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你家被熱錢盯上就等著破產,誰也跑不掉,離婚也不行!

作者:吳傑臻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暨高級合伙人。

出處:離婚大師微信公眾號

原文鏈接:一旦你家被熱錢盯上就等著破產,誰也跑不掉,離婚也不行!

對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已經有大量文章揭示出其內在邏輯的錯誤,就連大理寺包括當初的起草人在內都已經意識到有問題。

但,我們均看不到官方任何認為24條存在問題的說法。

在推動修改24條的過程中,我很詫異為何背後的阻力那麼大!

按照官方的說法,24條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護經濟交易秩序。

對此,我一直都很費解,個別債權人的利益就能成為這麼大的阻力嗎?

顯然不能!

直至我注意到近期的兩件事情,謎團終於揭開了。

一是小馬奔騰創始人李明去世後,公司上市不成功,李明的遺孀金燕向投資人承擔高達6億的債務,創下中國單筆被負債金額新高。

二是讀了韋佩乙律師的雄文《為超出家庭生活負債者叫「撞天屈」,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背離國家市場經濟制度,促使家庭破產,為中國信貸危機「挖坑埋雷》中關於24條與貨幣資本之間的關係。

我才明白過來,24條的存在跟法律邏輯無關,跟貨幣資本有關。

貨幣資本挾持了立法,碾壓了中國4億家庭。

在24條的保駕護航下,投機性貨幣資本投向揮霍者和投機者,必然導致部分家庭走向破產,而且還有家庭正走在破產的道路上。

你家今天破產了嗎?有人或許會問,筆者,你太搞笑了吧?或者太胡扯了吧?

我非常希望是在胡扯!而是實際呢?已經有大學教授家庭破產了,律師家庭破產了,法官家庭破產了,這個小馬奔騰創始人遺孀破產了,下一個會是誰家呢?或許就到你家了?

小馬奔騰是怎麼回事呢?

簡單來講,小馬奔騰在創業初期,被資本財團(基金)看中了,獲得一大筆投資款。

任何投資,都需要回報的。如果小馬奔騰上市了,那投資就翻幾十倍。

如果上市不成功,那就要血虧。

這怎麼辦呢?

那就來個對賭協議吧。如果上市了,基金公司就還是小馬奔騰的股東。如果上市不成功,就變成借款,小馬奔騰就回購股權。

由於大理寺不認可這種投資人與公司之間的對賭,那就只能讓小馬奔騰的創始人李明來簽。

現在小馬奔騰上市失敗了,投資款變借款,由李明來還。李明死了,那就由他前妻(遺孀)金燕來償還。金燕說,她沒簽過這份協議,也不知道有這份協議。

很明顯這實質上是公司的借款,但一審法院判了是夫妻共同債務。

金燕上訴了,光上訴費就已經100多萬!

我們要知道,《婚姻法司法解釋二》24條是在2004年出台的,那個時候只有銀行的借貸業務才是合法的,根本沒有小額貸款公司業務,也沒有什麼對沖基金、貨幣基金這麼花式的玩法。那個時候貨幣資本的獲取途徑很單一,基本是靠銀行貸款。

然而,銀行的貸款業務都需要夫妻簽字,可以說現在24條對銀行而言,根本是可有可無的。

真正的轉折點是什麼?

轉折點是2008年!

銀監會、央行發布了《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民間資本出借有了合法的外衣。此後,小額貸款公司就雨後春筍地出現了。

從此,貨幣資本就有兩個渠道:

一、通過銀行流向有資產擔保或信用好的借款人那裡。

二、通過小額貸款公司或對沖基金等渠道流向資產擔保不足或信用不足的借款人那裡。

由於國家對銀行貸款風險控制十分嚴格,還需要配偶簽字,那些缺乏資金人或企業,沒有足夠的資產擔保,無法從銀行中獲得廉價的資本,只好向小額貸款公司獲取高利貸式的資本。

小額貸款公司只是民間資本的合法外衣,但真正的背後是貨幣資本家、熱錢、地下錢莊、甚至通過銀行流出的資金。

連銀行都不敢放貸的錢,他們卻敢!傻瓜都知道這些錢借出去,是有可能收不回的。債權人對此心知肚明!

此時,如果配偶知道的話,這些錢還能借出去嗎?

大部分是借不出去的,因為配偶不敢借!

如果時間倒流,你讓金燕知道公司上市不成功,就要花6個億回購基金公司的股權,她會簽這份協議嗎?

顯然不會!

如果老公借一大筆錢去進行一項高風險投資,或者用於即將倒閉的企業,老婆知道了,會同意嗎?

十有八九就叫老公關閉工廠算了!

如果老公借一大筆錢,老婆無法監控這些錢的去向,她會同意嗎?

顯然不會!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正好為這些資本提供了便利:

不需要配偶簽字,卻還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來擔保!甚至配偶的婚前財產和離婚後的個人財產來清償!

這符合資本出借的便利性,也符合資本安全的要求!

簡直是為這些資本量身定做的!

如果明白了這一點,就很容理解為什麼24條不能改!這背後牽涉可能是幾萬億資本利益。

資本影響立法另外一個佐證就是2015年8月6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認可年利率為36%。

亞當斯密在《國富論》闡述,允許利息的國家,為了防止重利盤剝,法律通常規定一個允許的最高利率。法定利息不應高於最低利息太多,否則,大部分的貨幣就會放貸給揮霍者和投機商,因為只有他們願意出這麼高的利息。相反,法定利率略高於市場最低價格,有錢的人更加願意借給誠實的生產性勞動者,而不願意借給揮霍者和投機商。

我們國家認可的民間借貸利率高達36%,簡直不可思議。

我們國家現在實業年利潤率是多少?能10%就不錯了!

