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Legal High》第四集中居民因各懷小算盤被內部瓦解、向地產商妥協的現象?


謝邀。

作為以代理 商品房集團訴訟 為主要業務的律師,我經常扮演的角色就是《Legal High》裡面第四集和第十集的原告律師。這是我去年年底拍的。

我一直希望,對外界,尤其是,對我們的年輕法學生們,傳播一個觀點:集團訴訟這個法律服務產品,真的是,非常精彩,非常有意思的。既掙錢,又好玩,又正義,又有挑戰性。

在國外,class action 是非常時髦、前沿又賺錢的訴訟,在我國很少有人研究。大家可能平時更多的接觸刑法、民法、經濟法,銀行、金融、信託這些,很少有人關注它。因為它在我國的特殊文化背景下,是過去不被提倡和鼓勵的冷僻法律專業門類。隨著時代的發展,法治社會的不斷推進,過去凡是涉及到群體性敏感類的案件,逐漸脫離敏感區域,比如原來我們對業委會諱莫如深,現在又開始提倡鼓勵業主成立業委會。這是因為靠息訴止爭,已經逐漸跟不上社會發展的腳步,必須要提倡和鼓勵建設法治社會,引導業主通過司法途徑維護合法權利。簡單地說,就是如果你去政府門口拉橫幅,就不要怪被帶走,但是你找律師開會商量怎麼組織百十來號人打官司,政府就不會幹涉。這些知識和經驗,因為種種原因,現在極其寶貴。而對大部分專業人士,包括律師、法官、法學教授來說,光是成立個業委會就是很難的事情了。

集團訴訟是一方原告是多人的訴訟,他的核心除了法律,更多的在於「集體行動的邏輯」,所以各位可以看到,整個《Legal High》第四集全是在講業主組織和瓦解業主組織的博弈,兩邊全程不上庭。

前段時間三星手機爆炸,我們有很多朋友買了手機,但是就沒辦法大家一起把三星告了。

並不是三星沒有侵犯消費者的權利,而是因為根本組織不起來。如果不是考慮品牌問題三星召回手機,恐怕99%的人都只能認栽,而企業仍然可以憑藉產品給自己帶來足夠多的利潤。這也是當今中國製造產品質量差的原因之一——沒有有效的集團訴訟,就無法靠消費者自身的力量對無良企業進行懲處監督。

在《Legal High》第一季其實有兩個集團訴訟,結尾的化工廠污染案裡面,古美門就擔任了一把原告方。後面這個案子也有一定的教學意義,建議兩者對比看。

  • 不是我往自己臉上貼金。我平時的形象氣質還是更接近古美門,而不是第四集裡面那個窩窩囊囊的原告律師。

集團訴訟一直也是非常好的影視題材和出名機會,比如茱莉亞羅伯茨的《永不妥協》,大家一定要看。這些作品雖然頗具戲劇化,但是難能可貴的是,真實的集團訴訟比戲劇還戲劇,影視作品的精彩程度,不及真實案件的萬分之一。我們說,把一群鬆散的業主們組織起來,難道只是拉一群人喊喊口號就能做到的嗎?

  • 業主方的律師為了配合導演的安排,襯托古美門的強大,表現的沒有任何掌控集團訴訟的經驗。

作為一個只打集團訴訟的律師,他犯了如下錯誤:

第一個錯誤:沒有提前防備業主被收買

作為一個集團訴訟律師,單個客戶被收買是常態。被收買不但發生在委託律師後,也發生在委託律師的過程中,因為企業可以第一時間知道業主集體維權,所以通常不會等請到律師再去收買業主。

大貫律師作為一個專門做集團訴訟的律師,居然不防備收買業主的問題,不僅僅是案子做不下去的問題,而是壓根就無法形成委託——被收買的業主會直接提出不要請律師的意見,而對此沒有認識的業主往往很容易參考不請律師、不打官司的意見——畢竟這樣就可以停留在心理舒適區域,而且不用花錢。

如果客戶是一個人的情況下,買了房子被騙了,一般都會去找律師的。

單個客戶,不存在被收買的可能性——收買他,案件就解決掉了。只有原告是多人的時候才有這個問題。而真實的業主集體維權,往往要先經歷拉橫幅、集體信訪、被警察抓走的整個過程之後才會因為「走投無路」而請律師。

而站在企業的角度,收買單個業主既簡單又不簡單。我考大家一個問題。

如果有個美國人突然找你,給你100萬美金,只要求你在人大代表選舉的時候,投李某一票。
我不是問你會不會給李某投票,我的問題是:

你會告訴別人這件事嗎?

