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陝西應急救援支隊長侵害姐妹致1死1傷 終身改判死緩限制減刑」?
殺人犯器官也可以賣掉啊,不用殺人犯家屬賠償一分錢,就算殺人犯名下一分財產也沒有,兩顆腎賣了,肝子撕下來賣了,眼角膜切了賣了,骨髓抽出來給人換骨髓,一套賣下來也有百八十萬,即賠償了受害人,又執行了死刑,多好啊,希望司法機關能採取這樣的方式,要知道殺人犯雖然死,但器官還是有用的。
昨晚還看央視的守望初心,什麼最美法律人,真是諷刺。個人認為刑事的賠償應該要有強制性,你可以分期,但不可以不還。因為沒錢救自己第二個瀕死的女兒,受害者反而被迫接受死緩和區區90w,這是我們社會的悲哀。
倘若有一天你的姐姐在你面前被人殺死,你的女兒慘遭變態毒手。錢,真的有用嗎?死刑不可廢,賠償不可少。雖然金錢永遠不可和生命對等,不過器官應該可以?死刑犯總有可以用的部位吧。錢不是沒辦法,只是法治國家的面子太大了,一群最美法律人也救不了一對姐妹花。
就法制而言,和韓國差了十部熔爐了吧。
應死之人莫談人權。犯罪事實
受害者:一死一重傷,傷者重傷2級,能否徹底恢復難說,一生陰影是必然;
施暴者:破壞欲(突破人間秩序、國家法律、個人良知)/施暴欲得到滿足;
折算破壞係數1.9
判決結果
一審死立決(2016)
二審死緩(2018)受害者:一審判決賠償19萬元,是否落實未知,二審判決民事賠償90餘萬元,已墊付至傷者高額醫藥費;
施暴者:失去自由,有可能兩年後執行死刑;一審到二審,多活了兩年,目前身體狀況良好;
折算懲罰係數0.9
1.9vs0.9
惡魔眼裡:很賺
結論(似乎是):
只要有點錢
致窮苦家庭未成年女孩一死一重傷(且被侵犯)的累犯無自首情節可以請到 兩 個 律師將案件拖到二審得到死緩的改判通過民事賠償賠付重傷者高額醫藥費似乎能贏得許多人同情和理解平息輿論上的憤怒甚至使受害人家屬放棄/屈服/……?(此句不合適,劃掉)……作為對法律只懂一點皮毛的平頭百姓
我無法深究案件適用的法律條款、律師拿出證據(真偽難辨)如何交鋒、法院解釋及合法性討論但我知道
人性中,有天使也有惡魔
而有一類人似乎天生
或者從小在不良環境中學壞 已經徹頭徹尾變成了披著人形外套的惡魔我在想
接到死緩判決那一刻
罪犯是不是瞬間釋然
一臉輕鬆毫無悔意反正關在牢里吃喝不愁毫不擔心受害人家屬的泄私憤報復何況他們家沒錢沒勢還會來找我們討要醫藥費可笑哈哈哈哈哈哈
……
我在想
此案之後
會不會再次出現
前幾年連續的報復社會者襲擊幼兒園幼童的惡性事件或者湧現
違法犯罪出了事
打算拿錢擺平一切而且確實可以最終能騎……在頭上的爺如果說對弱者的保護
對暴力的抑制體現一個地方的文明程度那我覺得
有些地方
真的,讓人恐懼
真的
回答依據:罪犯聶李強的百度百科https://wapbaike.baidu.com/item/%E8%81%82%E6%9D%8E%E5%BC%BA/19292328?fr=aladdinanchor=2#2莎士比亞在戲劇《哈姆雷特》裡面有句名言:「生還是死,這是一個問題」。司法實踐中,法官常常需要面臨這樣的焦慮。判決死刑立即執行還是緩期二年執行?法官有時必須在生死之間做出選擇。
2016年1月的一個凌晨,陝西省應急救援總隊特勤支隊隊長聶李強在西安等候女友時,發現倆女孩乘計程車回家,遂起性侵之念。聶李強尾隨二人並持榔頭連續猛擊倆女孩頭部,致二人受傷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掙扎中,聶李強拽掉其褲子進行猥褻。事發後,聶李強逃離現場。16周歲的姐姐搶救無效死亡,14周歲的妹妹人體損傷達到重傷二級,傷殘八級。
2018年1月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聶李強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而此前,聶李強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死生逆轉,網友炸開了鍋。許多人認為,聶李強曾因犯強姦罪被判刑,此次故意行兇殺人致一死一重傷。情節如此惡劣,手段如此殘忍,罪刑如此嚴重,二審改判死緩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顯失公平,且不足以遏制類似犯罪。針對二審改判死緩的一個重要理由是聶李強家屬賠償了90萬元,更讓許多人認為這屬於花錢買命。甚至有人認為,有錢就可以不死。
