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需要對另一半告知內容?
我以為是性需求。。。。。
底線恐怕是生育權
你要說沒有遺傳性,不存在的
建議丁克,剩下的靠良心
只能說到這種地步了
執意要做的話,且行且珍惜還是告訴她吧,萬一被發現了真的很難辦,姐姐和姐夫的事例相似,婚後不知道是姐夫說的還是姐姐發現的,現在姐姐能接受,但是叔叔嬸嬸不能,現在姐姐夾在中間很難辦很難辦,雖然愛情是兩個人的事,但是婚姻還是會牽涉到家庭,祝好運
應該告知,越是隱瞞越是心理負擔,不利於病情。另外大家都知道莫非定律,你所能想到最壞的事情就可能發生,所謂怕什麼來什麼
應該告訴,姑娘有知情權,婚姻自由,她有選擇的權利,如果她真的愛你,她會選擇你
一定要告訴啊 是愛就一定會在一起
告訴吧
必須要告知。
既然你的這位小兄弟他是希望這位小姑娘做他人生的伴侶。所謂伴侶更多的是責任,結婚不僅僅是為了表達愛意,分享快樂,同時也是為了有人一起承擔風險,風雨同舟。
所以告知是出於:1、信任是婚姻堅固的基礎。關於健康的事情是一件大事情,不是關於幾任前任這類無關痛癢的小事情(小事情方面我覺得講不講都是可以的),更可況跟癌症相關,這個病一旦嚴重起來往往是人財2空的結果,如果有不好的狀況發生,直接影響的是姑娘人生的走向。如果事前不說,一旦姑娘婚後知道了,會導致信任坍塌。
2、即使隱瞞住了就能幸福嗎?面對自己愛的人,明明知道自己很可能會有不好的狀況發生,卻沒有告訴對方,用自私的方式隱瞞真相然後得到自己想要的,這樣,內心必然是會收到自己的良心譴責的,我覺得也不見得會幸福。
所以何不給愛情一次機會,如果告知實情後姑娘依然願意陪伴,相信你的小兄弟也會得到非一般的滿足和溫暖。即使最後因為這個事情分了,至少對自己愛的人,內心坦蕩蕩。
如果是我會找個合適的機會告訴對方,因為我愛她希望她知道我的過往這是其一,其二你永遠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假設n年後相關的疾病再出現到時你再坦誠相待?對方會怎麼想?她也許會認為她對你的感情是建立在你的欺騙和自私上的,如果你想與她攜手一生不妨坦誠相待。讓對方也充分考慮清楚與你面對人生的美好和坎坷。真愛總是會給人走下去的勇氣,你說呢?祝你幸福,要相信大難不死,必有後福。
你反過來想一想,如果是她對你隱瞞了什麼,你會有什麼感受?你既然愛她,就要給她選擇的權利,是去是留由她自己決定,而不是用手段把她留在身邊,這樣對她才公平。對你也不用辛苦地背負著這個包袱,擔心它什麼時候會爆炸,你背著這個包袱也沒法跟她輕鬆地生活,對你們雙方都是不公平的。
嚴格說,這是必須要講的!
然而生活不需要那麼嚴肅哈哈哈哈哈!所以,你找好的機會告訴她自己就行了,其它娘家人的知情權,那就看她的意思咯~問題來了,如果是相處前呢?為什麼不告知
建議告知,也要做好心理準備,理解對方比較強烈的情緒反饋。根據你所描述的,很有可能是1期,可以詳細告知對方1期良好的預後,最好找醫生來講解。至於對方的選擇,一是她的自由,二也是你們下一步如何走的前提。
告不告知要看他以後願不願意被告知。
如果不告知,那就是他默認可以不告知,他可以不告知妻子,妻子也可以不告知他。如果雙方都接受這種方式,那沒什麼問題。
問題是:如果他不告知妻子,卻要求妻子有事要告知他,這個就呵呵了。建議告知
首先明確一點,無不良嗜好,保持良好的生活規律,是避免癌症發作的重要前提;如果當初手術時就是早期(具體分期標準可諮詢主管醫生,百度上也能查到),一般早期的病例,注意生活習慣的保持,定期複查,那麼複發的可能性小;
其二,癌症,之所以大家害怕,是因為常識普及不夠,所以害怕,所以,這裡建議大家了解兩句話:
1.癌症是個慢性病,控制癥狀,就是治療成功;、
2.癌症如果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1/3是可以治癒的!
3.遺傳只是認為的一種可能,但是,要起作用的話,還需要有不良的生活習慣反覆刺激!
所以,不要有太大心裡負擔,大膽的說吧。多了解常識,就不會對這個問題糾結了。
而且,有許多腸癌的患者規範治療後,長期生存的。
告訴吧,沒什麼大不了的,聽這說法預後很好了,小夥子定期去檢查就OK,但是需要多掙錢來以防萬一,後代沒什麼問題,遺傳概率也不會超過15%
謝邀
從女孩來說,她有知情權,告知為好。男孩可以選擇一個合適的時間、單獨的場合,拿上一直以來看病的病理記錄,詳細給她講解整個診斷治療的過程,讓他了解具體的情況。如果她情緒反應激烈,男孩需要理解和接納她的情緒。
然後和她說,結婚對於她來說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你有一段時間不打擾她,等她做出決定。不論女孩最終做出怎樣的決定,她都會欣賞男孩的誠懇和真摯。
如果女孩決意和男孩結婚,不告知她父母為好。父母會為自己女兒考慮,可能橫加阻攔婚事。再者,年輕人的事情自己協商解決,不讓父母干預,矛盾才不會擴大化。
還是告訴她吧!瞞也瞞不住,再是你的走不了,不是你的攔不住,如果告訴她,她離開你了,也不用過於傷心。你應該感到慶幸,因為她不夠愛你,這讓你還有選擇愛你的人的機會。另外,她也有這個權利。告訴是告訴,也選擇時機和對象。要在你們兩個充分了解,再認可你的人品的等的情況下告訴她。她有過激的反應也很正常,因為她沒有醫學知識,存在恐慌是正常的。你可以帶著她,找個這方面的權威專家諮詢一下,以消除她的顧慮,這也是對她負責。另外,最好不要告訴她的父母,他們可能處於愛女心切會極力的反對你們。這不是誠實不誠實的問題,嚴格意義上來說,他們也無權干涉你們的婚姻,但會給你的女朋友增加很多沒必要的精神壓力也社會壓力。對你們兩個的關係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謝邀,我理解你朋友的猶豫,但我如果是女方的話,我個人不接受不告知。如果我愛人告訴我,我願意陪他走下去的,但他不告訴我,哪怕結婚了我也離婚。這不僅涉及信賴與誠意,更涉及男方是否為我考慮過,為我們的子女考慮過,如果真的是這種情況,我會跟他認真討論下是否要孩子的,我願意承擔未來可能很早喪偶的風險,畢竟是我甘心情願的,但我要認真思考我孩子是否能夠承擔可能很小沒有爸爸的痛苦。當然,沒有詛咒你朋友的意思,我希望每個癌症患者都能長命百歲,這都是最壞的假設,把最壞的討論了,其他也就都能面對了。祝你朋友安康幸福。
必須告知,這是起碼的誠信。事實上剛確定關係就應該告知,現在已經涉嫌騙婚了。
我會全部告訴她,好的和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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