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取向是先天形成還是後天影響的?還有再改變的可能嗎?

相關問題:同性戀是從心理開始改變,還是從生理開始?異性戀是心理接受,還是生理本能?


這是知乎上的老問題了,關注了很久,一直沒看到很好的答案。

前面有答案里說得沒錯,這種學術界爭議了千百年的問題,至今依舊是沒有蓋棺定論的。然而這並不妨礙我們就現有的一些理論展開思考和討論。

認為性取向是先天形成的理論,大多從生物學出發。目前的研究成果證明了性取向有一定的遺傳性,然而至今為止學術界依舊沒有找到確切的「同性戀基因」。

Rahman 2005的論文里,提出了懷孕時母體環境對性取向形成的影響

一是母體的抗體(antibodies)。當母體懷上男胎兒的時候,免疫系統會釋放抗體。每生一個男孩,就會有新的抗體積聚起來。這些抗體對胎兒的發展產生了一些影響,包括性取向。因此,一個男胎兒,每多一個哥哥,成為同性戀的可能性(odds)就會增加1/3。

二是子宮裡的雄激素(androgen)含量。如果母體子宮環境里雄激素含量高而胎兒性別為女,該胎兒長大成為lesbian的可能性就會變高。這條規則在lesbian身上更為適用,在gay身上的證據較為複雜不明朗。

如何判斷胎兒時期接觸雄激素量的多少?看手。

如果無名指長出食指,意味著雄激素程度較高。反之,如果食指長處無名指,意味著雄激素程度較低。(沒錯,這真的不是朋友圈裡的偽科學...)

另外,左撇子也與雄激素程度高有一些關係。

然而,所有性取向先天論的問題在於,缺少實錘,現有證據也過於混亂。

看完了生物學的性取向先天論,我們再來看一看心理學上的性取向後天論

提到同性戀後天論,首先是繞不開的弗洛伊德。弗洛伊德認為,異性戀的男(女)實質是將對母親(父親)的性慾轉移到家庭之外,以避免與其父親(母親)的衝突。而gay由於過度依賴母親(fixation),又因為畏懼被閹割(castration fear),為了避免與父親的衝突,則將性慾轉移到其他男性身上。lesbian則是表現得極為男性化,因為她們想要男性生殖器(...)。雖然弗洛伊德的理論如今看來毫無疑問是荒唐的,但這畢竟是最早的同性戀後天理論之一。

逐漸轉移到近代心理學,事情也並沒有多少好轉。

下面介紹四個近代心理學裡的性取向後天論。

1. 同性戀者是由於與異性伴侶有過極為負面的性體驗。這個理論的問題在於,相當一部分同性戀在意識到自己的性取向之前,並沒有與異性發生過性關係。即使有,一般也不是極為負面,只是相對的不夠愉快(less enjoyable)。

2. 同性戀者是年幼時受到年長的同性戀者引誘。這個理論也不成立,因為數據表示,大多數人的初次性經歷對象皆為同年齡者。

3. 同性戀者性成熟較早,而在他們性成熟的時刻,身邊大多為同性朋友。就好像年輕時看的第一部小黃片奠定了審美,性成熟之初接觸最多的對象奠定了取向。這個理論的問題是,關於同性戀者性成熟較早這部分的數據比較弱不夠有說服力,而且誰說人小時候就沒有異性朋友了?

4. 這條理論由康奈爾非常有名的心理學家Bem提出:男孩子氣的女生,或是女孩子氣的男生,在人群中顯得非常特別,而這種特別轉換成了吸引。常常展現出與性別不符特點的人更容易吸引到同性的朋友,從幼年開始,久而久之接觸越多了同性朋友,影響了性取向。可是男孩子氣得女生或者女孩子氣的男生,真的同性朋友多嗎?未必。

你看,距離弗洛伊德過去了很多年,如今的心理學家們關於性取向的理論也並沒有進步多少。

現在學術界流行的說法是,性取向好像一道光譜,從1到10,1是絕對異性戀,10是絕對同性戀,大多數人都屬於中間。人的一生中,性取向也是流動的。Kinnish團隊在2005的調查中,就發現65%的lesbian和39%的gay曾經自認為是異性戀。另外,33%的直女和13%的直男表示曾有過同性性行為。

現行的一切關於性取向的理論,都存在一個巨大的問題:他們用的是一種heteronormative的角度。Heteronormative的意思是,在看世界的角度上,認為異性戀才是正常的並且是更首選的。這些理論都嘗試著從「為什麼同性戀會成為同性戀」去解釋「性取向是如何形成的」。

事實上,為什麼同性戀會成為同性戀?為什麼異性戀會成為異性戀呢?

要弄明白性取向如何形成,我們首先要回答一個問題:究竟什麼才是性吸引?


受邀回答。

以下引用內容出自愛白《認識同志》手冊:

http://www.aibai.com/booksview.php?id=19272

關於個人性傾向的成因,有多種理論。科學界公認,性傾向最有可能是環境認知生物因素在複雜的相互作用下的產物。多數人的性傾向形成於早年。近年大量證據顯示,先天的生物因素對於個人性傾向有重要影響

應該認識到,一個人的性傾向的形成,原因大概有很多,並且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成因

近來有個說法是「我不是同性戀,我只不過剛好愛上一個同性而已。」其實這種說法只是一種自我欺騙,因為在第一次「剛好」愛上一個同性之後,他們往往會接著「剛好」愛上其他的同性。

另外有些人一直在強調後天因素,但是要明白,性傾向是不可選擇的,也是不可改變的

沒有人可以選擇做同性戀者或者是異性戀者。大多數人的性傾向,會在青春期的最初階段,在從未有性經歷的情況下得以顯露。雖然我們可以選擇依從或是違拗自己的感情來行事,但心理學家認為,性傾向並不是可以自願改變的選擇。

同時,性傾向是無法通過治療來改變的。它不是疾病,不能改變,也無需治療。

當然,有很多同性戀者和雙性戀者會去尋求心理醫生的幫助,但是並不是每一個都因為想要改變自己的性傾向而去:

有的人是為了度過公開性傾向的難關,或是尋求應對和消除偏見的策略。


這種東西真不好說把。

我之前一直以為出櫃了,是件很勇敢的事。在不在乎 別人的眼光是一回事,如果那些有眼光的人你不在乎。而你在乎的人能不能理解,是件很糾結的事。

我每次都覺得自己能改變過了,雖然我並不以此為恥並偶爾自豪過。可是,自己想找的另一半總沒有出現。父母在我上初中的時候就知道了,他們一直很模糊的態度。就算很早確定了性向,但是一個連自己都沒法養活的人,即便是有愛的需求,也沒有愛的能力。除父母之外的長輩們都不知道了。爺爺奶奶一直期盼我找個媳婦,結婚生子。我愛他們,也像如此。

這麼說來,似乎是你看你愛自己多一點,還是愛他們多一點。

反正又不是第一次活在別人設計好的生活里和和替別人完成夢想之類的了。

奶奶打來電話說姑姑們懷疑過,她也很著急。我內心煎熬,卻只能一笑了之。奶奶說她把我未來孩子的名字都取好了。我聽了只能在電話里表示很興奮。

父母之前把能勸我的話都說了。我也隨聲附和著。可是他們不知道,我在外面究竟換過多少男友,約了多少次炮。

長得好看的人才有青春,長得好看的同志才有王子和王子的故事。像我這樣的,青春沒了,童話也從沒有過。之前只有偶爾約炮,和後來怕自己HIV中標的恐懼。

得知了自己還能健康的活著,並同時確信不會有Mr Right出現。那麼,還gay毛線。

你喜歡一個人,他永遠不會喜歡你。你還能怎麼做。

一直很喜歡一句話,喜歡一個人和ta的性別無關。

所以變不變的,應該看有沒有合適的人了。我不能讓自己和別人的希望全部都落空。

Ps:我們現在的社會,真的還沒開放到兩個同性在公開場合親密,周圍大多數人還能習以為常的地步。這樣換成了誰都會不習慣的。


性取向是一條光譜,少數人是位於兩極的純粹的同性戀、異性戀,大多數人其實是處於中間的雙性戀,這是先天的生物決定論。但這大多數的雙性戀人群卻多呈現為異性戀,則是幾千年來父權社會所構建出的異性戀規範,即他們從小被教導「男女結合為正確」,這又是後天的社會構建論了。其實二者是共同作用。歷史上一直存在的同性戀群體是那些少數堅定分子,即3%至5%的人口,他們往往是叛逆社會規範的主力。至於說今天的同性戀越來越多,一方面是更多的堅定分子出櫃,另一方面則是更多的雙性戀中間派覺醒了其同性取向。

同志權益活動家多持先天論,不過是為了以生物學為武器爭取權益而已,畢竟誰能否定科學所驗證的「正常」呢?以「gay基因」反駁基督宗教尤其是歐美同運者的利器。但女同者其實更傾向於後天構建論,因為她們不僅像男同那樣僅僅是爭取與直男一樣的權益(同性婚姻),而是要從根本上解構異性戀霸權與父權社會。就像上世界六七十年代的性解放一樣,是要從根本上瓦解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而非歸順之。男同欣喜於同性婚姻,實質是被招安了。看過《同志亦凡人》的親應該記得,布萊恩就一直反感邁克對婚姻的渴望,認為那是異性戀男女的陳腐玩意兒。同性戀群體中是有人極力反對同性婚姻的,因為這鞏固了而非瓦解了婚姻制度本身(雖然範圍擴大)。只要現實中仍是異性戀為主,則包括婚姻在內的一切社會制度對性少數的壓迫就不會消失。

