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沒有不喜歡同性戀的權力?

「不歧視,我很認真的說,但也請不用那麼高調,炒作會引起反感」

好了,關於這個話題,我只想問,我有沒有不喜歡同性戀的權力?


沒有,你只有不喜歡同性戀的權利。這個和你不喜歡吃狗肉一樣。


當然有。

不僅有不喜歡的權利,還有表達的權利。

但沒有隨意謾罵侮辱他人的權利。

這裡面的界限是什麼呢。

我是一個GAY,我有權利不喜歡女性的身體,不喜歡看兩個女孩子親熱的畫面。

而且我有權利表達好惡。

我可以說,我個人接受不了兩個女人親熱啦,我看著會覺得噁心,因為我是GAY啊。

但如果這個GAY說,兩個女的抱一塊親多噁心啊,簡直變態,該死。

那他今天墳頭草應該三尺高了。

也就是說,表達的時候一定要表明,這是自己個人的觀感,而不是給對方群體扣帽子。

同理直人。


對一些回答無力吐槽

權利與義務對應 而權力是法律賦予特定主體的特權 是經特定程序確定的 你作為公民的投票權 生存權 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權都是權利 等你做了單位的領導 你對下屬工作的決定和影響才是權力

你自然有不喜歡任何事物的權利 也有自由表達言論的權利 人家也有不同意你批評你的權利 但如果你惡意攻擊誹謗傳播不實言論或上升到肢體攻擊 你就侵犯他人人身不受侵犯權 反之亦然


你當然有不喜歡的權利,但是你最好不要表達,既然你選擇表達出來,自然也要做好接受別人批判的準備。

比如,有個人說:我他媽就是不喜歡老人家,走路慢,擋住我的路了。又聽不見我們說話,溝通真費勁。

理解並接受同性戀的存在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未來也必將成為一種道德正確,違背道德正確之後,受到道德批判也是你必須承受的。

你當然可以說老子就是不喜歡老人家,這並不違法,但是很多人說你沒道德也是理所應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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