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南北朝時期的戍主 有多少兵力 怎麼能兩次憑一己之力擊破北魏的有備而來的大軍?

如圖中劃線部分


2017.5.6

先說第一個結論:此戰是北魏太和十一年至十二年間一次持續時間較長、規模較大的系列軍事衝突(相對於南齊建立至孝文南伐這段南北關係相對和平的時期而言),南齊方面主帥是陳顯達,兩邊先後爆發兩次大規模衝突,兩次戰爭北魏均有中央軍參與,雙方互有勝負。你的截圖是第一次衝突時的記載,所以舞陰戍主擊走桓天生的兩戰事實上只是第一次戰爭的局部勝利,不是說舞陰戍主獨自擊敗桓天生來犯的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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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高祖紀下》:(太和十一年)五月……詔南部尚書公孫文慶、上谷張伏千率眾南討舞陰。……(十二年) 夏四月,高麗、吐谷渾國並遣使朝貢。蕭賾將陳顯達等寇邊。甲寅,詔豫州刺史元斤率眾御之。……陳顯達攻陷醴陽,左僕射、長樂王穆亮率騎一萬討之。

《魏書·公孫表傳》: 高祖詔邃與內都幢將、上谷公張倏率眾討蕭賾舞陰戍。

《魏書·蠻傳》: 延興中,大陽蠻酋桓誕擁沔水以北,滍葉以南八萬餘落,遣使內屬。高祖嘉之,拜誕征南將軍、東荊州刺史、襄陽王,聽自選郡縣。誕字天生,桓玄之子也。

《南齊書·武帝紀》:(永明五年)雍、司二州蠻虜屢動,丁酉,遣丹陽尹蕭景先出平陽,護軍將軍陳顯達出宛、葉。三月……丁未,以護軍將軍陳顯達為雍州刺史。

《南齊書·陳顯達傳》:(永明)五年,荒人桓天生自稱桓玄宗族,與雍、司二州界蠻虜相扇動,據南陽故城。上遣顯達假節,率征虜將軍戴僧靜等水軍向宛、葉,雍、司眾軍受顯達節度。天生率虜眾萬餘人攻舞陰,舞陰戍主輔國將軍殷公愍擊殺其副張麒麟,天生被瘡退走。仍以顯達為使持節、散騎常持、都督雍梁南北秦郢州之竟陵司州之隨郡軍事、鎮北將軍,領寧蠻校尉、雍州刺史。顯達進據舞陽城,遣僧靜等先進,與天生及虜再戰,大破之,官軍還。數月,天生復出攻舞陰,殷公愍破之,天生還竄荒中,遂城、平氏、白土三城賊稍稍降散。

《南齊書·戴僧靜傳》: 永明五年,隸護軍陳顯達,討荒賊桓天生於比陽。僧靜與平西司馬韓孟度、華山太守康元隆前進,未至比陽四十里,頓深橋。天生引虜步騎十萬奄至,僧靜合戰,大破之,殺獲萬計。天生退還比陽,僧靜進圍之。天生軍出城外,僧靜又擊破之。天生閉門不復出,僧靜力疲乃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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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見,第一次衝突爆發於487年初,當時歸附北魏的蠻酋桓誕煽動比陽地區荊蠻起事,南齊方面遣主帥護軍將軍陳顯達與太子右衛率兼通直散騎常侍戴僧靜,當是增派南齊中央軍前往平叛,其中陳顯達以禁衛武官身份擁有臨時節度雍、司諸軍事的權力。可見此次荊蠻叛亂應當聲勢頗大,隨著中央軍的增援沔北叛亂暫時被鎮壓。

衝突前期南齊投入的力量為部分中央軍+邊境地方軍,北魏則為勾結叛亂的荊蠻以及必然參與的邊境地方軍,南齊在前期戰場上是具有軍事優勢的。陳顯達既來,殷公愍自不會是孤軍奮戰,桓誕實際上也是敗給了陳顯達和戴僧靜。