所以今日的男同(厭女症)與女同(反男權)其實漸行漸遠。畢竟男同也是男人,若能享受到男權社會中男人所能享受到的一切特權,他們不介意重與直男一道反過來壓迫其他少數群體(女同是同性戀群體中的少數派)。反同人士一直說同性婚姻合法後,人獸婚姻、多人婚姻也會合法,潘多拉的盒子就會被打開,支持同性婚姻者則極力否認。其實從許多女同所持的後天社會構建論來看,這其實正是她們努力的方向。試看台灣的多元成家方案,非常超前···舊瓶不斷裝新酒,直至酒溢瓶破之時,就是婚姻瓦解之日。正如歐美今天日增的離婚率與日降的結婚率。共產主義者幻想的男女不婚、交配產子、社會公養,或許是她們理想的未來圖景。

總之,持先天論的,是為了減小阻力,爭取權益;持後天論的,則是不遮不掩,以「我就要變成同性戀又怎樣」的姿態,徹底挑戰異性戀規訓。前者是招安派,男同居多;後者是叛逆派,女同居多。至於先天論、後天論本身,其實都對。至於什麼人選擇什麼論調為「正確」,則要視「政治」(political correctness)與權益而定了。畢竟,「真理」又何嘗不是人所建構的呢?

ps:所謂掰彎直男,應該是指發掘出雙性戀男性的同性取向。對於徹底的異性戀男性自然是掰不彎的,就像同性戀不能被矯正一樣。(能被矯正的恐怕是雙,但雙也不需要矯正了不是嗎~)

(本答附帶徵友屬性:-D)


拒絕回答。

對於反同人士來說,「先天決定」是作為先天缺陷來攻訐同志的有力武器。後天決定則是矯正論的論據。


我覺得這應該是個多選題。有人就是遺傳學原因決定。有人就是後天原因。其實個人覺得後天原因喜歡同性不太算gay,比如說小時候沒有父親的男孩更容易成為同性戀,本質上他的喜歡男性是在尋求父愛的補償吧。


提供一些後天方向的答案,請選擇性參考。

因為儘管有很多從遺傳角度研究性向成因的實驗。但到現在並沒有一個結論性的結果(如果90年代就已經有結論性成果,饒毅也
不用
再做研究了),在這方面任何一個結論性成果都夠得上是諾貝爾獎的候選對象吧?其實對基因成因論最大的疑問是,為何這種基因沒有在進化過程中消失。如果是因

為多胎生育就會使母體對後生者產生某種激素影響,從而保證早生者的生存競爭優勢。那麼進化機制保留一種使後生者儘早流產的基因豈不是更好?而且這種推斷傾
向從政治角度豈不是更加說明同性戀就是一種調節生存競爭的「副產品「?

下面這個是試圖從環境角度證明性向的後天成因的:

明尼蘇達大學,曾經針對對雙生子分別收養的情況進行過一次規模比較大的跟蹤調查。可以得出顯性相關結論,同性戀父母對撫養兒童成年後性向有影響。這種相關性在同卵雙生子方面更為明顯。

但這是一個層面,主持該研究和論文作者原來就是Pioneer基金會贊助的幾位當年《鍾型曲線》一書的幹將及其徒子徒孫。所以,黑鬼成績差主要是先天遺傳(他們當初也用被白人富有家庭收養的黑人學習成績差距來說明這個問題),同性戀主要是後天環境,多完美的邏輯。

當然有人指責其研究樣本容量問題,數據和結論之間的因果關係等等(不過分開收養的同卵雙生子本來就少,被同性戀父母養大的就更少了)。當然有其他研究得出沒有相關性的結論,但是,這類研究也面臨樣本可靠性的指責。

好像這篇東西 Pioneer基金會自己的頁面上有,Wiki有關同性戀的頁面上好像也提到該研究,坐等高人給出那篇東西完整出處和分析。

上面也有人提到了一點:「同卵雙胞胎如果生存環境不同,基因的甲基化的差異比生活在一起時大4倍。所以後天環境不僅能改變心理,也可以改變生理。「,似乎也能為Pioneer基金會的研究提供一些可能性上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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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之成因

談到同性戀,這大概是首要、也最基本問題;要理解同性戀關係此現象,必先看看論同性吸引成因之相關研究。

有關同性吸引的成因主要有兩個理論,其一,由基因與生理因素主宰,簡言之,即人「天生同性戀」。其二,受心理、環境因素,及幼年經歷影響。近數十年來,公眾意見愈趨支持前者,愈趨不認同後者,但究竟相關研究結果怎麼說?我們一起來看看兩個理論。

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同運人士常引用性愛研究員Alfred Kinsey之著名研究,以支持同性戀,然而有一點他們鮮會提及的-Kinsey認為同性戀成因無關乎生理因素。

據Kinsey的同事、傳記作者Wardell Pomeroy說:「1940年末他已記錄逾450則同性戀個案歷史,已足以讓他下結論說,心理學家以為這是遺傳而來的失常情況,是無法治療的,這看法大錯特錯。Kinsey深信,絕無跡象顯示同性戀是遺傳而來的。」

(Wardell B. Pomeroy,Dr. Kinsey and the Institute for Sex Research(New York: Harper Row,1972),76)

「同性戀源於生理因素」之所謂證據

1990
年代出版若干研究,聲稱找到證據證明同性戀源於基因或生理因素,其中三項研究尤其著名-Simon Le Vay的大腦結構研究、J. Michael
Bailey與Richard C. Pillard的雙胞胎研究,並由Dean H.
Hamer率領團隊所作有關「基因關聯」與「基因記號」研究,都吸引了很多傳媒注意;今天公眾普遍以為科學家已發現「同性戀基因」,此三項研究可謂始作俑
者。現在看看這三項研究。

Simon LeVay的大腦研究

有研究員認為,性取向與同性戀行為可能由大腦結構主宰,舉例說,以為男同性戀者的大腦結構近乎女異性戀者,過於男異性戀者。

1991年,沙克中心(Salk Institute)前研究員Simon Le Vay曾作一項研究似乎證明此說,給廣泛出版流傳。他解剖死者大腦,其中18人生前被知道是同性戀者,一人為雙性戀者,與另16男6女假定為異性戀者的大腦作比較,據稱有以下發現:

「男異性戀者的大腦組織INAH 3較女異性戀者大逾兩倍,同時也較男同性戀者大逾兩倍。此發現顯示,INAH會因性取向變異[即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大腦結構有明顯分別],最少男士如是;可見性取向有生理基礎。?

(Simon LeVay,「A Difference in Hypothalamic Structure Between Heterosexual and Homosexual Men」,Science,253: 1034 [August 1991] )

LeVay研究之弱點

Le

Vay之研究在方法學上嚴重錯誤,如沒設置可靠的控制組。在肯定為同性戀或雙性戀者的死者以外,他假設其餘人士皆為異性戀者,但該組死者里其中幾名死於艾
滋病,而此疾病向來在男同性戀者間遠較流行。在16名假設為男異性戀者的死者里,其中六人死於艾滋病,其餘10人則死於其他原因。

(LeVay,「A Difference in Hypothalamic Structure Between Heterosexual and Homosexual Men」,1035)

Le
Vay的研究另一個不尋常處,是其中三名異性戀者的大腦叢集較同性戀者之尺寸中位數小。此外,另三名同性戀者的大腦叢集尺寸較異性戀者之尺寸中位數大。
Le Vay也不得不承認,「樣本中的『例外情況』(即其中幾名假定為男異性戀者,其INAH3腦間核較小,另幾名男同性戀者反而較大)顯示,INAH
3之大小雖為重要變數,但人的性取向未必完全取決於此。(同上書)

事實上Le
Vay等於承認,大腦結構與性取向之間的關聯,並不能證明是因果關係,甚至也不能證明具導向、影響關係。留意他說,「研究結果並不足以下定論,指INAH
3之大小乃性取向之成因或結果,也不能說INAH 3與性取向在第三種未能辨別之變數影響下會出現關聯性變異。(同上書)

19名同性戀死者皆死於艾滋病,Le Vay亦注意到此乃研究之另一問題,「艾滋病患者可能只是同性戀者中一個次組別,舉例說,只能代表傾向與數目眾多之伴侶發生性行為的同性戀者,或者傾向在肛交時擔當受者角色之人士」,以上兩者皆為感染艾滋病的高危因素。

(同上書)


一相關問題是,大腦叢集較小,未必是引起同性戀,卻可能是因性活動、或與艾滋病相關的腦部損毀所導致的。「男同性戀者的INAH
3較小也可能由艾滋病或相關問題所致,未必關乎其性取向。」他續說,除非「將死於其他原因之男同性戀者其大腦組織作比較,否則不能排除,此組別人士其
INAH 3較小乃由於患艾滋病的關係」。

(同上書,頁1036)

其他研究員不認同Le Vay說法

William
Byne與Bruce Parsons曾在《普通精神病學文獻》(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撰文,指出艾滋病可能影響Le Vay的研究對象,認為男同性戀者INAH
3之所以較小,「極可能由人類免疫系統失調病毒感染所致」。

