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看「父母的權力」?這個權力的邊界在哪裡?

這個問題,是從我關注的這3個問題延伸思考而來的。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94942如果你是父母,你會否支持18歲的女兒一個人去長途旅行?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74287你會把女兒培養成「文藝女青年」嗎?或者,你覺得怎麼培養女兒好呢?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312596你會同意你的孩子加入少年先鋒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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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父母之於兒女,是有許多天然權力的。

比如取名,比如嬰兒時期吃什麼奶粉,穿什麼牌子、顏色的衣服

童年時期,去什麼幼兒園,上什麼小學

~等等等等,太多了。

但也很明顯,兒女越大,父母權力的邊界越退讓,但還是有很多不同的案例、在不同的環境不同的標準下,可以熱烈的討論之~供自己在類似場景時做選擇時參考。

我們作為別人的兒女,成長中肯定與這個「權力」這個權力的「邊界」發生過各種碰撞、引發很多思考。

現在我們作為自己兒女的父母,換個角度重新思考,或許有助於我們做一個更好的父母。

我會邀請知乎裡面對這個話題感興趣的朋友答題,也歡迎幫我邀請。謝謝

update:

我覺得還可以加上這個問題: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542878/answer/15446498女生被家裡安排當兵,非常不想去,怎麼逃脫這樣的家庭安排?


~~~~~~~~~~~~~~~~~~~~~~~我和我父母~~~~~~~~~~~~~~~~~~~~~~~~~~~~~~~~~~

我是典型的中國傳統農村家庭長大的,父母的權力:要求我們言聽計從,不服就揍。

我弟弟的解放點有2個:

弟弟14歲那年,跟媽媽一樣高,有一天,父親揍他的時候他說:你再揍試試看。父親愣了一下,繼續揍。但幾天後弟弟不在,他似跟我們說,又似自言自語說:孩子大了,真的不能打了,以後隨他吧。以後就再也沒揍過。

弟弟的媳婦是我父母點頭的,傳統中國父母的權力邊界到此為止:結婚、分家、自立門戶。

我呢,考上高中,已經超過父母的理解能力,他們就此沒管過我的事情。現在我女兒都5歲了,我媽每天還會嘮叨我穿多一點吃多一點,煩了就會給她白眼~~~

但我能理解父母。為了我們生活讀書,父母含辛茹苦,還得借債過日子,承擔生活之壓力,我們成績不好不聽話被揍被罵被諷刺被貶低被看日誌被禁止結交朋友被禁止談戀愛都是活該的。(好吧,我其實運氣好,除了前面2個後面都沒承擔過,所以說這句話有點兒不負責任,但我真的這麼想。)

~~~~~~~~~~~~~~~~~~~~~~~我和我女兒~~~~~~~~~~~~~~~~~~~~~~~~~~~~~~~~~~

我女兒剛滿5歲,我理解的我的責任(題目沒問,但我一直以為責權應相當,所以,寫出來了):

1、保證她吃飽穿暖;

2、確保她健康安全長大到18歲;

3、按照國家法律,完成9年制義務教育;

4、她是我的寶貝兒,我還希望她長大後還能幸福。

所以,雖然沒有法律規定,我全部的心力都在此:給她合適的教育,期望她長大後能找到自己的幸福。

什麼是合適的教育才是最難的吧?這個扯開來說大概又是一片天地。參見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576250和相關問題吧,每個家長都會有自己的不同答案。

我以為每個家庭所有的矛盾,不同家庭不同的教育差異的根源皆在於此一點。所以,我還在其他答案里很不客氣的評論了別人:千萬別以為希望自己孩子快樂就比別人希望孩子進清華北大哈佛劍橋更正確!

(如果排除了這一點,天下父母和兒女都會更輕鬆吧?要是我信*教,她能承諾我女兒長大後一定會幸福我一定現在就信)