網上的情緒雖然有偏激的成份,但卻是一種真實的民意。司法應當獨立,但不能閉目塞聽。從法律上看,聶李強有自首、立功、賠償等法定減輕從輕處罰情節,法院改判死緩且限制減刑並不能算錯。不過同樣類似的情形甚至危害後果比聶李強更輕的情形,比如導致一人死亡,卻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也不在少數。生與死一線之間,但法院在此類案件的判決上並沒有統一的尺度和明確的標準。生死背後的密碼竟然是法官的自由裁量。
此案還引發了另外兩個亟待重視的問題。一個是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不到位,一個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標準過低。前者甚至還沒有國家層面的統一立法,後者在死刑案件上的賠償標準往往只有數萬元。兩大因素導致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屬常常因犯罪而墜入深淵,經濟上卻得不到有效的救濟。與此同時,兇手在是否賠償、賠償多少等問題上總希望與最終的量刑掛鉤。在很多時候,賠償確實成為了一種生命和刑期博弈,「花錢買刑」的疑慮也由此而生。
少殺慎殺應當永遠是法律人的堅守。不過,如果在死刑適用標準、刑事被害人救助等配套機制上不能完善跟進,那麼在某一個案例中選擇性地慎殺,會導致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命。這非但不能彰顯司法文明,反而會引發司法公正疑慮,導致公眾不滿和反彈。
很多時候,死的都是良民,都是給你交稅,為你奉獻一老實巴交,一塊錢一塊錢掙了買房買車給你做貢獻的好人。
但是,你保護的那些都是些社會渣滓,比如文中這位,要麼些食利階層,要麼是公Wu 元,要麼是各種二代,趴在社會的身上吸血的東西。
這些渣滓把良民搞死了,只需要賠點錢,就可以保命,甚至,如文中,一死一傷,而且罪行令人髮指,先傷害後性侵。而且這些錢還夠不上補償,很多時候甚至低於他們的犯罪成本,你這個社會是要鼓勵什麼?劣幣驅逐良幣?社會革命?你這是在告訴人們,馬克思說的東西終究會實現?
社會是殘酷的,生存是殘酷的,但一個蟻巢中,工蟻,兵蟻死完了,蟻后也沒人抬。一個社會中,添磚加瓦,好好做事,奉公守法的良民死完了,這個社會的結局是什麼,就不用多說了。
法律是最底限的道德,是社會秩序最底限的權利分配合約。如果這個道德,這個合約出了問題,那麼馬克思的揚棄,曲折前進,就要來臨。
不要做動搖社會根基的事情。司法進步不要以西方所謂的文明為標準,而是是否使得這個社會更穩定,更和諧,沒有戾氣,大伙兒願意坐下來講道理,講法律,能動口盡量不動手為準。
顯然那幫法律學家,某些司法者沒有干正事兒。你就造吧,你就作吧。這跟廢死沒有關係。。。也和法院垃圾與否沒有關係。關鍵節點在於二審中被告人及其家屬提高了賠償額,從而取得了受害人家屬的諒解。
這也是多年以來的司法實踐了,具有直接受害人的嚴重暴力犯罪的被告人,在沒有突破上限(比如殺掉三四個人)也沒有越過下限(沒有把人殺死什麼的),法檢會按照各種各樣的量刑標準進行加減,並考慮諸多案外因素,其中具有重要級效應的因素就是受害人(如倖存)或其親屬(刑法定義)的書面諒解。
所謂廢死,此案一審被中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高院才改判。非要說高院廢死派橫行,顯然不可能的。隨隨便便的根據自己的價值觀改判案件,一件兩件還好天天這樣干動輒打臉下級你以為這工作開展的下去?很顯然高院也並不廢死,而是利用死刑的壓迫強迫加害人及其家屬吐出了接近超過一倍的賠償(大城市的小資產階級就不要號叫少了,知道你們房子多財產增值快,對大部分中西部和中下層來講,這筆錢不少了)。
理論上該諒解可以基於當事人的自由意志作出,倘使具備諒解書出具法定資格的當事人本人為一名廢死派/宗教徒/體諒加害人的難處等等,沒有索取或者少量索取賠償後仍然出具諒解書並且持續認可,該諒解書仍然是有效力的。
