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考古的名義挖了你的祖墳,你要怎麼辦?
國家考古發掘,世代供奉的祖墳。
正在熬政治論文,查下郵件就看見這個邀請,頓時就呵呵呵呵呵呵呵了。於是順手答下。
---------------------------------------------------------------------------------一般情況下不用擔心這個問題。我國考古工作很少進行主動發掘(基本建設中和被盜後的保護性搶救性的被動發掘基本忙不過來),只有一小部分出於學術目的的主動發掘,在選擇遺址時基本都是圍繞著重大的學術價值的遺址,一般的墓葬不會進入這個考慮範圍(對明清以後的普通墓葬,目前考古學家就更沒心思去費功夫費時間,還有那麼多早期城址宮殿之類的重要遺址排隊等著做工作呢咳咳)。然後,如果是先被盜、被基本建設破壞了的話,我覺得在搶救性的考古工作展開前,「世代供奉」這個墳墓的家族就應該已經有反應了。盜掘期(破壞期)、遺址暴露期、考古人員反應期(肯定得是有人去報告文物部門然後組織好工作隊才能去發掘)、考古發掘期這麼長的時間,這麼大的動靜(有人去報告文物部門的時候,如果真的是「世代供奉」的某家族祖墳,肯定也會通知這個家族啊),等到考古工作全都結束了才反應過來?而且做破壞的是基本建設人員和盜墓者,考古人員只是後來去做保護性信息採集的,這個家族想要找道義上和法律上的說法的話,應該是找前者吧。
然後說物權問題,我國土地一般情況下都是屬於國有或集體的,墓穴也只是使用權歸個人。據文物法第五條規定,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歸國家所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通則中第七十九條也有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如果經鑒定,隨葬品屬於國家文物,那麼就歸國家所有了,一般性的物品會歸還個人。
最後總結一下,如果怕祖墳被人挖,還是做好防盜墓和防基本建設破壞的準備比較好。國家和考古人基本不會惦記的。-------------------------------------------------------------------------------------答完吐槽: 「以考古的名義」?到底是有多少人一直都生活在被國家坑害的妄想中……祖墳被挖算啥,還有祖墳整體被運到國外的呢……
引自wiki:
「1919年,在天津做生意的英國皮貨商克拉虎氏,接受了加拿大皇家安大略博物館採購任務,採買一座明墓運回加拿大,當即有自稱祖大壽的後人聯繫賣墓事宜。1920年,他親自到丰台鐵匠營墓地現場經過考察,經博物館認可後,這才買下了這群石雕以及墓主人的八角形墳墓石雕壁,然後不遠萬里,通過輪船海運到加拿大安大略皇家博物館。」
圖引自網路:
……祖家後人主動聯繫賣了祖墳……
我有點懵……「以考古的名義挖了你的祖墳」這事不可能發生,你家祖墳沒考古研究價值
第一,我先說一下 考古不是挖墳 考古發掘 不僅僅是對墓葬的發掘。不要簡單的理解 考古=挖墳。這是極其片面和錯誤的理解。第二,你的問題,就是帶有很偏見的看法,考古是一門學科,如果你不了解,或者你帶著有色眼睛來看。你永遠也看不清,就像你戴著眼罩看東西,你能看清?考古不僅僅是在中國,在許多發達國家,都是一門非常重要的學科。所以,你既然提出了這個問題,不妨去百度一下,去知網上學習一下,去學習一下文物法。第三,我們不是挖墳的,我們是發掘。我們發掘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懂嗎?國家的建設,自然的災害,會對一些遺址,墓葬進行破壞,有可能就是無法挽回的。一旦失去,就永遠消失了。這些先民們留給我們的遺產,留給我的信息,就再也無法讀取了。懂嗎?第四,請提出這個問題的同學,舉一個例子吧?什麼時候考古發掘過別人的祖墳,挖了誰的祖墳。請舉例。你提問題,請舉出事實,不要信口雌黃,片面理解。第五,請學習文物法,上面有明確的說明,考古發掘在什麼情況和條件下可以進行。還有,所有的考古發掘,都要報中國文物局備案批准,不管大小,都要一級一級上報,備案。請你先學習,不要誤讀和誤解。第六,這是中國對於公眾考古方面的不足,國家現在重視經濟發展,凡是能創造收益的都大量投資,而對於公眾文化事業的投資,卻是少的可憐,每次國家機關 要求公布三公經費的時候,文化系統是第一個公布的,因為本來就沒有錢。所以對於很多同學對於考古的誤解和誤讀,也和政府不重視,文博系統的發展較為落後有關係,你可以去看看歐美髮達國家的文博系統,博物館就是一所大學。
你到底有多妄想被迫害,除了定陵,你聽過幾個主動開挖的?如果你家有世代供奉的墳墓,還是多小心點那些摸金校尉,卸嶺力士倒是真的。
我會很驕傲的跟人家宣傳,我祖上也闊過啊!
