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同居至少4個月,他卻不主動提分擔房租?
和男友同居至少4個月,前兩個月他自己和朋友租了一個單間,但是條件很差他自己也不願意住那裡,就用來放東西,後兩個多月那個單間到期也就沒有在租。期間4個多月一直和我住在一起。
我租的也是一個單間,但是因為房屋條件較好所以價格較高,將近是其他單間的兩倍,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半年。以上為背景。我們同居這4個多月屬於我已經交付了房租的半年內並且目前還有一個多月到期,但是我始終認為心裡過意不去的是男友從來沒有跟我提過要分擔房租的事。
我心裡想的是,因為我已經付了錢,所以他如果能跟我提一下也算他有擔當,我多半不會要他再補給我,下半年他再承擔就行了。期間我有意無意提起過兩次,有生氣吵架的時候說出來,也有平時不經意的提一下,他都有回應,但是毫無行動。這一次我們又吵架了,我說到這個問題。他就跟我說,他想的是我已經付過錢了,他再跟我提分攤房租就有點傷感情,然後他平時也在承擔我倆外出覓食的費用,並且也送過我很多禮物,所以我這麼說他有點傷心。但是我想說的是,他承擔了外出覓食的費用,我偶爾也會回請他,並且他也不是餐餐都承擔,我的早飯,和一半時候中午的午餐和他偶爾加班的晚上,我都是自己吃飯。而且我們禮物是互送的,我並不是一個只知道索取而不付出的人,能做到禮尚往來。
如果像他這樣斤斤計較,我上面所說的這些,他也說不過理。而且作為一個男人,這些都計較,我真的是很無語。我不知道是我不該提這個還是怎樣?
我在《女生的情感智慧》書中有寫「三種不能要的男人」。其中之一是:用女人錢還心安理得的男人不能要。
有一位讀研一的女生來信諮詢,其中有一段話是這樣寫的:前幾天他跟我說要我分攤一半的房租(男友已工作兩年),理由是兩個人租房子憑什麼他一個人付房租。可我平時生活中也沒少買東西啊。我想分手,可是又捨不得...
我在這段話後面的回復是:「我給人的回復很少直接了當,但這件事我要說,一個工作了的大男人,要求自己未工作的女友分攤房租,不是無能便是無情,這樣的男人,是無法帶給我們幸福的未來。女生不是不可以出房租,出也是自己主動想出,而絕不能是對方要求我們來出。」
而你的男友,是連自己該出的部分都不肯出。如果是沒錢,且對自己的女友心懷內疚、並努力上進也就罷了。若是持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氣壯的思想態度,那就放心吧,像這種男人即便將來發達了,也不會記我們的情,凡事都會以自我為重,且不會有一絲愧疚。這是品性決定的。
女人,不是不可以拿錢給男人用、或者替男人承擔開支,且關鍵不在於錢數,而是在於男人對此持怎樣的思想態度。一個人的思想態度,最能預先體現一個人的品性。
謝邀,這種問題就是這樣,不說出來難受,說出來還尷尬。所以就要趕在說到這方面的時候,講明白,況且,一碼是一碼。房租是房租,吃飯是吃飯,你男友這樣,實際上是很不好的,而且他家人不知道這些么?他家人也認為這樣可以?所以,我覺得這樣的人,確實有一些問題
這種問題,談錢往往傷感情,可不談錢心理又難受,不如直接跟他說,下半年的房租,由他來出。
你應該直接說,寶貝我要零花錢…或者直接說要交房租了你發給我多少錢好不好
換位想想,如果你住在你男朋友租的房子里,會主動承擔一部分房租嗎?並且負責大部分吃飯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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