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的社會現狀和法律是否就如同電影里的那般不堪嗎?

最近一直在看韓國電影,從《辯護人》開始,就迷上了。因為幾乎在每部電影的開頭或結尾都會加上一句:本故事根據真實故事改編。而且大多數電影的結尾都是很負能量的,在這裡舉幾部電影的例子:《韓公主》、《素媛》、《熔爐》、《殺人回憶》、《追擊者》、《我是殺人犯》、《看見惡魔》等等,這些片子幾乎都有同一些特點,就是:受害人都很慘,不是解肢就是活埋,姦殺也很多(手段高超)……到底是什麼促使韓國兇手這麼病態(殺了人,也思維緊密)?結果是兇手活得很好,也得不到法律的制裁、警察也很不作為,甚至有點助紂為虐感覺——比如《追擊者》,兇手都已經承認自己是兇手了,然而警方卻因為證據不足又把兇手給放了,然後好不容易逃出來的被兇手囚禁的受害者又被殺掉了,看得我看難以理解,(心裡一百萬個草泥馬呼嘯而過)!韓國警察難道這麼愚昧嗎?最可恨的是受害人還要受到社會的指責和輿論的壓力,而且促成這些事情發生的人也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如《韓公主》、《熔爐》等,明明是被性侵的人,卻得不到幫助,還要受到周圍人的冷嘲熱諷,看得我很糟心!我很疑問這類片子完全就是在質疑韓國的法律,為什麼卻能經過審查,這在天朝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觀影人數多了,憲法還能得以修改!如《我是殺人犯》上映後,因為這部電影,韓國的公訴期由10年延長至15年。還有一個疑問就是關於公訴期?難道一個人殺了人,偷偷潛藏了15年後,大方承認自己是兇手,也能夠逍遙法外了嗎?這對受害人和家屬們是很不公平的啊!因為沒有去過韓國,也不了解韓國的社會現狀,通過這類電影我感覺韓國的法律和人民的社會認知都很落後,希望大神們看看這些片子,給我講解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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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答主們@財小媽@Icarus鬼@楊池的耐心講解,萬分感謝!我的問題確實有很多不嚴謹的地方,感謝你們的指點,因為評論不能插圖,所以我重新問一下我的兩點疑問。第一、關於警察不作為的問題,一方面除了程序原因外,會不會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導演的刻意描寫,如《追擊者》里警察放走兇手後,兇手去小賣部買水喝,而恰好小賣部老闆娘收留了被兇手囚禁的剛剛逃出來的女受害者(渾身是傷,明顯被虐待的痕迹),在這種情況下報了警(我想接到報警的警察應該能了解到事態的嚴重性,應該會立馬通知負責那一片區域的警察吧?)結果,鏡頭給到負責這片區域的警察卻在車裡睡大覺…然後兇手把兩人都又殺了(這個過程又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這難道不是不作為嗎?難道不是在諷刺韓國警察的辦案程序嗎?我的疑問就是:這類片子一方面在警策警察提高辦事效率,一方面又在拉低人們對於警察的信任度。雖然都在詬病中國的電影審查制度,但拋開審查制度不說,這種雙刃劍似的電影真的適合在中國這種大環境下拍攝並且上映嗎?

第二,關於公訴期延長的問題,我是看完《我是殺人犯》後,是這部片子的結尾自己所描述的,如答主所說,在這部片子2012年上映之前,韓國的公訴期已經在2007年由十五年延長到二十五年了(是我表達錯誤了),而這部電影的真實事件人物:李斗石的原型是日本食人魔佐川一政,他借殺人自傳成為暢銷小說家。那既然是日本人,那也就是說並不是因為這部片子的原型人物和事件從而影響韓國的公訴期延長的。那為什麼片尾會說這個電影里的人物和事件,是把謀殺案的訴訟時效周期從十五年延長至二十五年的緣由(這可是在韓國!),如果不是,那這是否在給韓國人民灌輸著錯誤的憲法修改的原因和觀念,這種不實的描述是否違法?如果違法,那這部片子又怎麼能上映?還是僅僅是劇情需要?如果是劇情需要,韓國的電影制度和法律寬容到可以把電影里的劇情描述成憲法修改的原因嗎?還望大神們講解。如果我的問題表達的不夠清楚,還希望大神們看一看這兩部片子再做解答,謝謝。


