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江歌的陳世峰在我國能否會判死刑?
「東京時間12月20日下午3點,備受關注的中國女留學生江歌被殺一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被告人陳世峰在法官宣判確認殺人罪後沒多久,突然倒在證人席桌上。倒頭大約半分鐘後被警察扶起來,被警察圍住直到宣判結束。江歌媽媽全程神色平靜。」
說來也巧,看到這個新聞時,隔壁王律師正在看下周即將開庭的刑事案件案卷,第一反應,判決在自己的預期之內。
有網友在線詢問,像這樣故意殺人罪最後判決20年有期是否公正?思索良多,拋開法律人固有的理性和「冷血」,我想說,每次看到江歌媽媽我都在心裡罵著,陳世峰這種殺人犯該死,劉鑫這種渣渣該死。看著庭審視頻中陳世峰關於殺人狡辯以及劉鑫作證證言中的前後兩可、模糊不清,我都會覺得憤恨,這種憤恨來自一個正常感性人自然的情緒反應,記得開庭後的第一天,在電腦屏幕前準備文書的我默默的罵了一句「渣男、婊女都去死吧!」
作為律師的身份,反觀案件本身,總覺得自己是分裂的,看到這樣的判決結果,失落卻有些坦然。看到有朋友發的評論說為什麼不判陳世峰死刑,為什麼劉鑫沒有入罪?
其實日本作為為數不多的保留死刑的國家之一,但他們執行死刑,可謂極其謹慎。日本 2017 年至今只執行了 2 例死刑,2016 年是 3 例,2015 年是 2 例。
拿2017年日本執行死刑的案件來分析,2017 年 4 月,因為連續騙婚詐騙和涉嫌謀殺 4 人,木島佳苗被埼玉市地方法院以欺詐、殺人、偷竊等罪名判處死刑。2017 年 11 月 7 日,有 " 黑寡婦 " 之稱的 70 歲女子筧知佐子被京都地方法院判處死刑,她的罪名是涉嫌殺害三任丈夫,騙取高達 10 億的保險金。從上面的案子大家能夠看出,陳世峰故意殺人案再日本要被判決執行死刑到底有多難。
面對滔滔洪水般的輿論,日本法院真的是無動於衷嗎?江歌母親號召發起的《請求判決陳世峰死刑的簽名活動》在開庭前如火如荼。從判決結果上很難看到輿論對東京裁判所的司法裁判的影響,當然,也有例外,那就是歷史上頗受關注的" 福田孝行殺人案 "999 年剛滿 18 歲的福田孝行姦殺了一位婦女,並且殘忍殺害了其 11 個月大的女兒。當時福田孝行被捕後,因為其未成年(日本 20 歲算成年),法院酌情判處了無期徒刑。由於其還是青少年,所以一般服刑 7-8 年後就可以出獄。受害人丈夫本村洋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同樣憤怒的還有檢察官和廣大民眾。於是這件案子開始了長達 9 年的上訴審理,在一審、二審被駁回後,他們將官司打上了最高法院。最終因為強大的社會輿論,以及新發現的證據,2008 年廣島高等法院將刑罰更改為死刑,這也是日本首例對未成年人判處的死刑。
話說回來,陳世峰如果在中國受審,能否被判決死刑呢?
首先解釋一下,死刑在我國包括兩種,死刑立即執行以及死刑緩期執行。
作為一種最為嚴重的暴力性犯罪,故意殺人罪所侵犯的是他人最為寶貴的生命權益。在類似於中國這樣保留死刑的國家,故意殺人罪是判處死刑最高的罪名。死刑,則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最嚴厲和極端的刑罰。毋庸置疑,死刑在一些嚴重打擊暴力型犯罪和預防犯罪及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作用無可取代。但在司法實踐中,同是故意殺人的行為,但涉及具體情形時,則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2016年的賈敬龍案與2010年的葯家鑫案是故意殺人被判執行死刑的典型案例。
筆者通過裁判文書網踐行關鍵詞檢索,2017年湖北省故意殺人罪案件共80件,死刑立即執行案件1件,死刑緩期執行7件,非死刑案件為70件。其中死刑判決總佔比為12.5,死刑立即執行站把比為1.25%。
由上數據分析可得知,即便在我國,死刑立即執行判決也是相當的少數,死刑判決法院的態度相當謹慎。但正如之前我所寫過的一篇文章《輿論與司法的博弈》中所言,輿論態勢不可忽視,比較典型的葯家鑫案,至今想起心中仍惶惶焉。
江歌受害案的輿論在國內愈演愈烈,對陳世峰甚至劉鑫早就喊殺聲一片了。
列舉一下我國以往輿論關注的案件情況:
在我國,陳世峰殺人案具體的判決結果到底能走到哪一步現在大膽預測,在這種輿論態勢下,我認為死刑立即執行會有可能。
一萬句話歸於一句,斯人已逝,生者如斯。人一輩子難免遇到幾個人渣,當斷則斷,不受其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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