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當今社會中的不文明現象,儒家思和法家思想哪個更有效?

治理當今社會中的不文明現象,儒家思想更有效還是法家思想更有效?

這是辯論賽的辯題,我方是正方(儒家更有效)。煩請各位提供一些論據和攻辯問題的方向,不勝感激。


謝邀。

首先呢,不管是儒學的還是法家的就社會治理來說,從用的角度在總體上都不合於當下的社會。因為這二者都是針對傳統中國來談用、談國家治理的。而傳統中國是高密度、低流動性的熟人社會、農業社會,在這種社會基礎上取得的治理經驗肯定是無法應用到當今的現代社會的。

現代社會治理的核心是個人權利,這個概念傳統中國沒有。現代社會的法治是圍繞著權利展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權利。法家的法是圍繞著如何鞏固獨裁者的統治展開的,這完全是南轅北轍。

儒學的治理用一句話概括叫做德治,對於高密度、低流動性的熟人社會是有效的,所以傳統中國有個說法叫做皇權不下縣,即社區範圍內的治理就是依靠儒學的德治就夠了,但出了熟人圈,儒學的手段就不夠了,所以才有儒法互濟。

就題主所問,雖然這兩者都用起來不對,但儒學談治理有兩個前提:

1、教化,不教而誅謂之虐。即儒學的治理不是簡單的定一個規則就一定要你按照這個規則去做,而是通過教化來告訴你為什麼要這麼做,這麼做有什麼好處,所以儒學是從教育入手,從提高人的素質發力,這顯然更符合現代社會的理念

2、垂範,儒學的德治不是聖人的告誡,而是君子的垂範,君子以身體力行、言傳身教來吸引民眾心生嚮往、亦步亦趨的學,這種勸善是吸引而非法家的強迫,是從人的內心加以影響,同時也避免了法家用外部強制手段所需要的高昂的監督與懲罰成本

此外,從效果上來說,儒學是告訴我們有一種東東叫做仁義更值得追求、有一種東東叫做責任更重要,有一種快樂叫做與人為善,讓我們積極進取厚德載物堅韌不拔理性平和,讓我們安放身心,於熟人間溫暖彼此、互助互持,分享彼此的快樂、共度時艱,所以我們中國人不需要宗教也能安穩快樂。而法家就沒有這個功能,純以利害相驅使,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稍有風浪就是分崩離析


好大的話題。法家可能短期有效(一年),一年之後可能更亂,甚至闖禍。儒家可能中期有效(5年),然後人亡政息,恢復原狀。關鍵問題是現在高層學者還不知道什麼是儒家,什麼是法家。自己都撕得厲害,然後一派派的小群體就出現了:朋黨。儒家本色了。統治者當然不願意你們撕,集權一下,都聽我的。我說的你們照辦。法家特色了,只是柔和一點。

不文明現象照舊。

根本解決之道是先法制。嚴格依法。制定的法律不能模稜兩可造成難以操作。比如馬路邊上到處劃著黃油漆不準停車,實際卻難以執行罰款。說得好聽整治非機動車行人違法,但是整治的時候罰一下,不整治的時候在警察面前闖紅燈警察都當作沒看見。連法制都做不到啊。

法律說開車不能看手機,不過政府卻公然違法通過網約車合法性,這是在支持開車看手機啊,法制都做不到啊。

很簡單咯,非機動車違法佔機動車道通行的,與機動車發生事故,非機動車全責。而且不動用機動車保險,機動車也無需做什麼人道賠償。法制是嚴格剛性的。至於非機動車的損失過重自身難以承擔的,則無需越過法律底線讓機動車方承擔,而是政府出資或者以低息貸款方式負責解決。現在的問題是政府自己不肯承擔責任,喜歡把責任全部推給老百姓。政府好像自己樣樣都對,事都是你們老百姓自己搞出來的。服務型政府,保障法制的剛性,人性化方面政府來做,而不要干涉到法律。政府也不要推卸責任,該承擔的就承擔。

法律打政府臉,政府打法律臉的事太多啦,你叫老百姓該信誰?你叫這個社會怎麼文明?

