右,要等到改革開放開始成長起來的一代,變成老頭。也就是80後都老了,成為了家中長輩後,有可能推動,這代人接受了大量信息,可以從不同角度去思考問題。
還需要很多年,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因為中國法律絕大多數是由全國人民代表「投票」決定的。只有當決定權交到我們這一代時。才能合情合理合法。而傳播同性戀的渠道就那麼多,被某協會一刀切之後。
甚至於同性戀與以下行為統稱為:非正常性行為關係那麼有人會問這個某協會究竟是什麼?怎麼權利那麼大,一張圖,不用多說。言歸正傳,那為什麼會禁止同性戀?我想肯定是因為法律方面不通過。那為什麼不通過?你想想可以決定國家的都是什麼人。想想他們的年齡。在他們看來,這是不合常理的,這是有違……我不相信一個人對新鮮事物的看法會隨年齡的變化而變化。大躍進,文革。當時哪個人不認為自己是對的。最後呢?在我看來,這個問題其實是這個人與人民的家近些年來一些嚴重的問題的縮影。
人掌管了太多的權利,而人民,只不過是人眼中的一縷清風罷了,終會散去。而那些人,又好比不吃飯的去管廚師,坐在辦公室里的去管做遊戲,影視,體育。荒謬至極。當人民質疑人時,人會對人民說 :「這些政策哪裡會是一拍腦袋,絕對是通過數輪專家研討,經過反覆論證,確認其符合社 會主 。義社 會的核心需要,在會議上達成了全面共識,才能夠推行的呀。對不對,講道理嘛。(出自b站悅焱同學)——侵刪
但是人民不要忘記,當清風不再溫和,聚集在一起,也是一股強大的力量。否則,人才流失海外在所難免。這盛世,真的如你我所願嗎?我想說,人肯定是滿意的。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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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當人民成為人時,也就徹底的改變了。不要說合法了,現在他們連看都不讓你看。我覺得解決問題最好的做法是正視他才能解決他,但是很明顯現在大多數掌握話語權的人只是想一葉障目罷了。一味的隱瞞也好,裝作沒看見也好只是想逃避。【劃重點】看不到不代表不存在,況且現在連讓你看不到都做不到了。所以我覺得可能得等新一代掌握更多話語權的時候才會實現吧,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最近我學校開展了一個關於人權的課,老師說全中國關於人權的認識度還是很貧乏的,然而他在全國開設課程的只有3個地方,還是三個地方的一所高校這樣一個小小的點。 我想,現在連人權都不能說能做到普遍深入人心,連人的基本權利都沒有認全,還怎麼能說這種挑戰了傳統的法制能盼望?我不知道是不是我過於悲觀了,反正我覺得時間可能是到我老到動不了或者下一代吧。人的認識本來就不夠,人渣更是多,不然也不會出現」我等你到35歲「這種記錄了我雖然很盼望奇蹟。
為什麼評論下面有這麼多同志在哭喪……中國的態度已經很寬容了,國家有禁止同性戀嗎???你們有選擇的愛情的權利啊……國家有把這作為一個犯罪嗎???你所說的歧視更多是來在於社會和身邊的親戚朋友吧……關於同性戀上升到立法,有很多所謂的民調支持,我在想大家應該還記得那對爺孫戀吧,異性之間的結合民意大力譴責,說好的追求愛情呢???這他媽不是雙標狗是什麼???再說同性戀合法化現階段真的有必要嗎???同性戀合法化,那為什麼近親不可以結婚???
我給你個方法,領導中國在某個方面領先全球,讓國人有你再過二十年也追不上我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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