這些年,你有沒有發現,很多實業家轉行炒房、房貸了?

經濟學領域,有種錢叫熱錢,是投機性短期資金,或叫投資性短期資金,熱錢的目的在於用盡量少的時間以錢生錢,是只為追求高回報而在市場上迅速流動的短期投機性資金。熱錢與正當投資的最大分別是熱錢的根本目的在於投機盈利,而不是製造就業、商品或服務。

一旦你的家庭被熱錢盯上了,那就非常危險,你家庭就等著破產。

有的會說,我惹不起躲得起吧。

因為有24條存在,你躲都躲不了。

因為你老公(前夫)或者老婆(前妻)被盯上,他沒有躲,而是死死被盯著,牢牢被抓住。

因為24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個人對外負債一律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所以說被遊資盯上,你家等著破產,無論大學教授、律師、法官等難逃這個命運。

或許,有的人還不相信。我就拿100萬熱錢(遊資)來舉例。

100萬元,月利息2%,年利息24%。也就是一年後還本付息是124萬元。4年就是196萬元。其中本金是100萬元,利息為96萬元。換句話說,4年時間光吃利息的話,遊資已經基本收回本錢,如果借款人沒有還上本錢,那麼就得繼續還,其實對於遊資而言,就是利潤而已。一旦借款人把借貸的錢揮霍者掉,或者也進行投機性的投資失敗,還不上跑路,4年後剩下200萬的債務,而且隨著利息債務在加大。那麼非舉債人的配偶卻要因為24條承擔巨額債務,沒有選擇,只有被接受遊資的盤剝。

有的被24條負債者或許會對遊資者說,「你告錯了,我不是借款人?我不應當擔當這個責任?」

遊資者說,「不好意思,國家讓我告你的,國家給我這個權利,權利不用會被作廢。可以說國家強制你被負債。」

遊資者財富不斷增加,而負債者則破產。

改革開發總設計師鄧小平曾經說過,如果導致貧富兩極分化就說明改革失敗了。

24條在現在歷史背景下,確實導致了貧富兩級分化,我們需要思考24條,需要廢除24條,否則我們更多家庭會走向破產。

也許,還有人會說廢除24條,咱們的經濟交易秩序就完蛋了!

怎麼會完蛋了呢?

真正完蛋的是上面說的熱錢,借不出去了!

經濟學告訴我們,真正創造國家、社會財富的資本循環是產業資本:

貨幣資本(錢)轉化為生產資本(即購買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然後轉化為商品資本(出售商品或服務),最後回收貨幣資本(錢)。

當有了24條的存在,有了24%高息的誘惑,熱錢就不再關注錢是否進入了實業,不關注錢是否被揮霍,也不關注是否進行了高風險投資。因為短期內能靠利息賺回本金,還有配偶來終身無限償還。

可以說,24條真正保障的是這些熱錢的資本循環。

由於受央行的管制,國家銀行放貸需要保障資本流向實業,符合國家利益。比如,這些年來國家和央行就一再強調釋放出來的資金不能再進入房地產。

而民間借貸的熱錢則不是,沒有國家的監管。在高息之下,回本太快,市場調節本身無法保障資本的正當去向。

大家有沒有想過,最能監管這筆資金的人,不是別人,而是借款人的配偶!因為這是跟TA的利益最密切相關!

如果不是真正用於生產經營,配偶會同意借嗎?

如果是用於高風險投資,配偶會同意借嗎?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有這麼一段著名的話:

「資本害怕沒有利潤或利潤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樣,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大膽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這些失去監管的熱錢,通過高利貸的方式,不知道流向何處!

於國於家,不是一件極其恐怖的事情嗎?

24條存在,導致不製造就業、商品或服務投機性的遊資獲得極大收益保障,於國家、於社會毫無益處,卻在製造破產家庭。

24條的存在,被負債者人數只有持續上升,不會降低。今後法院執行局,看守所就會向政府要求加蓋看守所牢房,以滿足不斷增加的拒不履行、無法履行負債者的拘留關押間,這是完全可以預見到的。

在我看來,24條必須廢止,對於投機性的熱錢(遊資)的借貸,應當僅僅限於借貸者雙方承擔風險。因為他們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對於非主體,不要牽連進去。本身遊資又不創造價值,不增加就業,唯一就是它獲利。唯對於帶有遊資性質加以遏制,才能為生產性企業繼續資本創造良好的資本市場氛圍,才能為國家經濟穩定做出貢獻,才能為就業創造更多崗位,社會才能更加安定團結。

在貨幣市場的時代,投機性的熱錢(遊資)盛行的當代,堅持《婚姻法解釋二》24條,會促使更多家庭破產,會使《婚姻法解釋二》24條成為《促使家庭破產法》,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是建立在對於其他另一部分盤剝的基礎之上,如果長期如此真有可能動搖我們社會主義之根本。唯有廢止才是利國利民的,才能經濟運行健康,社會安定團結,人民安居樂業。

參考文獻:

1. 亞當斯密《國富論》

2.馬克思《資本論》

3.易綱,貝多廣 《貨幣淺說》

本文經原作者韋佩乙律師同意,根據其發布在「韋律講法」公眾號《為超出家庭生活負債者叫「撞天屈」,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背離國家市場經濟制度,促使家庭破產,為中國信貸危機「挖坑埋雷》一文改編。韋佩乙:廣西博愛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執業於廣西河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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