總之,我因為讀書好把父母的責任簡化為一條:供我讀書就行。但我卻要考慮女兒的智商,情商,現在還有財商(搜索一下吧,光x商就能把父母嚇死)。

就此,

我理解我的權力來源:我承擔了她一生幸福的責任

我理解我的權力:18歲以前,她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得聽我的

~~~~~~~~~~~~~~~~~~~~~~~略顯多餘的解釋~~~~~~~~~~~~~~~~~~~~~~~~~~~~~~~~

這其實跟我父母對我的要求沒啥區別,所以這句話如果不解釋,大概會被踩到18層地獄,但事實就是如此,不過,我是讀過書人呢,做的更漂亮一點兒罷了:

1、為了確保她都能聽我的,我得和她保持良好的親子關係。一般說的是:愛才能服從。

除了親子關係,我還用上工作上管理團隊所有能用的招:及時獎懲,恩威並施。是的,我比父母高明了,知道棍棒簡單粗暴,知道父母那種只罰不獎的效果不如賞罰分明,但誰能說我比父母做的更對呢?

2、18歲以後,我就不管她了,所以,我得保證她18歲前具備獨立自主的能力,所以,會慢慢的放權:

1)她能承擔後果的事情就讓她自己做決定(自然後果)。

現在她自己決定每天出門穿什麼。

去超市說好買10塊錢以內一樣東西,剩下的就自己隨便挑。我對她的要求是很很嚴格的:自己挑的,不好吃也得全部吃完,或者接受懲罰(比如一個星期進超市不能買東西)。

買衣服買鞋子自己挑,我根據價錢決定能不能買。

2)我認為她不能決定她認為自己能的就PK,但自己要決定的就要自己承擔後果(自然後果和我認人為設計的懲罰)。

曾經有一次,她一定要大晚上的去公園,我說,公園關門了,她說沒有。最後,我提了條件:如果你不相信媽媽,我可以陪你去試試,但如果失敗了,你得承擔責任:從明天開始3天不能看電視。

3)我私心希望她能早熟,最好16歲我就能徹底放權。這個點將來是要和女兒商量的。我現在已經開始給她存錢,那一天到了,我力所能及的為她存的錢給她,從此吃我的住我的都要明算賬了。

3、與責任4對應,我給她搞了無數活動。

帶她整天瘋玩就想給她一個快樂的底子,買玩具提高智商情商,去公園增強體力,參加社交活動希望將來能合群,上義務教育指定學校之外的課程為了各種所謂能力.....

這些東西我們能跟她商量嗎?我希望都能。

女兒幼兒園有舞蹈課程,但她小嘴一撇:跳舞有什麼好玩的?於是我們不學。但長大後,她會不會抱怨我們沒有重視她的形體美呢?所以,每年開學,都再問一遍:學跳舞嗎?她答:不是跟你說過了不學了嘛?我準備年年都問,還做好的準備,有一天她會說:我一小孩,我懂什麼啊,重要的東西當然是你給我定了!

4、有一種說法,美式教育其實是在逃避父母教育的責任。我深以為是。但,因為實在覺得教育孩子的責任太大,我能逃的從來都逃。

我最讚賞美式教育的地方是設立了一個截止點:18歲。中國傳統的分界點是孩子結婚分家,但這東西吧以前還行,大家都結婚早,也知道和願意遵守這一傳統。現在么,這一傳統早就被輕視到不知道什麼地方了,年輕人也不願意為了這個就結婚,大家一團亂,父母們不知道何時該停止管教,孩子該自立的還啃老。18歲是個美好的日子,不過,年輕人,從此要自己掙錢自己承擔責任,你真的準備好了嗎?

5、養孩子最難的是隨時隨地都會有不可思議的超過自己經驗的事情發生。所以,別看我前面說的那麼淡定,其實我經常無所適從。那個時候我就選擇什麼都不做。我想,我父母以前什麼都不做,往上拔高不就是無為而治么?

我一直說,做父母就是在做一項無法控制的投資,不論結果如何,承擔的都是父母和孩子雙方,誰都跑不了。這是我最想說的話。