收買一個人很容易,但是收買一群人,最大的難度在於碰到「刺頭」:就是那個會把你的收買公之於眾的人。一旦出現了這樣的人,收買就宣告失敗。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開發商會先挑選最可靠的合作者(對業主來說就是叛徒)。

大體上有三種機會:

1、天生的合作者:開發商蓋房子的時候半賣半送的一些關係房子,職工內部購房,職工的關係購房等等,由於這些人有親戚、朋友和行賄關係,所以關係牢固,是天生的卧底、內奸和叛徒;

2、送上門的合作者:在中國,八面玲瓏是褒義詞,形容為人處事圓滑,待人接物各方面都能巧妙應對,面面俱到。 機關裡面發展的不錯的往往都是這種人。這種人的特點是,向強權靠攏,向利益靠攏。不用開發商去尋找,他們會自己送上門。

  • 自己送上門的美女秘書,嘿嘿嘿

這些人往往比第一種人更有殺傷力,因為在其他業主眼裡,他們恰好又因為和開發商關係良好,而常常能夠提供有用的情報。他們會用業主的情報交換開發商的情報,再用開發商的情報交換業主的信任。當然,開發商的情報往往是假情報,廢情報,比如開發商老總小舅子名字叫什麼,開發商裡面誰和誰有矛盾之類的,這些信息雖然無用,卻很容易讓群眾們相信他們能給維權帶來幫助,對他們十分依賴。而他們出賣的業主的情報往往是真情報。

3、需要主動攻克的合作者:業主維權會自發形成意見領袖(KOL),在業主維權專業領域,他們被叫做業主代表。業主代表到底代表誰?代表全體業主?如果你問他,你有授權么,他們就會一下子慫了。宣傳上,自發形成的業主代表代表很多人,但是一到正式場合,業主代表為了不承擔責任往往表示只代表自己。

口頭上代表自己,實際上不也是如此嗎?不管你爭取了什麼條件,群眾們都會對你不滿意,且不會為了你的付出給你一分錢。而開發商則大方的多,只要拿出一些小恩小惠試探,一些業主代表就會很快成為開發商的叛徒。

收買業主代表對開發商來說意義重大,因為就算真的對100個人違約,只要沒人鬧事那就不用賠錢。違約帶來的收益高,維權有比較大的概率承擔極小的成本,做壞事就是常態和生存必備技能了!收買業主代表,讓他們帶領群眾走向瓦解就是開發商的終極目標——直接讓業代說大家散了吧是不可能的。但是為了勝利裝模作樣的折騰一兩年,效果就大不相同。

拖延是對付業主集體維權的最優選項。堅持信訪,不走法律程序是業主代表被收買的特徵之一。因為訴訟程序有一二審,無法拖延一定會有個結果。

到了第九集,輪到古美門當集團訴訟原告了,他就有前瞻性的預測到小業主會被收買,提前安排忍者去跟拍。

  • 通過家人威脅也是常見手段,誰還沒有一兩個當公務員的親戚。

第二個錯誤:以為搞定了業主代表就夠了。

如果說開發商站在權力遊戲的高點,那麼業代就站在這個漩渦的中心。

他們一頭連接律師,一頭連接業主,一頭連接開發商。所以業代有個機會,就是用業主和律師做籌碼,和開發商談判——當然不是談大夥的問題,而是就開發商應該用什麼價格收買自己來討價還價。

所以做集團訴訟的律師,從一開始就必須設法連接所有的業主和業代,不能只和一個人溝通合作。你賦予單個人的信任越高,現實就會分分鐘教你一個道理:當事人,當時是人。

同樣是原告,到了第九集,古美門就沒有盯著業主代表不放。我們都知道第二個案子里娟美村前任村長的遺孀老太太才是實際的業主代表,這個老太太慧眼獨具,堅決要請古美門,而古美門也沒有可著老太太一個人玩,而是沒事就和鄰居們談談心。

第三個錯誤:沒有先起訴,再談判。

作為對比,同樣是搞事情的古美門,在這一季結尾的工廠污染案中,就表現了截然不同的風格:把自己的客戶臭罵了一通之後,就起訴了。

正是因為提起了訴訟,有了三個好處:

第一,轉移了所有人的注意力,從瓦解業主組織轉移到法律和實體問題上,比如到底是不是有污染,是不是遮擋了陽光,是不是存在質量問題。

第二,解決了談判程序的拖延問題,如果開發商有誠意,依然可以調解,只不過對方無法用調解來拖延時間——因為拖延久了就下判決了。

第三,搭建了公平的調解的平台——法院。

第四,讓業主對自己的權利認識更加清醒。

這裡插一句,日劇的群演還是不錯的,左邊這個好像經常在別的片兒里見到的大叔,我對他印象相當深刻。

第四個錯誤,談判時不能是多人

討價還價,最忌諱的就是人多。只要參與討價還價的人多,一定談不成。

我們幾年前有個案子,開發商問業主想要多少錢,大家都不說話了。按照法院判,每家不過就是賠一二十萬,按道理來說和解應該是往少了要,比如能賠10萬的拿8萬,早點拿到錢走人。道理都懂,如果是一個人,很簡單,你說我要10萬,他說給5萬,然後取中7萬5,就結了,如果一個小時談不成,就再談一小時。

但是集體討價還價就不同了。一個客戶張嘴就說30萬,其他人都不說話了:反對他說他報價太高?不合適都是自己人,再說談個高價也對自己有利。緊接著就有人說,不行得50萬。

兩個人談判,價格越來越接近。一群人談判,價格越來越遙遠。

在整個第四集裡面,我們的大貫律師為了配合導演的請求,襯托古美門的強大,居然一直堅持多人直接談判,而不是像古美門那樣先做業主工作再做對方工作。

我們說,該示威的時候示威,該談事的時候談事。把槍懟在別人腦袋上,這不叫談判叫威脅。你一不告我,二不抓住我的痛處,光是把業主聚集起來就讓我拿更多?要我說,大貫律師現在該做的就是讓大夥把古美門這個小子圍起來揍一頓——以我們古美門一貫的尿性,動嘴可以,動手准慫。

守著這麼多人的面,要求對方拿出更多,如果你是開發商你敢拿方案?在這一群人面前,不管你拿多麼牛的方案出來,也一定有人嫌給的少!

雖然可能有點脫離劇情,但是現實中是真的不可能這樣談判的。

看古美門是怎麼乾的。。。。。。都咬耳朵了。

一場商品房集團訴訟,快的像蓮花河畔景苑,短短兩個月,律師好像什麼都沒幹就結案了。慢的要打三年。不久前上海所崔律師、小王律師連著結了兩個案子調解成功,我們開香檳慶祝。從接案到結案律師打了兩年,十幾場五花八門的官司,從消防到停車到小區違建,把能打的打了個遍。

我經歷過業主代表在調解前突然翻臉,經歷過業主們分裂成兩個派系彼此爭鬥,在同樣類型的案件里即做過原告又做過被告。每一個小區對我們來說,都是一場《Legal High》,一次《人民的名義》,一場《永不妥協》。

和單一客戶委託不同,當勝利到來的時候,這種案子給你帶來的成就感,任何案件都難以比擬。

勝利來之不易,讓我們記住這一刻!

=====================================================================

最後打個廣告,中信出版社《千萬別說你懂買房》已經開始預售:

京東:
《千萬別說你懂買房》(徐斌)【摘要 書評 試讀】- 京東圖書
噹噹:
《千萬別說你懂買房(親筆簽名版)》(徐斌)【簡介_書評_在線閱讀】 - 噹噹圖書
亞馬遜:
《千萬別說你懂買房》 徐斌【摘要 書評 試讀】圖書


首先,三個找的都是缺錢的人。其次,讓每個人以為只有自己能加錢。

1.要還房貸的居民A

2.兒子跟人打架急需賠償金的居民B

3.欠了賭債的居民C

然後就變成了這樣

4.最後攻下居委會會長

抓住會長吃油水的把柄

趨利避害,人性本然。

~~~~~~~~~~~~~~~~~~~~~~~~~~~~~~~~~

我對以下對話印象更深刻:

一撅得斯。


推薦閱讀:

神作了!亂來愛情故事,全員心裡沒b數
《戰鬥的女人》——戰鬥的女人
《業務部長 吉良奈津子》,女人們啊家庭事業如何兩全

TAG:法律 | 心理學 | 社會學 | 日劇 | LegalHigh日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