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加拿大LMIA批文該如何申請】

自從前任聯邦移民部部長康尼被委任為聯邦就業及發展部部長之後,便針對臨時外國勞工法規做出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一項引人注目的措施就是把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從原來的Labor

Market Opinion (LMO) 改革成為目前的Labor Market Impact Assessment (LMIA)

什麼是LMIA?

加拿大的僱主如果需要招聘臨時外國勞工,便必須先向就業及發展部門遞交LMIA的申請,如果能夠得到其簽發的正面批文,則可以憑此批文協助臨時外國勞工辦理工作簽證,令其可以來到加拿大為僱主工作。

新的LMIA體系從2014年6月開始生效。僱主申請LMIA的申請費用已經從原來每個職位$275上升為每個職位$1,000加幣,僱主必須通過信用卡或匯票支付。過往這類申請是以加拿大國家職業代碼(NOC)劃分工種的標準,然而更改後的體系則以僱主向臨時外國勞工所提供的工資作為重要衡量標準,分為低工資以及高工資兩大類別,另外附加三個特殊項目,包括農業,住家保姆,以及高需求,超高薪又或者超短期(如120天聘用限期)等特殊職業,各自都有不同的申請要求及限制。加拿大僱主所在的省份或地區的每小時工資中位數便是區分低工資和高工資兩大類別的指標。

低工資類別的限制更加嚴格

新的體系為了確保提供低工資職位的用意與職位的臨時性一致,所以只允許獲得最多一年工作簽證,而且每一年都必須由僱主重新申請LMIA,才能夠申請新的一年的工作簽證。新的體系同時限制僱主僱用超過10個以上的員工時,只能有10%比例的臨時外國勞工屬於低工資類別。

如果加拿大僱主向臨時外國勞工所提供的職位同時符合以下準則,就業及發展部則不會受理其LMIA申請:

第一、根據加拿大統計局數據,如果僱主提供的職位所在地區的失業率高於6%。

第二、僱主向臨時外國勞工所提供的職位屬於膳宿業、餐飲業或零售銷售業。

第三、僱主向臨時外國勞工所提供的職位屬於國家職業代碼D類別中某些職位,包括餐飲業櫃檯服務員、廚房幫工、清潔人員、收銀員、保安人員,以及初級生產線員工等等。

高工資類別要求實行過渡計劃

如果僱主提供的工資達到或者超過各省或地區每小時工資中位數,則被要求提供一份過渡計劃。此計劃的目的是要確定,如果僱主獲得就業及發展部簽發的正面評估批文,則需要承擔招募責任,繼續保留現有的加拿大公民及加拿大永久居民僱員或向其提供相關的培訓,並且會協助臨時外國勞工辦理申請成為永久居民。當僱主獲得正面的評估批文,則需要馬上實行其提供的過渡計劃,並且必須貫徹於臨時外國勞工就業期間。

如果工作期限有所限制,僱主則可能被允許豁免提供過渡計劃,例如:工作期限是120天以內的緊急工作崗位,或者工作期限多於120天但少於2年的非經常性職位。

LMIA通過加拿大僱主向加拿大就業及發展部門遞交。申請表格以及申請所需的資料都由僱主全權負責。當然,如果適用,也需要提供將要受聘的臨時外國勞工的基本個人信息。按照招聘的職位,可以分為高技術以及低技術兩大類別,各自有不同的申請表格及要求。高技術職位是指國家職業代碼當中o類,A類以及B類的職業,通常是專業,管理級別以及高科技職位。低技術職位是指國家職業代碼當中C類以及D類的職業,通常是非管理級別的低技能以及低收入工作職位。

無論是哪一個類別,如果僱主想成功通過評估的話,都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招聘的職位必須是國家職業類別當中的職位,根據每一職位的代碼,在加拿大人力銀行(Job Bank)上查找這一職位在僱主所在地區的平均工資。僱主向臨時外國勞工所提供的工資必須能夠達到相對應的平均工資。人力銀行上的工資數據,都會不定期地發生變化,因此,僱主提供的工資也應有一定的上調空間。

第二,在加拿大境內刊登最少連續4周的招聘廣告。廣告的模式包括平面媒體,如報紙,或者網路等等。廣告的發行不能夠只限制於僱主所在地區,必須以全國範圍為基礎。招聘的職位必須是臨時外國勞工將要受聘的職位,而且工作職位以及薪酬都必須達到標準。除此之外,廣告的內容還應該包括:僱主信息,將要受聘的工作地點,工作職責,工作津貼,技能要求等等。僱主必須提供這一系列廣告的證明文件,當中能夠顯示刊登廣告的起止時間段。僱主需要在最少三個媒體上刊登招聘廣告,其中一個必須是加拿大人力銀行。

第三, 除了刊登廣告之外,僱主可以考慮通過其他途徑進行徵募,其原則是要證明僱主在加拿大現時的勞動力市場上找不到適合所提供職位的應聘者,而需要招聘臨時勞工。其餘的徵募還包括:參與招聘會,與學校合作並提供實習職位,通過專業徵募中介進行招聘等等。

第四,如果僱主所提供的職位屬於高工資職位,即所提供的工資比僱主所在省份或地區的每小時工資中位數高,則需要提供一份過渡計劃來證明僱主將會承擔招募責任,僱主會繼續保留現有的加拿大公民及加拿大永久居民僱員,並且會協助臨時外國勞工辦理申請成為永久居民。過渡計劃中,僱主需要提供自己將會進行的5項徵募活動的具體細節,當中一項活動必須是針對少數或特殊類別人士,例如原住民,傷殘人士,或者年輕人等等。另一項招募活動必須能夠證明僱主將如何支持臨時外國勞工過渡成為加拿大勞動力,例如提供語言培訓等等。其餘三項招募活動則可以包括刊登連續性的廣告,提供工作培訓,參與招聘會等等,屬於通用的招聘形式。僱主在遞交LMIA申請時,只需要提供過渡計劃書,無需提供實際招募的結果。當僱主收到正面的LMIA評估,而臨時外國勞工也順利獲得工作簽證來到加拿大開始工作,僱主則需要開始執行所遞交的計劃書,然後記下招募結果,例如多少人進行了面試,為何應聘的人不適合等等。這份計劃書的執行應該貫徹於臨時外國勞工工作的整個時期。如果就業及發展部門在任何時期要求對計劃書進行檢查,則會要求僱主提供這些招募報告的結果,以便核實在外國臨時勞工工作的期間,僱主有履行其招募責任。

第五,僱主遞交LMIA申請時,必須要附上公司的證明文件,包括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商業執照,最近一年報稅報表100、125,以及T2125。如果僱主提供的職位屬於高工資類別,則可能會在10個工作天內收到就業及發展不慕的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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