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跨境婚姻中的家庭暴力|繆斯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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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趙端怡(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博士、新加坡國立大學亞洲研究院博士後研究員)

責編 | 穆 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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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和香港的跨境婚姻在過去幾十年中急劇增加。從1986年以來,香港每年有一萬五到二萬五宗兩地跨境婚姻,佔香港整體婚姻的30-40%,累積至今已有六十萬對兩地跨境夫婦,當中以香港丈夫與內地妻子的結合為主。在「嫁個香港人」、成為幸福少奶奶的期許背後,「家庭暴力」、「高離婚率」等標籤常與兩地跨境婚姻掛勾。相關研究表明,內地與香港跨境婚姻出現家暴的頻率要高於本地婚姻(Chan et al, 2008)。基於2012年的相關調查,約四成處於兩地跨境婚姻中的女性受訪者表示,在過去一年內曾遭配偶心理虐待,約13%及14%曾遭身體虐待及性侵犯(Choi et al., 2012)。鎂光燈背後,跨境婚姻中的配偶暴力(spousal violence)究竟是如何發生的?

多元交織性理論與暴力研究

以往研究多將女性所遭受的暴力(violence against women)視為一種基於固有性別不平等的暴力(gender-based violence)。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不少學者意識到雖然婦女總體而言都比較容易受到暴力侵犯,不同社會地位婦女的受虐風險和經驗卻不盡相同。以移民婦女為例,她們是一個高度多樣化的群體。而同時,婚姻移民(marriage migration)也有別於一般的移民制度,與性別、階級、文化等機制互相交織(Mann & Grimes, 2001),使女性婚姻移民不但更易遭受配偶暴力,而且更難逃離暴力婚姻。本文就將從這一多元交織性理論出發,基於十五位內地和香港兩地跨境婚姻中受虐婦女的個案,探討造成跨境婚姻家庭暴力的社會原因。

婚姻移民制度與配偶暴力

地理遷移是婚姻移民當中最重要的一環。基於傳統隨夫居(patrilocal)的習俗,跨境婚姻往往涉及到女性遷移到丈夫所在地,從而成為當地的婚姻移民(marriage migrant)。但由於香港政府對內地移民實施配額,每天只開放150名內地移民以家庭團聚名義申請來港定居,內地婚姻移民一般需要等候四到五年才能領到單程證移民來港,而有些早期結婚的個案更是等了長達二十年才得以來港團聚。長時間的等待不僅影響了夫妻和親子關係,也使香港丈夫們得以隱瞞他們的真實生活。不少女性受訪者表示她們來港前完全不知道丈夫嗜賭、酗酒、有暴力傾向,甚至已有婚史或身欠巨債等情況。雖然婚姻移民在此前能夠申請雙程證來港探親,但每次短暫的團聚無法使她們看清丈夫的真面目。還有些受訪者在來港前就受到過暴力虐待,但為了孩子的幸福和將來,她們仍然選擇維持婚姻來港生活。

此外,這些婚姻移民往往在香港孤立無援。她們人生地不熟,對香港的服務和制度一無所知,再加上文化、語言、生活習慣的不同,她們往往難以融入社會、建立新的社交圈子。因此,她們在暴力發生時往往求助無門。而且,她們需要依靠香港丈夫來證明她們是為一家團聚而移民香港、來替她們辦理相關手續。因此,這種源於法律上的制度性不平等擴大了婚姻中既有的性別不平等,迫使她們順從丈夫,因而更容易遭受配偶暴力。

在家暴面前,她們進退兩難。一方面,如果返回內地,她們的內地戶口已經在來港時被取消了,之後的基本生活都會成問題。另一方面,如果留在香港,基於新移民的身份,她們需要在香港住滿一年後才能申請政府的金錢援助,而住滿七年才能申請政府資助的公共房屋。種種因跨境移民而生的困境使她們難以在遭受家暴時積極尋求協助。

婚姻移民與性別不平等

根據上嫁(hypergamy)的性別習慣,內地女性一般上嫁於比她們年長且經濟狀況較好的香港男性。因此,兩地跨境婚姻中的丈夫一般掌有家庭中的各種決策權,從而得以輕易地控制他們的妻子。更重要的是,不少香港人把「跨境新娘」看作是以婚姻騙取錢財的淘金者,認為她們一旦得到香港身份證後便會拋棄丈夫。這種負面標籤進一步加劇了香港丈夫的不安和猜疑。不少受虐內地婦女都在訪問中提到她們的丈夫深受傳言影響,猜忌是夫妻衝突中的重要導火線。為了自己作為男人的面子和聲望,有些丈夫不但禁止妻子外出工作,更限制妻子的自主權和人身自由,以保證妻子的貞操和忠誠。性別權力及資源不平等與婚姻移民的標籤緊密交織,使不少內地婦女飽受精神折磨。久而久之,她們深陷絕望,甚至喪失脫離暴力婚姻的意志。