Byne與Parsons又認為,Le Vay以動物研究「支持INAH 3與男性性行為相關」之說,此方法並不可靠。

最後,他們總結說,「Le Vay的研究犯了幾個技術性錯誤,如腦組織取樣方法不統一,研究對象其性愛記錄數據不全,及樣本範圍太小等。」

(William
Byne and Bruce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50: 235 [March 1993])

其它腦研究

關於大腦前連合的其他研究

Le Vay以後,也有其他研究員探討大腦其他區域與性取向的關聯問題。

L. S. Allen與R. A. Gorski(1991)一項研究指,「男同性戀者的大腦前連合部分較男異性戀者大,據此可以推斷,性取向會在大腦結構上顯明出來」。


而,Mitchell S.
Lasco等在檢示過上述研究證據後指:「我們檢驗過120名死者的大腦前連合區域橫切片,並未發現前連合大小與死者之年齡、是否感染艾滋病、性別,或性
取向等因素相關。」(Mitchell S. Lasco, Theresa J. Jordan, Mark A. Edgar, Carol K.
Petito, and William Byne,「A Lack of Dimorphism of Sex or Sexual
Orientation in the Human Anterior Commissure」,Brain Research,936 (2002):
95)

Byne與Parsons又指,就算Allen與Gorski的研究結果可重演,「光憑大腦前連合也不能決定人的性取向,因為男同

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其前連合大小相若者眾(即,在30名男同性戀者中,其中27名其大腦前連合大小在另30名男異性戀者之尺寸範圍內)。此外,相關作者之
研究偏重大腦結構,且樣本都是免疫系統失調症患者,研究對象之病歷史數據亦不足,與Le Vay所作關於下丘腦的研究有著同樣問題」。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5)

下丘腦視叉上核

又有報告指,男同性戀者之下丘腦另一內核-下丘腦視叉上核之大小較異性戀者大,Byne與Parsons也不認同此說:

「此研究並無實證,也無其他研究可重演同樣情況。就算可重演,相關情況也不能證明胎兒期荷爾蒙假設,因為人類的下丘腦視叉上核並不因性別而異。再者,目前證據亦不足以證明下丘腦視叉上核乃影響性行為之主因。?

(同上書)

胼胝體

Byne與Parsons又提及另一研究,企圖證明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大腦結構有別:

「近
日有研究指,男同性戀者的胼胝體變異,如女性一樣(Le Vay,New York Times,October 7, 1991:
letter),然而是項觀察並不成熟,因為探討胼胝體性別兩型(即男女差異)之23項研究,其結果相矛盾。儘管初期研究…指女性胼胝體壓部較男性大(P
=
.08),也較圓胖,但其餘22項研究並未重演男女胼胝體壓部差異的情況。再者,雖然有研究結果重演女性胼胝體較圓胖之情況,但也有研究做出男性有同樣情
況,另其他研究顯示兩者並無差異。如Byne所言,部分研究結果其實並不支持上述說法,卻被誤解為成功重演之案例。?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5)

關於大腦研究的結論

Byne與Parsons總結:「總言之,三項結果並不一致的研究認為,男性腦部結構分別有三個部分,會因性取向而異。對於這些報告,必須謹慎看待,因相關研究結果未能重演。」作者更注意到,就算能重演上述尚無定論的結果,「也不能肯定上述解剖狀況是性取向之因還是果」。

(同上書,頁229,235)

Bailey與Pillard的雙胞胎研究

J.
Michael Bailey與Richard C.
Pillard在《普通精神病學文獻》撰文,聲稱發現同卵和異卵雙生兒較領養的兄弟姊妹其同性戀比率更高,據指,「在可判別其性取向的親屬中,同卵雙生兒

中有52%(29/56)、異卵雙生兒中有22%(12/54)為同性戀者,領養兄弟中則僅11%(6/57)…」。作者因此說,「各親屬類別的同性戀比
率其模式,與實質基因影響普遍一致…」。

(J. Michael Bailey and Richard C. Pillard,「A
Genetic Study of Male Sexual Orientation」,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48 (December 1991): 1089,1094)

但其實Bailey與Pillard的發現,與整個基因理論並未完全一致。

Bailey與Pillard的方法學缺失

Bailey與Pillard自己亦提到取樣方法存在問題:「本研究取樣方法有其缺點,未能達到基因流行病學研究從明確分類人口作系統取樣的理想標準。雖然廣告徵求受訪對象時,表明不論其親屬性取向,但不保證志願者聽從此要求。」

(Bailey and Pillard,「A Genetic Study of Male Sexual Orientation」,1094)

Byne

與Parsons指出,Bailey與Pillard「並未以有效系統確認研究對象之雙生兒身分類別,對象…乃經同性戀者期刊廣告召募,因此未必代表廣大
同性戀人口」。(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0)

雙生兒研究未能支持基因假設說


Byne與Parsons解釋,按Bailey與Pillard的研究,「非雙胞兄弟中有同性戀者比率僅9.2%,明顯低於簡單基因假設所要求;因為按此

假設,異卵雙生與非雙胞兄弟的共同基因比例大致相同,兩者有同性戀者比率亦應相約。此外,非雙胞兄弟有同性戀者比率(9.2%)與非親生(領養)兄弟比率
(11.0%)相約,亦有違簡單基因假設,因按此假設,前者比率應高於後者」。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29)

Bailey與Pillard承認,從研究對象所得,非雙胞親生兄弟中有同性戀者的比率,「明顯低於簡單基因假設、並其他出版報告所預料」。

(Bailey and Pillard,「A Genetic Study of Male Sexual Orientation」,1089)

分析里,Bayne與Parsons指出,證據顯示同性戀乃受環境影響,而非基因影響,並說,「異卵雙生兄弟中有同性戀者比率較非雙胞親生兄弟高,我們不
能排除,這是因為前者的環境特徵共同因素強於後者。因為兩個組別兄弟的共同基因比例應該是一樣的,若比率出現差異,應歸因環境因素,過於基因」。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29-30)

其他雙生兒研究未能支持基因理論

《性
研究期刊》(Journal of Sex
Research)一項研究按美國明尼蘇達州出生登記冊檢視同卵與異卵雙生兒記錄,聲稱找到關乎女性性取向的「明顯基因影響要素」,卻未能為男性找到同樣
的影響因素:「至於男士,並未找到明顯基因,影響其異性或同性性接觸次數,或其性取向。」

(Scott L.
Hershberger,「A Twin Registry Study of Male and Female Sexual
Orientation」,The Journal of Sex Research,34 [2]: 212 [1997])

研究總結說,環境因素是性取向形成之主要部分:「兄弟姊妹的特殊生長環境,影響同卵及異卵雙生兒的自我認同與性取向,不論男女。」作者總結說,「環境因素對性取向之影響亦相當重要,事實上,整體而言,甚至較基因元素更重要…」

(Hershberger,「A Twin Registry Study of Male and Female Sexual Orientation」,220,221)

Bailey與Pillard也注意到,其他雙生兒研究並未能證明性取向源於基因:「Buhrich等就性取向與相關行為作一項雙生兒研究…發現其家族相似性強,卻不足以決定這是源於基因或環境因素,或兩者兼有。」

(Bailey and Pillard,「A Genetic Study of Male Sexual Orientation」,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1090)

Miron
Baron在《英國醫學期刊》(British Medical
Journal)撰文,也質疑幾項雙生兒研究結論:「大部分研究結果實難以詮釋,或是取樣範圍太小,或是在表型分類上、選取案例、或就同卵異卵雙生兒分析

上有懸而未決的問題,因為研究員往往假設同卵與異卵雙生兒有相似的環境經驗,因此認為兩個組別的同性戀者比率若有任何差異,必然基於基因元素,但上述假設
其實未經驗證。」Baron總結:「研究發現,同性戀雙生兒的領養兄弟傾向同性戀者,較非雙胞親生兄弟多,可見男同性戀取向很可能由環境因素決定。」

(Miron Baron,「Genetic linkage and male homosexual orientation」,BMJ,307: 337 [7 August 1993])

同性戀特徵全取決於基因,那麼同卵雙生兒兩者皆為同性戀的比率應為100%,但實情並非如此。事實上,Byne與Parsons的研究「最耐人尋味之處」

在於,「同卵雙生兒不僅有相同基因,連產前情況與家庭環境亦一模一樣,但二人性取向不一致者,占此組別大多數,可見當中涉及許多未知因素,另如它們的互動
形式等,都可能影響其性取向」。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0)

Dean Hamer的基因研究

1993年,傳媒大肆報道指,科學家終於找到「同性戀基因」。報道主要因於美國癌症中心(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基因學家Dean Hamer一項研究,但其實Hamer從未聲稱找到同性戀的決定基因,只說可能發現男同性戀的基因所在。

(Dean
H. Hamer, et al.,「A Linkage Between DNA Markers on the X Chromosome and
Male Sexual Orientation」,Science 261 (1993): 321-327)

Hamer寫道:「我們借著分析114個男同性戀者的家族血統,嘗試探討遺傳基因在男性性取向方面的角色…本研究目標,是探討男性性取向是否取決於基因影響。我們以現代人類基因遺傳學標準技術進行研究,即家族基因血緣分析連鎖定位研究。」

(Hamer, et al.,「A Linkage Between DNA Markers on the X Chromosome and Male Sexual Orientation」,321)

