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網約車新政要求京人京車,你怎麼看?

2016.10.8號.北京網約車,要求司機北京戶口,北京牌照.


違法,違憲,這種立法很危險。

人民日報海外版昨日高調認為各地政府的網約車新規有突破交通部規定違法之嫌,但其實筆者對此觀點並不十分認同,認為這不是一個很貼切的撕逼角度。

首先,當我們梳理一下關於網約車的這些規定的法律層級。六部委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在層級上屬於行政規章,各地政府頒發的實施細則暫時還沒有明確頒發部門,但由於有權制定行政許可的只有省一級人大和政府,我們暫假定為地方政府規章吧。

那麼問題就來了,在行政層級上,省一級地方政府和國務院部門的層級是一致的,在立法的層面,行政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層級也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各地政府如果以地方政府的名義制定的規章如果與交通部的規章不一致的,還真的不能簡單的說地方政府的規定違法。

其次,是地方政府的徵求意見稿和交通部的規章究竟是不是存在衝突。

關於成為網約車車輛的條件,交通部明確「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由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關於成為網約車司機的條件,交通部規定亦認可,城市人民政府有權規定相關其他條件。

因此,雖然各地政府關於網約車和網約車司機的條件限制都比交通部的規定條款要多,但交通部的規定也明確各城市人民政府有權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增設其他的條件。因此,各地政府頒布的網約車實施細則與交通部的規定並不衝突,黨報的這個撕逼角度並不科學。

那麼,是不是網約車的新規就完全合法合規呢?

筆者認為,想要科學撕逼,應該先從網約車新規的性質著手。所謂網約車准入的管理辦法,在行政行為的分類中叫做行政許可行為,而行政許可行為,則需要嚴格遵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

首先,根據行政許可法,地方政府設置的行政許可只能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有效期不能超過1年。

《行政許可法》 第十五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從目前來看,各地政府設置的行政許可徵求意見稿中並沒有明確臨時性的特點,而從成文表述上來看都試圖將這種規定作為一種長期性的規定進行實施,這是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的。事實上,地方政府設立的臨時行政許可有效期最長只能是1年,如果需要繼續實施,需要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其次,根據行政許可法,對外地戶籍和外地車輛進行限制都是違法甚至違憲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行政許可法》第十五條 第二款

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

而從京滬兩地的新規來看,對網約車車牌註冊地和網約車司機戶籍地的限制不僅是充滿違反憲法規定的歧視色彩,而且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在我黨已經開始致力於消除戶籍壁壘的今天,竟然在一地政府的行政許可規定中還亮堂堂出現違法甚至違憲的戶籍地限制,真是讓人瞠目結舌。

第三,各地政策的制定程序未必合法。

《行政許可法》 第十九條 

起草法律草案、法規草案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草案,擬設定行政許可的,起草單位應當採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說明設定該行政許可的必要性、對經濟和社會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聽取和採納意見的情況。

至少從北京的網約車新規政策來看,我們並沒有看到聽證、論證的程序存在,只是在徵求意見稿出台以後給了公眾一個禮拜的建議時間。從交通部政策出台至今已經3個月,而只給了公眾短短7天時間提出意見,究竟這種立法活動是否算得上公開公平,是否符合行政許可法的立法公開原則,筆者是存疑的。這種情況下設立的行政許可是否能夠真正符合公共利益,滿足大眾福祉,筆者亦是難以苟同。

筆者認為,交通部的新規頒發以後,在社會上已經樹立了網約車合法的一種共識,網約車作為一種便民且經濟的出行方式,已經成為了包括筆者在內的廣大民眾出行的重要選擇。在行業的初期,網約車可能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但網約車存在的問題在巡遊計程車中同樣存在。隨著網約車經營者的增加,網約車的競爭也較為激烈,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能夠自發的規範這個行業的發展。對於任何一種行政許可的增設,我們都建議不能以保護既得利益為基礎的出發點,而應以如何順應時代和潮流的發展,減少行政行為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出發點,這樣的行政許可,才是一個真正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真正能夠發揮社會經濟主體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行政許可。但相比今年交通部的新規,各地姍姍來遲的新規卻只能讓人感覺無比遺憾。


北京的計程車司機就要求北京戶口。以業控人 以房管人 以證管人可不是亂叫的。


我會不會也有一天

被趕出北京城呢

這是新聞下的評論,沒辦法說他們不對,但是作為外地人的我,心裡還是會有一點不舒服。這大概就是我在北京這麼久,卻絲毫沒有歸屬感的原因吧,不過北京也不需要我的歸屬感,我們如同純潔的py關係,互相滿足對方的需求,談什麼感情。


請北京考慮禁止非京戶籍的人乘滴滴,或者直接一步到位沒有北京身份證不能買票去北京





針對網上那張圖片,用滴滴找男朋友的哈哈。

用滴滴來認識靠譜異性,如果是一年前用順風車功能倒還是有點可能。畢竟那個時候接你的人真的是順風,就算以後真的交往,住的也不遠,以後也可以用車繼續送你。去年實習,兩次都搭了同一個人的順風車,加了微信,真的是順路,義務送了我一個月。另外真好好上班的男生,哪有工夫當司機。我認識的一個人,新規條件都符合,我問他為什麼不拉順風車,他說我又不缺錢。所以想用這種方式認識女生的人,你也可得小心。


滴滴的發展速度過快,滴滴自身已經無法去管理龐大的司機群體。不認路的也出來開車了;找不到工作混不下去的也湊點兒錢出來開車了;凡是個人想想辦法總是能出來跑個滴滴的。

看看Uber和滴滴屏幕上密密麻麻的車,一方面意味著方便,另一方面意味著無意義的惡性競爭、青壯年勞動力浪費、城市擁堵加劇和環境污染。

開不上網約車,我去開黑車。

恭喜你,終於進入了政府的圈套當中。

個人覺得,政策的本質無非一句話:我就是不讓你開網約車了,找工作去!學習去!考證去!中國的經濟都這樣了,還不去努力啊!


以後黑車遍地的日子又回來了。


uber中國或成第二大贏家


天,我沒有北京戶口,會不會不讓我打車了?


京人京車的制定應該考慮的是以下兩點吧

1. 限定北京總的車輛數量。我覺得滴滴搶佔的主要是計程車和公交地鐵的市場。也就是說大部分平常開私家車的人應該不會在有了滴滴之後就不自己的車了。原本乘坐公共交通的人現在會選擇滴滴,這就會讓在北京道路上行駛的車子更多了。所以滴滴雖然是大家打車更方便了,或許更便宜了,但總的來說使北京的交通更堵了,也帶來了更多的污染。況且還有那麼多外地車因為滴滴而進入北京。

如果政府有意做提高居民打車體驗,而增加北京總車數量的話,政府會選擇不限制計程車8萬輛總額,讓出租行業自由發展。

2. 可能是考慮安全原因吧。畢竟北京政府對北京人更好監管一些,政府要對公共服務質量監管負責。

總之我覺得這次的管理辦法也不算那麼嚴苛,畢竟這些規矩限制還是比計程車要少的。如果滴滴作為現代企業,在與出租行業同一標準競爭時,不能幹掉出租反而哭著會受滅頂之災的話,那滴滴就不值得被稱作為偉大的企業。


無人駕駛怎麼辦?必須是北京人編的AI么?


有一座美麗的城市叫蘇拉瑪,裡面有軍團老爺,貴族老爺,下等賤民,還有外來的煽動者


說實話,我感受到的是安心。

外地人,北京上大學。

在學校出去玩,打車時想到開車的師傅是有身份證的人,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的人,我會覺得相對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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