此後北魏不甘失敗,更於該年5月遣南部尚書公孫邃與禁衛軍將領張倏相助,所率亦當為北魏中央軍,直撲南齊舞陰戍。桓誕受北魏中央遣來的公孫邃節制,他與舞陰戍主殷公愍的交戰也不過是魏齊衝突的一場局部戰役,而桓誕與殷公愍本次作戰的具體情況更是完全不清楚的。

顯然這次軍事衝突已非兩國的地方都督所能解決,而是雙方投入中央軍的角力,必然是一次規模較大的戰爭。

第二次衝突發生於次年四月,南齊以陳顯達為主帥進犯北魏,前期北魏豫州刺史元斤進行抵禦,後期尚書左僕射穆亮亦攜中央軍捲入戰爭。估計這次陳顯達吃癟了,《南齊書》帝紀及本傳直接避諱。

之所以雙方衝突的集中爆發點總在舞陰戍是因為桓誕時為東荊州刺史治比陽,其治所距離南齊舞陰戍很近,可以說舞陰戍為南齊荊州防線最前線的鎮戍,如果北魏欲在荊州比陽一帶進攻南齊,則舞陰首當其衝。

《魏書·卷四十二》校勘記〔五〕:按比陽,漢縣,本書地形志雖不載此縣,也不言置鎮,但屢見紀傳。水經注卷二九比水篇、太平寰宇記卷一四二引周地圖記都說魏東荊州刺史治比陽故城。

《元和郡縣誌·山南道二》:比陽縣,本漢舊縣,屬南陽郡。比水所出,故曰比陽。後魏屬江夏郡,隋屬淮安郡,貞觀中改屬唐州。 ……舞陰故城,在縣西北六十五里。漢縣,屬南陽郡。曹公與張綉戰,引還舞陰, 即此城也。

鄙人地理比較爛,這都是臨時翻的地理書,如有疏漏歡迎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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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結論:戍主在南北朝的軍防體系中屬於比較低級的軍官,所守之地號為戍,行政層級上與縣平級,他們是南北朝邊境上戰略地位重要的縣城的守將。

周一良《北魏鎮戍制度考》:南北咸在交界之地置戍,亦所以固邊防。《地形志》譙州下蔡郡領黃城縣,注云:「蕭衍黃城戍,武定六年改置。」戍次於鎮,與縣夷。無州郡之地戍隸於鎮,州鎮並置之地則否。……鎮將或都督數州數鎮諸軍事,或兼其鎮所在州之刺史,戍主或以州參軍郡太守帶之,然亦有以縣令兼者。

谷霽光《鎮戍與防府》:晉孝武太元十一年(386)置湖陝二戍,後來又有路川戍,這或許是我們看到的以地名戍的最初記載。北魏的戍,仍繼續以前的發展,因為防禦北邊部族和侵佔南土的關係,設置的戍特別多,在邊境上幾乎成為星羅棋布的狀態。當日的戍者是隸屬於州或鎮,每戍只有戍主、戍副,沒有屬員,組織上比較簡單。

由於南朝無軍鎮,戍的資料也比較少,但是戍這種陣地戰要塞肯定是北方游牧族政權吸納南朝防衛體系的結果,算是魏晉以來延續性的東西,所以這裡引文拿北朝鎮戍的情況來說明一下。

按谷霽光先生的說法,「戍」作為一種固定的邊防要塞在史書中出現是在牛晉時,彼時北方動蕩不斷,河南塢堡林立,許多時候爭取邊境塢堡與豪族的支持要比營建這類官方的軍事要塞重要性來得大,所以戍這種要塞出現之後並沒有獲得非常迅速的發展。

但是到南北朝形勢就變了,隨著北方統治的逐步加深與塢堡勢力的逐步消解,以及南北方在長期對抗拉鋸過程中形成的豐富防禦經驗,以及北魏對十六國關中政權的軍鎮制度的吸收和雙方對牛晉城戍制度的繼承發展,讓南北戰爭和戰術進入了一個更加成熟而勢均力敵的狀態。由於軍事的需求,鎮戍的數量急劇上升,甚至一縣多戍的情況都非常常見,如慕容白曜平三齊時的一個例子:

