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對於什麼樣的個體是必要的?
我初中時看了《秘密》,自建了最基本信仰,沒有任何規則,只是為了自己在迷茫時有一絲神性的希望而不至於不知所措。現在讀大學,不知道是否需要一個成熟的宗教信仰
站在聖經立場來看,每一個人都需要信仰,每一個都需要相信耶穌基督。
如果信仰只是在人生上可選可不選、錦上添花的一項,我們大可不必信耶穌。信仰是關係到我們永生與永死的問題,今生與永生的問題。因為信耶穌的人,不被定罪,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不得見永生,上帝的震怒仍舊在他身上。(《約翰福音》3:16-18,36)
首先,這世界中確實存在一位真神,就是造天地萬物並造人的耶和華。《羅馬書》1:20:「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而人類又因為罪的進入,虧缺了上帝的榮耀,與上帝隔絕。《羅馬書:3: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罪的後果是嚴重的,罪的工價乃是死,而人卻無法憑著自己擺脫罪的控制,人的罪必須解決,若得不著解決,那就已經註定是滅亡了。罪人又沒有辦法叫自己不犯罪甚至叫自己少犯罪也不行,罪人除了等死,等審判,等滅亡之外,還有什麼方法可想呢?
唯有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們才能得救。《羅馬書》6: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約翰福音》3:16:「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主耶穌如果不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死,我們這些罪人都得死在罪惡過犯當中,現在主耶穌已經死了,我們都得了釋放。主耶穌不單是死了,而且埋葬了,我們的罪在主耶穌身上受了上帝的刑罰,上帝的公義滿足了,上帝向人的愛也顯明了。
因此主耶穌在墳墓里停留了三天,他就復活了,他為我們受死,但是經過了死他卻勝過了死。罪把死帶進來,主耶穌藉著死解決了罪,也解決了死。罪人的問題都在主耶穌身上解決了,他死是替我們死,復活是叫我們得生,這就是上帝的救法。沒有上帝的救法,我們永遠是罪人。上帝的救法藉著耶穌作成功了,我們就可以脫離永遠的滅亡。
這對本無望的人來說,是天大的福音。我們所說的福音,正是這個。我們唯有相信這個福音,才能真正的得到耶穌基督的拯救,因為除他之外,別無拯救。《使徒行傳》4:12:「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約翰福音》3:18:「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
信耶穌不僅讓我們的罪得赦免,而且得到永恆的新生命,是新造的人(林後5:17)。信耶穌的人,就成為上帝蒙愛的兒女。信耶穌的人在今生有從主那裡來的超越環境的喜樂平安和滿足,在聖靈的大能中不斷活出在基督里的新生命,結出聖靈的果子。信耶穌的人將會復活承受永生,在永恆的天家與上帝永恆相屬相愛,同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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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答。
如果上帝不存在,聖經講的都是虛妄的,那麼宗教信仰對什麼樣的個體都沒有必要,甚至有害。
如果上帝存在,聖經講的是真的,那麼正如這帖里的陳陳所言,「每一個人都需要信仰,每一個都需要相信耶穌基督。」對於眾多忙於生計、精神空虛、壓力山大的中國人來說
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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