按Hamer的研究,受訪家庭中有多於一個兒子為同性戀者的,其表兄弟亦為同性戀者的,數目明顯較多。相比起來,父系親屬在這方面連鎖關係較弱;可見某程度上,男同性戀與母系血統相關。若男同性戀兄弟同時亦有同性戀的舅舅,則顯示同性戀基因主要經母系流傳。

在研究40對同性戀兄弟後,Hamer假設在X染色體里某段基因,最少部分與同性戀特徵相關。因為男人有X和Y染色體,而X染色體乃遺傳自母親,所以兒子應由母親遺傳同性戀基因。同性戀行為不會在母親身上突顯出來,卻會傳給兒子。

Hamer

的研究稱為「連鎖定位」研究,即在一個大家族裡,按獨立特徵在某染色體里找出共同的基因段落;若家族中有同樣特徵者都有同樣的基因段落,則理論上,這就是
該特徵的基因「密碼」。連鎖定位研究已成功找到亨廷頓舞蹈症(Huntingtons
disease)、囊腫性纖維化、與肌肉萎縮症基因,但至目前為止,仍未找到導致複雜行為的基因密碼。

Hamer的發現

Hamer聲稱:「我們已有證據,證明其中一種形式的男同性戀,很可能由母系遺傳,相關基因位於染色體區域Xq28…似乎Xq28有導致男同性戀取向的基因段落。」

(Hamer, et al.,「A Linkage Between DNA Markers on the X Chromosome and Male Sexual Orientation」,325)

Hamer找不著甚麼?

Hamer從沒有說發現同性戀像眼睛顏色一樣是直接遺傳的:「雖然據觀察,男同性戀者其舅舅與表兄弟皆為同性戀者的比率,較母家中女性親屬、或父家中男性親屬為高,但此比率仍較簡單的門德爾性狀遺傳(Mendelian trait)低。

此外,Hamer並未說所有同性戀案例都可以此段基因作解釋:「有若干家庭中,也存在女同性戀者、或父系親屬中男同性戀者。可能是有的同性戀種類僅限於男性、且經母系遺傳,但也有零星例子不限性別、或非經母系遺傳的。」

(同上書,頁322)

事實上,Hamer甚至沒有嘗試估計同性戀案例中有多大部分可歸因於這段基因:「目前我們並未能說明,男同性戀案例中關涉Xq28基因段的比率為何…。」

(同上書,頁325)

繼而承認,環境因素也不可忽視:「由於人類性取向的複雜性,我們不能說目前所觀察到的多種現象,乃基於單一基因段落。在Xq28段落上有差異的兄弟姊妹可
能提供有用數據,讓我們辨認出其他基因,或是環境、經歷、文化因素(或上述幾方面複合因素),導致男同性戀取向之發展。」

(Hamer, et al.,「A Linkage Between DNA Markers on the X Chromosome and Male Sexual Orientation」,325-26)

其他特徵之基因定位研究足以引為鑒誡

Baron

總結說:「其他研究也足以讓我們警剔。舉例說,有說另一行為-躁狂抑鬱症,亦關乎X染色體基因。理論提出之初,有說證明指患此症者其X染色體段落都出現同

樣模式,位置在Xq27-28區域。部分研究其數據支持甚至遠較Hamer等的研究更強。此外,對雙生兒及領養孩子的相關研究,其所得「躁狂基因」之證據

也遠較Hamer的同性戀研究強。但不幸地,其他研究員並未能重演上述基因定位發現,連運用原初研究數據重新作廣泛分析者,亦減低對這假設的支持。可見基
因定位研究對解釋複雜行為特徵,存在不確定因素。」

(Miron Baron,「Genetic linkage and male homosexual orientation」,BMJ,307: 338 [7 August 1993])

George

Rice等在《科學期刊》(Science)撰文指,「無論在理論上與實驗上的層面(8,9),X染色體定位之證據皆備受質疑。多數學者都同意,男同性戀

取向並非簡單的門德爾性狀遺傳,這樣的基因必然面對很強的淘汰壓力。Hamer以幾個傳遞X染色體的家族為樣本,辨別Xq28段落附近一段基因為同性戀基
因,但這可能犯第一類錯誤(假陽性)。加上許多複雜行為特徵的基因定位報告都難以重演,我們實在要慎重考慮。

(George Rice,
Carol Anderson, Neil Risch, and George Ebers,「Male Homosexuality:
Absence of Linkage to Microsatellite Markers at Xq28」,Science,284: 666
[April 1999])

Hamer的發現無法重演

1999
年,Rice等在《科學期刊》發表一項研究,嘗試重演Hamer的發現,但失敗。「研究員以加拿大52對同性戀兄弟為樣本,嘗試在Xq28段落找出共同基
因。研究員分析了該段落四段基因…然而所找到的共同基因、及單倍體型基因,並未如預料增加。結果並不未支持,男同性戀乃源於X染色體一段基因之說。」

(Rice, et al.,「Male Homosexuality: Absence of Linkage to Microsatellite Markers at Xq28」,665)

者寫道:「我們的研究結果,與Hamer原初研究大相徑庭(6),而原因未明。但因為我們的研究規模較Hamer等的更大,假若Hamer所聲稱某段基因
其影響真那麼大,我們肯定可以得出同樣結論。然而我們的數據並不支持,位於Xq28的某段基因對性取向有如此大影響的說法。」

(同上書,頁667)

關鍵問題-同性戀若是遺傳的,就必已經遭淘汰

Baron

提到反對「同性戀基因」理論的主要理據:「若同時考慮到文化與進化因素,則基因假設更營複雜…某程度上,性取向模式乃社會期望產物,而我們很難想像,文化

常規的改變竟導致某個基因的廣泛改變。此外,從進化角度看,由於繁殖範圍的限制,就算有同性戀基因,也應該早滅絕了。因此,所謂定位同性戀基因之說,明顯

違反遺傳學與流行病學證據…一條基因或某個遺傳機制,並不足以解釋如性取向等千變萬化的複雜現象。再說此項研究取樣在家族同性戀範圍內是否具代表性,亦成
疑問。」

(Miron Baron,「Genetic linkage and male homosexual orientation」,BMJ,307: 337 [7 August 1993])

Bem

談及此理論時也說,同性戀是「進化失常」,並提問:「男女同性戀者怎能將基因傳給下一代?有人提出幾個假設…但這些說法無論在理論、後設理論與實驗層面都
是有錯謬(Futuyma and
Risch,1983/84)。此說還有個根本問題,就是循環論證。正如Bleier所說,論者往往假設某種行為源於遺傳基因,然後再據此種動物或人類行
為編故事,解釋相關行為(若這是遺傳而來的)如何有助相關族群繁殖,然後推測變成證據,反過來證明這種行為是基因決定的假設。(1984,頁17)」

(Daryl J.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Psychological Review,103 [2]: 328-29 [1996])

荷爾蒙水平影響性取向論

有說男同性戀乃因男性荷爾蒙不足、女同性戀則因睪丸酮過多所致,這是1940至1970年代的流行說法。

Byne與Parsons指出,「儘管以荷爾蒙治療影響性取向的嘗試終告失敗,而大部分研究都找不到成年人荷爾蒙水平與性取向之間的關係」,但此說仍不斷流傳。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28)

懷胎期的荷爾蒙水平

研究數據並未能支持此說,研究員遂放棄成人的荷爾蒙水平,轉而從胎兒的荷爾蒙水平入手。

Bem按在老鼠身上所進行的研究解釋,「有人推斷男嬰在胎兒時期所得睪丸素若少於平均水平,而女嬰胎兒所得過高的話,至成年時即發展出同性戀取向。」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329)

但其他研究員質疑,不能將老鼠的荷爾蒙水平和人類比較。

Byne

與Parson指出,「從嚙齒類動物的交配習慣與姿勢推斷人類心理發展,當中所涉及問題太複雜…人類性行為動機也不可能單純由內分泌使然。因此,按嚙齒類

動物行為作標準,比較人類的性行為,此做法是否適合實在成疑…我們實在難以想像,人類性行為其範疇及環境適應性,可簡化為幾個因素,「就像雌鼠對雄鼠的反
應那樣」。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1)

有研究透過訪問患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婦女(一種內分泌長期病),嘗試將女同性戀歸因於懷胎期荷爾蒙水平問題。該病症患者一般在胎兒時期吸收高水平男性荷爾
蒙,其水平之高,有若懷胎期之男嬰。據Bem,「報告指,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症女性患者,所測得雙性戀或同性戀反應,較控制組的婦女高」。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329)

但其他研究員質疑,性取向關乎胎兒期吸收荷爾蒙水平之說:

Bem

留意到,在胎兒期接觸高水平男性荷爾蒙的人,不論男女,「童年期都表現得較野性(Reinisch,1981);患先天性腎上腺增生的女孩,較控制組的女

孩更喜愛典型的男孩遊戲,也愛與男孩作玩伴。」Bem因此說:「患此病症的女孩長大後出現同性取向者不合比例地高,究其原因,乃因她們與其他女孩感受截然
不同。她們不僅像大多數女同性戀者一樣,遊戲活動不受性別定型約束,較喜歡以男孩作玩伴,病症亦令她們自覺在性別層面有別於其他女孩。」

(同上書,頁329-30)