~~~~~~~~~~~~~~~~~~~~~~~關於父母的權力~~~~~~~~~~~~~~~~~~~~~~~~~~~~~~~~

所以,

對於孩子來說:給父母多少權力都不為過。

對於父母來說:責任如此之大,怎麼能不誠惶誠恐?用好自己的權力,授權也是控制權力的一種,無為而治也是治。

~~~~~~~~~~~~~~~~~~~~~~~關於權力的邊界~~~~~~~~~~~~~~~~~~~~~~~~~~~~~~~~

我理解我的權力邊界:我們天生平等。

18歲之前,孩子需要我們照顧,所以我們決定她的生活。但,這隻因為她弱小,不因為她劣等。我相信人人天生平等,包括父母和孩子。

所以,雖然我自認三觀正確,也比身邊的人大部分人活得明白幸福,但卻從未想女兒一定要像我一樣生活。我和孩子爸曾經在睡熟如天使般的她的面前感慨,如果有一天,她成為我們不喜歡那種人,怎麼辦?我們的答案是:那是她的路。

我常想,假設結果如此,我大概會傷心至死,但絕不會阻攔,也不打算因此就從現在開始就限制她在我的世界裡。

這個世界如此豐富多彩,我希望她能找到自己的精彩,而不是重複父母的生活。

我的做法也很簡單:我認為對的會推薦給她,但絕不強求;我會盡我所能帶她去認識我所未知的世界,給她創造未來的無限可能。


父母的權力是一種撫養期客觀存在的事實。在撫育期,即子代尚未完全具備獨立行為能力的階段時,父母的管理和教育是必須的。這不僅是教會孩子如何適應社會,也是一種應有的保護,防止孩子由於不適應這個社會的要求而受到傷害。

父母的權力主要體現在懲戒權和決定權上。

懲戒是教育必需的一部分。教育是一個需求到反饋的循環過程,鼓勵和懲戒都是反饋的一種,是鼓勵孩子向期待的方向前進的手段。如果說孩子做了正確的事情需要正面的鼓勵作為反饋,那麼當孩子做錯了事情時,就必須使用負面的反饋,否則孩子不會自動地趨向遠離負面的東西。不要忘記,做壞事經常是有好處的,比如偷錢,比如不做作業。沒有足夠的懲戒,孩子更可能傾向於倒向惡劣的行徑。

懲罰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種,禁足、沒收點心、要求重抄課文,都是可行的做法。對家長而言,難點在於如何區別懲戒和虐待,以及如何實行有效的懲戒。我一般的原則是:

  1. 絕對禁止人身傷害。比如不讓孩子吃飯,或者孩子被父母吊起來打之類的(別以為是開玩笑)。
  2. 絕對禁止法外施法。比如如果父母和孩子說過說謊話就一天禁足,就不能臨時決定兩天禁足。額外的懲罰會讓孩子無從揣測自己的處境,無法獲得安全感,進而助長孩子對父母權力的厭惡情緒。反過來,額外的法外施恩會讓孩子產生僥倖心理,更不足取。
  3. 絕對禁止以獎勵代替懲罰。比如你不做什麼事情我就給你點心吃。這混淆了是非。

  4. 不要將強迫執行本應完成的任務作為懲罰。比如要求孩子自己收拾房間。這隻會助長孩子對這些義務的厭惡情緒。
  5. 盡量不要引入帶人身侮辱性質的做法,比如打耳光,打屁股之類。但這不是絕對的。

要點一:賞罰必須分明。

所謂決定權,是說父母在一定條件下需要替孩子做決定。特別是當孩子相對幼小的時候,某些決定必須通過父母完成。經典的例子包括著名的傳統例子,「孟母三遷」。父母有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替孩子選擇。

而對家長而言,行使決定權的主要難度在於如何區分「幫助」和「包辦」。對此,我一般的原則是:

  1. 不要阻攔孩子做決定的權力。這是親子之間構造信任關係的一部分。必須貫徹始終。
  2. 可以給傾向性的意見,但不要給傾向性的建議。換言之,你可以告訴孩子你贊同什麼反對什麼,但不要試圖幫助孩子收集信息時隱藏你不想讓他/她看到的東西。

這裡的危險在於,很多時候父母不能抵抗「自己的決定是對的」這個誘惑。誠然,當孩子還不能為自己的決定負責時,替孩子做決定可能是一種方便有效的辦法。比如希望孩子完成學業還是早早去體校發揮體育天賦。只要對我朝的體育體制有所了解,我想大多數家長都會考慮讓孩子完成學業。這本身沒有錯。但是,一旦父母將替孩子做決定當作一種當然的常規行為,則隨著孩子自我意識的萌發,這樣的做法遲早會破壞孩子對其的信任。

