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我國強調人民勝過強調公民?


居民身份證和公民身份證的梗難道不是跟美國霸氣小護照,德國良心下水道一樣,早已被玩爛了的梗嗎?

看到又有答主拿這個抖機靈,借題主的寶地用一下。

一、《憲法》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本條已經規定了成為公民的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憲法作為根本法,其確認作用難道比不上那一張塑料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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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什麼人具有中國國籍?

《國籍法》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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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和公民有什麼關係?

《身份證條例》:

第一條 為了證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正在服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不領取居民身份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頒發軍人和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換句話說,居民身份證的作用是「證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不起,您不能取得居民身份證。

同時取得居民身份證也是年滿16周歲公民的義務。(滿16歲為應當取得,是公民的義務;未滿16也可以取得,但不是公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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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也不能白佔地,回答題主的話:

人民和公民並非對立的關係,也不是沒有任何交集的集合。

公民是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自然人(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而人民,是公民中享有一切國家權力的自然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公民和人民是母集與子集的關係,公民分為人民和敵人,國家對人民實施人民民主(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對敵人實施無產階級專政(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鬥爭)。

現在把人民和公民的關係捋了一遍,然後可以回答為什麼強調人民的問題了。

第一、政權合法性來源於人民的鬥爭

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鬥爭和其他形式的鬥爭以後,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第二、集中體現社會政治力量對比的憲法的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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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基本按憲法原文答的,應該不會被查水表吧?

最後補充一句,誰是人民,誰是敵人?當然要按照基本法來來來……當然我黨的決定權也是很重要的。


1、公民有明確的法律定義,一個人是也可以是公民。而且這個是長時間固定不變的,或者說公民是「實」的

人民是個政治概念,而且一般是個集合概念。至於誰是人民,定義權在TG手裡,是可以根據需要隨時改變的,或者說人民是「虛」的。

2、公民可以被代表,但是必須要有實際的過程,必須要有被代表著的同意。

人民可以被代表,題主你猜是誰同意TG代表人民的?

3、公民和人民不光是表面的詞義的差別,更關鍵的是其背後的權力和義務的差別。

一個政黨,一個政府,要想人信服,不光需要有槍杆子,還需要做到「言出必行」,或者說做出的承諾要履行。

強調人民而不是公民,意味著TG在執政的時候可以通過定義誰是人民來逃避部分義務

4、抱歉,我身上只有居民身份證,沒有公民身份證

題主,你如果繼續思考這種問題,當心被人民民主專政的鐵拳制裁


因為中國文化博大精深。你贊同,你就是人民,你就有權利;你反對?不好意思,你不是人民,哪裡來的權利,該關關,該斃斃,誰要同情你,那不好意思,和你一樣下場。

人民與公民的區別就在於,一個與生俱來,另一個別人說你是你就是,說你不是你能說啥?


可能還是血統主義佔大流


人民這個概念有一個好。

說你是人民的時候,你是人民;

說你是人民的敵人的時候,你就是人民的敵人。


我不認為人民是政治概念,我認為它是歷史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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