韓國情況比較複雜,不是幾句話幾個文章能說清楚的。韓國的政治特點是迅速民主化,這個在很多國家學者看來是奇蹟。1980年光州慘案,1987年就開始總統直選。短短七年從軍事獨裁變成民主國家並且民主程度比較高,其中美國、學生、民眾、知識分子、教會和軍隊及領導人都起著不同作用,原因和過程都比較複雜,迅速的民主導致的種種問題在司法層面也有一定體現。國內外有很多專著講這個的,我說不清楚。推薦一本書,《民主與本土文化——韓國威權主義時期的政治發展》,作者伊保雲。總得來說韓國政治是民粹主義和民族主義思潮很劇烈,一部電影能改變法律並不一定是一件好事情。

我只能說說追訴時效的問題吧。

追訴,是對過去的犯罪起訴並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

時效,是法律規定一種事實狀態經過法定時間產生一種法律後果的制度。

所以追訴時效就是司法機關對過去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

先說說我國的追訴時效制度

《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

……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

……

觀察我國的追訴時效制度,有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對於超過追訴時效的案件,不追究刑事責任。偵查機關立案的,要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審查的,要不予起訴;法院審理的,要終止審理或宣告無罪。

然後,追訴時效原則上是法定最高刑,最低五年,最長二十年。

還有,如果是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審判,就是脫逃,或者是公安機關不作為的案件,不適用追訴時效。追訴時效是從犯罪發生日起計算,連續犯罪從結束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又犯新罪的時效從新計算。

最後,最高檢有權力核准個案不適用追訴時效。

了解了制度,就可以知道,其實一個犯罪人想通過追訴時效逃避刑法制裁,條件是比較苛刻比較難的。

比如我殺了人,故意殺人最高刑死刑,適用二十年的追訴時效。

在案件偵查期間,我如果脫逃或者司法機關的不作為都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就是說我給配合調查,警察找我我給去,警察問我也給答(雖然不一定是真話)。偵查機關也盡職履行職責。這種情況下並未將我逮捕起訴審判,說明以司法機關現有證據來說給我定罪是不足的。

然後經過了二十年,這二十年之間我安安生生過日子,並沒有犯新罪。那麼一個曾經犯過罪的人,在二十年都沒有其他任何犯罪,已經是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了。說明我的社會危害性與人身危險性都不存在了,那麼以二十年前我的行為再來追究我現在的刑事責任也並沒有必要了。那麼我在法律上已經得到了解脫,可以放下曾經的罪行安心過我現在的生活。

由於刑事責任的追究是個十分重視證據的過程,由於偵查時的證據並不能證明我實施了犯罪,或者根本沒發現我的犯罪。而證據的保存需要條件,二十年後,主要證據很可能已經滅失或者毀損。那麼追訴權不失效,司法機關也根本很難證明自己的犯罪。

還有就是司法效率的考慮,每天刑事案件層出不窮,司法機關根本沒有人力物力財力對二十年前的案件繼續偵查。

所以,總結一下。

追訴時效之所以存在,首先是對曾經犯過罪行但僥倖躲過刑事制裁,並且已經改過自新不再犯罪很長一段時間的人的一種解放。犯罪之所以要施以刑罰是由於其社會危害性,刑罰的核心不僅僅是懲罰,更重要的是改造。一個犯了罪的人,雖然沒有受到刑罰懲罰,但其在社會中已經遵紀守法的生活了二十年,足以說明他已不具備二十年前犯罪時的社會危害性,他已經背負著自責和恐懼生活了二十年,這時候法律再以刑罰將其懲罰已經不必要,所以應當在法律上不再追求他的刑事責任,給予他解脫與自由。另外還有證據保存和司法效率,隨著時間推移,物證會毀損滅失,人證也會去世和遺忘,時間越長,破案定罪的希望就越渺茫,是繼續投入大量的時間人力金錢追求一個希望渺茫的正義,還是放棄他轉而實現於其他更有可能實現的正義,這裡面有一個經濟學的考慮。