當然基於「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國策,對喪失了勞動能力的受害人或其支持的親屬來講,其後續的贍養、扶養、日常生活、受害人治療都需要大量的金錢,而現行的國家救濟制度可謂聊勝於無;即便沒有上述後顧之憂,在當今社會金錢為王,對不少人情淡漠的人來講賠償款可謂飛來橫財。則大部分的諒解書事實上都是基於加害人及其親屬積極賠償所做出的,也就是通常市井所謂的「花錢買命」(確實也是如此了)。
此種司法傾向,既與流沙化、金錢化的社會相契合,某種程度上也是照顧到了有錢有勢的趙老爺。也是社會主義司法向「優良家風」、「家長權」「宗族」這種「美好傳統」的現實退讓。但你要說這一舉措沒有積極效力,顯然也不是。此舉可以迫使加害人及其家族吐出大量賠償,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彌補受害人家族的損失,在缺少現實救濟的當下對受害人家族具有很強的實際用途。
你要問我的態度,我對這一舉措的當然是持消極的態度的。刑法本就是對法益的保護與處斷,司法當然要貫徹寬嚴相濟,多種價值融合、慎刑少殺、強化改造與感化,但是加入受害人家族諒解毫無疑問摻雜了古代的私刑因素(現代的伊朗伊斯蘭共和國也有這種復古表現,受害人親屬可以選擇赦免死刑犯使其免被死刑),是有礙於現代法治進程的,也使得對刑案被告的社會危害性與悔罪表現的綜合考察很大程度上虛化為能出多少錢,也妨礙了法制的具體建設與法律的平等性。
但是在中國建立有效的社會救濟、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親屬的國家救助、補償、獎勵、優撫、社會化扶養之前,恐怕這個頗有「土政策」色彩的政策仍然會持續發揮其積極和消極作用。
你瞧,之前有人在評論廢死派的時候
說那些廢死派只是更願意為有錢的被告人服務
當時我還不信
現在看來,明顯蓄意且惡意的一死一重傷,結果也不過是90萬塊錢而已
而這90萬能幹嘛?估計也就將將能抵得上重傷者的醫療費罷了
這世道,老實人吃虧啊
信法律吃虧啊
而那些法學家為什麼費盡心機的把自己包裹成正義使者?
還不是為了靠那些有錢的被告身上吃人血饅頭嗎
順便說,也看見有人說這加害人與受害人都是底層民眾
所以這事兒與利益集團無關
但問題是,利益集團也不傻啊
真弄一個富二代殺人賠錢保命當突破,那還不得陳勝吳廣啊
但是現在有了這麼一個判例,那以後再有富二代可就好操作了
所以說啊,利益集團不會在意公平與正義
他們只會在意會不會從中得利
未成年保護法又沒有作用了,果然是保護罪犯的,而不是保護受害者的,我學過的各種社會主義價值觀都告訴我要符合國情來制定規則,自古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即使不尊重這種「自古以來」的國情,但是,我親愛的法律從業者們,「累犯」、「針對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猥褻、強姦未遂」、「沒有悔意(賠償討價還價)」、「沒有自首情節」這些加重判罰和沒有減刑條件你們告訴我死刑改死緩?你他媽在逗我?對於這種人渣不要友善度了,難道就是「窮就是原罪」?
這在有錢有權的人看來無疑就是個鼓勵犯罪的引子,我不敢想長此以往以後的社會是什麼樣子,而且現在已經出現太多毀三觀的案子。我只知道我如果遇到了這種事,就算罪犯出來了,我也要和他拼個魚死網破。
如果能夠引起重視我願意做那一隻改變歷史的蝴蝶翅膀。「各國變法,無不從流血而成,今日中國未聞有為變法流血者,此國所以不昌也,有之,請從嗣同始」。
你們說的好有道理,我內心卻無法抑制的失望,對法律的失望。面對金錢,法律也體現不出人的尊嚴和法律自身的尊嚴。現實面前,人命被折現了,人心倒了,你就慢慢扶吧!
死一個,殘一個,帶猥褻,受害人只有16和14歲 一審判了死刑,二審改判死緩.........
哪位法律人士能告訴我,這改判的理由是什麼?
我個人認為法庭作出這樣的判罰問題不大。
就跟自首減刑一樣,如果自首沒好處那就不會有人自首,罪犯真的賠償了,如果沒有效果,那之後的案子肇事者也不會對賠償能減刑抱以希望,以後的受害家庭怕是會面對更大的負擔。
大部分答主其實還是在宣洩情緒,並沒有說出個什麼道道來,還真別怪中國政府,這要是在外國(除了伊斯蘭世界)只會判的更輕。請個好律師,或者操作成精神病,無罪釋放都有可能。
目前中國的司法在黨的領導下,暫時還沒出現資產階級法權,以及養出一個門檻極高,誰有錢誰就正義的,法學精英教士階層。
如果受害人放棄賠償,堅持罪犯死刑,終審改判死立執是可能的。但是另一個受害人的醫療費怎麼辦?