有一種很常見的現象,是父母親習慣於在早期不停地替孩子做決定,直到遇到來自孩子的強烈反抗後(往往是長大以後),才開始把「給孩子提建議」當作用一種退而求其次的方法。他們往往會很失望地發現,自己明明只是希望給出建議,也會遭到孩子的抵制。且不說他們本身動機是否純正,其實他們可能永遠都不會意識到,這裡的根源在於他們之前的行為已經徹底摧毀了孩子對他們的信任。而沒有信任的對話,根本不可能有任何建設性的結果出現。這時候最合理的做法,就是不要再干涉孩子,就象前面 @許曉風 所說的那樣。也許有些家長會認為這樣的做法太不考慮他們的感情,但事實便是如此。

最可怕的錯誤,在於父母以「給孩子提建議」作為一種取得信任的手段,一有機會就繼續試圖推行原有的干涉方案。這種情況下經常出現的做法就是我上面說的第二個錯誤,即試圖用隱瞞真相的方法讓孩子順著自己的思路走。簡單地說,這是把孩子當傻瓜,並且其實是讓自己在孩子面前顯得像個傲慢的傻瓜。你讓孩子討厭也就罷了,難道還這麼迫不及待地讓孩子鄙視么?

要點二:不要假設親子之間有無條件的信任。

要點三:親子關係中,隱瞞的危害甚於說謊。

相比之下,如何正確拿捏決定權,比如何正確實施懲戒複雜得多。

但有一點我必須再次指出:容許父母對孩子適當的懲戒權,並不意味著要否認父母犯錯的可能性。這也是我很難贊同 @汪思恆 Jino 的回答的主要原因。事實上,恰恰是這該死的「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的混賬話,造成了數百年來中國教育最大的毒瘤——即在判定父母孩子衝突的時候,大多數國人會傾向父母一邊,以各種理由為父母辯護。尊重的前提,就是承認彼此都有做對事情和做錯事情的可能。如果承認某一方不會犯錯誤,事實上也就抹殺了任何平等相待的可能。

恕我才疏學淺,我實在不理解現在居然還有人會試圖證明這句話存在任何子虛烏有的合理性。


非常感謝這個邀請——今天是重陽節,比較陰沉的忙碌了一天,讓我坐在床上認真的想了想自己和父母的許多故事……

我個人覺得:這個權利應該是建立在相互的尊重與信任之上吧。——如果有邊界,那就是尊重吧,也許。

之所以有這樣的想法,很重要的是因為我的父母在我從小到大的成長過程中,給了我足夠的尊重和信任——這兩點並沒有讓我成為成績優秀的學生,但是卻讓我成為了一個(起碼自認為)還算是一個不錯的男人——這是對於身在城市但家境卻清貧的我來說這輩子最大的幸運!

其實,從孩子的角度來說,好多時候最憋屈的,也許就圍繞這尊重信任吧(從有自我思考的年歲開始談,不討論什麼出生啊、姓名啊之類的)……

自己的日記本被父母偷看了;

自己的小秘密被父母知道了;

自己的想法總是被父母否定;

自己的選擇老師被父母嘲笑;

父母要的只是我的成績,卻不關心我的喜好;

父母要的只是我的聽話,卻不關心我的喜怒;

……

好吧,我這是典型的坐著說話不腰疼——我的女兒還有一周滿11個月——我並不知道未來的我是否能夠像我的父母一樣給我的女兒足夠的尊重和信任。

因為,作為父母來說,一定會對涉世未深、思考不夠全面的孩子的想法和選擇不夠信任,太正常了——所以,我希望未來的我,能夠給到孩子最起碼的尊重!

那就是,當我不信任她的時候,能夠儘可能做到傾聽她的描述,同時也將「不信任」的原因充分的告訴她——避免「老子是你老爸,這個事情必須這樣」的情況。

就這些吧,嗯~


父母的權力應該是隨著孩子的慢慢長大而逐級遞減,父母養育孩子的最終目標是讓孩子能獨立於自己,自食其力,不再讓自己行使任何權力,如果說這時父母依舊還有什麼實際的權力的話。成年以後父母與孩子最健康的關係是朋友關係,你會覺得你對你的朋友有什麼權力嗎?顯然不會,要與朋友保持良好並深入的交往,必須尊重和信任朋友,在此基礎上理解與關心朋友,對孩子也是一樣。不能因為他是你的孩子,就把他當成你的所有物,任意擺置。

孩子來到世界父母之所以有權力管他的一切,是因為孩子相對於我們實在是太弱小,他需要我們撫育他,愛護他才能成長。成長中的每一步父母的所作所為都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孩子,所以當孩子長大後出現一些難以管教的問題時父母不應該先責備孩子,而是先想想自己哪裡做得不好才導致孩子如此。

可以說父母對孩子管教的權力最初是孩子給的,但卻是父母經過努力經營才能得以延伸的。從孩子幼年時期就開始尊重他,引導他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思考習慣,孩子自然願意繼續聽從父母的管教,而無須父母進行種種或硬或軟的強迫。哪怕是長大以後,在健康的家庭氛圍下長大的孩子也會願意和父母分享自己的生活,並願意參考父母的建議。