Byne

與Parsons總結可得到的證據說:「若胎兒期吸收荷爾蒙假設成立,那麼懷孕期出現男性荷爾蒙不足或不敏感情況的男士,並接觸過多男性荷爾蒙的女士,成
年後應有很大比例屬同性戀。然而廣泛綜覽相關文獻,事實並非如此。」他們因此說:「至目前為此,並無證據顯示性取向與神經化學物質相關。」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0-32)

基因特徵可能間接影響性取向

至目前為止,所有關於「同性戀基因」的理論都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成立。然而有研究員指,基因可能擔當間接角色,就是說,可能有某種基因影響人的性情,令他更容易出現同性吸引傾向,或自認為同性戀者。

Byne與Parsons解釋:「舉例說,假如有一條基因影響某種因素,比如性情,令人在特定環境下增加發展出同性戀特徵的可能,這也可以稱為外顯率減弱了的同性戀基因。」但作者也說:「不過,這種用語、說法會令人忽略明顯的環境因素。」

(同上書,頁230)

Bem認同「生理因素僅間接影響同性戀取向,透過幼年期發生一連串事件,能影響孩子性情,令他偏好某些活動…生理因素與性取向之關係,更多在乎幼年期的影響,而非直接關聯。」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327)

研究員這種說法,實在只令問題更複雜混亂;他們誤將某種「可以遺傳」(即在家族血統里流傳)的基因特徵,和「遺傳而來」(即直接由基因決定)的特徵混淆了。Bailey與Pillard的雙生兒研究卻道出兩者分別,並可能引致同性戀的多種途徑:

「可

遺傳性」並沒有提供多少訊息,讓我們預料性取向(或任何性格特徵)發展。因為任何有關可遺傳性的估計後,都有眾多可能發展機制。舉例說,數據顯示,胎兒在

懷孕期時腦部發展、或其他身體特徵上的可遺傳變數縱使一致,但在出生後育兒方法不同,他們長大後也會有不同性取向…基於上述可遺傳性分析,得出結論是,並
沒有明顯的某個基因導致同性戀…。

(J. Michael Bailey and Richard C. Pillard,「A
Genetic Study of Male Sexual Orientation」,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48: 1095 [December 1991] )

生理因素影響論

Byne

與Parsons因而總結說,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生理因素影響論。並說,「將性取向訴諸生理因素解釋,此舉可能只是對目前心理社會因素解釋不滿的一個反彈

響應,並沒有實質的實驗數據支持。相關評論顯示,並無充足證據支持生理因素影響論。在某個備擇模式里,人的性取向既關乎性情與性格特徵,亦關乎家庭與社會
環境,兩者相輔相成。因為相關特徵可遺傳,或受荷爾蒙影響發展,所以模式顯示當中的同性戀特徵並非不可遺傳,但這不等於基因或荷爾懞直接影響性取向。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28)

Bem也說,「目前還沒有人能清楚描述某基因型如何直接引向某個性取向,更遑論建立相關理論」。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328)

宣傳「同性戀基因」背後的政治目的

Byne

與Parsons一針見血的道:「最後要說的是,政治言論往往偏好生理影響論。有說,若性取向主要是生理現象,『社會就要重新考慮,對未能被建制定型者之

期望』。Bailey與Pillard曾在《紐約時報》(1991年12月17日,頁19)「讀者意見」欄撰文指,『若然的話,生理學解釋實在是同性戀者
及同運人士的好消息』。然而政治言論並不能影響生理學現實,也不會改變基因或荷爾蒙對性取向之影響程度。」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6)

傳媒扭曲議題

Bem

提到傳媒的角色,往往扭曲科學證據誤導公眾,令人以為真有「同性戀基因」:「正如所有嚴謹的科學家,性取向與生理學關係研究員總是一再提醒,關聯性不等於

因果關係。然而簡單的生理影響論實在太誘人,科學家忠告實難與此匹敵;若有人說發現腦部某種結構與戀人的生殖器結構存在關聯,這種說法往往令人興奮莫名。

更不幸的是,當相關說法從科學範疇轉移至新聞報道,以上忠告早已蕩然無存。公眾接受這種研究結論固值得原諒,但意見一旦形成,下一步即令政府承認的確有同
性戀基因。」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330)

教養、童年經驗與社會環境可導致同性戀?

1973年美國精神病學聯會將同性戀剔出精神病列表外,然而這決定並非基於新的研究發現。Ronald Bayer曾詳細撰文報告1973年此決定的來龍去脈:

「當時平均主義之聲甚囂塵上,挑戰各界權威,迫令精神病學家不得不與同性戀者磋商同性戀的病理狀況。而當時結論並非基於通過理性驗證的科學真理,而是由當時代流行的意識形態所主導。」

(Ronald
Bayer,Homosexuality and American Psychiatry: The Politics of Diagnosis
[Princeton,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7],3)

1973年前廣泛文獻提到,家教與個人經驗對發展出同性戀特徵之影響。不幸地,在精神病學聯會作出相關決定後,探討同性戀心理根源的相關研究從此給窒礙了。

本文餘下篇幅將引述過往探討性取向發展的廣泛文獻,也會看看較近期、支持相關發展理論的研究。

幼年期發展因素

同性吸引傾向有各種成因。1973年前,研究員主要探討幼年期因素:

1969
年《輔導與臨床心理學期刊》(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一項研究指:「我們發現若干情況與環境可能導致同性戀…孩子出生後有幾個複雜因素,不僅有內在的生理與情感因素,也受著家長與家
庭、社會與文化環境影響。當孩子漸長,身邊的壓力與期望亦會改變、增加,如此漸漸構成最終的、成年期的性格結構。」

(Ralph H.
Gundlach,「Childhood Parent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Gender Roles of Homosexuals」,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33 [April 1969]: 137)

同樣地,精神病學家Byne與Parsons亦在《普通精神病學文獻》

撰文指出,「成年後性取向由幼年發展經驗開始奠定,可能早在人生頭四年,這說法似乎合理」。作者總結說:「目前的心理社會學解釋縱有不足之處,不等於我們
可以完全歸因於生理;特別到目前為止,所有生理學理論對同性戀的解釋都乏善足陳。事實上,目前的理論趨勢實在低估了廣泛心理社會學模式的解釋力。」

(William
Byne and Bruce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Archives of General Psychiatry,50 [March 1993]: 236)

1968
年,洛杉磯大學精神病學臨床教授Ralph R.
Greenson提出發展理論,集中看男孩需要「脫離」母親:男孩要發展出健康的男子漢性情,必須放棄第一認同對象-母親,轉而認同父親。我相信這是性格
發展中特別步驟,只有男孩才面對的(女孩不需面對),失敗的話會對男性身分認同造成障礙…男孩是否能成功認同父親,往往取決於他「脫離」母親的能力。

(Ralph
R. Greenson,「Dis-Identifying From Mother: Its Special Importance for
the Boy」,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sychoanalysis,49 [1968]: 370)

父母影響

研究員另一焦點,在於父母性格如何影響孩子,以致孩子長大後發展出同性吸引的特徵。孩子與父母關係可能導致同性戀感覺的相關理論,可追溯至近一個世紀前一個精神病學文獻:


《性行為文獻》(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Freud(1916)形容同性戀者的母親為過分溺愛,而他們的父親往往是冷漠、或不在的。Stekel(1930)則說母親強
勢、父親弱勢。1936年,Terman與Miles發現同性戀者的母親情感較外露、豐富,而情緒化,而父親則一般較冷漠、專橫,或經常不在家。」

(Marvin Siegelman,「Parental Background of Male Homosexuals and Heterosexuals」,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3 [1974]: 3-4)


樣地,《梅靈格精神分析學院通訊》(The Bulletin of Menninger
Clinic)亦提到,據1963年一份文獻評論:Bender與Paster在一項研究里以19名活躍的同性戀傾向孩子為對象,發現他們均與同性別的父
或母親相處時間極少,或關係極壞,同時間卻與異性別的父或母親太親密。

「West近日出版一份文獻引述當代幾位調查員報告,他們都曾獨立

探討男同性戀特徵里的母子關係因素,並得到同樣結論。同一本刊物里,West提及曾在英國作一項研究,以50名男子為對象,另50名非同性戀男子為控制
組。發現男同性戀者的家庭關係,往往與母親太親密,而與父親關係卻不理想。?

(Daniel G. Brown,「Homosexuality and Family Dynamics」,Bulletin of the Menninger Clinic 27 [5]: 229-30 [Sept. 1963])

Irving Bieber的研究

Irving Bieber的研究團隊曾作一項研究,並於1962年將結果出版成書,堪稱此範疇的里程碑。Bieber是1960年代同性戀病源學界舉足輕重的研究人員,他將研究結果總結如下:

「典型的同性戀家庭三角關係模式,是母親與兒子緊密結連,且較家中冷漠的父親強勢、弱化其地位,如果父親很冷漠,且對家庭懷著敵意,則情況更嚴重。據我們的數據分析,在這種家庭關係里成長的男孩子,長大後較大機會成為同性戀者、或發展出嚴重同性戀問題。?