《魏書·慕容白曜傳》:白曜既拔無鹽,回攻升城。肥城戍主聞軍至,棄城遁走,獲粟三十萬斛。既至升城,垣苗、麋溝二戍拒守不下。

《魏書·地形志》太原郡: 太原(司馬德宗置,魏因之。治升城。有靡溝、垣城。

當時劉宋太原縣一縣之內,竟至少有升城、靡溝、垣苗三戍。

當時南北方的城戍密集到一個防禦區的戍主之間可以互相救助呼應,進攻方經常需要顧及該地帶鎮戍之間的援救關係,導致進攻難度加大(比如高閭曾評價道「淮北之城,凡有五處,難易相兼,皆須攻擊。然攻守難圖,力懸百倍,反覆思量,未見其利」),比起魏晉及之前防守方常固守單個據點,讓大軍困於一座堅城之下的常見戰術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比如三國時曹叡就認為「先帝東置合肥,南守襄陽,西固祁山,賊來輒破於三城之下者,地有所必爭也」)。

因此當時南北鎮戍如此多的情況下,戍主在軍職體系中的地位不高就顯而易見了……當然戍主按周一良先生的說法也有高下之分,由於邊境地帶軍防重要性遠遠大於民政,甚至很多邊境城戍除了城民(兵戶)外並無多少居民,所以重要戍主往往由本郡太守或州軍府屬官兼帶,比如:

《魏書·李神傳》:累遷威遠將軍、新蔡太守,領建安戍主。轉寧遠將軍、陳留太守,領狄丘戍主。

而次要戍主則常由本縣縣令兼帶,他們的所部軍隊就是本城的守軍吧。

至於殷公愍的軍階我與戴萬琦有不同的看法。。。我覺得應該參考《隋書·百官志》所載梁天監製的情況:

又詔以將軍之名,高卑舛雜,命更加釐定。於是有司奏置一百二十五號將軍。以鎮、衛、驃騎、車騎,為二十四班。(內外通用。)……輕車、征遠、鎮朔、武旅、貞毅,為十四班。(代舊輔國。凡將軍加大者,唯至貞毅而已。通進一階。優者方得比加位從公。凡督府,置長史司馬諮議諸曹,有錄事記室等十八曹。天監七年,更置中錄事、中記室、中直兵參軍各一人。)

考慮到軍號在南北朝後期猥濫情況比較嚴重,前期堪為重號的輔國將軍到此時的含金量已經大幅貶值了……南梁以為軍階二十四班中的十四班,屬於中等軍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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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輔國軍號的問題答戴萬琦兄:

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南北朝時軍階已自成序列,宋齊官品中自征、鎮至龍驤,雖然同為三品,但是已經有了嚴格的遷轉順序,換言之對於武人而言,他們的升遷其實已經是在軍階體系內的升遷。雖然這樣的班序在宋齊官品中未予正式承認,但已經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也是促成南梁天監改制將軍階班次獨立出來的一個內因。。陳顯達屢次遷轉都始終在三品範圍內恰恰說明此時官品已經無法很好區分武職的高下了。

可以類比一下北周從上柱國到儀同共八級,卻都配置在北周官品的最頂端正九命和從九命上,但是想從儀同爬到上柱國,則要遷轉八級,難於登天。

另:游擊將軍是禁衛武官,屬於有具體職事的官職,而軍階則類似後世的散階,兩者不屬同一體系。如下例:

《南齊書·劉懷珍傳》:宋明帝嘉其功,除羽林監、屯騎校尉,將軍如故。……明帝召懷珍還,拜前將軍,加輔國將軍,領軍向青山助擊劉胡,事平,除游擊將軍,輔國將軍如故。

我覺得軍階作為一個獨立的序列,與地方官等官位沒有很強的對應關係,上下有一定的浮動是正常的。比如以下幾例的主人公為輔國將軍時位望便不如陳顯達。

《南齊書·垣崇祖傳》:明帝以為輔國將軍、北琅邪蘭陵二郡太守。

《南齊書·荀伯玉傳》:轉輔國將軍,武陵王征虜司馬,太守如故。

《南齊書·臨川王映傳》:事寧,除中軍諮議、從事中郎、輔國將軍、淮南宣城二郡太守,並不拜。

《南齊書·王彥傳》:遭母喪,起為輔國將軍、司徒左長史。

不過從以上諸例看輔國將軍所帶的最低地方官職事仍為太守,估計殷公愍也是身兼太守或荊州府的重要將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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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19更新

關於南朝城戍有一段不能忽視的重要記載,特此補充:

《通典》卷196《邊防典·拓跋氏》:

宋文帝元嘉中,每歲為後魏侵境,飭朝臣博議。何承天論曰:

臣以安邊之計,備在史冊,李牧言其端,嚴尤申其要,大略舉矣。曹、孫之霸,才均智侔,江淮之間,不居者數百里。魏舍合肥,退保新城,吳城江陵,移入南岸,濡須之戍,家停羨溪。及襄陽之屯,民居星散,晉宣王謂宜徙沔南,以實水北,曹爽不用,果亡沮中,此皆前代之殷監也。何者?斥候之郊,非畜牧之所;轉戰之地,非耕桑之邑。故堅壁清野,以御其來,整甲繕兵,以乘其弊。雖時有通否,而勢有強弱,保人全境,不出此塗。約而言之,大歸有四:一曰移遠就近,二曰浚復城隍,三曰纂偶車牛,四曰計丁課仗。

狡虜之性,食肉衣皮,以馳騁為容儀,以燎獵為南畝,非有車輿之安,宮室之衛,櫛風沐雨,不以為勞,露宿莽寢,實惟其性。焱騎蟻聚,輕兵鳥集,踐蹂禾稼,焚爇閭井,雖邊將多略,未審何以御之。若盛師連屯,廢農必眾,賓士起役,赴機必遲,散金開賞,費損必大,換土客戍,怨曠必繁。孰若因人所居,並修農戰,無動眾之勞,有捍衛之實,其為利害,優劣相懸也。

一曰移遠就近,以實內地。今青兗舊人,及冀州新附,在界首者二三萬家,此寇之資也。悉可內徙,青州人移東萊、平昌、北海諸郡,兗州、冀州人移泰山以南,南至下邳,左洙右沂,田良野沃,西阻蘭陵,北阨大峴,四塞之內,其險足固。人性重遷,闇於圖始,無虞之時,憙生咨怨。今新被抄掠,餘懼未息,若曉示安危,居以樂土,宜歌忭就路,視遷如歸。

二曰浚復城隍,以增阻防。古之城池,處處皆有,今雖頹毀,猶可修理。粗計戶數,量其所容,新徙之家,悉著城內,假其經用,為之閭伍,納稼築場,還在一處。婦子守家,長吏為帥,丁夫匹婦,春夏佃牧,秋冬入保。寇至之時,一城千室,堪戰之士,不下二千,其餘羸弱,猶能登陴鼓譟。十則圍之,兵家舊說,戰士二千,足抗群虜二萬矣。

三曰纂偶車牛,以飭戎械。計千家之資,不下五百耦牛,為車五百兩。參合鉤連,以衛其眾。設使城不可固,平行趣險,賊所不能幹。既以族居,易可檢御。號令先明,人知夙戒。有急徵召,信宿可聚。

四曰計丁課仗,勿使有闕。千家之邑,戰士二千,隨其便能,各自有仗,素所服習,銛利由己,還保輸之武庫,出行請以自衛。弓簳利鐵,人不辦得者,官以給之,數年之內,軍用粗備矣。

