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無罪而堅持
昨天,2017年最後一個工作日,收到廣東省高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我擔任辯護人的一起行賄案,被發回重審,我把它當成2018年新年最好的禮物。
我的當事人是香港人,公訴人指控他行賄150萬美金,給某兩個領導,行賄的錢是從香港取現金帶進大陸的,而且是螞蟻搬家式的,今天幾千,明天一萬,累積到10萬或20萬美金才送出。我的當事人在偵查階段被逼著承認,可他實際沒有這麼多現金來送,所以行賄款的來源就成了救他的稻草。眾所周知,香港對現金的管理比大陸要嚴格得多,想攢現金,對於一般人並不容易。我們提供了他香港賬戶的全部記錄,每一筆錢都能說出去處,來證明他沒有這麼多的現金,一審沒有認可,二審繼續提。最終得到了採納,發回複審。
發回重審,只是一切回到了原點,重新來過。我將繼續為我的當事人做無罪辯護,因為我確信,他是無罪的。現在的成果也只是階段性的,不是最終結果,所以路還很長,來不得一絲鬆懈。也許,重審的一審判決還是會定罪,那就繼續上訴,直到拿到無罪判決。也許,像我第一個無罪判決那樣,一審宣判無罪,檢察院抗訴,二審維持無罪。
想起了2017年9月18日參加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蒙冤者援助計劃」總結會,在這次會上,陳光中先生說:「舊的冤案在平反,新的冤案是不是又在產生,尤其在反腐敗領域?反腐敗是要肯定的,不反腐敗亡黨亡國,但是不是反腐敗領域就不預防冤案?」
的確,每次的運動式執法,事後,都會出現冤案的集中爆發。這些年平反的冤案,大部分是前些年「命案必破」這種不科學破案思維指導下產生的惡果。想當年,我還在做警察,「命案必破」剛提出來的時候,基層民警就有質疑,但在各種宣傳、評比、考核中,在統一思想、統一行動中,反對聲銷聲匿跡。
陳光中先生接觸的案例及信息比我們多,他能夠高瞻遠矚地提出反腐敗領域可能是冤案的集中地,自然有他的道理。從我這幾年的刑事辯護過程中,也能夠感受到這個跡象。相比平反以前的冤案,平反反腐敗領域內的冤案恐怕難度更大,時間也許會拉得更長。
在當下的中國,申訴本來就很難,而從有罪改判無罪就更難。所以,對我的這個案件,前景只能是謹慎的樂觀,好在這個案件定罪的客觀證據並不充分,行賄款的來源就是硬傷。雖然我不願意相信非要到申訴才能給冤案平反,但真要到那種情況,也別選擇,只有申訴。
衷心地希望一審重新組建的合議庭能夠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宣判我的當事人無罪。
為了這一目標,我只能是堅持再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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