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狼2,為什麼艦長一定要等到拿到許可才開火,吳京的視頻已經證明了他們在屠殺,那個時候為什麼不可以開火?
01-30
下午剛看完戰狼2,最後艦長喊開火那一幕感動了許多人,我也是,但是我想知道,為什麼一定要等到拿到許可才可以開火,吳京的視頻已經證明了他們在屠殺,那個時候為什麼不可以開火,非得等拿到許可。
雖然很感動,但是總覺得怪怪的,我想起開頭的一幕,吳京,打傷?還是打死?拆遷隊那個隊長,他知道這麼做必定會觸犯法律,但是他還是做了,因為如果不這麼做,他走了之後,那個拆遷隊隊長說完弄死那家人 。前面吳京打傷拆遷隊隊長,和後面艦長等到拿到許可才開炮,會不會有點諷刺的意思??
冷鋒踢人時並不代表軍方,只代表個人(非執行任務、脫軍帽等),所以他以個人身份做出行動,並以個人身份承擔代價(坐牢、開除),這是OK的——至少是可以被接受的。
但艦長並不是代表個人,尤其是「開火」這更不可能是以個人身份。所以【我(艦長自己)是否認定了應該開火,這根本不重要——因為我(個人)無權「開火」】。
其實是這組織管理的常識——身為任何一個組織(國家、企業、學校……)成員,我們都只能做【自己有權做的事】而非【自己認為正確的事】。因為基於「人會犯錯」這個假設,任何一種程序正義都不可能也不應該賦予個人「把 自己認為的正確 當成 絕對正確」的權利——哪怕就具體案例來說,他認為的正確的確就是正確的。
反過來,像某國那樣,讓自己的特戰隊在未得到當事國授權的情況下就偷偷進入該國,擊斃恐怖分子頭目再撤回,這種事無可置疑地違反國際法,和繞開聯合國打擊另一個國家沒啥區別。所以《戰》不可能這樣拍的。
你犯了兩個錯誤
第一,給你舉個例子,換位反過來想一想,假設有一群外國人,正在中國境內被一群黑社會屠殺,然後他們的國家就直接一發導彈打過來,你覺得這是什麼行為?這是不宣而戰,這是發動戰爭,而且還是偷襲。國家戰爭不是一個艦長可以決定的事情,所以一定要得到上級授權許可。第二,恐怕他們最終也沒有得到上級授權。原因剛才說了,這種向其他國家領土上打導彈的行為,除非有聯合國的許可,否則就是向他國宣戰。短短十分鐘左右的時間,你覺得聯合國的許可有可能下來么?絕對不可能。在沒有聯合國許可的情況下,上級部門真的能在十幾分鐘內就做好發動戰爭的決定么?絕對不可能。所以命令恐怕只能是「不準開火!待命!」影片中的東來局長是搶完傳令官說出命令內容之前搶先喊出了開火。原台詞是「我們接到上級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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