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軋傷不如軋死」的邏輯和觀念在中國民眾中間如此流行?

這和我國刑法關於交通肇事的懲罰規定的演變有什麼關係?為什麼這種觀念如此持久和影響巨大,即使出了葯家鑫等事件,也依然沒有做有效的普法工作?有哪些方式可以在這些基本法律常識問題上進行有效的普法工作?

甚至有流行的觀念是「撞傷不如撞死,撞傷治十萬,撞死賠一兩萬」,另外各個地區的交通肇事賠償是否又差別?請法律專業人士解釋一下。


問題很多,觀念演變需要很多考證,我只簡單討論一下現行法律。

各地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最高限額對「撞傷不如撞死」觀念的形成有很不好的作用,當然我不是說這是唯一的原因。不管法律如何規定,把一個人故意撞死都是突破道德底線的。

每個省的公安廳每年都會發布《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項目計算標準》,如《廣東省公安機關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項目計算標準》http://www.gzjd.gov.cn/jiaotong/news_jsp_catid_61_191_331.html。這些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中的最高限額都不是特別高(跟經濟發展程度有關,各地基本都低於100萬),城市和農村居民的賠償標準還差距很大。如果不考慮到刑事責任的話(很難證明是故意把人撞死,還是判斷失誤),幾十萬就能把事情了結,當然比養一個殘疾人一輩子要「划算」。 可以參考的是,台灣有一段時間也經常發生砂石車司機「撞了人就乾脆撞死」的情況,使得民眾強烈要求修改「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http://www.4thorns.com/mt/2004/05/post_26.html另外,這還牽扯到弱勢群體醫保缺失的問題,類似的是那些摔倒的老人如果都有醫保的話,本人或家屬可能也不會訛詐來救助的人。

冷血的背後是惡法!

參考:2011年全國各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http://www.66law.cn/laws/12130.aspx


死亡賠償金太低。

中國嚴重低估了死一個人對社會的經濟損失。

中科院最近發布的報告評估平均每人的勞動力價值是7000美金/年。

死一個人按損失50年壽命計算。社會至少蒙受了35萬美金,至少應該摺合200萬人民幣的經濟損失。這還不計算社會價值的損失和精神傷害。

如果死一個按200萬的最低標準賠償,我敢保證沒人、企業這麼再去輕看這個問題。


這也是為什麼一定要買保險的原因了。

肇事者買了車險,那麼他肇事的機會成本大大減少,也就減少了這種心理,更減少了受害者受損的程度(如因延誤治療導致的殘疾或死亡)。

受害者買了醫保,醫療費也有保險公司來賠償,減輕了自身的經濟負擔也減少了肇事者的經濟責任,肇事者自然不用通過碾死來逃避責任。

如果在肇事者道德天平的兩端負罪感大於害怕承擔經濟責任,那麼肇事者是願意救治傷者的,畢竟人都有怵惕惻隱之心。

我認為這些問題單單在道德的高度上來審判是解決不了任何事情的,如果不通過一系列社會制度、福利保障、法律規範是於事無補的。在沒有任何約束下任何人都會變成禽獸的,所以也請不要天天喊著說這是中國人的劣根性之類的話。謝謝。


缺乏對生命的尊重,只有自己的生命是有價值的,他人或者與自己無關的人的生死則無關緊要.


從經濟賠償的角度上來看,致死的賠償項目是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果有被撫養人的話)、交通費;而致殘的話則是傷殘賠償金、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果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話)、後續治療費、殘疾器具補助費。

單純從賠償項目來看,致死的項目比致殘少了不少。而且如果造成4級以上的傷殘,單單是醫療費加傷殘賠償金的數額就會比致死的所有賠償金額總和要高了。因此,單純從經濟的角度考慮,撞傷不如撞死的想法就很有市場了。


這跟立法演變、普法沒什麼關係,跟長期的嗜血、殘酷、階級教育,有很大關係。

從全國範圍看,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會導致賠償額度的不同。依據是「2003年12月4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該《解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具體到省份,@Raymond Wang 回答的很具體了。

