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考古的名義挖了你的祖墳,你要怎麼辦?

很純粹的回答,如果發生這種情況的話,應該是因為施工,配合基礎建設的考古。


參見《祖墳陪葬品歸國有於法無據於理不合》、《古墓疑云:錯位的法律》、《法官的智商比專家的邏輯強》、《文物法第五條規定的遺存文物是指1840年以前入土的無主文物》、《祖墳文物爭議案——莫讓法律再為錯誤判決背黑鍋!》、《姜傑律師:法院不依法依「趨勢」裁判是理屈詞窮的表現!》


首先,如果我家祖墳有資格被考古,而我又沒能力保護,那我可能會向媒體說說。但注意:如果我沒能力保護,那八成我拿不出充分的證明來證明是我家祖墳,所以媒體真不一定信。所以撒杯酒,燒柱香,洗洗睡睡了。

另外,如果我有能力保護,我肯定會抗爭一下,但八成鬥不過。。。

而且,說了這麼多。

前提還是:祖墳有資格被考古。

所以,洗洗睡睡吧。


你家祖墳真沒啥東西,中國唐代之後就很少有厚葬的習俗了(當然除了高等級墓葬和個別特例),題主難道知道你家唐代祖墳的確切位置,把心放在肚子里,我以一個有十二年工齡田野考古工作者的名義向你保證,沒有誰會惦記你家祖墳的。圖中是考古勘探表,近代一般是指明代以後~~我們沒有那麼多閑功夫關注這麼晚期的文化遺存


按我國法律規定,年限到了一定程度的話,墳墓內物品的所有權就歸國家了吧。

所以那真不是「你家」祖墳了……

兩兄弟索要曾祖父墓被盜陪葬品 法院判歸國家


理論上,「對後人尚在供奉的祖墳進行考古挖掘」這種事確實可能有。但是現在只可能是以下兩種情況:你家祖墳被盜了;自然災害給弄塌了。這情況下你就算不感謝考古人員,也絕對怪不到人家頭上去。

如果放到多年前,有時候因為基礎建設需要征地遷墳,原墓不得不破壞掉,當有考古價值的墓葬在其中時,就不得不進行搶救性發掘,但這種情況現在不太可能了。有後人供奉又有考古價值的墓,墓主起碼是地方志上大書特書過的人物吧,再不濟也有發展旅遊的價值,建什麼設施也不會征他的。

主動挖掘更是門都沒有,很多沒名沒姓的無主墓考古價值很大,但因為保存完好所以不會被批准發掘,有些就便宜盜墓賊了。更不用說有主的。


求挖,我早就看那堆墳不順眼了,挖了養豬也好啊,白佔地!


我家祖墳已經被平了,祠堂被拆了,文革期間,家族墓地被平,後修建公園

不能怎麼樣

我家認慫

就是這樣

有人說,這不是以考古的名義,那以考古的名義就能挖,就能平?

當然我家還是不能怎樣,認慫

就是這樣


裡面有啥值錢的東西我隨手那兩件就成


考古學的範疇為 古代的人類文化遺存

即由人類生產製作 或與人類活動有關的遺物和遺迹

這裡古代的範圍是指 舊石器時代至明亡

並且考古的前提就是為了保護 除了定陵的失誤外 一般情況下會去主動發掘的墓葬都是已經被盜或者墓葬存在塌陷等保護上的風險需要搶救性清理

且考古發掘需要層層報批

不知道你家的這個所謂世代守護的墓葬是幾代前的 還是早到了明亡以前 文物局會去主動發掘

保護祖墳 我覺得你更需要擔心的應該是盜墓賊 施工單位和房地產開發商


祖墳早已破四舊掉了,倒是不是以考古之名義。


請愛新覺羅氏的人來答一下。


我也想看看我家祖墳什麼樣。


我也可想看看我祖墳里有啥東西 我們老王家哎


陝西那些地方,往上推三代,誰家祖墳沒被挖過?


感覺這個問題讓我發現了 秀祖上 這個新技能。


如果考古挖了我祖墳,我就上電視去裝名人~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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