父母權力的邊界在於父母的認知。下一代永遠是比上一代擁有更先進的思想,做父母的一定要努力跟隨孩子的思想,哪怕跟隨不了也要表示出尊重。父母的認知有多深,權力的邊界就到哪裡。父母如果膚淺得總把孩子當成自己的所有物,呼來喝去,那父母的權力就是無限的,給孩子造成的傷害也是終生無法彌補的。

一個人的成長是連續不斷的過程,就像一個腫瘤的生長過程。十年前你覺得順利也許只是問題隱藏了,十年後問題突然出來了你把這個問題單拿出來問解決方法,其實是無解的,根深葉茂時再要動根莖已經非常困難。越小的孩子越具有可塑性,但越大越難改變。


父母的權力,來源於他們對小孩子的生育和養育之恩,從孩子出生到長大的成長過程,他們不斷付出,所以擁有天經地義的權力。

談到權力的邊界,首先要說父母的權力應該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孩子越大,越要像朋友一樣相處。我想用一個無限符號「∞」來表達這種權力,在權力的最左邊站著父母,最右邊著站著成年的孩子。一邊是父母的權力由大變小,另一半是孩子的權力由小變大。

當孩子還小時,父母權力可以涉及孩子的所有一切,這時孩子需要父母的保護和養育。當孩子漸漸長大時,父母的權力是個逐漸收縮的過程。為孩子做主的事情也是由完全做主到慢慢與孩子商量。孩子也在這一成長過程中,由弱變強大,而父母慢慢變老,由強變弱。當父母年老時,他們就會像孩子一樣需要被照顧,像孩子一樣淘氣,需要哄,那時需要年長的孩子幫他們去決定。這樣的權力就像一種幸福,由大變小,再由小變大的傳遞開。這種權力傳遞,需要父母在其中擺正自己的位置,大家才會相處得更好。

愛孩子,就是要讓孩子有能力獨立去飛,而不是為了體現自己的權力,不尊重、不傾聽孩子,這將會使孩子對父母的信任一點一點的丟失,甚至透支,那會很可怕。父母的權力也是需要經營的,如果不想失去的話,請經營起來吧,像朋友一樣跟孩子相處,像朋友一樣關愛,像朋友一樣去傾聽。

關聯的話嘮叨一下:

現在最怕聽到的一句話,父母說「我們到底為了誰?都是為你們好」。父母總做一些他們認為「好」的事情,不管我們需不需要,都必須聽他們的,還必須為他們的好買單。不順從父母,就會變成不孝。我很反感父母不講道理要求絕對聽從的愚孝。我們都奔三上跑的人啦,有自己看待事情的看法,處理事情的方式。父母以自己認為好的方式為我們做了決定,但對事情的結果毫不負責,最後承受的結果的人還是在他們眼裡「長不大的孩子」。他們只會解釋一句「我們都是為你們好」。

我的女兒現在剛滿11個月,說實話很懷念兩人世界的日子,很自在。無論她現在想不想我們管她,但她還小,我們都必須管。等她長大了,就讓她按自己的方式去過日子。老公有問過我,如果女兒長大想談戀愛了,啥辦?問我會管嘛?我想我一定會過問呀,會像朋友一樣跟她談一下,說一下自己過往,也了解一下她身邊的人是怎麼面對的。可能現在談這些都太空了,因為一切都太早,為人父母都是在探索中學習的。


我在國外呆了這麼久,最大的感觸就是無視年齡差異的交流。我們夫妻在教堂認識了一對夫婦,比我們父母年齡還大,但是我可以完全無視他們的白髮和皺紋,他們也從不曾把我們當晚輩和孩子。彼此都很能談得來,也感覺不到代溝。如果中國的父母能擺脫長尊幼卑的心態,那孩子就會漸漸更信任你,願意跟你敞開心扉,你也可以趁此機會講道理,讓孩子自己理解而不是用威嚴壓迫孩子。每次回國我見一些長輩,我覺得大部分時間都是說一些客套話,很難掏心掏肺,一方面是代溝一方面是因為很難讓他們放下身段像朋友一樣跟年輕人交流,久而久之,也就不會交心了,最後的結果就是『他們根本不了解你』。就拿我自己的經歷一樣,我父親總是很自信的以為他很了解我,但是是以他的方式了解我,其實根本不是那樣的。

如果我們換一個詞也許更為恰當,把『權力』換成『責任』,父母是有責任把孩子往正確的道路上引的,我並不同意前面有人說美國的教育方式是逃避做父母的責任。我先生也是西方人,他告訴我的事實是中產階級和上層階級家教還是很嚴的,因為父母普遍更有責任心,而西方的下層階級確實有不少人在逃避做父母的責任,因為他們自己的人生就一塌糊塗,他們沒有信心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反而跟孩子以朋友的方式相處。