婚姻移民、經濟邊緣化與性別不平等

根據相關研究顯示,兩地跨境婚姻中的香港丈夫多為藍領工人,一般處於香港社會的邊緣。因此,經濟壓力往往是夫妻衝突和配偶暴力的最主要誘因。一般而言,丈夫失業或夫婦同時失業的時期是暴力發生的高峰期,而金錢糾紛更是身體暴力的主要觸發點。即使內地妻子希望通過工作維持生計,香港丈夫卻往往因自尊受損而百般阻撓。一方面,他們擔心妻子因為工作接觸到其他男性後會變心,成為「逃跑新娘」。另一方面,他們認為妻子的收入會威脅自己在婚姻中的權威地位。在這種經濟支柱角色受到衝擊的壓力下,有些丈夫會通過暴力來鞏固他們在婚姻中的權力和優勢,以彌補他們失去的男子氣概(masculinity)。

婚姻移民、文化制度與性別不平等

針對婦女的暴力存在於不同的文化體系,然而不同的文化觀念和習俗往往塑造出人們對暴力的不同理解,以及受虐者在處理暴力時的不同方法(Fernández, 2006)。很多內地婚姻移民在遷移香港後仍深受原生地文化觀念的影響。中國的傳統習俗視家庭和睦為家庭成員的首要責任。出嫁婦女普遍被看做「潑出去的水」,即使婚姻出現問題也不應該返回娘家。在這些根深蒂固的觀念影響之下,不少受虐婦女抱著「家醜不可外揚」、「一日夫妻百日恩」等觀念,寧願默默忍受暴力也不願尋求幫助。在我們的訪談中也有個案反映,即使她們願意,家人也不一定願意提供幫助。相反地,很多家人反而會勸受虐婦女維持家庭完整,以保家族名聲。親人的冷漠及其所施予的精神壓力對受虐婦女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令她們更加無助。

結語

由上可見,婚姻移民有別於一般的移民制度。它組成複雜,且涉及種種遷移、法律、性別、經濟及文化上的制度性障礙。而且,這些制度性障礙並不獨立存在,而是環環相扣、互相牽連,交織成一個多元複合性的不平等制度。這些制度使婚姻移民中的女性遭受家暴的風險增高,削弱受虐婦女處理暴力的能力,並將她們困於重重枷鎖之中,令她們難以逃離暴力婚姻。由於跨境婚姻中的家庭暴力不是由單一原因所造成的,單靠一種方法打擊家暴未必有效,有時還會帶來反效果。比如,為受虐婦女提供工作機會或經濟援助可能有實時的舒緩作用,但長久下去有可能進一步激發其丈夫的妒忌以及喪失男子氣概的不安感,從而大大增加婦女的受虐風險。此外,即使解決了經濟困難,受虐婦女如果想脫離暴力婚姻,仍需解開層層性別、社會及文化的枷鎖。因此,決策者及相關機構需要充分意識到潛藏於跨境婚姻及配偶暴力中的多元複合性不平等,才能對症下藥。對受制於傳統婚姻觀念而不願離婚的受虐婦女,相關機構需要更充分地了解她們不願離婚的原因以及離婚後對她們自身和孩子可能出現的負面後果,從而為她們提供相應的物資、法律支援、庇護所、託兒所、婚姻輔導等服務,單單勸導她們離開施虐者並不能有效地解決她們的問題。

作者介紹

趙端怡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博士

新加坡國立大學亞洲研究院博士後研究員

參考文獻

Chan, K. L., Brownridge, D. A., Tiwari, A., Fong, D. Y., & Leung, W. C. (2008). Understanding violence against Chinese women in Hong Kong: An analysis of risk factors with a special emphasis on the role of in-law conflict. Violence Against Women, 14, 1295-1312.

Chiu, T.Y. (2017). Migration as a multifaceted system: Intersectionality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n cross-border marriages. Violence Against Women, 11, 1293-1313.

Choi, S. Y. P., Cheung, Y. W., & Cheung, A. K. L. (2012). Social isolation and spousal violence: Comparing female marriage migrants with local women.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74, 444-461.

Crenshaw, K. (1991). Mapping the margins: Intersectionality, identity politics, and violence against women of color. Stanford Law Review, 43, 1241-1299.

Erez, E., Adelman, M., & Gregory, C. (2009). Intersections of immigration and domestic violence. Feminist Criminology, 4, 32-56.

Fernández, M. (2006). Cultural beliefs and domestic violence. Annals of the New York Academy of Sciences, 1087, 250-260.

Mann, S. A., & Grimes, M. D. (2001). Common and contested ground: Marxism and race, gender and class analysis. Race, Gender & Class, 8, 3-22.

Sokoloff, N. J., & Dupont, I. (2005). Domestic violence at the intersections of race, class, and gender. Violence Against Women, 11, 38-64.

製版編輯: 許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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