最重要的一點,最高檢有權核准繼續追訴,就是說即使超過了追訴時效,如果案情重大,嫌疑人並沒有改過自新僅僅是為了逃脫法律制裁,依然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題主一次性提出了很多問題吶,我們一個一個來。

第一個,到底什麼促使韓國殺手這麼病態?兇手活得這麼好,得不到法律的制裁,警察也很不作為,甚至有點助紂為虐的感覺。什麼導致韓國殺手這麼變態這我沒辦法回答你,題主可以百度犯罪心理的形成,知乎上也有犯罪心理學的專門話題。

警察不作為,不作為有很多種方式,比如不去抓犯人,該出警不出警,但題主所說的因為證據不足把兇手放了這屬於不作為嗎,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搜集和運用進行。證據不足到了一定的時間段無法起訴,就得將犯罪嫌疑人釋放。這不是愚昧,這叫程序。

這種質疑電影的法律為什麼能通過審查?韓國電影是沒有審查制度的,只有分級制度。韓國電影審查制度在上世紀就已經被廢除。審查制度的廢除在一方面也是促使韓國電影發展的原因之一。中國的電影審查制度也一直被詬病。知乎上關於這類的討論也十分之多

韓國電影的深度是否國內電影已經無法企及,為什麼? - 影視評論

其實韓國公訴期的延長不是因為《我是殺人犯》上映之後延長的,《我是殺人犯》上映時間是在2012年,但在2007年,韓國國會於2007年7月完成了把訴訟時效延長作為主要內容的刑事訴訟法修改,並且決定從2008年起開始實施。根據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可以判處死刑的犯罪訴訟時效,由過去的15年延長到了25年;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或無期禁錮刑的犯罪訴訟時效,由過去的10年延長到了20年。

http://ckli.ybu.edu.cn/subpage.php?act=shownid=13

中韓法律信息之窗

而且我是殺人犯的原型,李斗石的原型是日本食人魔佐川一政,跟韓國半點關係都沒,更別提韓國法律了。

佐川一政_百度百科

真正的對韓國法律有影響的是《熔爐》,電影上映後,在民眾的呼聲和輿論的壓力之下,韓國警方組成特別調查組再次著手對「仁和學校事件」進行調查,案件涉案人員被重新起訴。與此同時,為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國家也陸續修改和通過了一系列法案,其中,又以《性 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分修訂法律案》最為出名,該法案在電影上映第347天後,韓國國會以207票通過,1票棄權通過壓倒性通過,又稱「熔爐法」

關於我國追訴時效 @Icarus鬼已經說得很清楚,時效限定時間的原因也都在裡面提了出來。

韓國新的訴訟時效在今年也得到了改進。

法制日報--2015年07月28日--環球法治--韓國廢除殺人犯罪25年公訴時效限制

我不知道題主為什麼看了這些電影之後會覺韓國的法律和人民的社會認知會很落後,我覺得不是。能拍出這樣的電影,能讓這樣的電影上映並且引發了觀影潮的國家,可見這個國家對自己的認知反思之深。

有句話話流傳甚廣

他們有改變國家的電影,我們有改變電影的國家。

而這些電影的上映也在不斷地影響韓國人民的觀念,裡面出現的各種犯罪問題以及自己的國家過去的政治污點事件,實際上都是韓國人對自己的反思。一個國家能變成怎樣,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個國家的人是否能面對自己的「傷痛」。當電影詮釋出受害人是如何受到社會的指責與輿論的壓力時,這個社會也在反思,為何他們會受到這樣的對待?當兇手逍遙法外,對受害人受害者不公平時,這個社會也在反思,如何在保證法律公正的情況下,保護每個人的利益。

我也希望有一天能在中國看到這樣的電影。


這跟我國有一段時間流行傷痕文學一樣,是特定時期特殊情況下的產物,不能代表當下的實際風向。具體的韓國社會狀況是一個複雜且多面化的問題。題主仔細回想一下,光看這些年我國有影響力和深度的影片是否真的能全面反應我國的現狀?我無法給題主的問題給出一個靠譜的回答,這個問題只能通過具體的調查才能有所反應。


韓國嘛,科技上發達國家,人文發展中國家,法律第四世界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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