在經濟獨立前,其實這個權力是幾乎沒有邊界的。


父母對孩子沒有權力,只有義務。

因為Ta的降生並沒有徵求Ta的意見。


除了法律範疇以外,父母沒有什麼權力的概念。

對於完全責任能力人,不同意父母所謂的「為你好」,大可以離家出走自己工作生活,父母又不能綁票不讓你走。

之所以父母對孩子有權力,因為孩子沒有能力。太小的時候甚至沒有能吃,需要餵食;大一點點,沒有能力分辨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什麼都往嘴裡塞,要父母幫著把關;再大一點,沒有能力自己弄吃的,需要父母做飯;再大一點,沒辦法持續的得到生活原料;再大一點,分不清出複雜事物的好壞.....當這一切能力個人都具備之後,父母哪裡有什麼權力,完全沒有,有的只是「常回家看看看」的懇求罷了。如果個人總也不能獨立,好大歲數了卻屁也不會,那父母就永遠有無上權威。


歷史學家阿克頓勛爵論及政客所操的力量說:「權力容易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完全的腐敗。」這也適用於父母的權利吧。

任何權利都應該受到制約,包括父母的權利。 父母的權利沒有制約的話也會導致令人髮指的惡行。

例如:根據古羅馬人的法律,父親在家裡擁有絕對的權力。他可以把孩子當做奴隸一樣販賣,或把他們當做勞工一樣看待,甚至可以把孩子處死而不用受到司法制裁。 更有一些民族「父母拿兒女獻祭」。

這方面聖經有平衡的觀點:詩篇:127:3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

可以理解成孩子是託管在父母這裡的,父母對孩子不操有絕對的權利。

因此父母需要按照託管者的要求對待孩子,簡單分享如下2節經文:

以弗所書6:4「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歌羅西書3:21「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按照聖經的觀點:父母對於孩子擁有正當的法定權利,但不是絕對的權利。

(所引用經文都來自「和合本聖經」)


很多「權力」其實都是感性強加,從理性角度考慮,被動者並沒有理由接受其要求。

首先是孝道,「懂事」的孩子從小就懂得討好父母,孝順的子女都知道要做到「孝」,要先做到「順」。傳統的教育都是從小子女就要愛父母,對父母感恩,不孝順是大逆不道,鄰居家的愛說閑話的趙大媽都得以誅之,沒有人解釋過為什麼,也沒有人懷疑過。

其次還有因為父母比子女年齡大,存在天然的強勢,如果子女不「聽話」,父母有各種手段讓子女按照自己的意願行動,威逼、利誘都是合情合理的,在這方面來看,親子關係存在著固有的不平等性,中國的小孩幾乎都是害怕父母的,而且長大之後還要感恩地認為「這當初都是為了我好」。

最後(因為想不到其他的了= =),小時候被強勢者強加地為自己做了太多本應屬於自己應該做的選擇,做子女的長大後雖然對自己做選擇無比渴望,但還是會對別人替自己做選擇有著「深切的留戀」,然而隨著勢力的轉移,作為子女的一代已然成長為相對於老年人更強勢的中青年,曾經的「固有的不平等關係」再次出現,只是角色轉換。

我覺得中國的親子關係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這種不平等,類似於「我為你做選擇」意味著「我是為你好」的感情強加,人們對於這種感情強加一方面很厭煩,另一方面又很依賴,總之是缺少相互尊重。

(扯句遠的,為人父母是多麼神聖而又多麼艱難的一項任務,然而絕大多數人都是沒有準備好就開始了,一邊進行,一邊成長,做對了還好,做錯了都沒有補救的機會。記得老媽跟我說,她和老爸是跟著我一起成長起來的,幾乎是在我過了青春期之後,他們才似乎知道了些為人父母是什麼樣的。)


你怎麼看「父母的權力」? 回答這樣的問題,我認為我們應該先質疑一下自己,在什麼情況下我們會對父母看似的「權威」提出反對意見?父母行使權力是天經地義。(Parents have control over children to an extent not permissible in any other human relationship.)

