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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時期,假節的將軍有什麼權力?

最好能提供實例解釋


假節權意義可大啦,不但是「號令賞罰之節」(見《太平御覽》卷681引《釋名》),據《晉書.職官志》日後總結,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因此假節可看成權力的象徵之一。鍾會就是憑假節,殺掉犯軍法的功勛許褚之子、牙門將許儀。桓范欲斬徐州刺史,底氣可能也是節。

指揮權的實際案例有田豫:田豫雖為烏丸校尉而被同時持節,以示代表朝廷,但他調任汝南太守後,節也同時不獲授予,否則也不用再重新假節;一個豫州的汝南太守、殄夷這雜號將軍來督諸青州郡太守、將軍,壓根是名不正言不順,但被重新假節後就有這個指揮權。哪怕日後空地待賊,還是諸將欲追擊,田豫都能對諸將說不,權力來源就是假節。

《賈逵傳》云:「黃初中,文帝欲假逵節,休曰:『逵性剛,素侮易諸將,不可為督。』帝乃止。」曹丕與曹休的對答,更是生動的說明了節和督的關係。漢末與魏晉南北朝時,掌地方軍政的官往往加使持節、持節或假節的稱號正正原因在此。張小穩先生在《魏晉南北朝地方官等級管理制度研究》第四章第一節說:「以前的將軍持節是因戰爭需要而臨時持節,戰事結束則要歸還……東漢末年將軍假節則長期持節,以備不時之需。」

魏制,節將應無發兵權,《牽招傳》云:「并州以常憲禁招,招以為節將見圍,不可拘於吏議,自表輒行。」常憲二字說明了問題所在;孟達當初也以為司馬懿應該「聞吾舉事,當表上天子」,可見這確實是常制了。

及晉受禪,都督諸軍為上,臨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晉書.職官志》

按晉制,節分三等級,但這恐怕不適用於魏制。《公卿上尊號奏碑》記錄曹仁、張遼等人為「使持節」,但陳壽各於他們本傳一律記為「假節」;陳壽記夏侯楙為「假節」,但魚豢卻記為「持節」;陳壽記吳質為「假節」,而魚豢卻記為「使持節」;曹爽代蜀一役後,陳壽記有功的郭淮為「假節」,但同傳載魏廷於嘉平二年所下的詔文,卻記為「持節」。由此可見,不同史家和碑文資料都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稱呼,故魏制,節尚無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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