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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揭穿資本運作的騙局?

現在在廣西北海,有人打著「開發北部灣」的旗號進行一種名為「資本運作」的項目,投資69800,經過兩到三年可以得到1040萬的收益。確實從很多方面讓人感覺有所謂「國家暗中支持」的痕迹,但是我一直想找尋這個行業的漏洞…希望各位大牛能給我一些指點。


本人目前在廣西,也面臨著家人被鼓動的風險,這幾天下來,針對這件事情表示一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來到之後,首先是各種人員來到我家對我進行洗腦,但是因為他們說的漏洞太多,我根本置之不理,並且通過自己的分析對我家人進行說服。我發現他們使用的是一種心理戰術,首先先強調所有針對傳銷的新聞報道都是國家對傳銷這個東西的掩護。以此為基礎讓老百姓尤其是對新聞公信力信任程度不高的人產生疑問,並且為他們建立一道心理防線。導致這些接受洗腦的人的思想很難被扭轉。

第二、在第二天,他們安排了防城港一日游,作為導遊的人有三至五人,他們聲稱自己是當地樓盤的置業顧問,但是全程都在誇大和扭曲國家對整個北部灣地區的政策,並以此襯托出他們這個傳銷行業的可信度,同時,對資本運作和傳銷等等的字眼含糊其辭,講來講去都會說讓你自己悟,並且扭曲一個概念即是,你不想參加,就是因為你沒悟透。同時整個流程中又參加了防城港中央CBD和一個住宅樓盤的銷售會。因此我個人懷疑該項目也許有當地的房地產開發商參與。

第三、在其他的時間,我發現當地整體消費水平,尤其是當地的房租水平差不多於國內大型的二線城市相當,但是城市的基礎建設、旅遊建設除了交通以外,頂多算得上是一個三線城市,甚至比不上某些縣級市。而本地人口的數量只佔了全市人口的六分之一至八分之一。我想,如此大量的外地人口輸入一定帶來了大量的稅收、本地人的就業機會、城市的建設步伐以及GDP的飛速增長吧?

第四、去警局報案,警局一口咬定如果要抓捕傳銷,必須要抓到最上面級別的老總,並且要說服30個人指證這個人是他們的上線,警局才予以立案。我說服我自己的家人已經費盡心機,而且這些搞傳銷的還在不斷的用各種各樣的語言扭曲概念來影響我的家人,給我洗腦,我覺得除非我是純粹的心理學教授,不然我不可能玩的過幾百上千人的團隊的。而央視的記者撥打投訴電話的時候也是不了了之,甚至這個視頻也成為了傳銷人員對我洗腦的一個工具。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否可以設想,是不是為了即得利益,政府也開始對這種牛皮糖式的犯罪置之不理了呢?那這種情況下,被欺騙的人又該怎麼辦?

在防城港一日游時,大巴車上有一個年輕的母親,孩子才幾個月大,還有一對夫妻,他們8的小男孩活潑可愛。難道我的國家就放任這些人去做傳銷?去被人坑蒙拐騙?

我愛我的祖國,但我只是看不下去,但凡有點良知的人也不會放任傳銷這種東西長期進行下去吧?

說的多也好、少也好、錯也好、對也好,只是希望不再有人上當,只是希望國家的富強和民眾的幸福能一同實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解決了執法部門在打擊傳銷時門檻太高,缺乏可操作性等法律適用性問題,加大了打擊傳銷的力度,將極大壓縮傳銷組織的生存空間!當然美中不足的是直接或者間接發展30個人才能追究刑事責任未做修改,門檻還是太高了,對於一些投資較高,發展人員較少的高端傳銷組織還是缺乏震懾力!

 【原標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

  為解決近年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中遇到的問題,依法懲治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現就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於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

  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組織、領導多個傳銷組織,單個或者多個組織中的層級已達三級以上的,可將在各個組織中發展的人數合併計算。

  組織者、領導者形式上脫離原傳銷組織後,繼續從原傳銷組織獲取報酬或者返利的,原傳銷組織在其脫離後發展人員的層級數和人數,應當計算為其發展的層級數和人數。

  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中,確因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的言詞證據的,可以結合依法收集並查證屬實的繳納、支付費用及計酬、返利記錄,視聽資料,傳銷人員關係圖,銀行賬戶交易記錄,互聯網電子數據,鑒定意見等證據,綜合認定參與傳銷的人數、層級數等犯罪事實。

二、關於傳銷活動有關人員的認定和處理問題

  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一)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

  (二)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

  (三)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

  (四)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十五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人員;

  (五)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

  以單位名義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對於受單位指派,僅從事勞務性工作的人員,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三、關於「騙取財物」的認定問題

  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採取編造、歪曲國家政策,虛構、誇大經營、投資、服務項目及盈利前景,掩飾計酬、返利真實來源或者其他欺詐手段,實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行為,從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的費用中非法獲利的,應當認定為騙取財物。參與傳銷活動人員是否認為被騙,不影響騙取財物的認定。

四、關於「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

  對符合本意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關於「團隊計酬」行為的處理問題

  傳銷活動的組織者或者領導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傳銷活動的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

