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媽如果離婚,怎樣保證自己的權益?
先敘述一下個人情況:
女,26,已婚,懷孕中,與老公登記一年後婚禮,與公婆沒有住在一起生活的經歷。婚前房子是公婆買的沒有我和老公的名字我也不想爭,現在婆家又要買房子(還沒買),找我要錢,我出首付,但要求房產證加我的名字,婆婆不同意,現在挑撥離婚,不想離婚,但是如果離婚,怎樣保證自己的權益?另外如果想鞏固自己的婚姻,應該怎麼辦?
謝邀。
必須和婆婆保持距離。
美劇《人人都愛雷蒙德》裡面,雷蒙德給媳婦小戴講咱們找房子,要以爸媽的家為半徑畫兩個圈,大圈外面咱們不能住,因為這樣爸媽來看咱就必須要在咱們家住。小圈裡面咱們不能住,因為這個距離端一碗熱湯來你家湯都不會涼,意味著他們天天都要來。
這部艾美獎得主的美劇用整整用了九年時間來證明雷蒙德是對的——珍愛和諧,遠離婆婆。
你們兩口子住在公婆名字的房子里,你自己從住的那一刻起就一手造就了今天悲劇性的局面。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用一切努力讓自己遠離他媽,可以參考我的建議分成三個階段實施:
1、取得丈夫的理解和支持,在觀念上讓他明白現在最明智的決定就是不惜一切代價讓媳婦和媽媽保持距離。
2、設計可行的方案,比如換個城市,或者搬出去租房子住。3、雙方共同努力出資購房,產證寫兩人名字。
法律上,最愚蠢的事,就是你出錢,寫兩人名字。
比最愚蠢的事更愚蠢的事,就是你出錢,寫他名字。
比更蠢還蠢的事,就是你還是女的。
比更蠢更蠢更蠢的事,就是你是女的,你買房寫了男方名字,你大著肚子,男的還跟你離婚了。
對了,如果你丈夫在觀念上不能和你達成一致,張口我媽閉口房子,是媽媽的乖寶寶。那麼恭喜你,不光蠢,還瞎。忘了說謝邀····
你出錢即不寫你的名字也不寫你老公的名字··連個份額都不給你占··借條也不提
意思就是讓你送人家··白送那種··
如果你真這麼幹了··那沒辦法救你·
這樣做會有什麼結果呢·
如果將來你依然和你老公保留著持續穩定的婚姻關係··
不好意思·做個假設·你公婆先去了
這時候會發生什麼事情··繼承唄
媳婦兒女婿這種生物是法定繼承人嗎?
原則上nonono
例外就是你老公先你而去,而且還先他爹媽而去,然後你盡心儘力地扶養了公婆,means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如此高風亮節的行為,法條君極度讚賞。level up ,闊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了。但是我不知道,題主能不能成功攻略你婆婆這種至尊級的大BOSS。
然後是遺囑來的。
論婆婆留遺產給兒媳婦的機率又論題主婆婆有這麼高覺悟的可能性。
所以唯一能夠分到的機會在你老公身上。你老公先繼承了他爹媽的遺產,在他爹媽沒指明只留給他兒子的情況下,那題主是能分到一半的。婚內繼承的遺產原則上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題主幹了那件事,又想挽回損失,那就得一直和你先生過下去。
好,那來讓婆婆寫借條,你覺得可能嗎。
你老公要是無條件支持自己媽媽,想想看自己當初怎麼就和他結婚了。
遇到婆婆的問題必須找老公解決,一切袖手旁觀一聲不吭的男人,呵呵。
所以··重點來了·
你老公幾個意思?
覺得老公還是有調教空間的,那就用女人的方式和老公談。女人要擅於運用自己天然的武器,當初怎麼迷暈你老公的,現在就怎麼和他交流。中心主題——親愛的,我想和你一起創造新生活。
如果沒有挽回空間,那麼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你老公無法訴訟,這段時間的離婚主動權在題主手上。
孩子沒有意外會歸題主,分割財產的時候,法官大人會適當照顧的。
另外,題主自己如果在婚內買房,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能夠證明買房的款是自己婚前的個人財產,或者讓題主爸媽的賬號來付錢,又只寫題主名字,這樣就會變成題主爸媽對你個人的贈與----個人財產。但是想河蟹過日子,就和老公一起奮鬥一套房子唄。
奉上法條君··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謝 @隔壁瑪麗邀請。
請與婆婆保持距離!
請與婆婆保持距離!請與婆婆保持距離!
重要的事說三遍!
你可以考慮下你丈夫,問他是否願意與你搬出來,過二人生活。夫妻兩個本應該相互扶持,共同進退。如果你婆婆故意或惡意刁難,也應該是你丈夫表態的時候了。
說幾個法律上的事:
1、孕期、分娩後一年、中止妊娠6個月內都是男方無法提離婚的,若提也會被駁回。2、若幾年後提出離婚,肯定涉及到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在孩子2年內孩子一般都是歸屬女方,如孩子成年還要參考孩子的意見。3、若離婚,還涉及財產分割,通常來說,也就是房產、車輛、存款等等。這裡的房產,如果是婚前自己付全款買,當屬個人財產。如果是一方婚前買,兩人共同還貸,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則房子產權一般來說是登記方,但是對於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是要退給另一方的。至於題主說的,一方首付,登記在男方或婆婆名下,那就要恭喜了,你與房子產權無緣。
車輛一般來說,就是看在車管所登記在誰的名下。
以上
祝好。
2015.12.81,鞏固你的婚姻和維護你的權益是兩個方向相反的目標,做了一件就做不了另一件,你只能選一個。2,看了你的各種回復,你老公是個媽寶,鞏固婚姻的方法就是出錢買房子然後寫他爸媽的名字。3,維護你的權益的方法就是買房子不要寫他爸媽的名字,寫你的名字,反正他現在也離不了婚,之後就算離婚了你權益也有保障。
我就問一個問題:
如果你拱手把自己的積蓄送給公婆,萬一以後他們把你和你小孩一起掃地出門,你靠什麼生活?有沒有住的地方?有沒有足夠的錢買奶粉?小孩的學費出的起嗎?不得不說有些家庭的心態就是把媳婦當外人,拚命從媳婦那兒撈錢撈好處,一旦覺得媳婦的剩餘價值被榨乾了,就一腳踢開,慫恿兒子再找個更年輕的,再多生個小孩。
我認識的有好些家庭就是這樣的。但是人家沒離婚的原因是,丈夫堅決地站在妻子那邊,對前來摻和的父母說:你要是不開心就走人,別在我這兒找事兒。不許虐待我老婆,不許虐待我小孩,做不到咱們就別往來了。
我不知道您的公婆是否屬於這類人,但是從您的描述來看,您老公顯然不屬於上述這類。請您三思,為自己留好後路,該轉移的財產儘早轉移,不要在老公和公婆身上砸錢。
要為自己和小孩的將來做好打算。重點是你老公怎麼想
你出首付買房本來就不需要徵求任何人的意見。
1、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2、你婆婆挺xxx的!3、你老公是什麼意思?4、你不離婚,有這樣的婆婆,估計也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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