(Irving Bieber et al.,Homosexuality: A Psychoanalytical Study [New York: Vintage Books,1962],172)

後有其他研究亦印證了Bieber的發現。1964年英國一位精神病學家將同性戀病人與患神經官能症的異性戀病人作比較,發現「同性戀者中約七成(62%,加上28%其中1/3)都過分倚賴母親,或與父親關係不佳」。

(P.
J. O』Connor,「Aetiological Factors in Homosexuality as Seen in Royal Air
Force Psychiatric Practice」,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110 [May
1964]: 384-85)

1965年《遺傳心理學論文》(Genetic Psychology
Monographs)對同性戀大學生所作一項研究,亦普遍地印證Bieber的說法:「我們有類似發現。同性戀者中與母親關係過分緊密的佔55%,而控
制組則僅佔20%。」此外,「Bieber等發現,同性戀者中,父親敵意抽離、或冷漠抽離者,其比率較控制組多近一倍,前者為42%,後者為24%。
Bieber的研究顯示,同性戀者的父親主要是敵意抽離,而我們的研究則顯示為冷漠抽離。作者認為,父親抽離與男同性戀心理狀況之間的關聯,到目前為止,
實在是被低估了」。

(Leif J. Braaten and C. Douglas Darling,「Overt and
Covert Homosexual Problems Among Male College Students」,Genetic
Psychology Monographs,71 [1965]: 302-03)

Daniel G.
Brown說,他在美國空軍擔任精神病學家軍醫時候,「有機會訪問、測試約40名男空軍,都有同性戀傾向,或單單只愛男性的問題。眾個案中逾30人其母子
與父子關係與上述說法吻合。此外,受訪空軍童年時都不能與父親、或能代替父親角色者發展出親密感情關係。」

(Daniel G. Brown,「Homosexuality and Family Dynamics」,Bulletin of the Menninger Clinic 27 [5]: 229 [Sept. 1963] )

Evelyn Hooker質疑Bieber的發現

洛杉磯大學教授Evelyn Hooker曾作多項研究,致力要證明同性戀非病態。Hooker批評Bieber的研究有缺失,因為受訪者都正接受精神病治療,所以結果不適用於同性戀大眾。Hooker之方法錯誤與偏頗立場早已為人詬病,她說:

「我們不能單從精神病學樣本歸結出「人與父母關係致使同性戀」的結論,部分原因在於,這是將精神病學混進同性戀里去。?

(Evelyn
Hooker,「Parental Relations and Male Homosexuality in Patient and
Nonpatient Samples」,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33
[April 1969]: 140)

駁Hooker的批評

Hooker
並未提及的是,以正接受醫療評估與治療者作研究對象,是行之有效、且廣泛採用的研究方法。此外,Hooker從激進同性戀、或立場鮮明之群體召募研究對
象,其做法亦為人詬病(參Thomas Landess,「The Evelyn Hooker Study and the
Normalization of Homosexuality」 [Family Research Council,1995])。

此外,有其他從普遍人口取樣的研究,亦印證Bieber等的發現。

Ray B. Evans的研究

1969年,羅馬琳達大學(Loma Linda University)醫學院研究員Ray B. Evans於《輔導與臨床心理學期刊》發表文章,駁Hooker的批評,支持Bieber指孩童期家庭失調導致同性戀之說。

Bieber

的數據雖然「源於作心理治療時,對病人童年生活環境的精神分析重構…但是項研究數據,乃基於病人回想童年情況的自我報告,他們(研究對象)本身從未涉足心
理治療學」。Ray B. Evans總結說:「是項研究結果與Bieber等異常地相約,顯示出同性戀者較『不理想』的家庭背景情況。」

(Ray
B. Evans,「Childhood Parental Relationships of Homosexual Men」,Journal
of Counsel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33 [April 1969]: 129,133)

Evans
隨後更仔細描述相關發現,報告指,同性戀者母親「一般較嚴苛,對男性更冷淡,要求兒子常注意自己,以兒子為密友,甚至『引誘』兒子、和他同一陣線對抗父

親,公開表示喜歡兒子、不喜歡丈夫。兒子到青少年期時,更介入他與異性相處的活動,不鼓勵兒子表現得男子氣,想他表現陰柔。據受訪的同性戀者回憶,父親也

少鼓勵他們表現得男子氣、或參與男孩活動,[研究對象]一般花較少時間與父親相處,甚至害怕父親、恨他,怕他虐打自己。受訪者一般不受父親歡迎,自覺不受
他接納,他們也不接納、尊重父親…研究結果顯示,男同性戀者童年時與父母關係差,最少在他們的記憶中如是。」

(Evans,「Childhood Parental Relationships of Homosexual Men」,133)

Evans的結論太謹慎?

Evans總結文章時提醒說,相關發現未必等於說,不理想的親子關係導致同性戀:「雖然本研究與Bieber等所得結論相約…卻並非支持、或否定Bieber認為兩者有因果關係之說。」

(Evans,「Childhood Parental Relationships of Homosexual Men」,135)

然而,同一期《輔導與臨床心理學期刊》另兩位學者評價Evans的文章時,卻認為他過於謹慎,是不必要的:

Ralph H. Gundlach開門見山說,「Evans的說法,即有關親子行為的問卷項目、與後來發展的同性戀雖有關聯,卻非因果關係,此說法並不合適。」

(Gundlach,「Childhood Parent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Gender Roles of Homosexuals」,136)


一位回應者正是Evelyn
Hooker:「Evans的研究其重要性之一在於,他局部印證了Bieber的假設,即幼年期親子關係導致成年期同性戀。Evans提到,他的發現既不
確定、也不否定親子關係的病源學角色,成為成年期同性戀眾多影響因素之一。我認為他的說法太過謹慎。事實上,他的研究必然印證此泛論,因為這是個研究重
復。」

(Hooker,「Parental Relations and Male Homosexuality in Patient and Nonpatient Samples」,140-41)

Hooker自相矛盾

我們發現Hooker著作中部分論點,有時候自相矛盾。

一方面,她指Evans的研究「局部印證」了Bieber的說法,卻又說兩者「仍未足以下定論」。但無論如何,她知道有其他同類研究,以非病人為對象,也得出可信結果:「從非病人樣本所得結果似乎印證了…親子關係對同性戀的病源學角色。」

事實上,Hooker自己提到幾項不涉精神病理學的相關研究:「Schofield(1965)的研究指,在一個非病人樣本里,男同性戀者自稱與父親關係不佳,且有過分保護、佔有慾強之母親者,數目較同一樣本中男異性戀者多。」

(Hooker,「Parental Relations and Male Homosexuality in Patient and Nonpatient Samples」,140)

其它研究印證Bieber發現

1969
年《心理學報告》(Psychological Reports)刊載一項研究,該項目設計旨在響應如Hooker等的批評。John R.
Snortum等設立一個非病人的控制組,「是項研究,無論調查員、所用方法、研究對象都不屬心理分析學研究圈子」。作者總結說:「目前發現印證了
Bieber等(1962)早前所得結果,包括「與兒子親密而愛操控的母親,與冷漠抽離的父親,他們之間的病態互動,對孩子日後發展的影響」。

(John
R. Snortum, James F. Gillespie, John E. Marshall, John P. McLaughlin,
and Ludwig Mosberg,「Family Dynamics and Homosexuality」,Psychological
Reports,24 [1969]: 763)

1974年一項研究比較307名同性戀者,並138名屬控制組的異性戀者,均來自非臨床樣本,結果印證Bieber等的說法:「相對於異性戀者,同性戀者稱他們的父親較抽離,缺乏父愛;他們也形容母親為難相處,缺乏母愛…同性戀者與父親關係,不及異性戀者般親密。

(Marvin Siegelman,「Parental Background of Male Homosexuals and Heterosexuals」,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3 [1974]: 10)


他相關研究如Seigelman就引證了「三角關係論」假設,引述自Benda(1963)。另參Braatan與Darling(1965)、
Brown(1963)、Edwards(1963)、Evans(1969)、Jonas
(1944)、O』Connor(1964)、Snortum等(1969),並Whitener與Nikelly(1964)。

(同上書3 [1]: 3-4 [1974])

就是在上述研究發表30年後,《普通精神病學文獻》也說,「文獻顯示,許多(也許是大部分)男同性戀者所描述的家庭環境,與Bieber等所提、可能引致同性戀發展的情況相似(如母親過分干涉、操控兒子生活,父子關係欠佳等),相關聯繫同時見於臨床與非臨床樣本。」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6)

關於同性戀發展成因研究總結

Daniel G. Brown早於40年前就道出問題重點,可惜過往30年此說並無人理會:

言之,似乎相關的家庭模式是-母親過分主導、強勢,父親抽離、懷敵意或軟弱,如此家庭模式肯定與男同性戀性格發展有關。其實早在50年前Freud已按臨

床經驗提出此說,30年前再由Terman與Miles作系統研究;加上若干臨床與研究人員的獨立研究,並近年West與Bieber的重要研究,全都提

供強有力的證據,證明家庭互動與男同性戀性格發展息息相關。可惜研究孩童發展之各學科並未確認此關係,實在有點令人驚訝。此關聯引申出一個問題,就是該如

何教育老師與家長,令他們明白家庭環境對孩子的心理、性別發展極具影響力。若要再等25或50年才教導兒童工作者認識這個重要信息,是不合理的。行為科學
專業研究員實在不應繼續逃避責任,必須讓大眾知道有關信息,此可謂責無旁貸。

(Daniel G. Brown,「Homosexuality and Family Dynamics」,Bulletin of the Menninger Clinic 27 [5]: 232 [Sept. 1963] )