最近微博有一條轉發量很大的魯迅文章片斷「在中國,尤其是在都市裡,倘使路上有暴病倒地,或翻車捽摔傷的人,路人圍觀或甚至高興的人盡有,有肯伸手來扶助一下的人卻是極少的。 ——魯迅《經驗》一九三三年」

,用意當然是諷刺走過小悅悅身邊「知識分子模樣的人」

,若還是用愚昧、貧窮來譴責已經「過時」。應該想一想,為什麼「倉廩足」了,卻沒有「知禮節」。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受過教育已經脫貧的路人仍和一百年前的看客一樣?我們中的大多數真的與一百年前的看客有本質區別了嗎? 答案是我的第一句話。

另外,這個「流行」有待商榷,這不變相的為肇事者找碾壓理由嗎。


保險,賠的太少,國內頂多十來萬,外國人在華卻可以保百萬,解決不了賠償需求。以上資料來自鳳凰周刊


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死了,賠一筆,結束,傷了,假肢更換一直要耗錢,所以我們就會看上去那麼不道德,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法律如此,我們很難去犧牲自己的利益。


法律有一定的原因助長了這種風氣。

1、傷,很難判斷傷的程度,通常汽車撞的都比較嚴重,一般都是要終生去為這個事情負責。經濟支出永無止境。而撞死經濟判賠是一次性的。而且通常和你經濟能力掛鉤的判。

2、汽車撞死了,因為有車,逃逸容易程度高

3、判刑太輕。現行法律撞死了以往案例中,最高才見過判過4年刑的。而且那個案例還是逃逸後被抓回來判的。


參考美帝警察的執法。打傷不如打死。所以,這是中國跟普世價值,跟國際先進水平接軌啊喂。


黑貓白貓撞死人才是好貓


這個社會充滿了矛盾,一方面書本影視中塑造刻畫的都是大公無私不近人情的博愛,一方面新聞評論里揭露展現的都是損人利己顛倒黑白的無恥。一顆正義和美善良高尚的心靈無法直面每日的悲劇與不公的折磨,一種陰暗封閉堅毅無情的態度才能應對不時的殘酷與辛辣的考驗。因此大家都學會了讓良心裹上一層絕緣體,以麻木當堅強。只有這樣,當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地看到天災人禍背後的官僚表現,聽到新聞故事的人性缺乏,才不會一而再再而三地讓荷爾蒙刺激我們的器官,才能保全我們平淡生活下去的心態。因此,可以說,漠視生命冷血處理是當今社會人民自我保護脆弱心靈的進化結果,上述情況只是現實問題的一個外在表現。


不認為是大多數人所認為的道德缺失,大家都來這麼指責,那麼說明指責他人的人是有道德的,那些視而不見的人事後都說自己沒注意,這些人也是有道德的,因為他們知道什麼事道德,但是指責他人的人遇到這種事情未必真的會去救小悅悅,不救是因為救的成本太高了,救你有可能被賴上,有可能被噓聲所包圍,有可能施救不當導致更可怕的後果,不救僅僅漠視就可以了,中國人更多的是一個趨利的團體,動物的本能既是如此。

字當頭的時候也就不難解釋軋傷不如軋死的解釋了,軋死人了你開車跑了,你有1%或更多的機會不被抓到,你救人了100%你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當你像電腦一樣只會判斷0和1的時候你會怎麼選擇?道德所附帶的都是其他條件,在目前國人什麼都不在乎的情況下你還指望著有多少人在那一刻能夠想到道德?

這件事情來說最主要的問題在於壓過去後停下了,等了幾秒又壓過去了……這基本就應該定為故意殺人了


錢比人命重要


當然是沒錢了,不清楚中國車禍現狀,如果一個人被撞失勞動力,或者再嚴重一點,需要長時間醫療,從事實上就成了資源的純消耗,無論對個人資源的還是對社會醫療資源的,一般人消耗不起。

很顯然,這種觀點是極其不道德的,但道德需要經濟支撐的,所以,這種觀點不用奇怪,就事論事是不會有改觀的,根子在「人均經濟」上,一是想法子滿世界剝削,二是合理分配。至於道德課是要有的,但知道是形式就夠了,制度要寫的漂亮,但知道不現實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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