法律上的交給「法家」,政府上的交給「儒家」。權、責分明。

法制之後才能行法治,人人平等。


儒家: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兼以身作則

法家:嚴刑竣法

道家:我無為而民自化,讓學生自已討論,自已提出方案,自已成立志願者隊伍,自已監督方案實施,領導的職責是「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自為」,即輔助學生,而不是單方面獨裁(外儒內法)


我覺得儒家和法家在一定程度上並不是對立的

《孔子家語》裡面有一段話:子喟然歎曰:「嗚呼!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聽其獄,是殺不辜.三軍大敗,不可斬也.獄犴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謹誅,賊也.徵斂無時,暴也.不試責成,虐也.政無此三者,然後刑可即也.書云:『義刑義殺勿庸,以即汝心,惟曰未有慎事,言必教而後刑也.』既陳道德以先服之,而猶不可,尚賢以勸之,又不可,即廢之,又不可,而後以威憚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從化者,然後待之以刑,則民咸知罪矣.

這段話翻譯的不好,但還是貼出來:孔子嘆息說:「唉!身居上位不按道行事而濫殺百姓,這違背常理。不用孝道來教化民眾而隨意判決官司,這是濫殺無辜。三軍打了敗仗,是不能用殺士卒來解決問題的;刑事案件不斷發生,是不能用嚴酷的刑罰來制止的。為什麼呢?統治者的教化沒有起到作用,罪責不在百姓一方。法律鬆弛而刑殺嚴酷,是殺害百姓的行徑;隨意橫徵暴斂,是兇惡殘酷的暴政;不加以教化而苛求百姓遵守禮法,是殘暴的行為。施政中沒有這三種弊害,然後才可以使用刑罰。《尚書》說:『刑殺要符合正義,不能要求都符合自己的心意,斷案不是那麼順當的事。』說的是先施教化後用刑罰,先陳說道理使百姓明白敬服。如果還不行,就應該以賢良的人為表率引導鼓勵他們;還不行,才放棄種種說教;還不行,才可以用威勢震懾他們。這樣做三年,而後百姓就會走上正道。其中有些不從教化的頑劣之徒,對他們就可以用刑罰。這樣一來百姓都知道什麼是犯罪了。《詩經》說:『輔佐天子,使百姓不迷惑。』能做到這些,就不必用嚴刑峻法,刑法也可擱置不用了。當今之世卻不是這樣,教化紊亂,刑法繁多,使民眾迷惑而隨時會落入陷阱。官吏又用繁多的刑律來控制約束,所以刑罰越繁盜賊越多。三尺高的門檻,即使空車也不能越過,為什麼呢?是因為門檻高的緣故。一座百仞高的山,負載極重的車子也能登上去,為什麼呢?因為山是由低到高緩緩升上去的,車就會慢慢登上去。當前的社會風氣已經敗壞很久了,即使有嚴刑苛法,百姓能不違犯嗎?」

三軍打了敗仗,是不能用殺士卒來解決問題的;刑事案件不斷發生,是不能用嚴酷的刑罰來制止的。

法律鬆弛而刑殺嚴酷,是殺害百姓的行徑;隨意橫徵暴斂,是兇惡殘酷的暴政;不加以教化而苛求百姓遵守禮法,是殘暴的行為。施政中沒有這三種弊害,然後才可以使用刑罰。


以前學法律思想史,老師說封建社會就是外儒內法,這點我深以為然。

外在既有仁義道德的糖衣炮彈,也有服從尊上的秩序。內在就是法家來維護這一切。

作為統治術其優點是管理了預期,你也有上升通道,那就是成為未來的宗族長輩和尊上者,且只要你不是最底層,就有既得利益。可以保證政體的穩定,除非天災或者蠻族來打破。

離開法家和帝王需求,儒術更像個殼子。無非是一套紳士秀優越的玩意。

現代社會需要的是保護公民基本權利和個人自由。惡人和不文明的人哪個時代都有。道德和暴力機構大棒更有可能被他們奪走,用來魚肉鄉民。所以重視現代法治,保護好每個人的權益,對權力層層監督,依法辦事,社會就是正面的多。


論語·堯曰篇第二十

子張曰:

「何謂四惡?

子曰:

「不教而殺謂之虐。

不戒視成謂之暴。

慢令致期謂之賊。

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


這個問題就像問吃飯和喝水哪個更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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