「異化發展成情慾」理論

康內爾大學研究員Daryl Bem近期則提出一個關於同性吸引傾向的發展理論。

Bem

的「異化發展成情慾」理論指,「諸如基因、懷孕期荷爾蒙,與腦神經結構等生理變數,本身並不決定性取向,卻影響幼童的性情,決定他們將選取性別典型、或非

典型活動,此等傾向令孩子自覺與異性、或同性朋輩格格不入,覺得對方非我族類、是為異族。而這造成普遍的自主神經激發,以致後來對非我族類的朋輩生出情慾
-即所謂異化發展成情慾…此理論聲稱能融合生理學基本教育學家的實驗證據,並社會建構學家的文化相對主義。」

Bem的理論指,孩子若感到

同性友伴「格格不入」,將引起生理反應,成長後即化為性生理反應-他稱此過程為「性印記」。Bem提及一例說,「一個表現不符合性別定型的男孩遭朋輩嘲
笑,最初他生出強烈負面情緒反應,但類似情況一再發生,就漸漸習慣了這種恐懼與憤怒。生髮抗拒感的過程發展為條件反射的主要情緒反應。至童年後期或青少年
期,他開始對男性生出正面反應,受刺激的情緒轉向情慾化。」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Psychological Review,103 [1966]: 327)

神病學家Byne與Parsons看法也相約,提出「互動模式」。他們認為,基因或荷爾蒙並不決定性傾向,卻可能令人傾向某種性情,影響他與環境的互動,

從而漸漸發展出某種性傾向、或性格特徵。此種機制可循多重路線發展出同性戀,從此一方面解釋了為何在同一環境下長大的同卵雙生兒,兩人皆為同性戀者的比率
高;另方面也解釋了為何只集中於個人性情、或各種環境因素,卻沒有考慮兩種因素互動的心理社會學理論,無法解釋相關現象。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6-37)

童年時遭性侵與同性戀

《性與婚姻治療期刊》(Journal of Sex and Marital Therapy)一項研究以35名童年時曾遭性侵犯的成年男子,觀察其過往性經驗、性念頭與性幻想。研究發現,男士在童年時曾遭性侵,與長大後發展出同性戀特徵、並孌童傾向相關:

「按現存文獻,性別身分錯亂及性別傾向問題,往往因童年曾遭性侵而起。在是項研究里,童年曾遭性侵的男士中有46 %,相對於不曾遭性侵男士的12%,自稱為雙性戀或同性戀者。此發現印證了早前研究之結論,即性傾向與童年曾遭性侵犯相關。?

研究總結說:「因此,童年曾遭性侵,可能令男子成年後傾向對年青男士有性幻想。」

(James
R. Bramblett, Jr., and Carol Anderson Darling,「Sexual Contacts:
Experiences, Thoughts, and Fantasies of Adult Male Survivors of Child
Sexual Abuse」,Journal of Sex Marital Therapy,23 [4]: 313 [Winter
1997] )

《梅靈格精神分析學院通訊》提到,若干童年經驗而致的「誘惑」,可能導致同性吸引傾向:「有若干童年經驗因素,似乎與成年後

發展出同性戀傾向有關。相關情況包括:長期與異性分開;童年時曾有特別、強烈、具滿足感的同性戀經驗;曾遭成年人引誘;與異性相處、或參與某種性遊戲時曾
感到威脅或痛苦;上述關乎童年與青少年期經歷的因素,與成年後出現同性戀傾向相關。?

(Brown,「Homosexuality and Family Dynamics」,228)

文化因素與同性戀

若同性戀真的源於生理或遺傳因素,同性戀者就應平均分布於各地區、社會,並各式人士中。然而,一項美國人性行為與自我認同性傾向研究顯示,事實並非如此。其中特別有兩個因素,與同性戀行為及身分悠關-城巿化與教育程度。

城巿化

同性戀者都集中在城巿:

美國健康與社會生活調查發現,男女同性戀者並非平均分布於全國各區域,「全國12個大城巿里,有超過9%男士自稱同性戀者。但在巿郊,或其他不那麼大的城巿,僅3至4%男士稱同性戀者;在鄉村地區則僅1%。女同性戀者亦集中於大城巿,但情況不及男同性戀者明顯」。

(Robert
T. Michael, John H. Gagnon, Edward O. Laumann, and Gina Kolata,Sex in
America: A Definitive Survey [Boston: Little,Brown and Co., 1994]
,177-79)

《性的社會組織》提供更多數據,顯示兩者息息相關。「回應者所居住地區的城巿化程度,與各種程度的同性戀傾向有『明顯』關
連。居於全國12大都會的男士中,有9.2及16.7%稱同性戀者(兩組數字分別指自稱同性戀者、與有同性戀慾望者),而全國男士相關比率則為2.8及
7.7%。此數字似乎隨著城巿化程度低而下降。雖然女性亦顯示相似模式,即女同性戀者比率隨城巿化程度愈高而增長,但情況不如男士般明顯。」

(Laumann, et al.,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306)

表一:自青春期起曾有同性性經驗人士與居住地區關係比率

表二:自稱同性戀或雙性戀人士與居住地區關係比率


據源:Edward O. Laumann, John H. Gagnon, Robert T. Michael, and Stuart
Michaels,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 Sexual Pract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4),Table
8.2,305。

人口統計學研究亦顯示,同性戀者多現於城巿化程度高地區:「全美同性戀伴侶數目最多的20個城巿,其居民數目佔全國人口少

於26%,然而我們的男同性戀者樣本卻有近六成居於這些地區。明顯地,男同性戀者都集中於某幾個大城巿。女同性戀者分布則沒那麼集中…男女同性戀者尤其集

中於幾個城巿。舉例說,在我們隨機取樣的男同性戀者樣本中,居於三藩巿之比率較一般美國人高12倍,有類似情況的其他城巿有洛杉磯、首都華盛頓,並阿特蘭
大。女同性戀者則多集中於三藩巿、西雅圖,與明尼阿波尼斯。再看男女同性戀者集中的較小型城巿(人口在20萬至70萬之間),即發現如安那寶(Ann
Arbor)及麥迪遜(Madison)等「大學城」,其同性戀者數目不合比例地高。(每十個男女同性戀人口較多的小型城巿里,七個有一所重點大學。)?

(Black, et al.,「Demographics of the Gay and Lesbian Popul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148-49)


然,其中一個可能解釋是,同性戀者於出生時人數平均分布全國,成年後逐漸遷往大城巿,因為那裡較接受同性戀,也容易找到志同道合的群體。然而
Michael等質疑這種解釋,並指出,「不僅是同性戀者傾向從小鎮與鄉郊地區移居大城巿」,他們引述研究發現顯示,「在大城巿長大的人,也較在鄉郊、小
鎮及鄉村長大的人多發展出同性戀傾向。這種關連亦見於美國一般社會調查的獨立樣本」。

(Robert T. Michael, John
H. Gagnon, Edward O. Laumann, and Gina Kolata,Sex in America: A
Definitive Survey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 1994] ,182)

Michael等發現城巿長大與同性戀比率高之關聯,明顯與「天生同性戀」理論相矛盾,他們嘗試解釋:「也許同性戀者身處於較大的同性戀群體之間,較容易學習成為同性戀者,探索此種生活方式。」

(Michael, et al.,Sex in America,182)


在數十年前,《英國精神病學期刊》(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已詳細解釋,社會環境如何確認同性戀身分與行為,令此種傾向更為普遍:「人若常到同性戀者聚集的地方去、如某幾個酒館,即會受鼓勵

作同性戀行為;勤訪此等環境,有助他消除未能成熟的焦慮,同時亦滿足性慾。志道道合者互相支持,令同性戀者相信,他是這群無藥可救的人之一分子,也愈有理
由沉溺於已然形成的同性戀習慣…如果事已至此,且似乎無治癒之可能,他就愈有理由沉溺其性衝動中,也要求社會一定要接受其同性戀。?

(P.
J. O』Connor,「Aetiological Factors in Homosexuality as Seen in Royal Air
Force Psychiatric Practice」,Brit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466: 386 [May
1964] )

教育程度

與城巿化因素相約,高教育水平亦與同性戀行為及身分相關。

《科學期刊》(Science)一項研究發現,「曾受四年或以上大學教育者,曾有同性性經驗者比率也較高」,「與不曾受大學教育人士比較看則更明顯」。

(Robert
E. Fay, Charles F. Turner, Albert D. Klassen, John H.
Gagnon,「Prevalence and Patterns of Same-Gender Sexual Contact Among
Men」,Science 243,Issue 4889 (20 January 1989): 342)

《家庭計劃觀察》(Family Planning Perspectives)一項對男士的研究也顯示,「過去十年,教育程度與曾與同性有性經驗男士,兩者有正向關聯…」

(John
O. G. Billy, Koray Tanfer, William R. Grady and Daniel H.
Klepinger,「The Sexual Behavior of Men In the United States」,Family
Planning Perspectives 25,no. 2 [March/April 1993]: 59)

美國健康與社會生活普查亦有同樣結論:「我們的研究顯示,曾受大學教育的男士自稱同性戀者,較只達高中程度的男士多一倍,為3%對1.5%之比。」

(Robert
T. Michael, John H. Gagnon, Edward O. Laumann, and Gina Kolata,Sex in
America: A Definitive Survey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1994] ,182)

然而,《美國性愛》(Sex in America)作者說:「在女士中,這情況更明顯。大學程度的女士自稱同性戀者比率,較高中程度者多八倍,為4%對少於0.5%之比。」