謝邀再次說明了一個道理「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你現在就算把被告人判個死刑立即執行外加賠償個幾百萬又能怎麼樣?把他身家掏空了恐怕只有小几十萬。只有給他活下去的可能,他的爹媽才會到處去借錢,「買」他這條命。受害人父母又能怎麼辦,一個孩子死了,一個躺在醫院裡,總不能為了讓這個兇手去死把自己另一個孩子也搭上吧。別張口就是法官徇私枉法什麼什麼的,作出這個判決的法官已經很努力了。
最高刑死刑沒問題,但是由於自首情節和之後的賠償所以要從輕。這個案子體現出我國的司法制度對受害者一方保護太差。結合之前唐山老賴,嫌疑人完全可以將審判周期拉長,使得受害者家屬承受巨大壓力,最後因難以承受壓力導致妥協,使得嫌疑人得到更輕的判罰。過去以為,嫌疑人一方應該主動賠償以期得到諒解然後從輕發落。從實務中看,越是了解司法程序的越不會主動賠償。如果嫌疑人已經確定,那麼完全可以考慮凍結扣押嫌疑人財產去補償受害者。等到刑事審判結束,民事審判結果確定,多退少補即可。希望兩會能修改司法程序,保護受害者一方。
有錢真好。如果被害人有錢,足夠支付治療費用,就可以選擇不諒解。如果加害人足夠有錢,法院就可以選擇強制執行他的財產,而不必讓其親屬籌錢換命。如果國家足夠有錢,可以給她的國民提供足夠的醫療保障,被害人家屬也可以選擇不諒解。人生中絕大多數問題都可以用錢解決,有些人啊,又不出錢又叫囂著法院必須判死刑,是想把那個重傷的女孩、還有她的家庭逼上絕路嗎?逝者已矣,生者如斯,當能力不足時作出妥協沒什麼不對,這就是現實。
猥褻,一死,一傷殘。這樣的罪行,僅判死緩,這樣的違法成本是否也太低了。
我們不去討論死刑存在的合理性問題,畢竟很多國家都沒有死刑。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上既然有死刑這一條,猥褻未成年導致一死一殘這樣的惡行難道還不夠判處死刑?難道死人就沒有"人權"活人才有所謂人權?
輿論不能干涉司法,那麼輿論是否可以監督司法?一審死刑二審改判死緩,就因為那90萬?一條人命就值90萬?個人愚見,受害人家屬可以先放棄賠償,利用媒體宣傳,通過社會同情求助來獲得醫療費。這樣的話,兇手必死
對判決結果極其失望,這確實是一個很惡很惡的國度。被害人家屬需要錢是很容易的事情,網上發起眾籌,900萬也不是問題。希望檢察院提起抗訴,堅決要求死刑立即執行。我願意捐款。
經歷這種事的普通家庭會產生極大的心裡陰影,一女過世一女重傷,用兇手的錢續命,為了讓孩子活下去要「諒解」兇手 想想心都碎了
我不是很懂法律怎麼制裁罪犯,我只是覺得這樣的結果讓我對公平公正產生極大的懷疑
我想起了父親過世老賴依然不旅行判決賠錢的事件法律到底制裁的是誰當我們能在新聞看到這件事,說明已經是進步了,在現實中,有多少這樣的事還在黑暗之中無人知曉,這只是一個個例,但是一石激起千層浪,就像「聶樹斌」案一樣,能夠引起大家的思考,討論,「強烈譴責」,不得不說中國的輿論交涉也在發揮著作用。
這麼看來沒錢反倒可以殺人不償命。如果有錢,命和錢都沒了。現在沒錢,你不諒解他就不借錢,你能怎麼辦?法律漏洞。最可憐的是姐妹倆。難道就這麼讓這個畜生活著?
首先感謝題主的邀請:
個人覺得,這不排除有官風助長的疑問。
在這個法治的社會,保護的人都是有權有勢的人,受傷的總是一些平民老百姓,如果說受害的人她本身就不是一個普通家庭,那麼結局肯定就不會一樣。
的確,想這樣的人就該萬死,但是連法律都給了他一層保護傘,我們普通人又能怎樣?能夠做到讓這件事得到最大的曝光,然後在曝光之後我們看到的是這個不滿的結局。所以我們無能為力。
這是一種法律的BUG,可以說是對有錢人的一個生命通道。請求國家能夠完善法律的空缺,做到人人平等,生命平等。
其實我很奇怪的是,這種人怎麼還會有人去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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