有人可能會說,父母對孩子的權力在於如何尊重孩子的選擇。但在特定的年齡階段,這樣給予的權力是不適合應用的,舉例說明聽朋友說起一個高中生離家出走的事情,跟我們常常聽到的天崩地裂的離家出走很不同,而是因為是很小的事情引發的,就是晚飯後孩子在自己的房間看書。母親給孩子端著洗好切好的水果進去要孩子吃。孩子正在看書,就說我不要吃。媽媽說吃點水果好,非要孩子吃。孩子還是不肯吃,媽媽就乾脆拿起水果往孩子嘴裡喂。孩子生氣了,突然發飆狠狠捶了母親幾下,並且憤怒地說:你出去,你給我出去!我討厭你,你快出去!再下來局面從母子爭執演繹到父子大戰,父親暴打了一頓「不孝」的兒子——兒子遂離家不歸…… 這樣的情形在青春期很常見,因為處在青春期的孩子們並不了解什麼是Filial Piety,他們沒有理由接受父母提出的建議,不是他們不願意或者環境等外界因素所致,而是因為處在青春期的孩子根本就了解不了如何對父母的關愛做出相應理性的回答。

這我是有親身經歷的。現在回想起來初中那段時間,不只是自己,身邊也有許多摯友對父母變得口是心非,經常因為蒜皮小事跟父母吵得不可開交,並且給「企圖過度行使權力」的父母惡語相加,在背後指責他們教育方式的不周。但我卻不一樣,從小接受父母理性的教育,在一個開放有言語自由的環境中成長起來,我彷彿對父母的言辭有了更深刻層次的理解。可奇怪的是,當時的我就是執迷不悟,一直堅持著自己的觀點,眼著前方的短期利益而忘記了聽取父母對我們人生軌跡有正確導向的合理建議。我被荷爾蒙蒙在鼓裡,沒有一刻能真正仔細去琢磨他們言語下隱藏的道理。

這樣的行為有什麼不良的後果?

「現在的孩子,只知道索取,不知道付出;只知道享受,不知道感恩;只知道讓別人為他著想,不知道該為他人著想;只知道愛他是天經地義的,不知道愛父母也是應該的。」

--現代教育報《我們的下一代最缺什麼》

「只知道索取,不知道付出;只知道享受,不知道感恩」 Is this a fair judgement?

讓人覺得今天的孩子簡直就是大逆不道,甚至不可救藥了,尤其是進入青春期的孩子,在父母和老師們的眼裡就是一群危險分子,急需我們這些為人父、為人母、為人師的成年人去拯救。 ——《別和青春期的孩子較勁》

捫心自問,我們都是經過青春期,看遍了身邊數不盡的人們在生活中對父母的言辭不予理睬,才變成現在這樣的完人(至少心智健全),才會理智地打開知乎渴望為別人解決燃眉之急同時接受一些新知識。

因此,我認為無論在法律還是社會道德,都容許父母對孩子適當的懲戒權。之所以如此,是基於一種社會常識:沒有人比父母更愛自己的孩子。-----中國俗話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就是這個道理。照此邏輯,適當地懲戒孩子,是為孩子更好地成長,為了其長遠的福祉。而至於青春期的異類現象,我們顯然可以置之不顧地來討論這個關於父母權力的問題。


這個邊界在於對「人性」、「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平等的個體」的認知程度。

中國很多家庭裡面的父母的權利是沒有邊界的,畸形到了獨裁的程度。在中國的家庭中,很多父母可以按照自己實現制定好的意願畫一個軌道,然後將孩子強行推上列車五花大綁,參加什麼輔導班、上什麼重點幼兒園上小學中學大學、交什麼朋友、讀什麼專業、出什麼國、談什麼戀愛、找什麼工作、結什麼婚、買什麼房、生什麼小孩等等等等,事無巨細目不轉睛地督促著讓列車向自己(而不是孩子)夢想的正前方駛去,不可謂不用心良苦苦心孤詣。即使這樣一種無視乃至綁架人*權的行為,在多數的父母看來都是理所應當甚至還能被自己的行動感動的熱淚盈眶。

父母權力邊界裡面的「人性」,也可以說是「人*權」,信任、尊重、贊同、肯定等等。由於種種複雜的因素造就了很多人人性意識的缺失,當這些人成為父母的時候一代又一代的惡性循環開始上演。

在最基本的人*權之中,「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平等的個體」是最為基本、重要的一條準則。多數的父母認為孩子是自己生/養的,是自己的私有財產,如同商店裡買回來的一件器物一樣,有著「隨意處置、誰都管不著」的權利。孩子做的事情稍有不如父母之意,便站在道義的制高點上舉著大旗進行批判打擊,諸如「你是我生出來的養大的,我說的話你就必須要聽」、「我是為了你好」、「翅膀硬了不聽話了」之類,看起來是行使身為父母的「正當」權利,其實就是赤裸裸的耍流氓。孩子和所有人一樣,都是一個獨立平等的社會人,他/她有著被「信任、尊重、贊同、肯定」的需要,而不是一台電視機,永遠播放著父母喜歡的頻道。