(Michael et al.,Sex in America: A Definitive Survey,182)

表一:自青春期起曾有同性性經驗人士與教育程度關係比率

表二:自稱同性戀或雙性戀人士與教育程度關係比率


據源:Edward O. Laumann, John H. Gagnon, Robert T. Michael, and Stuart
Michaels,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 Sexual Pract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4),Table
8.2,305

於此,美國健康與社會生活普查的最高學術水平研究詮釋-《性的社會組織》(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再次印證環境而非生理因素致同性戀之說:「高教育水平與社會及性解放理念、…並更多進行性實驗相關。」Laumann等總結說:「高
教育水平人士似乎更接受非傳統性行為。」

(Edward O. Laumann, John H. Gagnon, Robert T.
Michael, and Stuart Michaels,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Sexuality:
Sexual Pract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4] ,309)

個人選擇與同性戀

論者常為同性戀是「天生」或「個人選擇」而辯,其實這是個偽命題,事實可能是兩個極端之間。首先,大部份人未必能選擇所經歷的性感覺或吸引傾向,但每個人都是自己選擇所參與的性行為:

Bem提到女同性戀者時說,「部分婦女按『異化演變為同性戀模式』預計,應該屬異性戀,但她們可能因社會或政治理由,只集中待在女性圈子中生活,以致避免向外與男性發展戀愛關係,轉而與女性發展感情與情慾關係,並自稱女同性戀或雙性戀者。」

(Bem,「Exotic Becomes Erotic: A Developmental Theory of Sexual Orientation」,331)

Byne

與Parsons在《普通精神病學文獻》里,也提到「個人選擇」在性傾向發展中的角色:「目前關於性傾向來源的理論鮮有提及個人選擇,其實這在建構個人身

分上擔當重要角色。」作者解釋:「這不是說人有意識地決定自己的性傾向,而是說,性傾向乃是人在經歷不同環境轉換,在社會與文化壓力下所作一連串決定,漸
漸形塑而成的。」

Byne and Parsons,「Human Sexual Orientation: The Biologic Theories Reappraised」,236-237

同性戀之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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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這個概念是後天的,社會性的

同性之間的那種親密關係是在人類社會產生之前就有的


可以參考我回答過的同樣問題:

我可不可以改變自己的性向? - 威遠堡的回答

補充一些更框架的東西,我現在是這樣看的:

一,必須承認,腦科學現在非常落後,所以這個目前最標準的答案是【沒有結論】

二,必須承認,有很多gay天生就是gay,他們從小與其他孩子沒有不同,但到了12歲突然開始喜歡看裸體男人的下體,而且產生反應,這除了天生沒有其他解釋

三,也必須承認,有相當一部分男孩,在性取向產生之前,就已經先產生了一些心理問題和障礙,這些障礙有相當的可能性讓他在12歲發育出同性傾向。畢竟,人的性別只有2個,而人類社會的複雜使得12歲出現的性心理發育機制也相當複雜,並非用【天生本性】就可以概括一切

我屬於第三種,我在18-23歲跟男人做愛,27歲-現在均與女人做愛

我已經重新成為異性戀,具備所有異性戀的特徵,也不再具備同性戀的特徵

從我個人的經歷來說,我認為:

1、第二種應該不可能改變,因為他們喜歡男人是沒有理由和原因的

2、第三種有微小的可能性可以改變,

(1)之所以說有可能性,是因為你幼年的心理障礙早於性取向,12歲發育出的性取向,只是你人格的一部分。如果你有辦法祛除幼年的心理障礙,改變人格,那麼你就有相當的可能性改變性取向

(2)之所以說微小,是因為對於一個20多歲的成年人來說,他的人格幾乎是不可能改變的,你有再多的心理障礙,很多時候也已經成為了你這個人的一部分。你若想改變,你就需要全面否定過去的自己

(3)此外,第三種的gay,往往是0,甚至是娘gay,他們確實有很多的後天因素,但他們反而是gay當中最有認同感、最為自己驕傲的,這也使得想要改變的人本身就很少

這是我的答案,我自己的人格(包括性取向)的改變,

源於我小學時期被同學欺負時,就已經形成的【超我】

這個【超我】的產生,要早於性取向

所以我人格-性取向的改變,只是完成了我7歲開始的夢想,而不是為了符合什麼社會主流

在我23歲開始實踐人格改變之前,我其實已經跟家人出櫃,我也很坦然驕傲

但後來我才發現,我改變了人格就不會再喜歡男人

對於gay,我覺得,除非你有什麼【性取向之前的東西】在敲打你,

否則,至少目前,你沒辦法改變性取向,也不需要改,驕傲的做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我孩子是天生的gay,我會接受他、尊重他,為他驕傲


撇開單獨的個體,空洞地談「同性戀的成因」並沒有太多意義。就好像有的人長得高是因為遺傳,有的人長得高是因為後天鍛煉多、營養好、環境佳等等原因。同性戀的成因實際上是不能夠一概而論的。

先天和後天原因都存在,並不意味著兩者有著同等的作用。從目前的研究來說,大多數同性戀者的確是天生的,雖然有也有很多人是後天形成的同性戀,但是比例不大,而且人們無法找到具體的後天原因,而且很多所謂後天的同性戀者其實是雙性戀,也就是說他們「變成同性戀」之後對異性在感情和生理上並不排斥,只是自己「不願意」或者「不想」跟異性產生關係而已。但是在目前公認的同性戀的定義下,一個同性戀者是不可能跟異性產生關係的,通俗地說就「對異性沒感覺」,然而很多所謂後天的同性戀者並不符合這一條。

實際上,研究同性戀的成因也引發了一定的倫理爭議,因為很多相關的研究實際上是以「糾正」或者「改變」同性戀為目的的,他們試圖找到同性戀的成因,然後對其加以「防治」。任何一個對性取向做研究的人都必須知道,性取向和性別一樣,只是人與人差異的一個方面而已,不應該戴有色眼鏡來看待性取向的不同,更不能基於性取向而對人做出道德評價、歧視行為甚至迫害行動。

另外說一句,即使某些人的同性性取向是後天形成的,也不一定代表著他們的性取向就可以改變。就好像有的人長得高是後天形成的,但是他們不會因為後天環境的變化而變矮。


利益相關,我是LGBT人士,女生,標準的同性戀……

首先,這個社會的整體趨勢就決定了在真正的性啟蒙之前,很少有人會認為自己是同性戀,即使我小的時候就開始只喜歡和女生玩,和男生都是哥們關係,依然沒有直覺自己是同性戀……

然而到初高中性徵出現後,尤其是高中以後,才發現自己真的對異性沒有興趣,反而對某個(也不是很多,只有那麼一兩個)女生會有心動的感覺……但那時也並不了解同性戀這回事兒,因此也沒有發生什麼,只是自己傷感了幾年吧……

高中畢業時候才算是接觸了這個圈子,知道原來這種想法是正常的……也認識了幾個基友,大家互相吐槽也好,互相鼓勵也好,都活得不容易……

上大學之後和熟悉的同學朋友都說了這個事情,基本上大家都能接受(現在年輕人的接受能力都很強的),也有了愛自己的和自己愛的伴侶,可以說過得也很好。

如果從常規來講,我的這種狀態也不算先天,但我確實也從沒對異性有興趣……只能說在當前社會知覺下,很多同性戀或者雙性戀都被壓抑了自身的慾望,去符合這個社會的期望……

如果這個社會能夠容忍同性戀的話,我想很多人都會承認內心對於同性的渴望吧……


異性戀來討論這個問題純粹就是扯淡啊?畢竟性取向都不同,有句話「基佬看誰都是基佬」,同理,反正以我的例子,性取向就是天生的,born this way


這種學術界千百年都沒討論出來的問題你還期待在知乎上得到答案?


我個人身上,是先天後天因素都有。

父母的教育方式比較重男輕女,總喜歡說「你這樣怎麼能嫁出去」,我幼年起就十分反感,長到大家開始早戀的年紀,我對男性都是做好哥們的態度,那時候想起未來要結婚就煩,因為那時候所了解的結婚是和異性啊,立志寧當尼姑不結婚。

幼年是對男女親近無差別,後來慢慢變成對女性很有好感,喜歡女性的身體,我到現在有和男人一樣搜集女性情色照片的喜好。當我知道女人可以和女人一塊兒的時候,對戀愛結婚就不排斥了。

我也不是認為自己應該是男人錯生女身,雖然男人在社會上佔便宜讓我十分羨慕,但是我依然留戀女性的身份,我也不覺得我未來另一半應該像男人一樣呵護我,我們倆是平等的,兩人扶持,不存在誰扮演男性誰扮演女性的問題。

所以應該是天生有成為雙的潛質,然後在童年時期因為教養方式,把通向異性那條路給斬斷了orz

嘛,已經這樣了,也不能讓童年再來一遍,我是改變不了的。


信基督!我ex就是這樣變直的,據說現在追他女神。祝他成功


不同意「完全是後天影響」的說法。

有的研究說性取向有的是天生的,甚至是遺傳的(那個研究稱性取向這方面和基因的某些片段有關)

當然有的時候確實是後天影響。

有關性取向方面,我同意「每個人都有雙性戀的傾向」這種說法。之後由於後天的各種因素,心理上對於同性異性的不同認知,從而導致了取向的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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