臣聞軍國異容,施於封畿之內;兵農並備,在於疆埸之表。攻守之宜,皆因其習俗,銓其勇怯。山陵川陸之形,寒暑溫涼之氣,各由本性,易則害生。是故戍申作刺,怨起及瓜,今若以荊、吳銳師,遠屯清濟,功費既重,嗟苦亦深。以臣料之,未若即用彼眾之易也。管子理齊,寄令於人;商君為秦,設以耕戰。終能申威定霸,行其志業,非苟任強,實由有數。梁用武卒,其邦日減;齊用技擊,厥眾亦離。漢魏以來,茲制漸弛,蒐田雖復先王之禮,理兵徒逞耳目之欲。有急之日,人不知戰,至乃廣延賞募,奉以厚秩,發遽奔救,天下騷然。方伯刺史,拱手坐聽,自無經略,唯冀朝廷遣軍,此皆忘戰之害,不教之失也。

今移人實內,浚理城隍,族居聚處,村裡比次,課其騎射,通其風俗,長吏簡試,差品能否,甲科上第,漸就優別,明其勛捷,表言州郡。如此則屯部有常,不遷其業,內護老弱,外通官途,朋曹素定,同憂等樂,情由習親,藝因事著,晝戰見貌,足以相識,夜戰聞聲,足以相救,斯教戰之一隅,先哲之遺術也。論者必以古城荒毀,難可修復。今不謂頓便加功,整麗如舊,但欲先定民居,營其閭術,墉壑存者,因則增之,其有毀缺,權時柵斷。足御彼輕兵,防遏游騎,假以旬時,漸就完立。車牛之賦,課仗之宜,攻守所資,軍國之要,今因人所利,導而率之。耕農之器為府庫之寶,田蠶之氓兼捍城之用,千室之宰總倍旅之兵,萬戶之都具全軍之眾,兵強而敵不戒,國富而人不勞,比於優復隊伍、坐食廩糧者,不可同年而校矣。

  今承平來久,邊令弛縱,弓簳利鐵,既不都斷,往歲棄甲,垂二十年,課其所任,理應消壞。謂宜明申舊科,嚴加禁塞,諸商賈往來,敢挾藏者,以軍法理之。又界上嚴立關候,杜廢閒蹊。成保之境,諸所課仗,並加彫鐫,別造程式。若有遺鏃亡刃及私為竊盜者,皆可立檢,於事為常。此亦禦敵之要也。

雖然《通典》稱何承天此論宋文帝「不能用」,然而應當主要指的是請求將江北尤其是青齊一帶百姓內徙之議,至於裡面的粗體字部分,應該是南朝防戍所普遍採用的形式,唯城民自供所有軍需資糧一事不太可能做得到,政府需要負擔一部分而已。

這裡也提到了一戍中城民的數量,約為一千戶,這裡計算用的是一戶二兵的制度,所以一戍的戍兵約為二千人,基本上不是大城的話這點兵守城也夠用了。


戍等同於郡,戍主一般以州參軍或郡太守帶之,也有少數縣令兼任。各鎮戍軍人數不等,多則數萬,少則千餘,殷公愍時任舞陰戍主加從三品輔國將軍,官階較高,可能有數千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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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

魏《甲辰令》、晉《官品令》、梁《官品令》輔國將軍並第三品,後魏從第三品,後周七命,隋從六品下,皇朝改焉。——《唐六典》

梁《官品令》天監初年由蔡法度編撰,十八班官制天監七年頒定,也就是說天監七年之前,輔國將軍仍按九品官製為三品,十八班官制制定後九品官制是否廢除尚無準確定論。

另外可以參考陳顯達的升遷軌跡:封豐城縣侯,邑千戶。轉游擊將軍。尋為使持節、督廣交越三州湘州之廣興軍事、輔國將軍、平越中郎將、廣州刺史,進號冠軍。——《南齊書·陳顯達傳》

游擊將軍晉《官品令》中為四品,冠軍將軍《齊職儀》品秩第三,那麼輔國將軍應為從三品,並且從陳顯達進位輔國將軍時所任其他官職來看,平越中郎將、廣州刺史均為兩千石高官,並且督三州以上軍事,可以證明南齊時輔國將軍官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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