我家祖墳竟然還有考古價值!如果真的是考古,那沒什麼好反對的。只要不是像文革一樣抽風,除了破壞,什麼都沒留下就行。如果以考古名義,好好的挖我家祖墳(沒有太粗暴的舉動),把挖掘出來有考古價值的文物放博物館,我覺得比放我家祖墳地底下有意義多了。以後子孫可以去博物館看看這些祖墳里的文物,還有助於家族更好的了解家族歷史,也讓文物不在埋沒,讓大家欣賞它的價值。 值得考古的墓,一般都是些歷史悠久的或者是帝王王公貴族的墓葬吧。那些非皇族大貴族的墓葬,如果不是被盜墓了或者搶救性挖掘,有幾個是考古隊看得上眼的?至於那些王公貴族的墓葬,只要沒造成文物破壞,挖了怎麼啦,那些帝王陵墓還是嬴氏,劉氏,李氏,趙、朱氏,愛新覺羅後人祖墳,是他們的不動產祖墳,不經他們允許就不許挖了?那些帝王陵墓在祖墳性質之前還首先是王陵,帝王生前在主權在君的時代,是國家的象徵,既然以帝王身份待遇用國家財產下葬,自然是天下人的帝王,而不只是祖墳。那些靠政治權力依附於國家的寄生蟲皇族,生前享受那麼多權利,也該有點義務了。在如今那些王公貴族的陵墓自然是屬於國家財產。要不然老朱家和愛新覺羅氏還想爭故宮這座老宅子,都覺得這是他們的祖產呢,忽必烈後人還覺得北京城一大塊地基都他家的呢。你要是姓愛新覺羅,就會發現你們家墳是孫殿英挖的,而在溥儀老先生去了偽滿之後,你們擔心的主題也不會是祖墳被不被挖,而是不改姓好不好討生活~你要是姓朱呢,十三陵就在那了~定陵是給挖開了,那你得拿出來家譜證明一下,別跟我說你們家家譜居然是紙做的…至於再往之前你姓嬴,非得說兵馬俑都是你們家的我就無力反駁了…結論就是,太早的你證明不了就是你們家祖墳,太晚的明清以後的我還沒聽說過誰們家祖墳值得被挖一下。什麼?你姓毛?放心,太祖明樓沒人敢動它分毫,就醬。
你想多了,考古人沒空搭理你家祖墳,如果你真是某帝王將相的後代,你家祖墳應該都成為文物保護單位了,看好盜墓賊就是了。
考古挖掘,我覺得是最好的結果了。
祖宗長眠於地,而文化斷絕。今有考古者幫著你將歷史再現,還有什麼比這個更好的呢?
相比於考古,這世上還存在,征地平墳(高速路,廠房等),庫區移民平墳(水淹沒祖墳),盜墓者(這個最惡劣,我們這有幾個地方的習俗是人死後用席子捲起來放在祖宗的山洞裡,後來被盜墓者全部破壞,骨頭散亂一地,誰是誰的都分不清了)。
=================================================================
宗法和血緣是維繫這個社會關係最基礎的力量,考古能幫你重新梳理,而其他的則不能。最近我在著手於為我的祖宗做祠堂,將這一二百年來的祖墳都遷進祠堂中,一來給高速公路讓道,二來除了我再也找不到人在清明給他們除草了(我已單傳了)。做成一個祠堂留給我的後代和開枝散葉的宗親們。你問問秦漢魏晉唐宋元明清這歷代皇家的後人,不就知道了
那些也都算是祖墳嘛
當然了,既然當權的時候家國一體
謝幕之後給國家做貢獻發揮餘熱,便也沒什麼說不過去的了
已經被挖了,又能怎樣。我是嬴姓趙氏,始皇帝也嬴姓趙氏。
我祖上最晚的名人大概也要追溯到近三千年前,子孫後代到現在已經不計其數了,也輪不到我發聲
那我在知乎上終於有裝逼的資本了———小爺祖上也闊過。
你問我滋泚不滋泚,我當然是滋泚的。反正我要是能留下的話,歡迎後人來挖。至於世代供奉的祖墳?你能供奉的話,那麼肯定在現代層上吧?對不起不在發掘範圍里不挖沒那多餘經費賠償你。之前和考古系一起去工地發掘的時候我就在想,將來死了以後自己墓葬周圍一定要留下些東西,好好為難一下後輩們,讓你們結合一下context,誰要是粗心大意不好好挖讓民工一鋤頭把我天靈蓋掀了你們就交不出今天的探訪日誌了,等著挨罵吧。然後將來出版的發掘報告上寫著什麼「望京村遺址M1出土大量陪葬品,包括瓷碗,鐵勺,手鏟等等,墓主人口含一u盤,內有大量文獻,推測墓主人生前是個歷史學家/考古學家」什麼的。但是轉念一想,我們現在不都火葬了么,哪兒還有墓葬可發掘,估計數百年以後墓葬考古是搞不成了,除非我哪天突然被土埋了,他們還能發現我的遺骸,但是這樣好像也來不及留下什麼有意思的信息...還不如現在找個地方挖個坑灰坑放點什麼有意思 。所以題主你操心這個有什麼用,你都被火化了,去哪兒刨你墳掘你墓?頂多是你生前住的地方發現了一堆地基(不知道現在建築留下的柱洞什麼樣 我也沒學過建築),能不能留下什麼器物都還不知道呢。更何況,考古學的事,能叫挖墳嗎!那叫發掘,發掘!
我這種對風水什麼的完全不在意的人……應該不會有意見……
我沒理解錯題主的意思吧?我的理解是,政府以集體利益為理由而侵犯你的個人利益。不過在這個個案中,個人利益就是祖墳,其價值大概就是風水價值吧?
鑒於很可能我還能收到一筆補償款……我可能還會很樂意……考古學如此偉大的學科都有人質疑
就因為"有可能"破壞自家祖墳
都不愛讀歷史么?
以考古的名義挖 你家祖墳有什麼可挖的
還藉機罵政府 就你那點兒思想覺悟
省省吧
理性點 好好琢磨琢磨自己說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