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聖經的描述,耶和華是有喜怒哀樂的,祂懲罰賞賜詛咒,是一位人格化了的神。但歷史上有誰見過這位上帝呢?
人格化了的上帝,這種描述是準確的嗎?
一位懲罰賞賜與詛咒的神可以信賴嗎?上帝自己會因為施行懲罰賞賜與詛咒而承擔後果嗎?
問題一 誰見過上帝?
這個問題要分三個層面回答。
第一,如新約所言,沒有人見過神的全部。從來沒有人見過 神,我們若彼此相愛, 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 (約翰一書 4:12 和合本)這裡的見過主要是和神在我們裡面的 完全 相對的,意思是說沒有人見過神的全部,包括他的形象和精神。看到神全部的形象和精神是有罪的,因為看到便會自以為能模仿,就如同夏娃吃下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實,因此神多次指出見過他的人不能存活。第二,但若說到見過神的某一部分形象,那聖經中就有很多了。如亞當、該隱、亞伯拉罕、雅各等等。一般認為雅各是見神最完全的人,他幾乎見到了神的全部形象和精神,因此神偏愛他,讓他更名為以色列,而雅各也對此很自豪,參見創世紀32:30。雅各便給那地方起名叫毗努伊勒(就是 神之面的意思),意思說:「我面對面見了 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 (創世記 32:30 和合本)第三,每個人都可以見到神的精神,讓聖靈充滿自己。親愛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 神;行惡的未曾見過 神。 (約翰三書 1:11 和合本)人通過不斷深入認識神的精神,來了解神,和神親近,都算是見過神的。
問題二 人格化的上帝
人格本身並不是 人 格,而是神格。因為人是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創世記 1:27 和合本) 聖經中描述的神的行為是神本身固有的方式,而不是為便於讀者理解而強行擬人的結果。但我不否定人格化的神這個詞,並將其用於人以自身心智以為的神的形象與精神。先知彌迦曾反駁過人類以自身心智定義神的喜好。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 (彌迦書 6:7 和合本) 這裡被人誤會的神是人格化的。
第三 賞罰與詛咒的神是否值得信賴?
你用了信賴這個詞,我就假定你首先是信這位神的存在的。信這位神就會信神是造物主,是規則的締造者和守護者,賞罰和詛咒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公義才是神作為人類牧者的唯一標準。神有喜怒,但絕不是無常,神喜怒完全取決於人類的善惡。正是因為神不是任性的神,而是公義的神,是賞罰與詛咒的神,他才值得被永遠的信賴。
第四 神是否為賞罰承擔後果?
當然。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 (啟示錄 22:13 和合本) 神創造萬有,也始終默默承受萬有的變遷與終結,當然也包括他賞罰的後果。但神有大能,超越了時空而自有永有,因此人們相信神的干預是為了引導萬有至最好的結局。他就當你玩具,你弄壞自己的玩具會被懲罰嗎?
你玩電腦遊戲造了一群人,你對他們賞善罰惡。他們問你:你懲罰我們會造報應嗎?你回答:不會,因為遊戲規則就是我制定的。
另外,不能說神是人格化的神,只能說曾經有人見到了神人格化的一面。
最後,我認為可以信賴。你有權不信賴,但我沒發現不信賴有什麼好處,反而是信賴了好處很多。
我很確定摩西見到的只是它的一部分。
佛教的佛不在人前現身,是因為它們身上的金光其實是陰氣(空間),它們本身是由白色的陽氣(時間)組成的,因為它們是由純陽組成的,會吸引這個世界的陰氣,你才能看到發出金光的它們,所以神佛現身,隨時可能會扭曲整個世界的平衡,假如不是為世界帶來大好事,便是為世界帶來大災難,這個事是我從道教知道的。到了那個領域,已經失去普通人的人格化了,一便是全,全便是一。我從來不相信任何古書,除非我自己理解了裡面的東西並證明過。
因為為了政治,很多宗教的書都是修改過或者假的,或者只是當時的一種說明書,都會寫明不可太執著的。
摩西沒有什麼渠道得知我知道的事。所以這段耶和華在山頂顯靈的事要麼耶和華真的顯靈,要麼摩西通過修鍊達到了那個領域。然後才會寫下「他臉上依然光芒閃爍」,而無論那一種都會讓摩西拒絕害人,因為一旦知道了某些事便會儘力遠離主動害人。哪怕是編造故事,摩西也不可能知道他不可能知道的事。我覺得這種問題你完全可以通過自己去見上帝然後得到答案
謝邀。
取決於你這個「見過」是如何定義了。
如果你認為,見過耶穌就算是「見過」了,那很多人都做過。
如果你指的是我們平時說的那種「面對面」的「見過」,沒有人做到過。約翰福音1:18說,「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因為耶和華說過,「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記33:20)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