  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形式上採取「團隊計酬」方式,但實質上屬於「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的傳銷活動,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處罰。

六、關於罪名的適用問題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同時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集資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並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妨害公務、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七、其他問題

  本意見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

  本意見所稱「層級」和「級」,系指組織者、領導者與參與傳銷活動人員之間的上下線關係層次,而非組織者、領導者在傳銷組織中的身份等級。

  對傳銷組織內部人數和層級數的計算,以及對組織者、領導者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人數和層級數的計算,包括組織者、領導者本人及其本層級在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2013年11月14日


我早些日子就跟隨我某個親戚過去北海給人洗腦,目的是勸返我的親人。可以說清醒的人就看到到處是漏洞,但身處其中的看到的一切都是合理的行當,怎麼說也是白說,只能說當地政府真是令人心寒,這麼大張旗鼓的傳銷竟然都不干預....


作為一個投資入門的小菜鳥,被這個投資回報率嚇呆了,這不是個巨大的餡餅,是個巨大的陷阱啊!


你來這裡提問,不過是內心已經接納了這項參與者口中的「生意」。所謂的找漏洞,也不過是想要證明自己當初選擇離開是正確的!可是如果有人跟你說這是真的你會後悔嗎?我和你一樣經歷過參與者的遊說。最後在離開時我問了自己這樣一個問題:「假如這是真的,你會為你當下的選擇後悔嗎?」,答案是,不會!所以就回來了。事情的本身無關於好壞,重點是看適不適合自己。如果覺得不適合,又何必苦苦糾結於與自己無關的事物呢?所以,好好想想吧~管它是不是傳銷。


前幾天被拉到外地,三小時秒跑……只聽了一點點,但是也夠漏洞了好嗎。

都是入會,21份對吧,咱們不這麼算。

你買10,發展A買10,自己身上20,A身上10。總共相當於錢有20,但是兩個人卻30的份額。

A發展B買10,那麼你身上30,A身上20,C身上10。總共錢是30,三個人卻有60的份額。

份額冗餘這麼多,還有很多上家,錢怎麼可能夠分。

最簡單的數學題好嗎!所以拉人頭的錢不夠上面人的利潤的,只是看起來源源不斷有人就OK的假象。

還不算上沒合同什麼的,沒有實業,漏洞是不是略多呀。


這些鼓吹的這麼好,只不過是想讓你加入,自己有點錢分。有的人四五年都干不出來,所以說沒那麼容易,而且這裡面遠不止他們給你說的那樣簡單。自己好好思考吧!


起的什麼破標題,北海要是流行「種地」概念,你是不是發問怎麼不種地了。

傳銷那玩意,中了的就迷了,大概率你叫不醒,要麼強制拉回來關起來,要麼自生自滅


這種比例的回報率,風險就算高些,也輪不到找老百姓籌錢。


本人認為邏輯推理正常!


不要在這裡說那麼多是是非非 。有多少個真正親身經歷過呢 。自己認真了解了嗎?總之一句話,存在即為合理。


我最近也被我姐的同學以做生意的名義忽悠去了防城港,第一天帶我游防城港,那裡新開發了好多樓盤,先是防城港的規劃展廳,然後去了一個樓盤展廳在那個什麼中央CBD旁邊跟匿名用戶的遭遇差不多,問她生意的事情她也支支吾吾的,後來才說第二天要帶我去談談生意的事。第二天的時候 來到跟她們來了兩個人的家,第一個跟我講說是什麼國家的政策但不給5類人參與,其實我也不知她想表達什麼,之後去了第二家,這個人一開始跟我聊家常,後來就說他有什麼賺錢的方法想跟我探討下,叫消費投資,說是國家考察了很多國家得出來的模式,去他家的時候他老婆在,接著就出去了,後來在跟那男的聊天的過程中他接了幾個電話,第一句就說:「喂喂喂,我是李建民...」後來他解釋說這是一種暗號,說了一大堆,大意就是說他們在幫國家做事,拉人來發展防城港,因為什麼北部灣計劃、一路一帶的,國家免費給他們30年無息貸款,讓他們買這裡的房子,並讓他們把這福利帶給其他身邊的朋友。

她們要帶我去見第三家的時候我藉機跑回去了,還好拿了份她們房子的鑰匙,收完東西就跑了,過越南逛了一下就回來了


我做了兩年多在武漢,02年年底加入的,當了一年區域自律大總管,當了一年大總管,確實02年的時候好多人陸陸續續成功了.因為各種原因那個時候發展非常好.非常順利.但是04年全國都不好做了.人們陸陸續續回家.開始失去信心.雖然說一直不允許散播消極語言.但是還是起不到好的作用.發展好的還是發展好.我因為是能力強所以經常見到一些准總的人員.還有些當地領導.不奇怪.因為確實能給他們帶來經濟效益.但是現在成功概率太低了!低的嚇人.如果做不成功.一輩子就抬不起頭來了!我主要是講解三大目的.生命力.還用總結.發展不動......哎


不好做這個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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