至於其他的父母權利邊界可以參考參考亞伯拉罕·馬斯洛的六大需求層次理論:「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愛與隸屬需求、尊嚴需求(尊重需求、自尊需求)、自我實現需求和超越個人或靈性的需求」。在孩子從嗷嗷待哺到長大成人成家立業的過程中,父母能夠認知孩子不同成長階段的需求而主動調整自己的權利邊界,多換位思考,明白什麼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實為孩子人生之大幸也。嗯哼。


權力的邊界在於彼此的尊重。一個很理想化的狀態是只有建議,沒有命令,將選擇的權利信任地交到子女手上。

不輕易將個人價值觀強加到子女身上,若是想法碰巧相同則皆大歡喜,不同也要尊重子女的選擇權。

千萬不要將子女的人生當作是自己失敗人生的一次重新來過的機會,世界上沒有誰能夠完全替代誰,沒有誰的人生能夠被完全規劃。

讓自己的孩子有自己獨立的人格、引導他們自我完善價值觀,這是一個家長應該去做的。

讓自己的孩子做父母想要他做的事情,讓子女變成慢慢變老的傀儡娃娃,這不是一個家長應該去做的。

除了撫養權,所謂「父母的權力」其實並沒有過多的含義。當然,撫養也是一種義務,享受在履行義務過程中的種種快樂,這便是為人父母的幸福之源。至於子女回報於父母的尊敬和愛,水到渠成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如果子女和父母在交往的過程中出現問題,問題一般在於父母。


我的做法比較簡單—明確所有權:

1 跟孩子分清什麼東西是她的,什麼東西不是她的;

2 她的東西,由她全權做主

3 不是她的東西,她可以請求,但給不給由所有者說了算


純自己體驗,專業人士勿噴,內心十分脆弱。

我覺得父母本來什麼權力都沒有,他們對子女行使所謂"權力"的過程是一個強化父母子女關係(保護和依賴)的過程。

以出生為起點,孩子從父母那裡爭取權力的過程就是在破壞這種關係拉開距離但增加適應能力的過程。孩子爭取到的權力越多,距離拉開的越遠,孩子和父母越互相獨立,有可能逐漸變成朋友熟人關係或者法律關係。

一步步破壞這種依賴關係的過程對孩子是痛苦的,效果和所說的父愛母愛缺失差不多。但是是孩子自己引起的。哪怕父母說了"我們資助你你自己選擇去哪個大學吧"的時候你會覺得父母愛很偉大,且除此之外媽媽依然每天母愛泛濫地叫你小名、叫你起床溫馨至極,但只要有放權,就會讓孩子覺得父母無能為力了,要開始自己保護自己(磨鍊成長)。可能表面上繼續維持這種其樂融融但是不安全感已經出現。

我記得小時候,無論遇到什麼困難,從來不會"無奈",不行就找老師,再不行就回家找爸媽,那個年代那個幼兒園級別的困難找完父母都能解決。因為那個時候父母從來不放權給我。反過來,放權多的時候就會有很多無奈,然後開始想著父母的好和童年的好。

所以能接受父母多大程度的放權,要看心理承受能力多大,會達到一個平衡。"管這管那"難受,那就應該再多放點兒權;有人上完大學找工作時候感慨"還是喜歡小時候什麼都是家長安排好的",這狀態就是父母放權放多了(也可能是父母管不動)

具體孩子怎麼奪權的問題,可以討論分析可以胡攪蠻纏,只要最嚴重情況願意以破壞家庭和諧為代價,沒有奪不來的權力。如果考慮破壞了和諧之後自己身心承受不了,那這就是平衡點了。

那個女生當兵的問題,物質點兒看,父母給安排當兵是給孩子的一條生存之路。如果你還有其它的路可走,跟家裡說,家裡不同意你就出去自己生活,事先想好能不能活下來,心理能不能接受不和家人在一起的孤獨。

突然感覺這麼說有點兒達爾文主義的傾向。如果樓主是想把父母權力這個話題推廣到社會從而讓更多父母在更大範圍對孩子妥協,實際也是在用一種方法說服父母爭取權力。


當父母 明白,孩子是經由自己誕生,是自己將孩子帶來這個世界,幫助他長成自己該有的樣子的時候,自然會知道如何處理所謂權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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