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加拿大簽證里的「移民傾向」

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中國大陸的護照含金量非常之低。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都要求持中國護照的公民先辦理簽證才能去,加拿大也不例外。無論是要來旅遊或是留學工作,第一步就是要辦理加拿大簽證。而既然需要申請簽證,就要審批。審批的結果自然是有兩種,通過與不通過。通過了當然是皆大歡喜,而如果沒通過,大家都想知道原因,好做調整,下次再來。

在簽證被拒的種種原因里,有一條可謂是大名鼎鼎,那就是「移民傾向」。這個說法應該來自隔壁的美簽。具體來說就是申請B1/B2這樣旅遊簽的時候,根據美國移民法的214(b)條款,美國首先默認這類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有「移民傾向」(shall be presumed to be an immigrant),所以只有當申請者能成功解釋清楚,讓簽證官滿意他們並沒有「移民傾向」,才會獲批簽證。反過來說,很多人在美簽面試時並不能讓簽證官滿意,所以他們確實是因為「移民傾向」被拒的。

但在加拿大臨時簽證(TRV, Temporary Resident Visa),也就是包括旅遊訪問簽,學簽以及工簽的申請中,依據加拿大的移民法22.(1),內容表述是完全不一樣的(因為原文包括多層引用,十分繁冗,就不貼在這裡,有興趣的同學可以點文後鏈接)。移民法里規定的加拿大臨時居民的義務,其實只有兩條,第一條是有visa或者要求的文件,這就是我們要申請的簽證文件。第二條就是要按時離境 (will leave Canada by the end of the period authorized for their stay.)。所以和美國移民法不一樣,這裡沒有對「移民傾向」有任何錶述。

進一步來說,和美國一樣,加拿大對已經正在申請永久居民身份(PR)的申請人有一個特別條款,叫做「Dual Intent」——雙重目的。意思是如果這個正在申請PR的申請人,在PR還沒有獲批的時候,還想申請臨時簽證,比如旅遊簽學簽,那麼就不應該因為他有「移民目的」而據簽。(An intention by a foreign national to become a permanent resident does not preclude them from becoming a temporary resident if the officer is satisfied that they will leave Canada by the end of the period authorized for their stay.)這裡也只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簽證官相信申請人會按時離境。

所以,即使申請人並不是正處在PR申請階段,只是單獨申請了旅遊簽或者學簽等,我覺得用「移民傾向」來描述被拒,也仍然十分不妥。因為這條被拒的理由其實是據簽信里「Purpose of Visit」的解釋翻譯。「Purpose of Visit」的字面意思是「訪問目的」。這裡蘊含的意思是,加拿大移民局不相信你的「訪問目的」是真實的(not bona fide)。比如你申請旅遊簽,移民局不相信你是真正來旅遊的,你申請學簽,移民局不相信你是來讀書的。其實說到底,移民局最怕的是你非法滯留,逾期不歸國。加拿大是一個移民國家,當然是歡迎移民的,但前提要是合法移民。非法滯留的臨時居民會給社會帶來諸多負面影響,當然是要禁止的。所以與其說移民局是怕你的「移民傾向」,還不如說是怕你有「非法移民傾向」,雖然非法滯留的人幾乎是肯定不能移民,還稱之為「移民」是不恰當的。

我們現在可以說很多人的被拒原因並不是「移民傾向」,而是「訪問目的」,但為什麼很多人的「訪問目的」被判為是不真實的呢?難道真的很多人不是真心來旅遊,留學,是要過來一心一意打黑工,黑在這裡嗎?我相信這樣的人即使有,也是極少數的存在,因為要打黑工應該去隔壁美國,掙錢更多,還有可以等大赦拿身份等有利因素。那到底為什麼很多人因為「訪問目的」這條被拒呢?

加拿大簽證申請被拒了之後,是可以根據The 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進行調檔,看到簽證官對簽證申請的筆記記錄(notes)。與被拒信里格式化的被拒原因勾選不同,這個notes里詳細寫了簽證官做決定的原因。所以這也是一份很重要的資料,對申請人再次申請非常有用。而根據移民局官網信息,在對「Dual Intent「的評估時,其實也給了一些明確的考察項目。比如在加拿大的停留時間配合資金支持(means of support)就是很重要的一點,但是如果這條不滿足,一般是會被勾選financial原因被拒。」訪問目的「原因被拒其實很多是因為和母國的tie不夠強。比如國內無牽無掛的,沒有房產沒有固定工作等等,這就很容易讓簽證官覺得申請人歸國意願不夠強烈,那麼就很有可能非法滯留在加拿大,於是不能簽發籤證。當然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申請人對所申請的簽證目的本身就不能讓人信服。比如申請人要來申請學簽留學,可是卻年齡很大,英語很差,那麼學習目的當然會讓人懷疑,這算是因為「訪問目的」的字面基本意思而被拒。

可是這套簽證系統里,畢竟還是人在處理,存在著極大的主觀性。同樣的申請者情況,不同的簽證官會做出不一樣的判斷,對什麼是強的母國tie,什麼是合理的學習目的等等都會存在不同的理解。事實上這種不同已經極大了改變了現今加拿大學簽的申請方式。

很多人可能已經聽過了有一個套路叫做「旅遊簽轉學簽」。大概意思就是很多申請人在中國大陸申請學簽過來留學的成功率極低,所以通過曲線方式,先申請加拿大旅遊簽過來,在境內滿足一定條件,再申請學簽,這樣通過率就極高。這裡的秘訣就在於,要讓加拿大境內的簽證官來審批學簽,而不是中國境內的簽證官。奇怪的是,申請人還是那個人,條件也沒有太大改變(就多入境一次加拿大),為什麼兩地的簽證官審批,通過率卻呈現出極大的不同?加拿大這套簽證系統的雙標確實是有點過分了。

參考資料:

  1. Dual Intent
  2. 214(b)
  3.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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