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探討:小孩在火鍋店亂跑,被燙傷,家長要求店家賠29萬,合理嗎?

社會熱點探討:

近日,上海一家火鍋店內,一個小男孩火鍋店內奔跑時,轉角撞上了端著一鍋滾燙的鍋底的傳菜員。小孩被湯燙成三級燙傷,面積達5%。過了三個月,男孩家屬認為火鍋店管理有疏漏,開始要求賠18萬,後來增加到29萬。對於這一事件。是該各打五十大板,還是主要怪家長沒盡到看護責任,還是店家應該乖乖掏錢呢?

上海杜繼業律師團隊就該事件發表觀點如下: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火鍋店作為經營者對來店消費的顧客(包括顧客攜帶的未成年孩子)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是,該保障義務應該限於合理限度之內,而不是在店內受傷,店家就必須要賠償。

相信如何認定「合理限度」將是本案的爭議焦點。對此,法律並沒有對該限度進行細化,實務中要靠法院自由裁量權。理論上,有個「善良家父」標準,筆者認為是比較恰當的。也就是說,商家如果已經盡到一個善良父親應該做到的注意義務,則屬於「合理限度」的注意義務。

雖然本案所知信息不多,但是文中提到「小男孩火鍋店內奔跑」,而且與小男孩隨行的家人是否也應該注意到在火鍋店奔跑有可能產生風險呢?自己的「善良父親」都沒有注意到保護孩子,是不是火鍋店就可以不承擔相應的責任呢?

我們認為火鍋店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理由是:所謂的「善良家父」標準應該是指絕大多數的家長,而不包括個別粗心的家長。而所有的火鍋店都應該注意到的合理限度的注意義務一般可以包括:

(1)在醒目位置張貼警示標誌後者可以使用廣播,提醒顧客尤其未成年人注意安全,不要在店內奔跑;

(2)對於奔跑的孩子店內的人員應該進行必要的個別提醒;

(3)尤其重要的是,對於滾燙的鍋底,可以採用密閉的容器裝盛,然後再倒進火鍋中;

(4)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遇到奔跑的孩子,服務員也可以停下來,提醒孩子離開後再繼續走。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家長也不能放任孩子在店內奔跑,這裡畢竟不是遊樂場。自己孩子的安全,應該比火鍋店想得更周到。以上可以看出,火鍋店和受傷孩子的家長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應該是一方承擔。至於承擔責任的比例,需要在查明細節的基礎上確定。當然,具體比例的確定,難免會有一定的主觀因素。

最後,我們想說明的是,法律對該類侵權責任的認定結果,其實與我們每個人的利益相關。一方面,如果對商家作更嚴格的要求,商家就會在安全保障方面投入更多,消費者也可以更安全。另一方面,在商家在安全保障方面大幅增加安全保障的投入的同時,必然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因此,兩者之間要達到一個平衡,也要與我們的國情相符合。

文/上海杜繼業律師團隊(如需諮詢或交流,請關注後,直接通過知乎「私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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